在台灣,每年就有高達三十六萬件的交通事故(109年的統計),而交通死亡人數則是一直都高居不下,每年都有約莫三千人死於交通事故中。而在交通事故裡,為了你我他的安全保障以及事後舉證等因素,加裝行車紀錄器幾乎是每一位車主的共識了。
只要是在路上,都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不管用路人是開車、走路,或者是交通事故最大宗的摩托車,而摩托車先天設置有侷限,大多數車種並不像汽車一般有空間加裝行車紀錄器在龍頭等位置,故有不少車主選擇了加裝在安全帽上,也剛好可以與騎士的視角重疊,方便釐清肇事責任。
但在上週的八月16日,交通部的一紙公文,竟規定出「安全帽體不得加裝超出5mm的外掛攝影機」,即便我不騎車、也很少戴安全帽,但也知道5mm是多誇張的數據,放眼天下,我還真的沒看過哪家攝影機是可以做到半公分以下的!難不成科技日新月異已經發達到了針孔攝影機可以如此微小的程度了嗎?
行車紀錄器在現今的社會絕對有其需求,而且不應該限制車種,高達一千四百萬輛的機車族每天走在路上,也會像汽車一樣想要保護自己,想辦法加裝行車紀錄器是人之常情,交通部如此不接地氣,實在是太不近人情!
因此,昨天我的辦公室邀請交通部、警政署以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官員,共同研議有關安全帽加裝行車紀錄器的相關規範,要求交通部應檢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所謂駕駛人或附載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之情形要件應明確、符合時宜,不應無限援引經濟部檢驗標準,讓機車騎士無所適從。警政署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的明確規範前應暫緩針對安全帽加裝行車紀錄器違規之執法,不可開罰,免生爭議。
套一句蔡政府的名言「時空背景不同」,政府不能老是要求民眾遵循不合時宜的法規,我國的法律規範必須與時俱進,降低人民的困擾,解決人民的問題,政府才能更貼近人民,才真的是有政府會做事、有政府請安心。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看到被車撞到的浪浪 #在新竹市你可以這樣做 大家多多少少都有看過被車撞到的流浪狗或流浪貓 但通常都不知道該怎麼辦 雅芳也曾經半夜在路邊親眼目睹一台車撞到浪貓拖行後就逃走了 雖然雅芳當下就立即衝過去 那隻貓咪還是變貓天使去了 也曾接到民眾投訴目睹浪貓被撞,還把肇事車攔下 結果對方加速逃跑了 現在教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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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網友許難眠分享他在1995年6月27日拍到的「圓山大飯店」失火景象。當日上午11時左右,位於臺北劍潭山,1973年10月10日開幕的中國宮殿式建築「圓山大飯店」,因為屋頂會議廳施工不慎引發火災,火勢延燒3個小時才被撲滅,導致10樓至12樓幾乎全毀,幸好當時這三個樓層均無住客,不過陳設其中的許多珍貴古董(包括掛在總統套房的黃君璧山水畫)均付之一炬,造成難以彌補的文化損失;之後圓山大飯店進行全面性的整修,直至1998年竣工才於當年6月23日重新開幕。
下面是當時新聞媒體的幾篇相關報導。
第一篇:1995年6月27日《聯合晚報》第1版
台北圓山飯店大火
總統套房付之一炬 屋頂幾乎全被燒光
疑施工不慎肇禍 風大溫高助長火勢
已有3人受傷 下午一時前仍未控制
【記者孔令琪、劉開元、江元慶/台北報導】常有重要外賓住宿及被政府指定舉辦國宴的圓山飯店,上午突然發生大火,大火是從上午10時59分許開始,由飯店12樓頂樓西北角屋頂換修工程處開始延燒。由於上午的風勢極大,氣溫又十分高,加上圓山飯店起火點達80公尺高,搶救困難,到下午一時為止,火勢都還未能完全控制,連遠在台北火車站附近的民眾都可以看到圓山飯店屋頂冒出的濃煙。空中警察隊也已在中午12時15分派出直升機支援。據了解,圓山大飯店十二樓的「總統套房」已經付之一炬。 中午為止,已知有一名在屋頂施工的工人張慶珍及兩名消防隊員受傷。據警方初步研判,火警可能是電焊工在焊燒鐵條施工時冒出火花濺及油布,引起瞬間燃燒。
另外,把「總統競選辦公室」設在圓山大飯店六樓的民進黨前主席許信良,今天上午也在圓山飯店內和同僚商討競選策略,上午他得知飯店起火後,隨即在服務人員的指引下離開飯店,同行者還有民進黨前主席黃信介,他們都未受到火勢傷害。許信良離開飯店時,心有餘悸的說:「幸好競選總部設在六樓。」 據警方初步推斷,今天的大火發生的原因,是因為圓山飯店頂樓屋頂進行換修工程時,不慎引起火災。火勢發生時,只在屋頂西北角延燒,但由於風勢過大,不到半小時,整個飯店屋頂都已陷入一片火海。而飯店內也不時傳出陣陣爆炸聲,屋頂的琉璃瓦也已被大火燒得通紅。由於火勢實在太大,消防大隊雖然出動104輛消防車、救護車、雲梯車,並動員400多名消防人員進行灌救,但仍無法控制火勢。軍方也派出一百多名憲兵加入搶救行列。 消防大隊已決定,要把火勢控制在飯店十樓,因此,消防隊全力朝飯店十樓加強水柱灌救,希望能降低溫度。不過,到中午12時30分許,火勢已經延燒到十樓,熊熊的火舌不斷從十樓的窗口中冒出。
消防大隊上午曾出動雲梯車噴水,不過,一方面因為起火點過高,再加上風勢、火勢過大,水壓又不足,因此,雲梯車無法貼近起火點噴水,而噴出的水柱又被大風吹成弧型,無法形成水線壓制火勢,更增加搶救困難。
12時25分,消防大隊派出二十餘名消防隊員衝入十二樓的火場搶救,並搜索有無被困在飯店中的人員。
第二篇:1995年6月27日《聯合晚報》第3版
圓山飯店大火 雲梯搆不到
陳水扁趕到現場指示全力救災
消防分隊長被屋瓦砸傷
圓山飯店逐層疏散房客
【記者孔令琪、江元慶、劉開元 秦富珍/台北報導】消防署長王一飛中午趕到圓山飯店火場時,不禁望火興嘆。王一飛說,目前國內並沒有空中消防隊,因此,對於大樓起火,根本沒有辦法施救。他希望在未來三年內,消防署能成立空中消防隊,同時,各大樓也要完成自動灑水滅火設備。
王一飛說,目前消防署所有雲梯車中,最高的高度只有65公尺,但以圓山飯店來說,起火點就高達80公尺,雲梯車根本沒有辦法灌救。 甚少在火警中出動的空中警察隊,今天中午12時15分也派出一架直升機前往圓山飯店火場監控整個火勢,並不斷以無線電和地面搶救人員連絡,指引消防人員救火方向。警方雖曾考慮使用滅火彈,但顧慮可能會造成更大的爆裂,因此最後並沒有使用。
飯店內的工作人員和住宿旅客,都在引導人員的指引下離開飯店,到目前為止,並沒有重大傷亡事件傳出,但台北市警大同消防分隊長廖大雅在火場被掉落的屋瓦砸傷,已送醫急救。
至12時40分許,圓山飯店屋頂的部分屋瓦,已不堪過度燃燒,而碎裂成大小不同的塊狀,紛紛掉落地面,險象環生。消防大隊人員發現飯店10樓以上的外牆,被施工的鷹架包圍,搶救人員也擔心火勢過猛,會使得鷹架倒塌,正研究要如何撤除這些鷹架。
12時45分,救災人員已經放棄10樓,而把阻火線向下撤到九樓。消防大隊不斷往九樓地板、天花板灑水,希望火勢不要再往下蔓延。 據了解,疑似引起火災的頂樓修復工程,是二個月前開始施工,原本預訂在10月月15日完工,不過,今天發生火災後,應該已經無法完工。
警政署長顏世錫、消防署長王一飛、台北市長陳水扁、市警局局長黃丁燦、消防大隊長陳發身中午都陸續趕抵火場,指揮救災行動。
圓山大飯店客房部主任陳璇中午表示,火災發生後他們動用全部員工逐樓逐層逐房疏散房客,結果共有130多人完全疏散離開,他保證無人受傷。
中午12時5分許,有一位女房客向救災人員表示,她的朋友仍留在飯店內,警方與圓山大飯店成立指揮小組,再度逐樓逐房敲破房門及玻璃搜救,但並未發現有任何房客。
【記者田炎欣╱台北報導】圓山總統套房在這次大火中全部燒毀,不僅是圓山飯店的損失,由於圓山飯店總統套房有甚多訪華的外國元首任過,這也是我國整個「外交歷史」的損失。
一般的大飯店都會設有「總統套房」,代表著該飯店的「地位」,雖然大多數「備而不用」,卻有象徵等級意義。
第三篇:1995年6月28日《聯合報》第1版
台北圓山飯店大火
樓頂三層燒毀四人受傷 疑為裝修電焊引燃巨災
【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台北市重要地標的圓山飯店,昨天上午近十一時發生大火,火勢自整建中的十二樓頂燒起,並在強勁的西南風助勢下,延燒至十樓,將極具歷史及文化特色的十二樓會議大廳及總統套房燒毀,並燒毀十一樓及十樓的宴會廳、套房。警方出動八十多輛消防車全力灌救,歷經三小時十分後才完全樸滅火勢,所幸只有三名消防隊員和一名工人受傷。
大火的起因,警方勘查火場後初步認為,起火點在飯店十二樓西側樓頂的龍頭飛簷下方,可能是裝修頂樓工程的工人在使用電焊時,不慎引燃新鋪的防水柏油紙及油毛氈,而引發火災。
起火時,正有鐵工張慶珍、高世宗、游林達等三人在現場附近用乙炔切割鐵板及焊接鐵絲網,轄區台北市警中山分局懷疑他們施工不慎引起大火,決定先將他們三人列為嫌疑人調查,並將再追查其他可能的涉案人員。
警方說,昨天被燒毀的十二樓,設有總統套房、會議大廳。其中總統套房內裝潢古典豪華,布置有很多骨董和名人墨寶,是二十多年來訪華的外國元首、貴賓最愛的休憩地。而會議大廳也極具中華文化特色,經常作為接待各國貴賓及舉行國際會議的場所。十一樓則有兩個會議及宴會廳、十樓東半部是套房,西半部是夜總會、酒吧和廚房。
火警發生時,十二樓總統套房和十樓的套房都沒有住客;住在其他樓層的一百三十多名中外旅客,經飯店人員緊急疏散,都安然無恙。
由於起火的樓頂外正在裝修,布滿了防水油毛氈及柏油紙,再加上強勁的西南風助勢,火勢初起就相當猛烈,並迅速從十二樓往下蔓延到十樓,一時汙黑的濃煙沖天,十多公里內都可以看見。許多開車行經周邊地區的民眾,圍在中山北路、承德路、北安路、民族東、西路等處觀看大火,使得附近交通嚴重壅塞,直到傍晚才紓解。
消防大隊出動八十八輛消防車及救護車和三百三十六人前往灌救,採取「內外夾攻」的策略,除了用雲梯車自外面向樓頂噴水外,還從飯店內部布水線到火場灌救,不過,由於現場都是易燃物,外面風勢又大,雲梯車噴出的水柱,經常被強風吹歪,致消防人員遲遲無法控制火勢。
台北市消防大隊人員雖然曾向空軍總部申請直升機支援救火,但經半小時聯繫,空軍方面表示無力支援救火。消大改向空中警察隊申請支援,但空警也無救火設備,只能派直升機載觀測人員到現場,協助觀察火勢,提供救火方向。大火燒了三個多小時,於下午二時十一分才完全撲滅。
昨天共有三名消防隊員及一名鐵工受傷。其中台北市消防大隊大同分隊長廖大雅被掉落的瓦片砸裂額頭,另二名消警陳竹林、謝宗智分別被燒傷及割傷,經送馬偕醫院急救後已無大礙;鐵工張慶珍則在幫忙救火時,被水管接頭撞傷臉。
第四篇:1995年6月28日《經濟日報》第3版
台北 圓山飯店大火 頂樓三層全毀
電焊工人修繕屋頂不慎肇禍
三人受傷 財物損失仍在估算
【記者林維娟報導】台灣圓山飯店昨(27)日發生大火,飯店10樓至12樓幾乎全毀,三位人員受傷,財物損失正在清理估算中。
圓山飯店歷史悠久,57年被財星雜誌選為世界十大飯店之一,曾是亞洲最大的飯店。
圓山飯店大火後,只剩下金龍、麒麟兩廳106間住房及一個餐廳對外營業,全面恢復營業的日期無法預料。原本外交部安排住宿圓山飯店的國賓已緊急轉往福華、來來飯店,喜宴、餐飲訂席則轉往就在圓山飯店旁邊的台灣省敦睦聯誼會。
圓山飯店副理李坤章表示,圓山飯店於41年成立,62年改建成新廈後營業至今20多年,許多設備必須更新,因此編列了一億多元翻修飯店屋頂。承包商昨天在屋頂做防水處理、鋪油毛氈。消防隊人員說,昨天上午10時59分,工人在電焊時不慎引起火災,由於使用易燃的材質,加上風勢助燃,大火延燒約三小時,消防大隊於下午2時7分控制火勢,2時11分撲滅大火,但已造成三個樓層幾乎全毀,以及位於12樓的總統套房、大會廳所有設備付之一炬。
飯店客房部主任陳璇表示,客房部所有旅客都安全撤離,由於昨天住房率約四成,房客估計約有三百多人,火警後已在飯店服務人員的引導下迅速逃離現場。飯店並將客人安排到旁邊的台灣省敦睦聯誼會用餐,如果有客人提出財物損失(泡水或不見)的要求,飯店將給予補償;設於六樓的民進黨籍許信良競選總統辦公室未受到波及。
李坤章說,飯店已投保火險十億元,由中央、台灣產物、中國航聯等保險公司聯合承保,所以估計飯店因火災損失的財物不大,不過由於飯店的陳設頗多名貴的骨董、圖畫及磁器,價值不菲,多年收藏付之一炬,將是飯店難以彌補的損失,例如掛於總統套房內的黃君璧山水畫已經燬損。由於起火的原因為承包商所引起,圓山飯店還可依約要求承造商賠償相關財務損失。
目前原本計劃近期內住宿圓山飯店的客人,外交部預訂的國賓已多遷往福華、來來飯店,許多日本客人則轉往晶華、西華或遠東、凱悅;餐飲生意則臨時由台灣省敦睦聯誼會承接,部分則轉往附近的餐廳或飯店;不願轉移的客人,可以在不受火災影響的金龍廳、麒麟廳住宿或用餐。
第五篇:1995年6月28日《民生報》第18版
大火之前 已有數次零星小火
施工中未能注意消防安全 致釀巨禍
【記者鄭朝陽報導】圓山飯店員工指出,昨天的大火並非偶然,日前在屋頂琉璃瓦的修建工程中,就曾發生幾次零星小火,幸好施工人員及時發現立即撲滅,沒想到昨天卻釀成大禍。
飯店員工表示,今年二月十五日展開的十一、十二樓屋頂琉璃瓦整修工程,是將使用二十餘年的琉璃瓦全部換新,由於逐漸逼近七、八月的颱風季節,加上最近天氣十分炎熱,工人有趕工的壓力,時間愈趕,施工就愈容易疏忽,日前就曾因為電銲固定琉璃瓦下的鋼架,造成零星的小火災,但因火勢不大,立即由施工人員撲滅。
這名員工坦言,飯店本身有管理組織,對於屋頂整建工程的施工安全不過問,對這些零星小火的現象也沒有加以督導;至於承包商,也沒有特別注意施工的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人員隨身攜帶滅火器具,或將保麗龍、紙板、帆布等易燃物品另外放置,隔絕火源,在毫無防範的情況下,才造成這場無情的大火。
根據施工人員指出,圓山飯店的屋頂是以鋼架搭建成斜屋頂狀,鋼架上方覆蓋水泥及木板,琉璃瓦就固定在木板上方,昨天的火勢持續數小時,除了風助火勢以外,屋頂兩側以紅槐、櫸木等上等木材搭建的飛簷,也因為燃燒速度快、持續力久,使得火勢一直無法有效控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工程組長周智中指出,國內正面對兩種難以對付的火災威脅,一是高層建築的大火,另一是施工中的火災。依照美國、日本等國家的規定,營建工地等作業場所都有施工作業準則要求每二至三百平方公尺的範圍內,必須有幾具滅火器,作業機具與木板、保麗龍等易燃物品也有一定的放置規定,這類屬於施工安全衛生的要求,國內至今尚無規範可供施工者遵循。
周智中表示,施工中火災經常是因電銲所引起,高雄長谷世貿大樓就是國內第一個因此失火的高層大樓,建研所的五年防火計畫中,已針對這項需求著手訂定規範,他建議營造業者應重視施工中火災的破壞力,及早教育營造工人做好防火的準備。
第六篇:1995年6月28日《聯合晚報》第3版
員工看她起高樓,看她樓燒了
時代在變,奈何她未變
但近千位員工奮力投入復建工作
期待鳳凰浴火重生。
【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圓山飯店成立已經43年,在華麗輝煌的的中式傳統外表下,據員工指出,圓山內部其實有著更傳統的管理文化,也就是「威權」,早年在蔣夫人和孔二小姐還全權管理圓山時,飯店裡就瀰漫著一股「宮廷」氣息,負責執行的中層主管,重要的工作不是飯店的管理和營運,而是全力配合「主子」,打點「主子」對飯店的各種意見和要求,誰的「配合度」高,誰就可以得寵,在飯店裡呼風喚雨。
對於那個時代,圓山還有過很多傳言,包括圓山的員工要定期到官邸服務、員工要報告最近在圓山看到的各種政壇動態、圓山的「官邸派」和「非官邸派」人馬(指經國先生用的人)彼此較勁、員工宿舍和餐廳有如豬舍⋯⋯等等。圓山一些資深員工直到現在提起這些事情,還忍不住喟嘆,「簡直就像電影裡的清宮殘夢」。
隨著台灣政治生態的改變,雖然當年那些特殊的決策階層已漸漸淡出圓山,然而在員工眼裡,威權的管理傳統卻仍如圓山四十年不變的雕樑畫棟,成了揮不去的夢魘。圓山工會指出,圓山的中高層主管,還是「當年那些人」,迄今都已高齡七、八十歲,而且在內部管理上,還是不改當年,言必稱「總經理」(指孔二小姐)或「老夫人」,前年圓山工會與資方發生勞資爭議時,還曾有女服務生出面控訴某部門一位80歲的「總管」,多年來要求她們為他洗衣、燒飯,甚至捶腿按摩。
對圓山五百多位工會會員而言,他們最渴望的莫過於管理階層換血,以企業化的方式重新整頓、經營這個他們又愛又痛的「宮殿」。但工會表示,從七年前工會成立至今,員工一次次發出改革呼聲都得不到具體回應,某些高齡又高層的主管,到現在還不肯出來給員工一點希望。
不論圓山未來如何,圓山的925位員工,從昨天下午起,已全力投入瓦爍殘垣,準備重新整頓圓山,誠如一位工會幹部所言「不管未來怎麼樣,只要圓山飯店還營業一天,我們就得讓它漂漂亮亮的開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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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就算是被撞到 也千萬不要離開車禍現場】⚠️
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在近兩年前的5月31日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無過失肇事逃逸」被宣告立即失效。對於情節輕微的個案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部分,則被宣告在解釋公布屆滿兩年時失效。
為了因應這號解釋,立法院也趕在上上個星期五(5/21),通過刑法修正案,並經總統在上個星期五(5/28)公布。
修正後刑法第185-4條:
Ⅰ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在新法通過之後,有什麼大家一定要知道的車禍法律知識呢?
1️⃣ 就算駕駛對於交通事故沒有過失,逃逸還是犯罪
在釋字第777號解釋作成後,「無過失肇事逃逸」被大法官認為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而宣告立即失效。因此這兩年以來,無過失肇事逃逸都不是犯罪。
不過,新修正的規定,將「肇事」逃逸變成「發生交通事故」,並將無過失發生事故逃逸再次入罪。
所以在新法上路之後,就算駕駛毫無過失,也不能自認無辜而離開現場,否則就觸犯了修正後的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頂多只能減輕或免除其刑。
就算是被撞到,也千萬不要離開車禍現場。
就算是被撞到,也千萬不要離開車禍現場。
就算是被撞到,也千萬不要離開車禍現場。
很重要所以再說三次。
2️⃣ 有人受傷需要救護,一定要採取救護措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道交條例的肇事,同樣包括「無過失」的狀況,也不是大法官宣告違憲的對象。因此,就算無過失肇事,也還是有採取救護措施的義務。
同時,刑法第294條有「違背義務遺棄罪」。而依據實務見解,如果汽車駕駛人違反道交條例的救護義務而遺棄無自救力之人,可觸犯違背義務遺棄罪。如果致被害人重傷,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害人死亡,更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只要發生交通事故有人受傷,特別是被害人不能行動等等「無自救力」的狀況,千萬要採取相關的救護措施。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還有規定更細節的處理流程。不過就和修法比較遠了,請參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90
❓ 未來還需要繼續修法嗎?
這次修法,是為了避免違憲失效期間屆至,因此趕在期間屆滿前勉強通過的法案。然而,並不能完整處理大法官解釋以及學者專家所點出的問題。
最根本的問題是,肇事逃逸原本的立法目的是希望能「促成救護」,但是無論是1999年立法的肇事逃逸罪或者這次修正後的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都和救護一點關係也沒有,只是消極要求肇事者留在現場。
正是因為目的和規範內容的落差,讓釋字第777號明確指出,肇事逃逸罪之修法,應明確、具體規範發生交通事故後之作為義務,使駕駛人明瞭發生交通事故後,除停留現場外應採取何種措施,才有助於達成肇事逃逸罪的規範目的。
而雖然道交條例有救助義務,刑法也有違背義務遺棄罪,不過成立有相當的門檻。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套機制,讓駕駛人就算不願意面對法律責任,也仍有至少打個電話叫救護車的動機。
事實上,在這次法案審議前,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和學者 就有提出民間版本,將「及時促成救護的發生」列為減輕或免除其刑的事由。這樣的做法,似乎比較能呼應大法官解釋和肇事逃逸的立法目的。
我也期望,未來各黨派和相關機關,可以一起嚴肅看待大法官和學者專家的意見,繼續修正肇事逃逸罪,進一步契合促成救護和保障生命的立法目的。⚖
未依規定讓車肇責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看到被車撞到的浪浪
#在新竹市你可以這樣做
大家多多少少都有看過被車撞到的流浪狗或流浪貓
但通常都不知道該怎麼辦
雅芳也曾經半夜在路邊親眼目睹一台車撞到浪貓拖行後就逃走了
雖然雅芳當下就立即衝過去
那隻貓咪還是變貓天使去了
也曾接到民眾投訴目睹浪貓被撞,還把肇事車攔下
結果對方加速逃跑了
現在教大家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
⭕️你可以這樣做
1️⃣打110報警
2️⃣通報1999
1999在接獲電話
✅如果確認浪浪只是受傷,就會由動保所接手
✅如果民眾通報為死亡,會由環保局接手
➡️清潔隊先至現場察看,如果發現浪浪還存活,又會交由動保所接手
➡️如果清潔隊確認死亡,也是會由動保所確認有無晶片,如果有晶片,就會通知飼主,如果無晶片就會交由委外專門在處理犬貓遺體之廠商。
‼️要注意❗️動保所跟環保局只有上班時間才能協助,所以如果浪浪受有重傷,希望你能第一時間送至最近的動物醫院;如果死亡,就先用紙箱或袋子裝起來,放置在較高處,以避免被浪狗咬走,再跟1999通報放置的位置,以利清潔隊去收回。
💢如果撞到浪浪的人未妥善處理,就逃跑的話,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開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雅芳相信因為浪浪不懂得交通規則,常常會亂竄,而致使駕駛不小心撞上牠,但既然發生了,就應該下車察看,將受到撞擊的浪浪妥善處理,而不要抱著反正浪浪也不會說話,也沒有人會追究責任,就逃逸;這樣不禁會受良心譴責也是會被行政處罰的!別做錯選擇而得不償失喔!
#影片貓咪介紹
#黑白娘
2011年是志工從南寮收容所帶出來的貓咪,大約是1歲多的小男生,當時嚴重的尿道阻塞差點要了牠的小命,進行了尿道造口手術將牠的整個生殖器都拿掉了,幸虧在經過好長一段時間的治療之後逐漸恢復了健康,也讓我們發現了牠驚人的ㄋㄟ功,不論大人小孩大狗小狗牠都愛。
🏆戰績:將家中老鼠全數抓出,讓其親朋好友皆舉家搬遷,不敢再踏入此屋
#田田奶球
2009年和布丁、黑糖一起,被民眾撿到裝在紙箱,放在我家門口,只因聽說雅芳有養貓,應該會照顧....第一次照顧奶貓,還好有田小橘幫忙,讓牠們都平安健康的長大了,可以認養的年紀,就讓朋友認養走了,2017年9月底被送回來
🏆戰績:比橘貓還厲害的ㄋㄟ功
#支持以認養代替購買
喵屋Miao Woo
🙇🏻♀️請給成貓被認養的機會
成貓個性較穩定,可容易找到適合自己的貓咪喔🐅
你將生命和慈愛賜給我;你也眷顧保全我的心靈。
Thou hast granted me life and favour, and thy visitation hath preserved my spirit.
音樂: 5 Cents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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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打開CC字幕 #亂世用重典 #可能有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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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47 【台灣的酒駕現況】
01:52 【其他國家怎麼罰酒駕?】
02:58 【為什麼重罰會有反效果?】
04:20 【酒駕的人都在想什麼?】
05:18 【除了事後重罰之外的其他防治手段】
06:20 【我們的觀點】
07:50 提問
08:02 結尾
08:13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夯吉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失控的酒駕,重罰可以解決問題嗎?https://bit.ly/2tiaFey
→ 「為什麼家屬要承擔一輩子的哀傷?」遏止酒駕鞭刑、死刑有用嗎?執業律師這樣看…:https://bit.ly/2UQBHFx
→ 嚇阻理論維基百科:https://bit.ly/2tg15sx
→ 酒後駕駛維基百科:https://bit.ly/2TJUzG2
→ 遏止酒駕 歐盟有撇步:https://bit.ly/2TH5osA
→ 台灣史告訴你「鞭刑沒啥稀奇、亂世用重典不是重點」:https://bit.ly/2WUSXvm
→ 罰更多錢、加重刑責都沒用!酒駕的人到底在想什麼?:https://bit.ly/2WVTcWJ
→ 為何曾經超愛酒駕的日本人,現在都不敢了?他道出背後最驚人原因…:https://bit.ly/2BFbrqL
→ 【日本酒駕】罰一個不夠,可以罰第二個嗎?https://bit.ly/2RUs5HP
→ 酒駕是不是等於「殺人」?–法操經典文章選讀:https://bit.ly/2I3ye4Y
→ 挪威酒駕依身價罰款! 妙齡女富豪要繳台幣91萬:https://bit.ly/2I3ye4Y
→ 「導致最多人傷亡的犯罪」 加拿大史上最嚴酒駕法今生效:https://bit.ly/2TPLZpa
→ 各國國家酒駕罰則。:https://bit.ly/2te8QPR
→ No.8 台灣酒駕罰的不夠重? 各國酒駕怎麼罰?:https://bit.ly/2Ss5wiS
→ 20170405 有話好說 洗大體、掃殯儀館!酒駕為何罰不怕?:https://bit.ly/2TKbtVg
→ 什麼是「酒駕三振條款」?https://bit.ly/2E4n2kv
→ 警政統計查詢網:https://bit.ly/2UQBTof
→ 酒駕傷亡統計:https://bit.ly/2WVLewY
→ 中華民國刑法185-3:https://bit.ly/2E3O9wd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https://bit.ly/2Glo2mL
→ 癌男睡不著酒駕!撞死無辜大二生、準新娘 家屬淚崩:https://bit.ly/2RTG1C7
【 延伸閱讀 】
→ 恐怖酒駕「傷亡大數據」!實際人數高出警方統計5倍以上:https://bit.ly/2BtTKu4
→ 從消費者決策行為,來看為什麼酒駕宣導總是無效:https://bit.ly/2DpXpJs
→ 【撲馬想想】 「犯罪減少」的政治語言:https://bit.ly/2WRfIjE
→ 【撲馬想想】從氣爆到豬油爆—台灣還能繼續爆下去嗎?https://bit.ly/2GBWPeI
→ 你想支持增修重刑,何不先支持你的腦袋?https://bit.ly/2teNNwt
→ 我們急需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立法—酒醉駕車的微實證考察:https://bit.ly/2titNJf
→ 難想像…車禍發生原因前10大 未依規定禮讓高居第二名:https://bit.ly/2ByIVqx
→ 十大致死車禍主因 94%錯在駕駛人過失:https://bit.ly/2GkWyxy
——
【答案是D,其他】
警政署統計,2017年A1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交通事故)共1,434件,最嚴重前五名依序為:
1.「未依規定讓車」占14.02%
2.「違反號誌、標誌管制」占9.27%
3.「轉彎不當」占9%
4.「酒後駕車」占5.93%
5.「行人(或乘客)疏失」占4.53%
(詳情可見上面參考閱讀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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