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來啦 #財會 #稅務 #工商登記 #公司 #行號
你各位即將投入創業或正在創業的中小企業主們!5月報稅大魔王來勢洶洶,你...準備好了嗎😎?
上禮拜新創基地到台中辦了財會稅務主題講座,由於大樹老師重點實在太多(那講義有一百多頁!一百多頁啊!)就讓我循序漸進地跟大家分享吧~
創業的你一定想問:「設立公司還是行號好呢?」
這裡必須先了解✨企業組織型態的差異✨,再來做規劃與選擇
📍資本額與設立登記
☑行號:事業名稱同一縣市內不得重複,資本額不限(特許行業例外),登記時若資本額超過25萬需準備存款證明
☑公司:事業名稱全國不得重複,無最低資本額要求(特許行業例外),登記時不論資本額多寡都須準備會計師簽證
📍課稅方式及稅率
☑行號:股東需付無限清償責任,且盈餘一定要全部分配
▪營業稅率:免用統一發票1%(月銷售額未達20萬才可申請,需經國稅局核定)、統一發票5%(每兩個月報一次,1、3、5、7、9、11月報稅)
▪營所稅: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無需另外申報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責任以出資額為限,有盈餘者次年6月底前完成分配
▪營業稅率:統一發票5%(每兩個月報一次,1、3、5、7、9、11月報稅)
▪營所稅20%(每年5月報稅)
📍組織出資說明
☑行號/有限公司:採現金
☑有限合夥:
▪有限合夥人-現金、財產
▪普通合夥人-現金、財產、勞務或其他利益
☑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財產、技術、債權(技術出資需要鑑價)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財產、技術、勞務(有限制額度),(技術出資不需鑑價,107年修法已取消信用出資)
📍股東資格與規定
☑行號:獨資1人/合夥2人以上,股東需成年
☑有限公司:1人以上,負責人要成年,股東可未成年
☑有限合夥:有限合夥人1人、無限合夥人1人,創立時股東都要成年,一年後可變更未成年
☑股份有限公司:原則是2人以上,例外可1(法)人,負責人要成年,股東可未成年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原則是2人以上,例外可1(法)人(同股份有限公司),創立時股東都要成年,一年後可變更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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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82的網紅Fernando Chiu-hung Che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張超雄在星期三的立法會大會上直斥港鐵為惡霸,殘民以自肥。雖然政府佔有七成股權,並不斷注資港鐵投資發展,卻縱容港鐵加價、拖延興建幕門等惡行。政府應對加幅設有上限,計算事故次數,並設票價穩定基金,最終回購港鐵。 張超雄議員:主席,究竟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這個怪物是屬於市場上的一間上市公司,...
有限公司股東責任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張超雄在星期三的立法會大會上直斥港鐵為惡霸,殘民以自肥。雖然政府佔有七成股權,並不斷注資港鐵投資發展,卻縱容港鐵加價、拖延興建幕門等惡行。政府應對加幅設有上限,計算事故次數,並設票價穩定基金,最終回購港鐵。
張超雄議員:主席,究竟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這個怪物是屬於市場上的一間上市公司,還是一間公營機構呢?說它是上市公司,它確實已上市,很明顯是一間商業運作的機構,能加價便加價,以賺錢為最終目的。這點毋庸置疑。不過,港鐵公司的大部分股權-- 超過七成六 -- 卻由政府擁有,甚至其董事局成員基本上全 由政府委任。那麼,究竟這公司是一個公營部門,還是甚麼呢?
主席,港鐵公司會變臉,當需要發展新路線時,便會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成為一個公營部門。港鐵公司表示,經計算,開發一條新鐵路,若非由公帑補貼,便不太好,它不會作出投資。於是,它每次開發新服務時,便向政府索取土地和金錢,立法會則每次都批准。例如,沙中線共用去714億元公帑;廣深港高鐵是669億元;西港島線是127億元;南港島線則是九億多元;再加上黃竹坑用地的物業發展權。香港市民把數以百、千億元計的公帑交給它,然後賺到的金錢去哪裏了呢?到股東那裏去了,不是市民的口袋裏。這便奇怪了,為何這個世界會有如此划算的生意呢?一盤由政府提供資本的生意,並且提供公共土地,它基本上是賺定了,因為鐵路是我們的優先政策。這間鐵路公司很厲害,我相信它可能是全世界乘客量最高的公共鐵路系統,它賺定了。
港鐵公司賺到盡仍然加價,並在已發展的鐵路上蓋物業,以低於市價的地價補償政府後,更賺到盤滿缽滿。你看我的舊同事林本利當年以49億元購買了8幅發展土地,然後補地價,當年沙田、烏溪沙、車公廟、大圍一帶的補地價由999元至三千七百多元不等,但實際上,經"發水"後,地價約為每平方呎800元至3,000元不等。主席,你看看現時出售的御龍山、名城等豪宅,每平方呎索價近萬元。基本上,我們在不斷用公帑補貼這間公司,它的生意越做越大,還要加價。可加可減機制無須考慮其利潤,也不考慮其物業發展賺到盤滿缽滿,純粹考慮其成本。甚至連它的生產力增加了也不予計算,賺得再多也沒有問題,成本增加便可加價。這個世界怎麼會有一盤這樣的生意呢,主席?這沒有理由、極度離譜。
雖然港鐵公司服務不錯,但很多弱勢社羣不敢外出,便是因為交通費昂貴。爭取了這麼多年,才爭取到殘疾人士和長者的票價優惠,還是政府再補貼的,不是港鐵公司支付的。我們爭取的原意,是希望港鐵公司能負上企業社會責任,連這也不做。失明人士跌落路軌,要安裝幕門,便索性加車票,把費用轉嫁顧客,這間公司在做甚麼呢?它賺錢是賺定了,取盡香港人的好處。
港鐵公司做過甚麼好事呢?去年發生19宗墮軌事件;2006年 至2010年有四百多人跌落路軌,當中有77人受傷或死亡。這批人連領取由社會福利署轄下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也沒有資格,因為該基金不包括這類鐵路傷亡。要以民事責任控告它很困難,要索償則完全不獲理會。這簡直是惡霸。
港鐵公司的董事局成員很厲害,高級行政人員月薪高達千多萬元。再看它的年報,會發覺他們的薪金包括一種浮動獎金,而獎金視乎公司業績和個人表現,包括3年的滾動經營利潤。其實,這間公司賺的錢越多,高層便越分得多錢。這究竟是甚麼來的?取盡香港人的好處,真是吸血鬼。
雖然港鐵公司提供一項很重要的服務,但這服務建基於香港人的血汗錢。港鐵公司令人憎厭的,是其"吃人不吐骨"的行為,只懂得加而不減,計算成本時,永遠賺定,不會虧蝕。長此以往,香港很多低收入人士如何能負擔這項交通費呢?政府本身撒手不管,身為最大股
東,以商業運作和決定為理由,交由港鐵公司負責,話說得好像仁慈,實際是置香港人的利益於不顧。
《港鐵票價,行會把關》議案
日期:2012年12月05日(三)
時間:上午11時
地點: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
議程: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
Facebook臉書(張超雄):https://www.facebook.com/fernandocheu...
Youtube 頻道:http://www.youtube.com/user/cheungchi...
張超雄個人網站:http://cheungchiuhung.org.hk/chi/
工黨網站:http://www.labour.org.hk/
有限公司股東責任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日期:2012年12月05日(三)
時間:上午11時
地點: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
議程: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counmtg/agenda/cm20121205.htm
張超雄議員:代理主席,我發言支持陳偉業議員的議案。我們應該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DBC這件令香港蒙羞的事件。
有關DBC的爭論已持續了一段時間,政府和蘇錦樑局長的態度一直也指這是商業糾紛,會尊重股東自主、新聞自主和廣播自主,所以這並不關政府的事,是屬於商業糾紛,應該交由市場決定。代理主席,但這是否純粹是市場問題呢?廣播市場受到相當嚴格的規管,例如有法例指明不得由一個集團擁有不同媒體,背後精神便是,由於公共廣播儘管是商業活動,但卻使用珍貴的公共資源,而這些資源又牽涉資訊、媒體新聞或各方意見的表達自由。我們要維持多元化,不要讓某一方面不論是某一集團或某些政治利益壟斷香港的公共空間。所以,我們不會有法例規定一間公司不可以既售賣魚蛋粉麪,同時又售賣西餐和中餐。這是沒有所謂的,他喜歡賣多少款不同種類的食物便大可成立多間不同的餐廳和公司。這是沒有問題的。可是,在公共廣播方面,卻是不可以這樣做。所以,這並非絕對的商業運作,而是要受到政府規管及被保護的一個重要場地,以便我們能維
護多元聲音、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這件事究竟是否只是股東爭拗,當中存在很多疑點。第一,DBC的創辦人鄭經翰清楚指出受到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打壓。一名DBC創辦人自己說有政治影響及非商業因素的介入,但政府卻沒有反應;我們看到有股東不依循合約注資,政府也沒有反應;我們看到有股東明言不會出讓股份,不願意注資亦不讓出股份。那麼,後果會是怎樣呢?便是令DBC被"陰乾",這完全不符合一般商業利益和商業邏輯,但政府又說這是股東的個別決定及要尊重股東自由。這件事情其實已經很清楚,而DBC的創辦人及員工、聽眾和市民、很多關心新聞自由的團體、立法會議員和很多政黨立法會也紛紛要求政府介入調查。但是,政府卻一直說不會插手事件,只會繼續尊重他們的自由,並只是從純粹技術層面,指DBC不能違反發牌條件。
代理主席,很明顯地,我認為蘇錦樑局長失職,政府亦是推卸責任,對於非商業元素介入DBC廣播,以至影響公眾利益的情況視若無睹,然後又避重就輕的作出回應。這是我們不能夠接受的。在整件事情的爭拗中,究竟有多少屬於政治打壓呢?我們聽到有錄音清楚指出有人我不知道錄音帶中是誰人,但據稱是DBC的主要股東指中聯辦對於李慧玲這名主持人極度不滿,不答應讓她在DBC擔任主持人,這明顯是以政治打壓來妨礙公眾的知情權、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究竟這些錄音帶是真與假?究竟鄭經翰指中聯辦介入打壓是真與假?究竟這些股東為何會作出非理性、非商業邏輯的行為,要"陰乾"DBC?究竟政府為何一概不理呢?
我記得在轉播世界盃足球賽時,也曾經試過有數家大電視台出現爭拗,而在它們未有結論前政府也是積極介入的。連轉播世界盃賽事也要介入,但現時牽涉到整家電台、搞了這麼多年的數碼廣播......現時一家主要數碼廣播電台要倒閉,政府卻說純粹是商業爭拗,故此不關它的事。代理主席,我認為這是完全不合邏輯的,所以別無選擇,我支持由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徹查事件。政府不負責任,立法會便惟有盡我們的責任。
多謝代理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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