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修法‧地方漏接!12歲以下觸法兒童恐淪三不管地帶🎯
少年事件處理法新法上路‧12歲以下曝險兒少以輔導先行,北市機制不全還獨漏6歲以下兒童?!!
少年事件處理法2019年修法後,為落實兒童人權公約,將12歲以下觸法兒童從司法審判程序脫離改以地方政府教育、社政輔導先行。
該法從2019年立法院三讀後,給縣市政府一年時間進行行政資源到位準備,於今年6月19日新法機制正式啟動,原本因觸法宜送到少年法院的12歲以下兒童,也在當日改移交給各縣政府相關單位接手。
經耿葳深入了解,台北市本次共有17名觸法兒童經法院轉給教育及社政單位接手輔導,結果,整個台北市不只輔導機制尚未健全,面對12歲以下觸法兒童,北市府除了啟動原有的校安通報機制外,輔導流程甚至是引用教育部國教署「學校進行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輔導流程」辦理!根據耿葳向台北市警察局調閱資料顯示,今年觸法兒童年齡最低為6歲,若以北市現引用的所有規範,6歲以下觸法兒童將無法可管!
同時這整個輔導先行的過程還有幾個重大的漏洞及問題:
⭐中央規範牛步‧地方無從遵循⭐
2019年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三讀通過,訂於2020年6月19日新法上路,在這一年當中不只地方政府行政資源尚未完整到位,甚至連行政院應該在今年6月19日前要訂好的「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到現在都還只是草案!因為辦法沒有正式頒佈,地方政府就無所適從,甚至連台北市少年輔導委員會的輔導對象都還停留在12歲以上學童,對於從少事法脫離出來的12歲以下觸法兒童根本完全無法承接。
⭐地方少輔會尚未轉型‧跨局處整合不易⭐
根據行政院預定頒布的「兒童及少年偏差行為之預防及輔導辦法」,除了明確規範對12歲以下觸法兒童以輔導先行外,還明定由少年輔導委員會負責整合資源提供輔導與協助,新法上路至今3個多月,行政院的辦法還沒頒布,台北的少年輔導委員會也還沒轉型,本次原本在全國法院兒童繫屬部分,共計有183件、220人,到今年6月19日通通移交給地方政府教育及社政單位,光台北市就有17個觸法兒童從法院轉出來要地方政府承接,結果,整個市府從教育局、社會局到警察局,幾乎通通狀況外,對上沒有準則依循,對下組織尚未調整,讓人擔心現有這17個觸法兒童及未來的曝險兒少將在整個國家不健全的體制下淪為三不管地帶的犧牲品。
👉提升台灣兒童人權、保障兒童身心健全發展是全國人民的共識,進步的修法時有必要,但完整的配套才能讓進步的法律真正落實,這一次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法背後,中央規範牛步與地方行政組織轉型怠慢,不僅無法落實修法背後的立意良善,更可能在不健全的制度下犧牲掉兒童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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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機制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6月19日後,兒童將不再進法院!」
今天、6月19日,是《少年事件處理法》在去年修法刪除觸法兒童規定後,正式生效的日子。
最近我收到許多家長的詢問,大家看到「兒童犯罪將除罪化」的新聞後,紛紛詢問未來觸法兒童,改由學校、社政等行政單位負責輔導的做法是否合適?甚至也有些擔心。
趁此機會,我想和大家進一步談談,我們應該如何看待與處理觸犯刑罰法律的兒童,以及曝露風險而可能即將觸犯刑罰法律的曝險少年。
作為一個媽媽,從孩子出生開始,我就希望能讓他們在充滿愛的環境中成長,也因為這樣的教育,無論是在孩子犯錯、受到挫折的時候,我都會避免用打罵的方式,而是換個方式去理解、同理他們碰到的問題。
但是,並非每個孩子都能獲得適當的照顧和關懷。有些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被家人忽視,甚至是暴力對待,讓他們的童年生活充滿緊繃、焦慮,這些情緒在日積月累之下,便可能導致問題行為的發生。
然而,當這些孩子們出現偏差或觸犯法律的行為,其實可能是他們無聲的吶喊。
透過這樣激烈、外顯的行為,想告訴大人們:「我有狀況,我需要救援。」
過去面對這些警訊,我們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來進行約束,希望司法及早介入,接住這些孩子。但是,使用司法手段的同時,也可能帶來污名的標籤、人身自由的剝奪,也有觸法兒童,因此被送入感化教育。
這讓我們必須去思考的是,過早開啟孩子的司法經驗,是好事嗎?
2018 年我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引述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當中提到,觸法兒童不該適用《少事法》,而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理。後來立法院也積極審議《少事法》,導入相當幅度的修正與變革。
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刪除觸法兒童,以及修正虞犯少年改為曝險少年等規定。
觸法兒童的部分,當時給予行政部門一年的時間準備,而在一年後的今天,正式改由教育、社福系統主責,以輔導替代司法處遇。
而曝險少年的部分,將縮減列管行為的態樣,限縮在「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等 3 款曝險行為。
簡單來說,就是引入「行政先行」的機制,在曝險少年的部分,給予行政部門 4 年時間準備配套措施。2023 年 7 月 1 日將由少年輔導委員會主責對曝險少年的輔導,倘若輔導無效,再送司法處理,透過先行政後司法的結合,跨部門協力輔導曝險少年。
這是我持續關注與監督的方向,也需要我們整個社會一起努力,確保青少年在幼童期起就能受到關懷與尊重,提供健全成長並容許碰撞的空間。
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機制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少事法修正案在晚上八點三十五分左右三讀通過了~~
真是感動的一刻,更是歷史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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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文章
1.觸法兒童部分,不再適用《少事法》規定處理,於新修法公布一年、行政部門做好接手措施後,改由教育、社福系統主責,以輔導替代司法處遇。
2.虞犯少年部分,首先,去除虞「犯」的標籤,改稱為「曝險少年」(Risk Exposure Teenage),縮減列管行為態樣,從舊有7款刪修,剩餘「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等3款
3最後,引入「行政先行」機制,為讓行政部門準備配套措施,設定日出條款,須再等四年多,民國112年7月1日起由少年輔導委員會結合福利、教育、心理等資源,先行對曝險少年輔導;另為避免行政輔導無效繼續曝險,再設計行政請求法院介入處理的「後送司法制度」,透過先行政後司法的結合,跨部門協力輔導曝險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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