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可不可以破門?
昨天下班前PO了一篇桃園諾富特飯店的【破門事件】,一早醒來開網看,罵聲不斷,由於留言痛罵的人實在太多,難以一一回應,暐瀚再PO一文,一併回應。
我看到最多人的質疑是:
1 訪客不行嗎?
2 多給錢 不行嗎?
3 憑那一條破門?
首先,訪客我相信是可以的。有些飯店完全沒管制,有些管制嚴格,但也有些飯店,拒絕訪客。這都是看飯店自己的規定,每家飯店都有自己的【入住管理規則】,不是客人想怎樣就能怎樣。
再來,多給錢,不行嗎?站在顧客的立場來看:【老子花錢是大爺】,一般來說,都是這樣沒錯。但飯店仍有最後的決定權,他也可能不答應事後【加錢】。而且有些飯店雖然同意加床,但兩人房最多也只能加到三床或是四床,如果六七個人擠在一個兩人房裡面,飯店不同意,飯店有權要求房客離開。
最後,憑那一條破門?翻翻旅館業的規定,是真的有。
諾富特飯店在事件發生之後,發表聲明:【指根據飯店入住管理辦法及觀光局旅館業管理規則,入住房客必須出示證明文件並登記,因為房客實際入住人數與登記不符,且房客夜間多次在安全梯、大廳、出入口行走,基於住房規定與房客安全,曾多次聯絡,但未獲得回應,為確保房客安全】。
也就是說,這群【住客】,從前一天晚上開始,就已經造成飯店的困擾。所以飯店早就鎖定這兩間房,希望約束,甚至要求離開。我昨天PO文的時候,以為跟飯店經理一起破門的是警察或國安人員,現在才知道,原來衝進來的,全都是飯店人員。對這家飯店來說,他們當然有權這麼做。
來看看【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23條
旅館業應將每日住宿旅客資料依式登記,並以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送該管警察所或分駐 (派出) 所備查。
第27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賴中強等人,明顯違反的27條第五項的【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所以旅館報警,並且希望房客開門配合。
就算人數超過,怎麼可以破門?這麼粗魯!
的確,一般來說,飯店是不會真的用破門這麼激烈的舉動,請客人離開。但從陸續釋出的影片可以看出,如果飯店主要求顧客配合之後,賴中強開了門,就不需要有後續的破門動作,飯店與抗議者多次溝通之後,賴中強等人拒絕開門,拒絕接內線電話,所以飯店決定報警。許多網友提到:【如果我在上廁所】【如果我跟女友正在親蜜中】等等舉例,都過度無厘頭了。飯店就是明確掌握了這兩房的意圖,才會發生後續這麼多的爭議。
Novotel飯店是國際連鎖五星級的飯店,這些相關的規定與處理細節,肯定比你我更加清楚。今天【二度王張會】選擇在自己的飯店展開,如果您是飯店老闆,既然同意出借場地,或許也會以【會議安全】為優先,這是商人的考量,大家一味把責任跟【破門舉動】,推到國安人員跟警方的身上,那是對【商人考量】的刻意漠視,看不到問題的核心了。
所以回到我昨天的文章重點:【政府應該給予抗議的空間】,整件事情的重點,不應該是可不可以查房?或是有沒有【破門】?那是飯店的權責。你當然可以因此看不起這家飯店,或從此不去消費,這是你我個人的自由。
美國總統到世界各地去訪問,也常會遇到各國的民眾抗議嗆聲。不過沒有一個國家的政府,會放任抗議者,對來訪的賓客,有不禮貌的動作,或是人身上的攻擊。
同樣的道理,即使有國人反對,台灣的公權力還是應該保護【來訪的客人】,但保護之外,不需過濾【客人】將會看到跟聽到的畫面與聲音,這才是重點。重點從來都不該是:【破門了沒】?
暐瀚 2014-6-26 de 台北
附註:
我回這篇,並不是想跟與我意見不同的人爭吵,我常說:【我說的不一定對,但我會堅持說我相信的】。
在昨天PO文反對我看法的網友中,還包括我的老師,以及熟識的朋友,我知道大家對這件事情的看法的確【嚴重分歧】,但我還是會繼續寫出我的看法,並且聽取與我不同的意見,這是我身為一個記者,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台灣需要多元,多元未必需要仇恨與對立,這是我衷心的看法。
至於我為什麼昨天都沒回覆?(有網有質疑我龜縮),呵呵~我沒回覆,只會有兩種原因:1 我沒意見 2 我在忙。昨天的狀況,是因為我在忙著比回覆留言,更重要的事,就這麼簡單。身為一個記者,我從來不需龜縮,因為我不選舉,所以不用擔心,所說的是不是【主流意見】。謝謝大家的關心。
飯店聲明:
http://www.novoteltaipeiairport.com/tw/newsD.asp?pk=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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