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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零歧視的彩虹夢想
2011年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 綠黨共同政見
一、我們的理念
綠黨衷心相信,永續社會的目標,是要提供各世代的每位公民適性自在的生活空間。因此必須尊重每位公民的差異,並落實於多元友善的法律與政策。我們認為,國家應盡力採取一切努力,消弭每位公民在法律、政策與社會現實中,因為原生性別、性傾向、性別氣質、性別認同與情慾型態而遭受的歧視。綠黨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以「反歧視」為核心,提出彩虹政見如下:
二、我們的主張
(一)、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我們堅信,消除歧視的第一步,是看見歧視與壓迫的存在,進而才能透過教育及立法消除歧視。我們主張中小學性平教育應普遍性納入尊重多元性別、性傾向與性別氣質內容,使所有學生及早認識校園中多元性傾向與性別氣質學生的存在,培養尊重差異的平等價值觀,以減少基於性傾向與性別氣質的霸凌;應提供中小學教師足夠之培訓課程與教學支援,每年評鑑各學校性別平權落實成效並建立獎勵制度,以鼓勵中小學教育系統於第一線崗位深化性別平等教育;亦應提供教師及學生暢通的申訴及通報管道,使需要協助者能及時獲得有效的協助。
(二)、全面於社會各面向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各面向的社會教育均應強化宣導性別平等教育,不應限於校園。尤應強化推廣職場平權教育訓練,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並由勞委會推行職場多元性別友善認證,實質鼓勵性別友善的企業。尤其,我們支持台灣愛滋行動聯盟的主張,要求政府應致力於全民愛滋防治教育,並應積極修法,依照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之宣示,廢除限制愛滋感染者入出境的陋規;捐血實務上應改採更進步的檢測方式(例如血液核酸擴增檢測法)保障血液安全,而非每每以「同志等於愛滋高危險群」的歧視思維,將污名與刑罰加諸於感染者。我們強調,唯有消除歧視、汙名與不當刑罰,才可能有效落實愛滋防治,保障全民健康。
(三)、具體從法律層面推動親密關係民主化:綠黨全力支持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民間版草案,我們希望同步推動同志婚姻、伴侶權益及多人家屬制度,打破現行法律真空狀態,對全體公民的成家權與結婚權提供最基本的保障。我們認為,對於任何公民而言,婚姻都不應是親密關係唯一的選項,而應不分性傾向,同時享有選擇締結婚姻或伴侶關係的自由;我們也認為,政府有義務回應多元家庭存在的現實,使不具有血緣或愛情關係的公民(例如相互支持的三五好友),亦能組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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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傳 真:02-23967818
聯絡人:李珮瑩
電 話:02-77367484
受文者:基隆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1643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勞職綜1字第1120001410號函
主旨:有關貴局函詢「有關兼任、代理或代課教師對學校職場霸凌調查結果不服之救濟疑
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2年2月2日勞職綜1字第1120001410號函及貴局112年1月
10日高市教人字第11230279400號函辦理。
二、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2年2月2日勞職綜1字第1120001410號函釋略以,「.
.....各級公、私立學校依中華民國行業統計分類,均歸類於教育業,適用職業安全衛生
法(以下簡稱本法)全部規定,尚無身分別之差異,故工作者如發現學校有違反本法相關
規定,自得依本法第39條規定,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先予敘明。
三、另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4月29日總處綜字第1080033467號函說明三,「本總處
基於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立場,期各機關重視職場霸凌問題,進而檢視內部相關管理作業
及流程,爰提供『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
程(範例)』,供各機關作為防治與處理之參考」,復予敘明。
四、綜上,旨案疑義請貴局依上開規定秉權責妥處,以維兼任、代理或代課教師之工作權
益。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除外)、本署國中小組
本公文附件下載網址:
https://sdes.kl.edu.tw/news/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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