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
#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成立
小時候常常跟APEC搞混的OPEC是石油輸出國組織Organization of the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的縮寫,是一個由13個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於1960年9月14日由五個創始國(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和委內瑞拉)在巴格達成立。
如今其總部位於奧地利維也納(1965年遷入),目前有13個成員國。截至2019年,OPEC的石油產量占全球產量的38%、全球探明石油儲量的71.8%,可以對先前由「七姊妹」跨國石油公司主導的全球原油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OPEC的既定使命是「協調統一成員國的石油政策與價格、確保石油市場的穩定,以確保為石油消費國提供有效、經濟而穩定的石油供給,為產油國提供適度的尊重和穩定的所得,為石油業投資人提供公平的報酬。」
該組織也積極研究國際石油市場風向,參與發布大量油市動向資訊。目前,OPEC成員有:阿爾及利亞、安哥拉、赤道幾內亞、加彭、伊朗、伊拉克、科威特、利比亞、奈及利亞、剛果共和國、沙烏地阿拉伯(實際領導者)、阿聯和委內瑞拉。前成員有:厄瓜多、印度尼西亞和卡達。
OPEC的成立標誌著國家對自然資源主權的轉折點,其決策在全球石油市場和國際關係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戰爭或內亂導致石油供給中斷時特為尤甚。20世紀70年代,石油生產的限制導致石油價格暴增、OPEC賺得盆滿缽滿,也給全球經濟帶來長遠的影響。在80年代,OPEC開始為其成員國制定生產目標:一般來說是通過減少石油產量使價格上漲。該組織2008年和2016年的裁決減少了供過於求的石油供給。
#石油輸出國組織 #OPEC #巴格達 #伊朗 #伊拉克 #科威特 #沙烏地阿拉伯 #委內瑞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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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轟中央及地方官員超過6成打完第二劑 攤開數字看⋯⋯打最多是第一線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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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間國際組織 在 故事:寫給所有人的歷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為什麼選手出國比賽一律稱「中華臺北」?】
國共內戰結束之初,「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確實獲得較多國家的支持,「臺北政府」得以代表「中國」直到 1971 年為止。
至於國際奧委會,則自 1958 年起就陸續遭到其他會員國質疑「臺北政府並不具有代表全中國的正當性」,當時蘇聯更表示,讓臺北政府代表全中國,只會導致「中國大陸」的運動員無法參加奧林匹克,此舉事實上嚴重違背奧會憲章中「任何人均應不因任何原因受歧視而被剝奪參與奧林匹克運動大會」之不歧視原則。
提出這些質疑的會員國認為,臺北政府就只能代表臺北當局,「大陸地區」則應該要讓北京當局來代表,這是「一中一臺論」在國際舞臺上首次出現。
而 1959 年國際奧會年會上,他們甚至將不能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奧會 (The Chinese 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除籍,不過他們建議臺北當局將奧委會改名為「福爾摩沙(Formasa)/臺灣(Taiwan)奧委會」以避開爭議。
然而不僅中共不接受「中國與臺灣同時出現在國際舞臺上」這件事,因為此舉形同表示「臺灣與中國分屬不同政府統治」。
在當時的時代氛圍下,蔣介石政權也不接受「被降格為臺灣」這件事,畢竟此舉形同放棄對中國的代表權與領土的控制權。
雖然在折衝樽俎下,雖然得以使用「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The Republic of China Olympic Committee)重新獲得會籍,但已不可能再代表「中國」,必須使用 Formosa 或是 Taiwan 名義。
因此 1960-1968 年間的夏季奧運期間,我國就以「中華民國代表隊」出賽,但是必須在制服加上英文「Formosa/Taiwan」字樣,目的在彰顯蔣介石政權實際管轄範圍為臺灣地區而不及於大陸地區。
這也使得當時我國代表隊「不得已」以臺灣為名出賽,這件事令當時的政府很是惱火,現在看來卻令只能以「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TPE)」出賽的我們,有種時空倒錯之感。
1971 年,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 2758 號決議,即為當時我國政府所稱的「排我納匪案」,決議中通過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內代表「中國」之位,並要求「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失去聯合國代表中國的權力後,實質上也等於我國退出了聯合國,自此便失去參與國際組織的各種機會。
1972 年的慕尼黑奧運因為由同樣身處「自由陣營」的聯邦德國(西德)所舉辦,「中華民國」得以再次使用「Republic of China(ROC)」以及國歌國旗參加奧運,但這也是最後一次 ROC 字樣出現在奧運場上了。
此時的國際奧委會在「兩個中國」的爭鬥下,一度容許(中華民國/Taiwan)的方式暫時保留了我國的會籍,但由於中共叩關的聲勢越來越響亮,國際奧委會也開始施壓我國更改國內奧委會的名稱來解決「一個中國問題」。
此問題還導致主辦 1976 年蒙特婁奧運的加拿大政府拒絕我國選手以中華民國(ROC)身分入境,經過折衷後雖然可以拿國旗與播放國歌,但只能以 Taiwan 名義參加該屆奧運,使得當時行政院長蔣經國認為被矮化而拒絕出賽。
同時間,也隨著美國與中共的關係正常化並與中華民國斷交,國際奧委會的態度也逐漸與聯合國合流不再承認中華民國(ROC/Formosa/Taiwan),甚至以通訊投票做成「名古屋決議」,除承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奧委會來代表中國外,還要求我國更改會名,也不得再使用國旗與國歌,更不得使用中華民國名義出賽。
當時政府一開始並不接受此噩耗般地「決議」,遠赴瑞士洛桑法院,控告名古屋決議違法奧會憲章,但畢竟大勢已去,雖然當時的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及時任國際奧委會委員的徐亨不斷地調停與奔走,希望協調出國際奧委會與臺北當局都能接受的方案。
不過我國政府高層主張「寧為玉碎,不與瓦全」,乾脆從此退出奧運賽事。
但是到了 1981 年,時任行政院長孫運璿體認到,不應再度重歷我國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外交挫敗經驗,尤其體育外交深受國際重視,必須為我國體育選手爭取參與參與國際體育賽事的機會,才能保持國際能見度。
最後和國際奧委會達成和解,除撤回訴訟,亦於瑞士洛桑簽訂「洛桑協議」,以政府僅能代表其實際管轄的地理疆界為原則約定:
➤我國承諾修改會名為「中華臺北奧委會」
➤新的會旗會歌不使用國旗、國歌及國徽
➤國際奧委會則確保臺灣選手和其他國家選手能享有相同的權利義務,我國奧委會亦同
此種使我國在形式上放棄使用國名國旗國歌、但是實質上享有和其他國家相同權利義務之參與國際事務的方式,從此被稱為「奧會模式」。
理論上,奧會模式(不得出現國名、國旗與國歌)只適用在奧運賽事之中,像是臺灣自己辦的瓊斯盃,理論上也因為不是奧會賽事而無須遵守奧會模式;但是此作法卻在日後廣為使用,除了衍生到非奧會賽事、甚至是非體育的國際賽事。
而臺灣主辦的國際賽事也據此被要求「不得出現國旗與國歌」,我國雖然仍能實質參與國際賽事,但仍遭到「禁止使用自己國名國歌」的歧視待遇。
本文摘自: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被沿用的奧會模式:為什麼選手出國比賽一律稱「中華台北」?〉https://storystudio.tw/article/gushi/chinesetaipei/
政府間國際組織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開張,中美洲國家與臺灣經貿
#中美洲銀行 (#CABEI) 駐台國家辦事處。
中美洲地區的國際開發銀行,其目的是要促進成員國的融合和發展。CABEI設立在台國家辦事處對雙方均深具意義:CABEI是第一個在台灣設立分支機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而台灣也是該行在中美洲以外設立辦事處的第一個國家。
CABEI總部址設宏國首都德古西加巴(Tegucigalpa),在拉丁美洲地區各國際財金機構中,享有極佳的信用評等。CABEI目前有15個會員國,我國於1992年以區域外會員國身分加入
#國際關係 #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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