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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陳柏惟立委網路後援會
上任三個月,第一會期成果報告
沒有賽揚投手不被轟,三井出手也沒有每次中,有運動員經驗的我從不把失敗當作錯誤,而是當作下次成功的老媽,因此我簡列這會期「區域立法委員」的工作,讓大家知道除了關心國造武器、港人入籍審查、中國盜沙以外,我們還做了哪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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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件法律主提案
1. 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七條及第三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2. 職能治療師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
3. 性別工作平等法刪除第二十二條條文草案
4. 訓政結束程序法廢止案
5. 政府採購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
【11】次書面質詢
1. 領隊及導遊培訓課程開課形式及開課數需檢討
2. 武漢肺炎流行期間醫事人員心理支持及生活及家庭衝擊之協助
3. 「數位身分識別証─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
4. 中國盜砂船及底拖網漁船屢犯台灣海峽中線之台灣淺堆疑義
5. 林宅血案、陳文成案之相關政治檔案公開
6. 假訊息之管制及相關配套立法研議有持續進行之必要性及迫切性
7. 針對武漢肺炎流行期間,居家隔離與居家檢疫民眾、醫護心理支持與補償資訊宣導
8. 金融從業人員研修課程因應防疫,開課形式需有調整空間
9. 監護處分制度增設置專責醫院並有妥善之預防與加強防護制度以保護醫事人員。
10. 精神障礙犯罪者應針對刑後處分與社區治療之整體計畫修正以及資源充分投入
11. 衛福部與法務部將合作設立司法精神病院應釐清場地、人力、經費來源等問題,且其定位與服務項目
【4】件臨時提案
1. 健保廢止探親三四五公告
2. 將各醫療院所相關工作人員納入《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津貼、補助或獎勵對象。
3. 國家安全局應督促有關情報機關就相關案件之金流、通聯、人脈確實調查,且適時研析應處,並將案件偵辦進度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前提下,向國人進行適度說明。
4. 行政院研擬立法院中遷可行性評估方案
【2】件院會決議案
1. 護照案:行政部門應就如何進一步提升我國護照之『台灣』、『TAIWAN』辨識度研提具體作法,以維護國人尊嚴,以及確保國際旅行之便利與安全。
2. 母語案:提出各國家語言間之通譯服務及培育各國家語言通譯(含口譯)人才之短、中、長程計畫,以俾本院委員以母語問政
【47】場口頭質詢
【20】件爭取地方建設
1. 爭取霧峰溪南地區丁台路北豐路自來水延管工程。
2. 爭取霧峰舊省政府教育廳閒置空間活化使用。
3. 爭取沙鹿國中校舍修繕經費。
4. 爭取沙鹿福至路56巷電桿下地工程。
5. 爭取烏日中山路電桿下地工程。
6. 爭取大肚藍色公路排水整治工程。
7. 爭取南山截水溝工程如期完工。
8. 爭取水裡社公園籃球場整修翻新工程。
9. 爭取高鐵特區公兒十公園路燈接電工程。
10.爭取台灣大道與正英路口交通改善工程。
【47】次會勘
龍井地區
1. 3/17改善台灣大道五段3巷62弄水溝淤積,並設置新的水溝蓋。
2. 4/28改善沙田路六段光田醫院宿舍前路段紅綠燈號誌不同步問題。
3. 4/6新庄街都會南街號誌延長綠燈秒數,確保機車安全。
4. 4/8 水裡社籃球場場地龜裂改善。
5. 4/20 台西南路212房前電線桿造成車輛不便,爭取遷移。
6. 4/22 沙田路五段98巷口上下學時間車流大,線增設反光鏡,並研議增設紅綠燈。
7. 4/28 改善龍新路水溝未加蓋問題,於轉彎處增設軟式反光棒。
8. 5/4 龍社路27巷道路因電線工程致使不平,爭取重鋪。
9. 02/22改善龍井竹坑南寮步道公廁無水源及廁間髒亂不堪。
10. 04/01改善龍井沙田路五段98巷與62巷口反射鏡遭撞變形問題。
11.龍井幼兒園旁籃球場照明改善。
烏日地區
1. 烏日高鐵特區路面植草磚改善重鋪。
2. 高鐵特區公兒十公園路燈接電工程。
3. 3/19會勘知高圳好漢坡步道改善。
4. 3/31爭取102號公車班次及公車站,進度交通局承諾短期修改102號班次路線讓高鐵特區民眾搭乘公車更近,長期會再規劃其他班次拉進高鐵特區。
5. 4/16研議國道三號鄰近東園社區一帶增設隔音牆。
6. 5/21烏日溪南太明路211巷路面破損及河川髒亂問題,因正在進行溪心壩護岸工程,河川淤泥會等工程結束後一起處理,路面破損的部分區公所會先進行零星的修補,待工程結束後進行全盤整修。
7. 5/27烏日光德國中大花紫薇蟲害問題,由光德國中總務處去跟國中科申請人行道修繕的經費進行處理。
8.新興路五光路口路面修復改善。
大肚地區
1. 王田里興和路155巷口水溝未加蓋等道路改善,同步爭取路燈設置。
2. 自強新城水管汰換監督並改善後續道路刨舖工程。
3. 更新大肚運動公園籃球場球框,爭取場地破損改善。
4. 改善大肚龍井地方空汙問題,環保局空氣品質監測車,目前已指派在大肚區沙田路二段474號門口處,進行監測外,並設置線上問卷調查地方廢氣問題。
5. 改善大肚磺溪大排水面清污,並追蹤磺溪書院於大排旁的造景修復進度。
6. 大肚公有兩處停車場附設親子車位及低碳汽車車位標示改善。
霧峰地區
1. 改善中正路3號門前交通線道劃設問題。
2. 5/28 改善林森路中正路口南端直行左轉道劃設,爭取研擬機車待轉區。
3. 3/17 改善暗坑橋橋基掏空疑慮,增設防護設施與補強結構。
4. 4/22 爭取中投東路旁水溝加蓋。
5. 4/22 明峰補習班前標線改善。
6. 爭取4/22 中正路/中正路146巷口 增設監視器,確保用路人安全。
7. 5/8 林森路福新路口交通改善。
8. 5/12 清元橋上游河堤堤防安全性研議。
9.爭取霧峰光正國小與北勢里、南勢里、丁台里共用綜合活動中心。
沙鹿地區
1. 爭取光明街交通號誌修復工程
2. 爭取福至路與福成路交通號誌設置工程
3. 爭取沙田路人行道整治維護
4. 爭取台灣大道六段與正英路口交通改善工程
5. 爭取沙鹿國中防水隔熱工程補助經費
6. 爭取英才路水溝排水改善
7. 爭取保成八街廢棄物任意堆棄整治改善
8. 爭取沙鹿南勢溪環境營造工程後續補強計畫
9. 爭取福至路到與沙田路路口廢棄物任意堆棄改善
10. 國道3號沙鹿交流道設置「復育樹島示範區」
11. 爭取沙田路往龍井方向右轉向上路口交通改善
12. 爭取鎮南路自來水管線汰換及路面翻修工程
【28】場社會公益服務
1.協助北勢愛心協會共同改善沙鹿貧戶環境與居住問題。
2.媒合烏日及龍井地區弱勢每月定期愛心送餐服務。
3.媒合善心防疫物資,贈與家扶、兒福中心與各區醫院。
4.疫情期間於服務處提供紓困諮詢服務,並開放線上諮詢窗口。
5.報稅季於服務處提供簡易報稅服務,並至人潮處提供此項便民服務。
採購法第11條之1 在 吳玉琴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有關社福政府採購的問題。之前我質詢社會福利業務補助案,有關研習、研討會、演講的核銷方式,場地租借的科目能否改為視訊設備的採購或租用。
Q1:請問衛福部有無和主計單位討論?
補助的問題只要沒有花用,頂多就是退回。但我今天要提醒的是社會福利服務的政府採購案。
社福採購合約中,通常有履約延遲或服務未達標的”懲罰性違約金”。例如:廠商需要在合約期間辦理幾場活動,每次需要有多少人參加?或者委辦機構在半年內須服務幾位個案,然後一年要增加幾位?
有些違約金按服務未達成比例或違約日數,從應付價金扣減。這次武漢肺炎,導致活動停擺,個案也不想外出接受服務,確實屬於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於契約當事人之事由。
Q2:請問衛福部有無因應措施,包括成立”採購工作及審議小組”提供疑義及爭議處理的諮詢,並訂出指導原則,讓部裡各司、署和各地方政府可以因應,透過修約、延長履約期限,來免除違約金的問題?
公共工程委員會已於三月六日,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提醒各機關因應武漢肺炎未能依契約履行者的處理方式。
我認為,衛福部應盡速依採購法第11條之1及「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成立審議小組,將各種標案分門別類,訂出修約方向原則。避免受委辦者的違約金問題。第一季的業務已經到了查驗的時期,衛福部一定要盡快處理。
http://plan3.pcc.gov.tw/gplet/mixac.asp?num=3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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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雲老師雲端行政法爭點整理2
📝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
🔎檢視順序🔎
⭕️依法行政原則
1.消極:法律優位(憲§171、§172、地制§30)
2.積極:法律保留(中標§5、§6、J443)
⭕️明確性原則
1.法律明確性:意義非難以理解、受規範者可預見、司法機關可審查。
2.授權明確性:
(1)具體明確受權:目的、內容、範圍
(2)概括授權:就該項法律整體所表現之關聯意義為判斷
3.行政行為明確性:具體行政行為之內容、對象均須明確。
⭕️平等原則: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1.不法之平等(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684號判決)
2.重複錯誤請求權(最高行政法院93年判字第1392號判例)
⭕️比例原則(適當、必要、衡平)
⭕️誠實信用原則(禁反言)
⭕️信賴保護原則
1.要件:基礎、表現、值得保護
2.效果:存續保護(行程§117)、財產保護(行程§120、§126)
⭕️一體注意原則
1.實務見解:稅捐稽徵應考量納稅義務人有利即不利證據。(最高行政法院 108年度判字第155號判決)
⭕️合義務裁量原則(裁量逾越、裁量濫用、不為裁量)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行程§94)
1.實務見解:廣播電視經營權換照之附款有違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245號判決)
📖考題觀摩📖
(一)某整型醫師甲於隆乳材料之「果凍矽膠」開放使用前二個月即為病患使用,經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以違反醫師法第 28 條之 4 第 2 款規定:「醫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二、使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依「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各項醫療衛生法規案件統一裁罰基準」第 2 項規定,違反使用禁止使用藥物,第 1 次處罰鍰 10 萬元,停業 1 個月,第 2 次處罰鍰 20 萬元,停業 3 個月,裁處甲「罰鍰 10 萬元,並命停業 3 個月。」甲就關於停業 3 個月部分之處分不服,試問甲得如何提起救濟?理由為何?(99司法官)
📌解題關鍵📌
行政程序法第4條到第10條逐條檢驗。
(二)甲、乙、丙三人各有農地一塊,比鄰而居。甲向該管縣政府申請於其農地上設置工廠,經縣政府審核後發給設立許可。乙見甲設置工廠,亦向該管縣政府申請其農地上設置同類工廠之許可,縣政府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14 條第 2 款規定,以農地不得設置工廠為由,予以駁回。隨後,丙發現甲工廠排放之廢水污染其農地,請求縣政府依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21條第1項規定,對甲作成限期拆除並予罰鍰之處分。縣政府以人手不足為由,予以駁回。請問:乙可否主張平等原則,主張縣政府應核發其工廠設立許可?(107警特三節錄)
📌解題關鍵📌
不法之平等、重複錯誤請求權。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民國92年11月6日工程企字09200438750號函(以下稱A函),規定將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情形,認定為符合同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規定之「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違反廠商所繳押標金應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應予追繳。試問: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關,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得否以發布行政函釋(即上述A函)方式,補充同法第31條第2項第8款規定之內容?(104法警)
📌解題關鍵📌
A函之定性、法律保留。
你,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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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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