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因噎廢食,讓國家語言發展停下前進的腳步!」
這個會期,立法院首次試辦了國家語言通譯服務,為台灣本土語言發展,寫下了重大的里程碑。
不過在前幾天的爭議之後,立法院最終做出的決定,竟是暫緩施行服務,這實在讓我有些不解。
國家語言通譯服務,是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試辦的通譯服務或設備,提供立法院內申請使用,語言種類包含台語、客語、手語、原住民語言等國家語言。
事實上,台灣從來就沒有所謂的「官方語言」,而時代力量早在 2016 年就提出《國家語言平等發展法草案》,希望能夠積極支持國家各族群固有自然語言,並且明確定義,只要是台灣各族群使用之固有自然語言及手語,都是國家語言。立法院也在 2018 年正式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
也就是說,不論是台語、客語、原住民語、手語都是「國家語言」的一種。
在《國家語言發展法》其中的多項條文,都採納時力黨團版本,當中第 11 條更明確指出:「國民參與政府機關(構)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時,得使用其選擇之國家語言」、「政府機關(構)應於必要時提供各國家語言間之通譯服務,並積極培育各國家語言通譯人才。」
這樣的通譯服務,不僅是依法有據,更已經通過兩年多了!
舉例來說,苗栗是全台灣第一個施行「客語同步翻譯」的議會,議員或官員在質詢時若使用客語,其他聽不懂客語的議員或官員,可以同步透過即席口譯了解內容,讓質詢順利完成,也能保障關心公眾議題的客語族群,能有知的權利。此項服務從 2019 年開始,一直施行至今。
這些語言都是國家語言,我們就應該確保它們的使用在公共領域上暢行無礙。
因此,這樣的服務之所以存在,就是希望能讓立法院更實質地推廣多元文化和語言傳承。但是,現在卻因為出現爭議就暫緩了這樣的服務,會不會有些因噎廢食?
根據立法院發出的新聞稿表示,「目前通譯服務已指示相關單位加強溝通,包括如何申請使用、機器設備、專業領域名詞確認等等,期望能重新調整並溝通,在確認各方充分理解前,通譯服務暫緩施行。」
我認為,我們更應該視這次的爭議為一個契機,讓民眾能夠更了解當初法案通過的意涵和宗旨,也能透過這樣的公眾討論過程,凝聚社會共識。
我要呼籲立法院,請儘速將通譯服務改善完畢,讓《國家語言發展法》的意旨被確實執行,創造更友善的語言環境和多元文化的永續發展。
語言不只是溝通的工具,更是文化的載體,台灣是多語國家,我們也有了《國家語言發展法》,未來,還應該更積極地保存各個國家語言、各個族群文化,讓這些國家語言能夠平等、友善的,在公領域中被使用。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Dd ta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法律制度以法治及司法獨立的精神為基礎,大部分沿襲自殖民地時期的宗主國英國,少部分沿襲歸英前的大清。查理•義律於1841年登陸香港島後,宣佈華人仍依當地習慣治理,而英國一直奉行的習慣法也引入當地。例如同樣的謀殺罪,當年若罪犯為歐洲人,則按照當時的英格蘭法律判處絞刑,但若罪犯是華人的話,就會被斬首。...
採納同義 在 立法委員 馬文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避免同召不同命,國防部同意教召14天採2次計算】
國防部為因應兩岸局勢日漸升溫,推動後備軍力進行改革,明(111)年起將試辦後備軍人「教召14天」的新制,預計113年全面實施。
但是問題來了,由於是「試辦14天」,所以現行作法上「一次5到7天」的舊制教召仍然同時遂行,明後年的「過渡時期」,後備軍人有些被教召14天,有些被教召維持目前的5天、7天,如此一來,恐會導致教召天數不公平,「同召不同命」的情事發生。
文君認為教召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但是並非出於自願,有人被動員14天,有人被動員7天,「同召不同命」一定會心生怨懟,我建議收到召集令試辦14天的後備軍人,就應採納被召集2次來計算(退伍8年內以4次教召為限),這樣公平性才能凸顯出來,後備軍人才樂於被教召,去履行國民應盡的義務。
邱國正部長備詢當場允諾,會按照我的建議,明後年試辦教召14天的後備軍人,採召集2次來計算,以確維教召的公平性,有效維持後備部隊戰力。
#教召新制14天
#維護教召公平性
#共感信任馬文君
相關新聞請點閱:
https://pse.is/3p2hd5
採納同義 在 江魔的魔界(Kong Keen Yung 江健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咒語班的秘密群內幾乎每天有收到學員匯報的效果。
當中很有驚喜的,是一個被人忽略的咒。
經我在上一個星期六介紹後,我發現城市中的現代人,很多都有失眠問題。
我沒有失眠問題,但也會夜尿。一次還好,有時候會兩三次。
目前最多學員匯報的,就是這個咒睡前隨意唸一下,就一覺到天亮。不少人連夜尿也沒有了。
你若看經典的話,這個咒語不是甚麼秘密。
但,沒有人會好像我這種鬼才的腦袋,會去發掘原來這個咒可以解除睡眠的問題。
所以一些學生讚歎這個咒就值回票價了。
這個咒也跟健康有密切關係,同樣的,你看經典的話,會完全看不到這些資訊。生病後的復原,
除此另一個學生把咒語進行改裝後,被另一家公司用更高的薪水挖走。他說:『這咒語幫助了我突破過了我在事業上一直以來過不去的坎!而且一切都發生在三天內!!!好像有東西在把我推去那個公司一般!!!』
可能很多人很好奇,咒語是不是要唸很多才會有效呢?
不是。
咒語要唸很多才看到效果,是佛教界與付佛外道界的一貫思維。
我所教的方法是要唸得很少的,與傳統佛教界的要求對比起來,我要去學生唸的數量,是 —— 少得可憐。
就是一兩分鐘內唸完。
也不需要觀想,不需要虔誠,不需要專注,不需要發願,不需要神檯,不需要點香。
甚至今天課程中直播,我也透露了就算要供養,也不需要實物和不需要觀想,反而那種供養可以是最真實的。
(註:這種供養不是一般藏傳佛教徒自詡很厲害的那種用意念觀想無窮無盡三千大千世界的珍寶來供養佛,我會評論這種供養是最不符合佛教原本對供養的詮釋,而且還有精神自慰的嫌疑)
我也在今天的課程直播中講解了為何某派藏傳的修行方法,會讓那些出家喇嘛的性慾增長,所以出現很多的破戒行為。但這方法如果是在家人採納,就不一定會有問題。(他們不是唸了甚麼咒而會性慾橫生,而是怎麼的唸法)
很明顯的,我這套唸咒的操作,是顛覆佛教所有宗派內對於唸咒的認知,而且也開宗明義的告訴大家,是給眷戀紅塵的人學會如何得到世間成就。
藏傳密宗是認為你如果得到超越世間的成就(悉地),那麼之下的『世間成就(悉地)』自然就可以得到。
我對這種說法是很有保留的。
另外日本的密宗則相反,認為沒有先得到世間悉地,是不可能得到超越世間的『出世間』成就。
我的看法是 —— 世間和出世間,不是必然得到了一個,才能得到另一個。
超出世間的成就,我沒辦法告訴你,因為我還在世間。
不過世間法的操作,遠比傳統認知更簡單容易。
有興趣要學習的朋友,可以報名參加我的《咒語修煉與生命工程》的線上課程。
目前的學費是馬幣 RM 1500。
RM1500 六堂課,共18小時課程,前面的三堂課的視頻都保留在秘密社群中,剩下的三堂課上明天和下個週末六和日,每堂課三小時。
6堂課程完畢後,我還會再在秘密群眾增補更多的直播、資料和文獻。也會在群內回答各位的問題。
要知道匯款資料的朋友,可以Email我,把你的身份證全名、身份證的最後4個號碼,和手機號碼,傳到我的電郵 konguniverse@gmail.com
外國朋友可以透過Paypal匯款。
這個秘密社群內的資訊多到一個程度後,我會在調整報名價格。
採納同義 在 Dd tai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香港法律制度以法治及司法獨立的精神為基礎,大部分沿襲自殖民地時期的宗主國英國,少部分沿襲歸英前的大清。查理•義律於1841年登陸香港島後,宣佈華人仍依當地習慣治理,而英國一直奉行的習慣法也引入當地。例如同樣的謀殺罪,當年若罪犯為歐洲人,則按照當時的英格蘭法律判處絞刑,但若罪犯是華人的話,就會被斬首。而根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新界地區屬於被英國租借,主權仍屬於清政府,因此亦適用部分《大清律例》。即使在中華民國建立後60年間,包括推行《民法典》等法律時,《大清律例》依舊適用於香港,在香港的華人社會當中依然通行。根據 1844 年頒布的《最高法院條例》,英國法(包括普通法、判例法、衡平法及制定法等)均開始在香港適用,英國司法機構的設置及許可權的劃分、法官制度、律師制度等,也跟著引入香港,對本地的華人司法習慣等就未有所排除。到1970年代,香港政府開始著手將所有參照《大清律例》的案例重新編寫成為成文法,與此同時亦利用合適的法例來取代過時的舊法。例如1971年頒布的《s: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結束香港男性依《大清律例》納妾及休妻。但在1971年10月7日前依《大清律例》訂立的妾侍若仍然在世,她們、她們的子女與後代仍然有繼承權(但繼承權分攤比例少於妻子)。而憲制性文件,就以英國皇室特權立法的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為準。英皇制誥作出了關於總督、行政局、立法局和法官的規定。皇室訓令則規範行政局和立法局運作方式。直至香港主權移交前,香港可以直接適用英國判例法;英國上議院與樞密院司法委員會的判例,才具有約束力。而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判例,一般就會尊重兼採納。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法律制度保持一國兩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規定了國家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據此,香港現時的憲制性文件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在香港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包括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和相關決定,以及其他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 而原本遺留的大清、英國等法律基礎均繼續沿用,例如2018年挑戰原居民丁權司法覆核案,訴訟雙方在解釋「合法傳統權益」時,仍會引用回大清律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法律,關係國防、外交等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根據《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適用於香港特區,由香港特區在當地頒佈或實施。

採納同義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
今天非常感謝莊豐安議長,王美惠議員,鄭光宏議員,戴寧議員,黃思婷議員,孫貫志議員,都發處副處長,建管科科長,地政處處長,財稅處處長,法制局局長相關市府團隊,還有市議會議事組同仁共同出席和協助,讓本次專案小組第三次會議,可以圓滿召開。
本次會議重點是根據上次會議決議,討論都市更新自治條例法條內容。
主要是要求都市發展處,參考台北市都市更新成功的立法和實施經驗,制定嘉義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草案,公開透明,用開放的態度,集思廣益,建立共識。
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實施辦法,早在72年9月12日公佈施行,這中間歷經了十次的修正,最近一次是在107年10月23號,內政部的版本,晚了台北市15年,在87年11月11號公佈,最近一次的修正是在108年1月30日。
台北市的都更條例,陸續受到中央採納,是成功典範,值得我們借鏡學習。
台北市政府用公辦都更,推動都市更新,增加公部門投資,加速審議流程,推動168專案,用6到8個月的時間,完成都市更新計畫的審議,比一般3年6個月的審議時間,大幅縮短。
經統計從95年到107年 共核定360案,完工139案(佔38.6%),施工中83案(佔 23% ),安置現住戶 13633戶(其中合法建物11756戶,佔86%,違章建築戶1877戶,佔14%(可保障弱勢),更新後的戶數是37988戶,增加了24355戶,比原屋數增加1.8倍。
台北市還有一項創舉,在101年以都市更新基金100%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都市更新推動中心,104年轉型成為公辦都更平台,作為公辦都更的實施者。
目前為止,已擔任公辦都更的實施者8案,引進民間資金414億,創造957億投資產值。
都更中心做為都市更新政策研擬、溝通整合、駐點訪調,促進公私部門利益均等化的角色,內政部在107年8月也跟進設置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未來各地方政府成立公辦都更專責機構,將會成為趨勢,也值得作為我們的借鏡。
本次會議有上一屆都市計畫研究甚深的鄭光宏議員加入,如虎添翼,建議在立法過程,吸納更多來自於民間社會,建築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 營造公會,不動產仲介公會,地政士公會等,民間力量共同參與,增加公共參與,專業意見,提高立法可行性。
孫貫志議員建議,增加區段徵收所手段,舊市區市中心老舊社區,作為都市更新單元,地價高,只要做好財政規劃,就能創造市民,都更參與者,和市府公辦都更實施者,三贏的結果。
王美惠議員建議,注意保障和補貼所有權人權益,讓可能受到的損失,降到最低,是獎勵性質的都市更新條例,可以成功最大的關鍵。
戴寧議員強調,市議會本來就是立法機關,透過專案小組,用公開透明的方式,多元參與討論,立法完成過程,讓議會参與,建立共識,加快立法流程,開誠佈公,有助推動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的立法進度。
最後還是要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市長和市府團隊,天下為公,無私無我的參與討論,提供專業的法律草案,提供我們專案小組,作為立法研究,重要的参考基礎,謝謝市長,和相關的市府團隊。

採納同義 在 簡舒培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作為一個議員,質詢市政經費之合理運用,屬於職責範圍,經由提問來釐清雙方的疑義,一個可以便宜11億的案子,合理懷疑為何沒有採納,不採納的考量是什麼,這就是質詢的重點。
歷來只要是重大市政建設,都會針對案件細節來回審查,同樣的事情,難道不能發生在柯市府身上?
市府理應清楚讓民眾了解,專業的考量是什麼,多花11億元所帶來的效益是什麼,只憑一句專業問題專業解決,並不能消弭市民的疑問,這11億是人民的納稅錢,理應用合理清楚、公開透明的方式讓市民了解較省公帑的方案不可行之處在哪?
「學無先後,達者為師」,如若用一個人的職業位階、在任時長、學經歷,來評判一個人的價值,甚至因此質疑「#她懂什麼」「#一個市政專業團隊提出的方案沒有理由輸給一個北農的總經理」「#這距離她上任有多久?她怎麼搞得懂」,一個沒有政務官經驗的人可以當上市長並運作市政,為何他人反倒不行了?這種歧視性與傲慢的口吻,實在無法讓人接受。
舒培從頭到尾只有一個要求:
#身為一個議員就是監督市政,就是看緊我們的預算執行,沒有理由有更好的版本我們不採用,那有這樣的一個事情,我當然要提出合理質疑。
#嗅到滿滿的大男人主義
#市府實習生質疑北農實習生
#對藍綠可以合理懷疑對其他人就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