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上路四年多,稅率實用小整理】
房地合一稅2016年1月1日上路,從導致稅負偏低的土地與房屋分離課稅,轉變為合併課稅,希望讓房市更加健全,達成實踐居住正義的目標。但賣房有賺錢就要繳45%的稅額嗎?並不是這樣的。下面簡單介紹房地合一稅的計算方式與如何節稅。
🎸房地合一稅實施前,土地與房屋分離課稅
在房地合一稅實施前,台灣的房地交易是土地與房屋分離課稅。在土地方面,依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土地漲價總額,來課徵土地增值稅,不納入所得稅課稅範圍。在房屋方面,則是依交易時的成交價額與成本核實計算所得,再依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比例,算出房屋的交易所得,來課徵所得稅。造成課稅額偏低,無法反映實際交易情況,所以政府推動房地合一稅制改革。
🎸在什麼時候買賣房子與土地會被課到房地合一稅呢?要如何計算稅率?
房子與土地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在2016年1月1日後出售者,會被課到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的課稅方式,依所得稅法14-4條規定,在個人持有的稅率方面,在國內居住的人除非是因為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或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建屋,於兩年內出售稅率為20%。不然依一般的情形,稅率為:
持有1年以內稅率為45%
持有超過1年~2年以內為35%
持有超過2年~10年以內為20%
持有期間超過10年為15%
非在國內居住的人持有1年以內為45%、持有超過1年為35%。
🎸錢難賺~如何善用自用住宅租稅優惠來節稅
個人交易自住的房屋、土地,在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並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六年內也沒有適用過自住房地租稅優惠的情形下,房屋、土地交易的所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的餘額在400萬元以內的話就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的話,就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稅,是不是節省非常多呢?
🎸貼心小提醒!不論賣房有無獲利都需要報稅
雖然是賣房有賺到的價差才會被課到房地合一稅,但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只要有交易就必須在房屋使用權交易日的次日起算三十日內申報,否則會被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讓荷包失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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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率這麼高,分居一定不少
萬一有小孩...這點小知識
雙方最好還是提前知道一下比較好
一對夫妻結婚當下幸福美滿,但是長年下來感情漸漸淡了,甚至彼此選擇分居
不再一起生活,每年5月仍然要一起報稅嗎?台北國稅局指出,針對分居的配偶
財政部有三種特別規定,規範受到家暴、經濟困擾以及未成年子女扶養問題所苦的伴侶,可以免去仍要一起報稅的困境。
台北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是採用「家戶申報制」,只要是結了婚之後的二人
在婚姻關係仍然存在的情況下,除非因為其他法定事由,而分開申報綜所稅,否則夫妻所得都應該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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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 #離婚 #家暴 #合併報稅 #分居 #家戶申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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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夫妻如有法定事由 得分開辦理所得稅申報
資料來源:法源資訊網
法源編輯室/ 2019-05-2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昨(二十一)日表示,綜合所得稅採家戶申報制,於婚姻關係存續中,除有法定事由得分開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外,夫妻所得均應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臺北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於辦理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時,得選擇與配偶分別或合併申報;分居之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若符合民法第1010條第2項規定,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向法院聲請宣告採用分別財產者;或符合同法第1089條之1本文規定,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經法院裁定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者;或依據家庭暴力防制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抑或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取得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者,始可各自辦理所得稅申報。
臺北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夫妻如無法定得各自辦理結算申報之事由,仍應合併辦理結算申報。如僅因感情不睦之原因分居,而無法合併辦理結算申報者,可分別填報申報書,但仍應於申報書上填寫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勾選「分居」字樣,由國稅局按夫妻所得額、扣除額資料歸戶,據以核定夫妻各自應補徵或退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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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條片同大家講隔離酒店既設備同評價
收到好多問題係關於細節方面,我係呢條片補返
大家可以係呢度睇返
https://youtu.be/hk9gzW4_Mp0
入住前:
1. 房費包含什麼?
房費包含:
- 每日三餐膳食(早餐/午餐/晚餐)
- 提供每週兩次更換毛巾及枕袋服務 ,不過每間酒店做法不同
- 免費使用高級浴室用品
- 免費使用Wi-Fi無線寬頻服務
- 入住時可享免費房間蒸餾水
- 免費打出本地電話
2. 我可以預訂房間與親戚或朋友同住嗎?
可以,同房住宿僅供乘搭同一航班的客人入住。
3. 我可以預訂一個房間給家庭同住嗎?
可以,房價視乎客人人數及不同房型而定。高級客房只供最多兩人入住,豪華三人客房 / 豪華家庭三人客房 / 套房只供最多三人入住。客人需要預訂兩個房間供四人家庭入住,第一個房間預訂予一個成年人及一個小孩同住 而第二個房間預訂予另一個的成年人及一個小孩同住。酒店有相連客房供應,預訂需視乎房間供應情況而定,並以酒店確認為準。
4. 如果我將與小孩同住,應該預訂雙人住宿套餐嗎?
如果同住的小孩為三歲以下,客人可以預訂單人住宿套餐,然而,膳食方面會以一人份量安排。如果同住的小孩為三歲或以上,客人需要預訂雙人住宿套餐,膳食方面則會按照二人份量安排。
5. 未成年客人入住安排是怎樣呢?
16歲或以上及未滿18歲的客人可單獨入住酒店進行隔離,但合法監護人/家長需陪同子女一同於酒店辦理登記入住手續並填寫申報表。未滿16歲的客人,不能單獨入住酒店進行隔離,必須由一位成人陪同入住,並於住宿期間配合同樣的隔離守則。
陪同人或照顧者申請表 (下載申請表)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pdf/Application_form_for_Caretaker_of_Minor_Confinee_bilingual.pdf
❏ 抵港前: 未成年的的檢疫人士在檢疫期間需要由另一位成人陪同,陪同人應在他抵港前向衞生署家居檢疫專責小組(HQTF) 電話21251999申請有條件批准。
❏ 檢疫人士應在旅途中帶同此衞生署批准文件。
❏ 陪同人出示:從衞生署取得的批准文件。
❏ 陪同人簽署一份[陪同人士承諾書] (附件 D)後,可於指定檢疫酒店與檢疫人士會合。
❏ 承諾書:酒店需將承諾書電郵至caretaker_apply@dh.gov.hk,否則,檢疫人士有機會需轉移入住地點(例如檢疫人士是十六歲以下但酒店政策是十六歲以下人士必須由成人陪同)至其他酒店或檢疫中心。
6. 我已全數支付住宿費用,入住時需要支付訂金嗎?
客人辦理入住時須以信用卡繳付雜費押金每房港幣1,000元 。沒有信用卡的客人,於入住前可預先將第三者信用卡授權表格交予酒店。
7. 我的家人或朋友可於入住前送遞物品給我嗎?
酒店歡迎客人的家人或朋友在入住前送遞物品到酒店。指定送遞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9時/ 上午11時至下午2時 / 下午5時至晚上8時。酒店不接受任何煮食器皿及相關用具。
8. 已預訂之房間可以免費取消嗎? 怎樣能退款?
入住7天前可享免費取消。如客人來港的航班被取消或更改日期,或客人與2019冠狀病毒病確診個案有關,酒店亦會為客人安排全額退款,請提供相關文件。
住宿期間:
9. 有吸煙房間嗎?可以打開窗戶嗎?
我們是一家100%無煙酒店,任何人被發現於酒店內吸煙,每次可被定額罰款港幣1,500元。於房間外吸煙將被視作違反檢疫令,違反者將交予警方處理而不作事前警告。基於安全理由,所有客房均不能打開窗戶。
10. 房間內會提供支裝水嗎? 如何收集膠樽進行回收?
每間房間內有21支蒸餾水供應。如再有需要,請使用電水煲煲水飲用。客人入住時會收到一份ECO Pack,內有回收袋以便收集已妥善清潔後的膠樽。
11. 住宿期間酒店會提供客房清潔服務嗎?
在整個自我檢疫期內,酒店不會提供房間打掃,但會每週兩次提供毛巾及枕袋。
12. 住宿期間會有洗衣服務嗎?
酒店於檢疫期間不會提供洗衣服務
13. 我可以在客房內煮食嗎?
為確保所有客人的住宿安全,客房內嚴禁使用任何類型的烹飪 / 煮食器具煮食。如酒店有任何損壞,客人須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及費用。
14. 我可以用高清連接線連接到酒店房間的電視機嗎?
可以,客人須自行接駁。
15. 檢疫期間我可以離開房間嗎?
根據檢疫令,旅客不可離開客房直至另行通知。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違反者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指令,旅客會立即被移離酒店,並即時送到隔離營。因旅客擅自違反政府條例,已付之全數房費將被沒收及不獲退還。
16. 房間內有雪櫃嗎?
房內有一個迷你雪櫃,只適合存放飲料,請勿存放任何食物或奶類產品。
17. 如果感到身體不適,怎麼辦?
如果你感到身體不適,請致電+852 21521133 或+852 21251999 聯絡家居檢疫專責組或酒店前台部,內線 1 字。
18. 酒店可替我買藥物嗎?
酒店不能為客人提供任何藥物。請致電+852 21521133 或+852 21251999 聯絡家居檢疫專責組作進一步安排。
19. 如果我入住期間不幸地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酒店會替我保存我的行李嗎?
客人在送院時未能帶同的行李,酒店可代為保存直至客人授權的親戚或朋友到酒店代領。
20. 打開房門時必須做什麼?
無論是退房、提取餐盒,或將垃圾/已使用的枕袋/床單放在門外,必須戴上口罩。。
餐飲及送遞安排:
21. 膳食什麼時候派發?
膳食開始送餐時間分別為早上8時、中午12時及晚上6時;食物將直接放在個別房間門外;為協助客人儘快完成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檢測,派餐時間或會延遲;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22. 是否可以選擇特定膳食?
酒店提供素食選擇;如有特別膳食需求請預先聯絡我們。
23. 我可以購買外賣嗎?我的家人或朋友可以送遞物品給我嗎?
酒店接受外賣送遞,敬請提供客人姓名及房號予親友或送外賣人員(需預先網上付款),酒店將協助安排(外賣食物送遞服務只適用於每天早上7至9時 / 早上11時至下午2時 / 下午5時至晩上8時)。客人亦可以從酒店的Dorsett Mart - 24小時電子購物平台選購生活雜貨及運動儀器。
24. 可以將物品送回家人嗎?
為防止交叉感染,任何物品不能帶離房間交送予酒店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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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吃掉納稅者權利
我今天在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許虞哲,為什麼9月份公佈的納稅者權利保障法施行細則,將屬於「成本費用」薪資特別扣除額當作是「最低生活保障額度」。以一對夫妻及一名未成年女子的家庭為例,這個家庭將被財政部吃掉14萬免稅保障。
為了釐清「成本費用」與「最低生活保障額」的不同,我先詢問部長稅法理論上主觀淨值原則與客觀淨值原則的差別,但部長卻答得非常含糊,難怪會有這個離譜錯誤。我向部長解釋:客觀淨值原則指收入減去成本費用之淨額,主觀淨值原則指收入減去成本費用之外,尚需扣除納稅義務人維持自己及其家庭成員之維繫生存最低需求額度。
大法官745解釋中,大法官明確將薪資扣除額視為成本費用,而不是最低生活需求額度。因此只有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屬於「最低生活需求」,而薪資特別扣除額屬於「所得成本」。但財政部9月頒佈的納稅者權利保障法施行細則卻完全搞混,變成:基本生活費必須高於「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之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其多出來的金額才可從所得總額中減除。
以一對夫妻及一名未成年女子的家庭,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為例,根據法規定義,最低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也就是大約166,000元,依照施行細則,基本生活費用包含本人、配偶及扶養子女,所以這個家庭的基本生活費用便是166,000 x 3 = 498,000。
若以本次稅改草案的數額為基準,他們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加薪資特別扣除額是712,000(免稅額132,000+標準扣除額220,000+薪資扣除額360,000 ),高於498,000,因此沒有額外的免稅保障。但若依照「最低生活保障額度」之正確定義,他們免稅額加標準扣除額是352,000,(免稅額132,000+標準扣除額220,000),比基本生活費用少,所以這個小家庭還可以在額外扣除14萬。
現在這些保障都被財政部吃掉,非常可悲。我要求財政部長應立即檢討修正,應向大眾清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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