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講的走私不是我的走私 】
小英總統稍早針對這起國安香菸事件再度道歉,「超買」一詞改成「違法私菸」。為了一起「她沒有買 x 她事先不知情 x 多年藍綠歷史共業 」的香菸案,竟然讓國家元首三度親上火線,全國的台派同溫層看了想必都很難受,思索這當中到底哪裡出了問題。
事件的傷害反映在血淋淋的民調上,除非接下來再度出現「超買」等級的公關失誤,否則以目前懲處的力道來說,預期可以慢慢止血。
我不是法律專家,我也不想評論案件本身,網路上許多人在評論「超買 vs 走私 」的第二波公關風暴,我只講一件事:
「這是百姓用語與法律公文的溝通落差,沒事不要跳進去,這個工作就留待檢調來做就好。」
簡單說,什麼叫走私?說實話,大多數百姓心中認定的走私,就是一種「偷帶東西」的樣態,誰會去管說一定要適用哪個條例才能被稱為走私?
我已經說了,我不是法律專家,所以我就去google。
👉「懲治走私條例」第一條:
「為懲治私運政府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之進口或出口,特制定本條例。」
🤔沒錯,香菸不屬於政府管制物品,但它是不是應稅物品?
👉「海關緝私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稱私運貨物進口、出口,謂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未經向海關申報而運輸貨物進、出國境。」
🤔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在這起事件有沒有適用?
我剛剛已經說了,我不是法律專家,我來說這事情是不是走私完全不適當,這個名詞解釋(也就是「決定罪名」)的工作,就讓檢調來做就好,其他人(包括我在內)就乖乖閉嘴。
但不管是走私還是緝私,或是不管叫什麼私,都不要忘記,這些都有相對應的法律條文去規範,但在很多老百姓的心中,可能就是一個模糊的「走私」概念。
在這樣的溝通落差狀態下,「超買」一詞才會讓大家傻眼。
因為第一,這是一個非常鬆弛(loose)定義的詞,例如現代人的口頭禪「今天天氣超熱」或「老闆超機車」之類的用法,到底多熱多機車,沒人知道。
第二,中華民國的法律,並沒有針對「超買」罪名的條例。
在這樣的脈絡之下,小英總統今天「違法私菸」的用法,就相對安全。違法就是違法,至於違什麼法,就讓檢調來辦吧!其他人都別再插手了。
選戰剩168天了,我們一起加油。希望從今天開始,小英選情一路發!
蔡英文 Tsai Ing-wen
護台胖犬 劉仕傑
Instagram: old_dog_chasing_ball (老狗追球)
懲治走私條例 香菸 在 護台胖犬 劉仕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你講的走私不是我的走私 】
小英總統稍早針對這起國安香菸事件再度道歉,「超買」一詞改成「違法私菸」。為了一起「她沒有買 x 她事先不知情 x 多年藍綠歷史共業 」的香菸案,竟然讓國家元首三度親上火線,全國的台派同溫層看了想必都很難受,思索這當中到底哪裡出了問題。
事件的傷害反映在血淋淋的民調上,除非接下來再度出現「超買」等級的公關失誤,否則以目前懲處的力道來說,預期可以慢慢止血。
我不是法律專家,我也不想評論案件本身,網路上許多人在評論「超買 vs 走私 」的第二波公關風暴,我只講一件事:
「這是百姓用語與法律公文的溝通落差,沒事不要跳進去,這個工作就留待檢調來做就好。」
簡單說,什麼叫走私?說實話,大多數百姓心中認定的走私,就是一種「偷帶東西」的樣態,誰會去管說一定要適用哪個條例才能被稱為走私?
我已經說了,我不是法律專家,所以我就去google。
👉「懲治走私條例」第一條:
「為懲治私運政府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之進口或出口,特制定本條例。」
🤔沒錯,香菸不屬於政府管制物品,但它是不是應稅物品?
👉「海關緝私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稱私運貨物進口、出口,謂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未經向海關申報而運輸貨物進、出國境。」
🤔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在這起事件有沒有適用?
我剛剛已經說了,我不是法律專家,我來說這事情是不是走私完全不適當,這個名詞解釋(也就是「決定罪名」)的工作,就讓檢調來做就好,其他人(包括我在內)就乖乖閉嘴。
但不管是走私還是緝私,或是不管叫什麼私,都不要忘記,這些都有相對應的法律條文去規範,但在很多老百姓的心中,可能就是一個模糊的「走私」概念。
在這樣的溝通落差狀態下,「超買」一詞才會讓大家傻眼。
因為第一,這是一個非常鬆弛(loose)定義的詞,例如現代人的口頭禪「今天天氣超熱」或「老闆超機車」之類的用法,到底多熱多機車,沒人知道。
第二,中華民國的法律,並沒有針對「超買」罪名的條例。
在這樣的脈絡之下,小英總統今天「違法私菸」的用法,就相對安全。違法就是違法,至於違什麼法,就讓檢調來辦吧!其他人都別再插手了。
選戰剩168天了,我們一起加油。希望從今天開始,小英選情一路發!
蔡英文 Tsai Ing-wen
護台胖犬 劉仕傑
Instagram: old_dog_chasing_ball (老狗追球)
懲治走私條例 香菸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又新法律小學堂]
週末愉快,今天要為大家介紹最近很紅的一個詞彙:走私
所謂走私是指私運管制物品進出口,這裡重點畫起來「#私運管制物品」,香菸現在已經不是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中所稱的管制物品了。
所以香菸才會是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帶進海關的東西,如果香菸是管制物品,那大多數人都會有走私經驗,不論你是自用還是送禮,每次帶菸進來的時候都在走私。
走私談的是這個東西政府准不准進來的問題,但這次的事件是數量超過的問題,超過的話,你破壞的是市場秩序、破壞的是關稅與貿易政策,但絕對不是走私。
不過話又説回來,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很可能違反了 #貪污治罪條例!這個不只刑度重,犯罪嫌疑人可能多到動搖國本,但沒什麼人在意,可能走私比較有宣傳效果吧?
敬請期待下一集又新法律小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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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留言提的「應稅物品」問題:
刑法責任是「罪刑法定主義」,要法律明定做了「某行為」會有什麼「刑責」,所以立法目的中的「應稅物品」文字,因為沒有具體刑責處罰規定,不會成立懲治走私條例處罰的「走私」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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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一點:
如果你一時不小心多帶了二條菸入海關,你會被依海關緝私條例處行政罰,但不至於被依懲治走私條例判「走私罪」。
有人提到「私菸」,在國內自產香菸也叫「私菸」,不要看到「私」就以為是「走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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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點:
我解釋的是法律上的「走私罪」是什麼。
如果有人覺得其他類似行政罰或名詞例如「私菸」也是走私,或是你的觀念裡這就是走私,或是你覺得社會習慣把這個叫做走私,我完全沒有意見。
但再強調一次,我解釋的是法律上的「走私罪」是什麼,
#陳又新
#奶爸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