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的要件,是什麼?
是歸還宿舍鑰匙?繳清校內交通罰鍰?還是辦完離校手續?
因為去年的 #東華大學扣留畢業證書案,讓我的團隊開始關注這個問題。
詳情見 https://reurl.cc/qmx01g
《大學法》第27條規定,學生修畢應修學分,經考核成績及格者,應授予學位;
《學位授予法》第5條則除了學分、成績外,再加一項授予學位的要求:#符合畢業條件。
教育部早在2008年,就曾發函提醒各大學:各級學位的畢業條件,除了法條中明定學分、成績應達標之外,若有其他畢業條件。
#應有多重管道及替代方案供選擇!
而教育部所謂的其他畢業條件,指的也主要是如實習規定、語言能力門檻、體育能力門檻等等。
那麼 #完成離校手續,到底算不算是一個畢業要件?
#肯定教育部主動發函
#要求各校檢視畢業條件
我很高興看到教育部在今年3月19日, #主動通知 各大專校院,說明教育部對 #離校程序綁定畢業條件 的立場,並要求各校檢討改正。
教育部在函文中說明,以下這些常見的離校程序事項種類,其實 #都不涉及畢業條件:
▶️欠費或物品未還(例如交通處理費、宿舍清潔費、實驗室器材歸還等)
→ 應以輔導改正或替代措施優先處理,或循校內學生獎懲規範處理。
▶️若涉及學生品格或學習意涵之事項
→ 應循學生獎懲規定規範處理。
▶️若純屬學校與學生債權關係之事項(例如停車證換證手續費、學位服租借、圖書館滯納金)
→ 不得與畢業證書連結!應回歸法律途徑追繳欠款。
依據 臺灣學生聯合會 在今年2月發布的調查結果,至少有64%的大專院校,都有用離校手續綁定學位證書的情形。
現在,教育部已要求各大專校院檢視校內相關規定,應符合《大學法》及《學位授予法》對於畢業要件的精神。
如果有不符者,應調整修正。
我進一步呼籲教育部,應該督促各大專校院,在 #今年畢業季前 就檢視、修正離校程序。
讓離校手續與畢業證書 #真正脫鉤,不再勾勾纏。
這是「很多大學」行之多年的「習慣」。這次透過學生在體制內爭取、申訴,終於能有整體通案性的正向改變,正是實踐校園民主的可貴。
我會持續追蹤修正狀況,保障學生權益,不要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為學校的不當規定,而被扣留畢業證書。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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