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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二)
【作 者】楊子慧│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內容簡介】
🔸本書研究主題為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及釋憲實務,前者含括憲法訴訟法引進的德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之闡釋、憲法及憲法訴訟法架構下司法權應基於制度上分工以克盡護憲之責、我國大法官釋憲制度之現況及司法化變革,並說明108年憲法訴訟法相關條文與102年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後者主要為大法官就機關、法院及人民聲請釋憲程序所作成相關解釋實務之分析與評釋。
🔸本書論述之主旨,得以「大法官釋憲制度之理論與實務」一詞涵蓋,秉承「憲法訴訟」一書之研究理念,名為「憲法訴訟(二)」,內容聚焦於闡明大法官釋憲制度之發展、憲法訴訟法規制的法庭化革新、法規範憲法審查與裁判憲法審查、裁判類型與效力,具體探討範圍遍及德國憲法訴訟學理及實務、我國憲法訴訟法新制和相關大法官解釋,期能激發憲法訴訟法領域之廣泛研究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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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新制 在 鄭麗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促轉會解密vs.大法官評議
促轉會為了解威權統治時期的9個大法官解釋及相關檔案,以《政治檔案條例》要求司法院解密。
依法政治檔案滿30年後須解密,而且姓名不能做任何遮掩。
但要追究過去,是否可以逾越現行的憲政秩序?是否所有涉及政治的司法檔案都必須完全開放?
司法院應加速公開大法官評議
司法院回覆的資料中,有關的人名都被遮掩,因為司法院認為,大法官會議的評議內容過去從未公開。
反對將威權統治時期的大法官會議資料交由檔案局典藏,司法院認為這樣的做法是為了保護大法官的評議秘密。
111年起,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將改為法庭化,審查程序將更公開,在憲法訴訟法新制上路前,
司法院應加速擺脫過去保守思維,讓審判過程更陽光、透明,大法官更應為自身言行負責。
促轉會不應挑起憲政之爭
促轉會、檔案局均認為移轉政治檔案,必須實體原件,不接受複製檔案。
促轉會及檔案局代表的行政權,是否適合以轉型正義之名,將手伸入司法權。
大法官會議資料是否應徵集為政治檔案?仍有待公評。
促轉會不能直接以不適當的法令、不洽當的手段,粗暴的方式,要求對方配合辦理。
這樣的作法,不僅不能促進社會轉型,反而還會加劇憲政體系之間的衝突。
促轉會有爭議,在方法及手段上,更應兼顧「平復司法不法、彰顯司法正義、導正法治及人權教育,並促進社會和解」的促轉目的。
若拿過去的資料來做政治操作、打擊異己,這樣的思考顯然還沒在轉型正義的道路之上。
憲法訴訟法新制 在 一起讀判決- <憲法訴訟新制之2:主筆顯名制>...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但新的憲法訴訟法,將會把主筆大法官的名字顯露出來,標示在未來的憲法裁判上。當判決主文經憲法法庭評決後,憲法法庭會依照下面的順序來決定草擬判決的主筆大法官:. 第一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