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吸管真的可以搶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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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台北一名男子喝醉酒後,走到超商拿了一支吸管搶劫,店員雖然傻眼,但依照公司「遇到搶匪不要起衝突」的規定,還是給他一千元,再報警。
後來,台北地方法院以犯強制罪為由判處拘役 50 日,可以易科罰金 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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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只是強制罪
法院說,被告的行為沒有達到足以使人「心生畏懼」的程度,所以不成立恐嚇取財。
刑法的恐嚇取財罪,簡單來說就是透過恐嚇,讓被害人心生畏懼,所以把財物交出去。
所以在這個案例裡面,店員看到吸管的時候只覺得傻眼,沒有感到害怕,所以沒有恐嚇取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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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強盜罪呢?
刑法上的強盜罪,要求的手段就比較兇狠一點,必須要透過強暴脅迫之類的手段,讓被害人到無法抗拒的程度,然後把被害人的錢拿走(或是他把錢交出來)。
在這個案子裡面,被害人連害怕都沒有了,更不用說「無法抗拒了」(多數人應該都可以抗拒一支吸管的威脅吧),所以更沒有強盜罪的問題。
相對的,如果這個被告可以靠一支吸管殺人於無形,讓被害人看到吸管在前面晃啊晃的就嚇到不敢反抗,然後乖乖把錢交出來,這時候就是一定強盜,已經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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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強制罪
法院判決有罪用的強制罪,根據刑法的規定,是透過強暴脅迫之類的手段,要被害人去做、或是不讓被害人做某件事。
像是最常見的逼車,就是用強暴、脅迫的手段,不讓人開車,所以法院常常判決成立強制罪。
是不是很簡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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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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