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兩用中
不信任精神醫療的代價
◎ 沈政男
政大搖搖哥,也就是長期在政大校園裡邊走邊搖頭晃腦、儀容凌亂邋遢的男性中年精神病患,在台北內湖殺女童案發生後衛生單位過度警戒之下遭規勸就醫,結果只在松德精神醫院住了一晚就出院,原因是包括人權組織在內的數十名民眾向法院檢舉非法拘禁。
法官找了搖搖哥來問:「你要不要住院?」搖搖哥不負外號地搖搖頭。法官又問了問松德醫師:「有沒有自傷傷人之虞?」醫師頓時搖搖哥上身,也搖了搖頭,意思是未達《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門檻。
於是當晚搖搖哥回復自由身,又是一條好漢,繼續回到政大校園搖他的頭。網路與媒體上隨即有人撻伐台北市長柯文哲侵害人權,也要將他「強制送醫」。
實在太扯。台灣社會竟是如此處理精神病患強制就醫問題,就只是一齣從上錯到下,從頭錯到尾,從哲學、醫療、社會,一直錯到法律的鬧劇。台灣隨時都有一萬多名正在住院的精神病患,法官要不要也一一找來詢問一句:「你同不同意住院?」
不能通行四海的正義不是正義,這是很簡單的倫理學原理。搖搖哥已經在政大晃蕩多年,衛生局關注多時,也曾經協助就醫,這次並非第一次,卻因在敏感時刻發動,引發喧然大波。法官雖事後裁定搖搖哥不須住院,但這不代表衛生局的行動違法,因為依據《精神衛生法》,衛生局接獲疑似精神病患有自傷傷人之虞,就必須啟動強制就醫流程,將人送到精神科醫院以後再判定到底需不需要強制住院。
有人說,「搖搖哥是政大校園的一員,他只是活在自己的世界裡,政府不應遂行『人口淨化』手段」,聽到這一句,真的讓人要不大搖其頭也難。實在佩服在當今台灣這樣的時空還講得出「人口淨化」這幾個字的人,社會學不曉得讀到哪片背脊去了。講這幾個字,或者據以執行主張,可以頓時提升道德權威與正義快感,但絕非慎思明辨之舉。
精神病患絕非只是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好像竹林七賢那樣,再怎麼放浪形骸只要不妨害他人也沒什麼不可以。須知精神症狀是腦中之火,症狀越活躍,持續時間越久,對精神功能的損害越大。臨床上早已證明,得了精神病,五年十年不治療,比起積極治療的人,將會更快退化。思覺失調症為什麼最早被稱做「早發型失智」?因為那時沒有藥物治療,絕大部分患者年紀輕輕就會退化到好像失智老人家。
搖搖哥現在是政大校園一員,但如果繼續不接受治療,五年十年後未必還有能力維持目前的功能狀態,屆時政大師生未必還能夠接納他。許多人談到強制治療或精神醫療,總輕蔑地撂一句:「我也怎樣怎樣啊,他也那樣那樣啊,乾脆我們也被強制送醫好了!」究其根源,皆因對精神醫療不了解,好像得了精神病也是一種生活方式,只要那人喜歡,不願意接受治療,有什麼不可以?
差別就在於,精神病不是一般疾病,糖尿病高血壓不會影響現實判斷能力,但精神病會。竹林七賢與搖搖哥差別何在?前者是在現實判斷能力完整下所做的生活選擇,但搖搖哥病前並非如此,是生病了以後才變這樣,這不是一種自主選擇。
所以說在歐盟許多國家與美國許多州,以及其他工業國家,精神強制治療的門檻有兩種標準,一是跟台灣一樣的「危險準則」,也就是「有自傷傷人之虞」,另一則是「治療需要準則」,也就是患者的精神病情需要就醫,但已失去自行抉擇能力。兩者只要符合其一,便可啟動強制住院。國外的「危險準則」,也有兩種涵義,有的國家或美國某些州意指拿刀自砍砍人這類身體傷害,這是最嚴格的定義,而有的國家除此之外也包括對自身健康或社會地位,或對他人安全的危害。只要符合一種,就算構成危險。
從這樣的狀況來看,台灣的強制住院標準,可說是世界最嚴苛。何以見得?德國強制住院標準嚴苛世界有名,因曾受過納粹迫害,但德國一年強制多少國民住院?每十萬人有一百七十件。台灣呢?一年七百件,等於每十萬人只有三件。也就是說,德國的強制住院件數,是台灣的五十多倍。
何以致之?因為台灣的強制住院被侷限在「拿刀自砍砍人」這類危險狀況,排除了其他因精神疾病可能導致的對健康、安全或個人福祉的危害。為什麼2007年要將《精神衛生法》修成這般模樣?根源就在於社會對精神醫療的不信任。那些修法與後來負責執行的人,認定2007年以前,台灣就像中國,透過強制治療製造「被精神病」,或者藉此賺醫藥費,於是修法找來兩根繩子將精神醫療綁住,一根是繁瑣又急迫的強制住院申請手續,另一根則是由各界代表組成的強制住院審核把關委員會。
然後強制住院件數,降到了只剩五分之一。強制標準嚴苛,固然可以保障人身自由,然而代價是拒絕治療又未達強制門檻的患者,大幅增加。不少家屬因此必須將液體精神病藥物偷偷滴在患者食物裡,因為患者根本自認沒病,不需就醫住院吃藥。強制送醫?患者雖然成天認為警察要跟蹤與迫害自己而不敢外出,雖然偶而半夜弄到乒乒乓乓或大吼大叫,但未曾攻擊別人,送精神急診也不會收住院。
這些未能接受夠好精神醫療的患者,就是被過度嚴苛的強制治療門檻犧牲的人。現行《精神衛生法》當初修法時,或許有人也知道強制住院門檻太高,而弄了個強制社區治療,讓未達自傷傷人門檻,但有治療需要的人在家治療,只是這些年試行下來已發現窒礙難行。
一個社會對精神醫療越不信任,越不願越不敢將患者治療需求交給醫療人員決定,代價就是越多患者得不到夠好的精神醫療。然後當中有極少數患者,在精神狀態不穩下犯案殺人,這個社會再用極刑伺候,眾人皆欲殺,然後說這叫公平正義——為什麼那麼多人得精神病不殺人,而你要殺人?
胡鬧至極的公平正義。在不信任精神醫療的氛圍之下,大眾以為精神病院就是關人的地方,而將人強制送醫,當然就等同於非法拘禁,迫害人權。於是強制門檻必須修到世界最嚴,而一有人似乎逾越,便用「淨化人口」或「執行社會控制」這些從二手傅柯看來的字眼,為其扣上大帽子。
為什麼台灣漸漸興起一股「精神科胡亂診斷過動症」,或者「胡亂開藥給沒病的人吃」這一類反精神醫學風潮?其實也是社會不信任精神醫療的表徵之一。
不信任通常肇因於不了解,精神科醫療人員必須負起一部分解說、宣導與教育的責任。比如精神病房到底長什麼樣子,是不是像監獄一樣用一格格鐵柵欄關人?精神科怎麼診斷病人,會不會為了賺醫藥費而胡亂診斷?如果有人假裝精神病,醫生看得出來嗎?凡此種種,都應該設法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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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若有病史有就醫紀錄,可以和警察、衛生單位合議是否有自傷傷人之虞,若有則依警執法19條依精神衛生法輔助保護管束流程強制送醫;對不是精神病患者,未合精神衛生 ... ... <看更多>
強制就醫流程 在 Re: [發問] 強制送醫?! - 看板TPC_Polic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先講結論
正確做法就是精神疾病由衛生局相關人員來判定是否需要就醫,
如患者不願就醫,但有強制送醫的需求,由警察及消防協助處理。
如患者有自傷、傷人之虞但衛生局無法派員到場,
由警察執行警察職權行使法19條管束然後消防送醫。
實務面就是精神衛生法沒有明確表示消防可以管束患者
只有寫處理但沒寫能怎麼處理,然後精神疾病患者遇到警察有些會比較害怕,
所以就是請警察來,達到管束的條件,然後把患者約束送醫。
如果單單由消防機關強制,之後可能會衍伸患者告強制罪什麼的
我有遇過是後來討錢,不給錢就要告的(最後不了了之)
另外各縣市政府應該都有精神疾病患者強制就醫標準作業流程
裡面一定有衛生機關、消防機關、警察機關就不要說跟警察沒關係了
幫忙說一聲強制送醫也好,大家好做事。
還有就我知道的送醫後,醫院必須幾天內做出是否有需要住院的決定,
但如果晚上23時送到醫院然後掛號,第一天就只有使用到1小時,
但如果是0點之後掛號,則多出24小時可以管束患者,
會多一天不會再處理到這個人的案件。
因為我親眼看到警察學長再跟醫生喬,因為患者疑似縱火犯
但不是目擊的現行犯,沒辦法直接抓,明確的說法我不清楚,
但就是想讓患者晚一點離院,方便後續處理。
噓 a87992772: 協助處理......?嗯?
噓 ashin0824: 協助處理???????
所以上面的解釋了解了嗎??警察消防都是協助衛生機關處理有問題嗎??
→ a87992772: 順便問一下那取締爆竹和電梯受困的也是協助處理....嗎 02/22 20:16
取締爆竹是由消防機關處理沒錯,
至於電梯受困,我知道有幾個縣市是給電梯公司處理,完全不動電梯
消防機關到場是避免受困者因受困造成心理或生理上的不適在現場待命協助送醫
畢竟學會怎麼開電梯門,但消防機關還是沒辦法確定電機設備是否允許操作,
怕在人員脫困的過程中電梯突然啟動,會造成更大的傷害。
推 alex90291: 119叫我判斷 我都反酸 你才有專業吧?叫警察評估?皮球 02/22 12:05
→ alex90291: 不要亂踢
我是不知道你哪來的自信是反酸,
緊急救護技術就是沒有教怎麼判斷精神疾病要如何判斷怎樣才是需要就醫。
何來專業判斷,我們做的是要保護患者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請你判斷是請你執行警察職權行使法19條。
而且強制送醫我覺得就是一個互利的方法,
你執行管束,消防送醫,雙方不用在那跟精神病患「耗」這樣不好嗎??
如果你喜歡跟精神病患聊天,那儘管不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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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kizut (1.161.94.222), 02/23/2018 02: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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