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員汪志冰研究室新聞稿 2016.10.11
「無障礙建築法規」窒礙難行,213家業者將受罰或停業!
台北市都發局因應中央於102年1月1日修正實施「建築技術規則」有關「無障礙建築物」的新規定,依據營建署頒佈的「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及認定原則」,自103年起查核5279處集合住宅及690處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的無障礙設施,其內容包括「無障礙通路」、「無障礙標誌」、「身障引導設施」、「無障礙廁所」及「升降設施」……等。在「300平方公尺以上餐廳」部份,若不符新規定,會被要求提具改善計畫,若改善計畫不可行、不符標準,或是根本未提具,就會限期開罰,並可連續開罰。目前查核進度41%(281件/690件),需改善者237間,未改善完成者213間,比例高達90%,都將面臨105年底起開罰6到30萬,且可連續開罰或自行停業的命運 !另外值注意的是,曾提改善計畫的189間餐廳中,提具改善計畫超過2次(含)者有65間之多(佔30%),只有9間過關,最多的提到6次都沒過! 困難度可見一斑 !
汪志冰議員表示,最近接到位於商業大樓二樓的餐廳業者陳情,表示建管處查核時認定的應改善項目中,有「缺少無障礙廁所」一項,因餐廳所在位置有大樓結構上的困難,無法施工,因此業者依規定提出改善替代方案,以附近公共設施的無障礙廁所替代,但在「替代改善計畫峻工勘驗」時,身障委員決議追加「設置電梯」的要求,但此決議顯然與「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及認定原則」的規範有違,建管處卻表示業者必須接受,才能過關,因為身障委員多數決議,縱使依法無據,也莫可奈何 !歷時10個月,業者的困難依舊無解。對此,汪志冰議員認為,對於身障福利的充份照顧,是進步城市的必要條件之一,凡是能夠改善身障者福利的措施,都樂觀其成,餐廳業者為求合法營業,也會盡力配合,但既有營業場所無障礙空間的改善,未必靠業者主觀意願就能實現,有時也會受限於房東意願或所在建築物條件不足等等難以克服的客觀因素。業者原本合法營業,只因為中央法規突然改變,不但要花大錢大興土木,還處處被刁難,如果實在走投無路,恐怕類似本陳情案的其他200多店家也將面臨受罰或停業命運,不但影響生計,也造成失業及社會問題,不可小覷! 在這種情形下,主管機關建管處位於業者與身障團體之間,卻沒有盡力溝通協調,讓身障團體誤解業者不願改善,也令業者無所適從 !
除此之外,汪志冰議員指出建管處明知道內政部營建署自去年7月起,就已針對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置標準朝放寬的方向重新研議,預計105年底前完成修法,竟然不待修法結果,還持續查核,要求業者依照即將修改的規定進行改善,簡直莫名其妙 ! 如果業者花下大筆資金改善以符合現行規定,到了明年卻又不符新規定,誰要負責 ? 再者,若105年底前中央未能順利完成修法,建管處依預定時程開罰後,待中央修法完成後,發現業者竟然符合修法後新規定,豈不冤枉 !
汪志冰議員強烈要求,台北市都發局勿再一意孤行 ! 應暫停查核,並暫緩開罰,待中央修法完成,再依新法規繼續查核。至於針對已經查核但確實因客觀環境因素而無法滿足身障委員要求的業者,建管處應積極協調,協助在身障團體的需要與業者的努力之間取得平衝,達成餐廳業者與身障同胞雙贏的目標 !
「建築法規廁所比例」的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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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建築法規廁所比例 在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Tgeea (Taiwan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ssociatio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建築法規廁所比例 在 [轉錄][新聞] 公共建築男女廁比例5年內完成改善- 看板Feminism 的評價
- 關於建築法規廁所比例 在 廁所尺寸法規的推薦與評價,PTT、DCARD和網紅們這樣回答 的評價
- 關於建築法規廁所比例 在 廁所尺寸法規的推薦與評價,PTT、DCARD和網紅們這樣回答 的評價
建築法規廁所比例 在 張麗善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是38婦女節
我與立院同仁召開記者會
勞基法產假規定已數十年未調整
仍停留在工廠法時期8週的規定
對女性勞工的生育環境極度不友善
而一般女性坐月子就需要6到8周時間
現行法令明顯不足
國民黨團將提案修法
目前產假8週延長至國際勞工組織規定的14週
保障勞動婦女生育權利。
另外麗善也特別注意到女性在公共場所如廁不方便
如廁往往需要大排長龍
以致女性朋友不耐久候或放棄排隊
常此以往,長期憋尿的結果
泌尿系統的疾病、引發膀胱炎的比例較男性高
2011年12月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建築法97條
學校、車站、電影院等男女廁比例不得低於1:5
辦公廳、工廠、商場等則為1:3
但環保署列管全台48433座公廁
男性與女性大便器數(馬桶數)比例不到1:2遠低於最新建築法規要求
企業單位、商業大樓、商場男女公廁比例未符合法定比率
為此張麗善委員特別在婦女節呼籲政府
重視並改善婦女廁所數量不足的問題!
建築法規廁所比例 在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Tgeea (Taiwan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ssociatio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很高興桃園機場注意到旅客的需求,增設了許多性別友善的設施,針對機場內的男女廁比例也進行了改建。事實上早在2010年,立法院便修正了「建築法」第97條,若該場所屬於「同時使用性質」如學校、電影院、車站等,男女廁比例不得低於1:5,「分散使用性質」如辦公廳、餐廳等,男女廁比例為1:3。
桃園機場並非是想要「討好女性」,而是遵守了具有性別敏感度的法規呦 ^_<
"據交通部統計,女性與男性乘客比例約為五十二比四十八。桃機為此打造友善女性空間,將廁所列為重點項目,全面改建後不僅加大空間,方便旅客帶隨身行李進廁所,還增設女性專用化妝台、親子廁所。桃機公司統計,親子廁所有廿一間,每七間廁所就有一間是為帶著幼兒的媽媽旅客設計。"
下次到不同的公共場所,大家也可以多多觀察空間與性別的關係,像小編就很好奇性別友善廁所和男廁的親子廁所設計~~
建築法規廁所比例 在 [轉錄][新聞] 公共建築男女廁比例5年內完成改善- 看板Feminism 的推薦與評價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478nI- ]
作者: gasara (賭盤開了 收錢 ^O^/)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公共建築男女廁比例 5年內完成改善
時間: Tue Dec 21 17:23:57 2010
更新日期:2010/12/21 16:35
照顧婦女同胞使用公共廁所的需求,政府規定公共場所的男女廁比例不得低於1比5或1比3
,不過這項規定並不包含現有已經存在的公共建築。為了落實男女平權的觀念,立法院今
天三讀通過修正「建築法」第97條,要求政府機關最晚在5年內,改善現有公共建築的男
女廁所比例,達到1比5或1比3的比例。(李人岳報導)
為了落實兩性平權,照顧顧婦女同胞使用公共廁所的需求,政府在95年修正「建築技術規
則」建築設備編第37條,規定在學校、車站、電影院等「同時使用性質」的場所,男女廁
所比例不得低於1比5;屬於「分散使用性質」的辦公室、餐廳等場所,比例不得低於1比3
。不過法條只能規範新建建築物的比例,對於既有建築無法溯及既往,為此,立法院在21
日三讀通過修正國民黨立委黃義交提案修改的「建築法」第97條,要求建築的規劃設計必
須全面落實兩性平權的要求。並且在立法說明中,要求政府機關最晚應該在5年內,完成
現有建築,男女廁所比例的改善。
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各級機關應該在最短時間內編列預算完成改善,黃
義交指出,各單位可以在既有建築的設備、管線和隔間進行「輕改裝」,以最少經費將男
廁修改為女廁。不過修法條文並沒有規定罰責。
https://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1/1/2je6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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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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