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復工 公安真的零容忍?
建築師公會抽查大巨蛋建築技術 查出24缺失 項目
柯文哲聲稱「公安 是北市府唯一堅持」,明知道大巨蛋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97、127條關於逃生避難的規定,今年6月22日仍執意簽准大巨蛋建照第三次變更,8月7日同意遠雄復工。
而且建築師公會8月11日開始對大巨蛋進行建照技術抽查,指出共有24個缺失項目,其中有5項屬於「涉及重大項目」,就是「不符相關都市計畫、建築法令,涉及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產權用途或建築物之樑、柱、樓地板、高度、面積等情節重大,依規定應辦理變更設計者。」
在建築師公會指出的重大缺失中,大巨蛋影城棟未檢討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9條五層以上之樓層設置具有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通達之屋頂避難平臺。影城棟安全梯能否到達避難層,是重大公安問題!
柯文哲竟然完全沒有掌握建築師抽查大巨蛋的狀況,還說他不知道、不清楚細節,卻還敢在核發建照時講「我核准我負責」,在市長專案報告中還寫北市府堅持「公安零容忍」!?
針對建築師公會抽查的結果,第一點,我要求台北市政府對於大巨蛋簽證不實的設計建築師必須依規定送懲戒;第二,建築師公會已指出大巨蛋建照變更設計重大公安缺失,如未能符合公共安全的部分,就必須立即停工。
質詢影片:
https://youtu.be/mABt3DRX8qY
新聞連結:
🔗大巨蛋復工卻被建築公會查24項不合格 議員批柯:跟遠雄一家親?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10-29/486276
🔗大巨蛋又爆不符建築規則第99條 柯文哲:不改不發使照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972654
🔗大巨蛋再爆24項違規 柯文哲︰該停工就會停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335819
🔗大巨蛋爆出24項簽證不實 柯文哲:涉公安 該停就會停工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972851
建築技術規則97條 在 台灣主權和平獨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742507469204463/permalink/3130890687032784/
柯文哲違法發照 創全國惡例
縱放大巨蛋復工 圖利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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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我與林亮君議員及詹順貴獨立蒼茫、陳長文二位律師一起召開記者會,針對柯文哲在大巨蛋案上,罔顧程序違法發照、視公共安全如無物一事,嚴正提出指控。並在下午赴地檢署正式告發。
本案最重要的幾項事實如下:
①大巨蛋不符合建築法規第97條、第127條規定 市府仍違法發照放水遠雄
依照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作為逃生使用的安全梯必須有一小時以上的防火時效,第127條規定演唱會與集會場的主觀眾席最多只能低於地面7公尺。大巨蛋有5處下沉式廣場至少11座的安全梯,沒有做防火區劃的設計,又其觀眾席是在地面下10.5公尺,完全不符合上述規定,如果未來有火警需要逃生時,這些樓梯根本無法提供防火防煙的保護,也沒辦法從地下觀眾席逃到一樓避難層,導致大巨蛋缺少安全可靠的逃生路徑,恐釀成重大災禍。
柯文哲明知大巨蛋不符第97條、第127條規定,仍在2020年7月17日核准建照第三次變更設計,並用建照註記幫遠雄解套。這就像大學生還有2科必修未通過,學校卻發給他畢業證書,說等他以後上班前再修過就好。本案市府創下全國不符規定仍違法發照的惡例,讓大巨蛋可以快速復工,縮短期程,早日營運,顯然在圖利遠雄!
②柯文哲對大巨蛋前踞後恭,180度大轉變啟人疑竇
(1)為護航遠雄改稱安全梯不是主要構造
大巨蛋5處下沉式廣場樓梯原屬主要構造,如果要符合第97條、第127條規定,就應修改建築圖說,辦理變更設計。但市府為了讓遠雄不用變更設計符合規定就拿到建照,只在建照的注意事項第25點中表示,應在使用執照請領前改正,並備註「如涉及建築法第39條情形,應辦理變更設計」云云,為遠雄解套。
這種作為就是在暗示安全梯不是主要構造,所以遠雄不用辦理建照變更設計。可是先前2015年5月20日市政府勒令大巨蛋停工,理由正是因為有79處樓梯、樓地板等「主要構造」不按圖施工,這也已經得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認可,判決中認定樓梯和樓地板開口等都屬主要構造,所以不適用建築法第39條的但書。
(2)為包庇遠雄誆稱大巨蛋申請用途為體育館
根據2011年遠雄提交的《投資計劃書》中的第五章「財務規劃」,未來大巨蛋體育活動將佔59.1%,剩餘40.9%則做其他活動如演唱會、集會等使用。2018年3月17日市府建管處也曾發新聞稿要求遠雄將演唱會使用的用途納入申請。
做為大巨蛋BOT案的甲方,台北市政府清楚知道大巨蛋未來的營運規劃,但在2020年遠雄申請建照時,市府居然睜眼說瞎話,說大巨蛋申請用途為體育館,因此沒有第127條適用問題,明顯為刻意包庇遠雄,使其復工。
③市府承柯文哲意志從上到下公然圖利遠雄
柯文哲徹底破壞台北市政府行政體制,帶頭放水遠雄,市府官員也自行揣摩上意,有樣學樣。我在勘察大巨蛋時發現,建築基地內西南側下沉式廣場的電扶梯已經裝好,但它並不屬於先前行政法院同意的14項安全維護工項,經查證後才知道這是前台北市祕書長張哲揚用專簽決行,同意遠雄在停工期間可以施作,又一明顯違反停工規範的偷跑做法。
為了堅持大巨蛋的公共安全,包括我在內的多位議員,多次用質詢、記者會方式來提醒市府第97條、第127條違法的問題,已窮盡監督之責,但柯文哲市長與其市府團隊根本充耳不聞,面對我針對違法發照的告發,不僅見笑轉生氣嗆「要告就去告」,還錯誤引用核四案例來轉移焦點,實在非常惡質。
柯市長與台北市政府在大巨蛋上的種種表現,無視公共安全,讓大巨蛋貿然復工,使當地居民承受未知的風險,創下全國惡例,公然圖利遠雄,今日我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告發柯文哲圖利罪,請司法機關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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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違法發照 創全國惡例
縱放大巨蛋復工 圖利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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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我與林亮君議員及詹順貴獨立蒼茫、陳長文二位律師一起召開記者會,針對柯文哲在大巨蛋案上,罔顧程序違法發照、視公共安全如無物一事,嚴正提出指控。並在下午赴地檢署正式告發。
本案最重要的幾項事實如下:
①大巨蛋不符合建築法規第97條、第127條規定 市府仍違法發照放水遠雄
依照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作為逃生使用的安全梯必須有一小時以上的防火時效,第127條規定演唱會與集會場的主觀眾席最多只能低於地面7公尺。大巨蛋有5處下沉式廣場至少11座的安全梯,沒有做防火區劃的設計,又其觀眾席是在地面下10.5公尺,完全不符合上述規定,如果未來有火警需要逃生時,這些樓梯根本無法提供防火防煙的保護,也沒辦法從地下觀眾席逃到一樓避難層,導致大巨蛋缺少安全可靠的逃生路徑,恐釀成重大災禍。
柯文哲明知大巨蛋不符第97條、第127條規定,仍在2020年7月17日核准建照第三次變更設計,並用建照註記幫遠雄解套。這就像大學生還有2科必修未通過,學校卻發給他畢業證書,說等他以後上班前再修過就好。本案市府創下全國不符規定仍違法發照的惡例,讓大巨蛋可以快速復工,縮短期程,早日營運,顯然在圖利遠雄!
②柯文哲對大巨蛋前踞後恭,180度大轉變啟人疑竇
(1)為護航遠雄改稱安全梯不是主要構造
大巨蛋5處下沉式廣場樓梯原屬主要構造,如果要符合第97條、第127條規定,就應修改建築圖說,辦理變更設計。但市府為了讓遠雄不用變更設計符合規定就拿到建照,只在建照的注意事項第25點中表示,應在使用執照請領前改正,並備註「如涉及建築法第39條情形,應辦理變更設計」云云,為遠雄解套。
這種作為就是在暗示安全梯不是主要構造,所以遠雄不用辦理建照變更設計。可是先前2015年5月20日市政府勒令大巨蛋停工,理由正是因為有79處樓梯、樓地板等「主要構造」不按圖施工,這也已經得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認可,判決中認定樓梯和樓地板開口等都屬主要構造,所以不適用建築法第39條的但書。
(2)為包庇遠雄誆稱大巨蛋申請用途為體育館
根據2011年遠雄提交的《投資計劃書》中的第五章「財務規劃」,未來大巨蛋體育活動將佔59.1%,剩餘40.9%則做其他活動如演唱會、集會等使用。2018年3月17日市府建管處也曾發新聞稿要求遠雄將演唱會使用的用途納入申請。
做為大巨蛋BOT案的甲方,台北市政府清楚知道大巨蛋未來的營運規劃,但在2020年遠雄申請建照時,市府居然睜眼說瞎話,說大巨蛋申請用途為體育館,因此沒有第127條適用問題,明顯為刻意包庇遠雄,使其復工。
③市府承柯文哲意志從上到下公然圖利遠雄
柯文哲徹底破壞台北市政府行政體制,帶頭放水遠雄,市府官員也自行揣摩上意,有樣學樣。我在勘察大巨蛋時發現,建築基地內西南側下沉式廣場的電扶梯已經裝好,但它並不屬於先前行政法院同意的14項安全維護工項,經查證後才知道這是前台北市祕書長張哲揚用專簽決行,同意遠雄在停工期間可以施作,又一明顯違反停工規範的偷跑做法。
為了堅持大巨蛋的公共安全,包括我在內的多位議員,多次用質詢、記者會方式來提醒市府第97條、第127條違法的問題,已窮盡監督之責,但柯文哲市長與其市府團隊根本充耳不聞,面對我針對違法發照的告發,不僅見笑轉生氣嗆「要告就去告」,還錯誤引用核四案例來轉移焦點,實在非常惡質。
柯市長與台北市政府在大巨蛋上的種種表現,無視公共安全,讓大巨蛋貿然復工,使當地居民承受未知的風險,創下全國惡例,公然圖利遠雄,今日我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告發柯文哲圖利罪,請司法機關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