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立法院總質詢提出了三大議題:全責照顧、外勞防疫漏洞、友善無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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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全責照顧(共聘照顧)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記者會在2/26公布非法外籍看護工確診,2/29公布某醫院有四位院內感染的確診病患。所以我想跟院長討論病人院內照顧的問題。
這個議題我從兩年前開始推動,主要關注病患的照顧人力和民眾負擔,今天則是用『醫院感控』的角度來跟院長討論。
很多醫學中心都跟我反應,對於在醫院流竄的看護仲介或陪病個體戶都相當頭痛。這凸顯住院病患的照顧者在「非單一」且「非專業訓練人員」時,可能造成醫院感控的疑慮!而在近期的報導中,臺大醫院感染科主任在受訪時也是表示相同的擔憂。
Q1:但實務上,對住院病患來說,身旁沒有照顧者,院長知道醫院的做法會是什麼嗎?
醫院會要求病患或家屬必須聘用看護,有些家庭基於財務考量,於是就出現了非法看護的市場需求。
最近武漢肺炎院內感染的事件,再一次凸顯了本席這些年來的擔憂!這是繼SARS後再一次凸顯「我國陪病文化」和「醫院感控漏洞」的問題,我國防疫快速進步,但全責照顧卻原地踏步,本席認為這是思考醫院全面執行全責照顧制度的最佳時機點。
Q2:基於醫院感控、基於住院病患需要『單一』且『受專業訓練』的照顧者,本席認為全責照顧,才是根本和長遠的做法。院長怎麼看?
請衛福部在疫情結束,防疫中心解散後三個月內提出各層級醫院逐步納入全責照顧的短中長程執行策略,並將財務面納入全民健保的收費和給付考量一併計算。
✅貳、有關外勞防疫漏洞問題:
全國移工人數達到71萬人,其中產業移工45萬人;社福移工26萬人。另外,到109年1月底為止,留滯於我國境內的行方不明移工人數有將近5萬人。移工朋友的防疫很重要。
針對行方不明移工詢問。
Q1:內政部(警政移民):防疫期間是否對暫停行方不明移工查緝作業? (是)
Q2:請問勞動部、衛福部:行方不明移工如何購買口罩?或是如何取得口罩?(建議:行方不明外勞應該身上都會有過期居留證,建議鼓勵他們去藥局登記購買,但不要在防疫期間依據這個資料去查緝)
國家防疫,希望政府正視76萬移工的需求,為了國人的健康也為了移工的健康,將全數移工納入防疫的規劃。
✅參、友善無障礙
建構高齡友善的社會,無障礙的社會環境的恨重要的一環。這幾年經過大家的努力,公共場域已經做到民眾有感。特別要感謝內政部營建署在去年扛住來自旅館業者壓力,保住旅館無障礙房間的必要配置。
但有兩個深水區空間,我們要好好面對,第一就是診所,第二是騎樓。
一、診所:
衛福部在兩年前就提出《分級醫療策略》,承諾要輔導診所規劃無障礙空間,可是效果不彰。
衛生福利部亦於去年分別由國民健康署執行「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進階認證計畫」,及由醫事司執行「就醫無礙管理中心計畫」,計畫中均就診所之友善就醫流程與無障礙硬體環境進行研擬。
Q1:部長,請問醫事司的無障礙標章和國建署的友善診所,到底有多少診所來申請標章,占所有診所比例多少?(目前只有牙醫和中醫診所試辦,大約1000家申請)
西醫11580
中醫3917
牙醫6836 共22333(107年統計)
一千家,等於只是2萬2千多家西醫、中醫、牙醫診所的4.5%,而且只有試辦牙醫和中醫?這件事,衛福部不怕有身障朋友根據CRPD,對政府提起訴訟嗎?
目前新設立的診所,已經將無障礙納入”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但既有存在的診所,目前並未沒有納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 條的範圍,所以也就不須依身權法第57條,對既有診所進行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
這個案子營建署在105年就已經有檢討出一個方向,分成300平方公尺以上到1000平方公尺及1000平方公尺以上診所分別須符合無障礙項目12項中的4項和7項。但因為基層診所反彈而沒有納入。
結論:
在落實轉診制度,鼓勵社區診所就醫的大前提下,請內政部重啟討論,將一定坪數以上診所,納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 條的範圍,落實診所無障礙。並請陳部長積極和醫師公會溝通。
二、騎樓部分:(衛福部陳時中部長請回,增加邀請交通部長)
騎樓的違建、占用和停車問題,一直是輪椅族和娃娃車很大的困擾。
雖然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4條規定,騎樓要符合無障礙相關法規。
市區道路條例,第9條有騎樓整平規定,第33-1條更有5000-25000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有騎樓為供公眾通行及劃設行人行走的定義,並於第82條有占用時,處1200-2400罰鍰。
營建署為了鼓勵騎樓整平,也制定107-109提升道路品質-推動騎樓整平計畫。
Q1:請問徐部長到底有那些縣市申請改善,效果如何?(經費沒申請完)
我覺得,有個縣市的做法相當值得參考,那就是台南市。
101年,台南市政府當時推出”騎樓暢通計畫”。強化「1.5 米最小人行寬度」, 在維持騎樓暢通原則下,尊重住家停車或做生意的需求,在騎樓劃設「正綠色整齊線」,使民眾能有所依循。
這是一個很人性的變通作法,可以兼顧屋主的傳統習慣和用路人的需求。院長可以朝這個方向,規劃看看,否則錢再怎麼補助,騎樓永無整平的一天。
結論:這件事可以請徐部長承諾於六個月內研議一個處理方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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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33條 在 Openbook閱讀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Openbook週四專欄☀邀請作家林立青
【書.人生】#書櫃學 #透過書架認識你
在我的世界裡面,書是被分為好多種的。
有一種書是最重要的,是學校要我們讀的,要考的,是工作會用到,應該要去看的,像是工具一樣。舉凡力學材料學結構或者是各種規範參考等,缺一不可,雖說這些書一年也不見得看的到三五次,或者借人以後自己都忘了自己有一本,但也總像是字典或者是什麼重要的「身分證明」,好像沒有這種書或者沒有曾經買過,就不算是個專業從業人員,就算是今天工作已經用不上了,也好像要有個幾本在身邊身上來說一下。
另一種書則是好看的,想看的,感覺可以放鬆心情的,卻又辨別不出到底書本主人是誰的。像是那曾經在每個學校的出來巷子轉角進去就有的租書店,裡面那些一本本的漫畫能將人短暫的帶離煩憂壓力,那些虛構出來的世界有著全然不同的規則以及人生境遇,卻又偏偏把自己投射在裡面,同情共感起來。
還有一種書,介於以上兩者之間,那些書有著推薦文,推薦序,或者各種不得了頭銜印在封面或者書腰上,也是老師們推薦的書。作者名字在維基上有條目,書名被說是名著,是寫報告心得時必定可以交的出手的書,既厚又重,買了以後還不知道有沒有辦法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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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33條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過了20年,我們還沒有學會跟斷層帶相處>
這次地震倒了幾棟房屋,都在米崙斷層帶旁邊,
自從921之後,
大家都知道斷層帶旁邊蓋大樓是危險的,
那這20年來,政府做了什麼呢?
政府的努力大致有幾個方向:
1.調查台灣各地斷層帶,建立資料庫,
針對活動斷層敏感區進行公告,
經濟部地質調查研究所在兩年前
就已經將花蓮的米崙活動斷層公告為地質敏感區,
這是屬於科學調查的部分~
2.法令建立
既然已經知道哪些地方是地質敏感區,
未來這些區域的土地開發
都要先進行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1)立法院也在99年通過了地質法,
第6條第1項明文規定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將地質敏感區相關資料,
納入土地利用計畫、土地開發審查、災害防治、環境保育
及資源開發之參據。
(2)建築法第47條也給予主管機關
對於敏感+無確保安全之防護設施的地區給予禁建的權力,
(3)內政部發布的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4條之1,
給予了地方縣市政府對於斷層帶通過地區公告限建的權力
在斷層帶兩側,禁止興建公共建築物,
即使是私有建物,也不能高於兩層樓或屋簷不得高於7公尺
上面看起來是萬事俱備,只欠東風,
欠甚麼東風?
就是執政者願不願意當壞人的問題!
有時候法律已經給予執政者施政工具了,
但他不願意去做,你拿他是一點辦法也沒有!
像限建這種東西是擋人財路得罪人的事情,
政治人物都很願意出席剪綵,
但是講到得罪人,大家都閃遠遠的!
要政治人物限制民眾或財團
蓋房子不能高於兩層樓屋簷不能高於7公尺(搞屁阿這什麼東西?),
這種得罪人流失選票的事情,傻子才幹呢!
為什麼我這麼說呢?
上面那個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4條之1,
在921發生後幾個月,88年12月就發布了,
可是到現在已經快20年了,
台灣33條活動斷層,
被公告為地質敏感區域的至少有14處,
但是根據我的了解,到目前為止,
只有車籠埔斷層兩側區域被南投縣政府公告限建,
其他32條斷層,地方政府都沒有公告限建及限建範圍,
既然沒有公告,那就沒辦法限制開發行為(註),
新的建築還是可以蓋,也沒有限制高度或樓層,
蓋好了拿出來賣,
人民也不知道這棟建築是蓋在斷層帶旁邊,
只知道這個房子好漂亮我想買,
問題還是繼續存在~
我查過相關資料,
統帥飯店已經40年了,雲門翠堤大樓也是20年以上的大樓,
興建當時,921還沒發生,相關法令還沒有完備,
那時候大家對於斷層帶還沒有一定的認識,
很難將之歸咎於政府(如果有設計缺失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921發生迄今快20年,
陸續出來的相關法令也賦予地方政府公告限建的權力,
但各地諸侯怠於為之,也是不爭的事實,
除了鄉愿還有地方利益之外,沒有其他合理的解釋~
註: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262條
雖然有規定斷層帶兩側30~100公尺不能蓋房子,
但那是針對山坡地~
相關條文: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4條之1
活動斷層線通過地區,當地縣(市)政府得劃定範圍予以公告,並依左列規定管制:
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物。
二、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得為建築使用之土地,其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並限作自用農舍或自用住宅使用。
三、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築自用農舍,除其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二層樓、簷高不得超過七公尺外,依第五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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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搬新家(透天)要搬電器上樓的時候才突然發現一樓的樓梯寬度扣掉扶手只有69公分
,建築技術規則地33條裡有寫到樓梯淨寬度應為75cm以上,想請教大家法規所指的淨寬度
的定義有沒有包含扶手呢? 謝謝大家~
家中樓梯示意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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