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粉絲團的文章在發文當天觸及率最高,三天後基本上就沒什麼人看了。但是這篇幾天前的文章,由於這兩日突然有讀者不斷留言辯論,留言高達數百則。
主要是有一群讀者留言質疑戰後的「國語政策」,根本沒有講方言要處罰這回事。於是有被處罰過的和沒被處罰過的開始留言筆戰。(大家可以點照片進去看原文觀戰,或參戰XD)
我的立場很簡單也很一貫:我1980年生,小學四年級時(約1990年)當時的導師覺得我們太愛講臺語了,於是規定講臺語要罰錢(金額不記得了)。當時回家跟我爸媽說,我爸眉頭一皺,抱怨「什麼時代了還用這招」,顯然他小時候也是經歷或聽過這種處罰的。
所以在校園講臺語要處罰這種事是有的(而我這年紀大概也是這種處罰的末班車了),而在這之前,政府對於「方言」的迫害也確實是有的。由於原文底下反對的留言太多,我無法一一檢視並回覆,揀幾個質疑回答如下。
1.「我小時候就沒遇過講臺語要罰錢、掛狗牌這種事,我問我阿姨嬸嬸三叔公四嬸婆也說沒遇到過。」
答:啊我不就遇到了嗎。
1983年7月30日《聯合報》嘉義版15版報導:
「嘉義縣水上鄉回歸國小校長趙震,在校內推行說國語運動,要求特定班級學生在胸前懸掛『請說國語』紙牌。」
1998年11月16日《聯合晚報》2版報導:
「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馬英九回應表示,他在當學生與服役時,有人確實因說台語被罰錢,他這個年齡的人大家都經歷過。」
2.講方言要罰錢、掛狗牌,是本省籍老師學日本時代的作法。怎麼不提日治時代講臺語也要掛狗牌?
答:以前到底有沒有講方言要處罰這件事,你們同陣營的可以先統一口徑嗎,上面說沒有你又說有我很亂耶。
講方言掛狗牌這件事到底誰先發明的,我不清楚,但全世界應該都有類似的罰則,若有證據是臺籍教師從日本人學來的請提出。但不管手段是誰發明的,規定要懲罰的法條一定是國民政府制定的。1966年台灣省政府的《加強推行國語計畫》實施辦法第一條規定:「各級學校師生必須隨時隨地使用國語;學生違犯者依獎懲辦法處理。」
要提日治時代講臺語也要掛狗牌OK啊,所以國民政府和日本一樣是殖民統治。
3.當時我在鄉下長大,大家都講臺語,方言哪有被禁?
答:列舉幾條本土語言被禁止、縮減的大事記如下。
1957年限制《教會公報》使用台語白話字。
1959年,教育部規定電影院放映國語片時不准加用台語通譯,違者將予糾正或勒令停業。
1963年教育部頒定〈廣播及電視無線電台節目輔導準則〉,第三條規定「廣播電視台對於國內的播音語言,以國語為主,方言節目不超過百分之五十。」
1972年,教育部文化局電視公函通知三台,並分送文工會、司法行政部與警總:台語節目每天每台不得超過一小時,且必須分二次播出,午後及晚間各播一次。晚間六點半到九點半這三小時內,台語節目限由一台播映。三台每天播唱台語歌曲不得超過兩首。
1980年,行政院新聞局局長宋楚瑜在立法院明確表示「今後各電視台台語節目將逐漸減少,到全部以國語播出為止。」
1983 年,行政院新聞局發布「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規定廣播及電視節目的國語播音比率定為至少 70%,方言生存空間大幅縮小。
至於其他留言歪樓到228真相、臺灣主權等等,與本書影無關,不提。
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在 黃子哲政治職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中評委為榮譽性顧問職 #NCC恣意擴張解釋顯屬違法
《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三條明確指出「政黨章程、組織架構明定職位之人員。但屬顧問性質者,不在此限。」NCC急著出手指 #趙少康 違反廣電法中的黨政軍條款最高可開罰200萬元,看到黑影就開槍,已經淪為民進黨政治的打手。
《中國國民黨黨章》第24條規定,國民黨中評委即為榮譽顧問職務。根據《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會議規程》,中央評議委員會議每年舉行一次,中評委大多是給黨內大老、資深前輩的榮譽職位,實際決策或執行還是由黨中央負責,中評委僅僅是黨內顧問性質,不具有任何實質權力。
NCC成立的目的是為了超脫政黨黨派之外,獨立行使媒體監理權限,而不是迎合執政黨去打壓、干擾任何人行使政治權利;NCC以監理媒體之名,干預國民黨黨主席選舉,已經嚴重失格,NCC主委應該下臺負責。
#黃子哲 #國民黨 #文傳會 #有話好說
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民主自由是台灣茁壯的最重要基石,也是我們想好好移交給下一代的珍貴資產。沒有受到充分保障的言論自由,就沒有真正的民主,台灣就難以穩健前行。趙子榮法官所說的「媒體有決定顏色的自由,但顏色沒有箝制媒體的自由」,值得蔡政府慎重思考。北京再不講言論自由,也沒有動心起念關香港《蘋果》,台灣卻迂迴曲折找理由關中天,到底誰比較霸道?>
為了中天電視台換照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定首度召開聽證會,洋洋灑灑列出國家安全等多項審查議題,把層次拉到極高,動作做到極大,為日後的生殺之斷先行營造氣氛。但由政府來決定民營新聞媒體的生死,實質上等同於箝制言論自由,並侵犯人民的私有財產權,一個自詡民主的國家若真的發生這種事,蔡政府必然要付出代價,台灣民主自由也將受傷慘重。
在任何一個民主國家,政府都是要接受媒體的監督,而且民營媒體和所有民間企業或個人資產一樣,其資產權都是受《憲法》及《民法》所保護的,未有違法事證並經司法判決,不可以被剝奪。不經司法審判,行政權就能關閉媒體,而且是一家被執政者厭惡的媒體,將會集體閹割了媒體監督執政者的功能,在殺一儆百下,眾媒體將被迫仰當政者鼻息以求苟活,整個社會的言論空間也會在寒蟬效應下壓縮。
電視台的報導內容、比重及呈現方式,就像報紙的社論主張或頭條新聞的選擇一樣,都屬於言論自由與思想自由。只要不是違法犯紀,讓媒體在合法範圍內享有言論自由,才能真正地防衛民主。執政者以行政權封殺討厭的媒體,其實是在做思想審查與言論管制,這行為本身就是在傷害民主,還談什麼防衛性民主?言論自由是人民的權利,不是執政者的恩賜,不容當政者憑喜好給多給少。
之前東森S台的撤照事件,也可提醒蔡政府,中天換照案處理不當,可能還要付出行政與政治代價。2005年,當時的新聞局決定不予東森新聞S台換照,引發輿論譁然,美國「保護記者協會」還予以譴責。2006年行政院訴願會撤銷裁罰命令,由當時已成立的NCC核准復播,東森電視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國家賠償。
2008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NCC應國賠3億4869萬元,承審法官趙子榮認為:「《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中,對於電視台營運計畫的審查規定,剛好讓政府假審查新聞節目比例,行侵害新聞自由之實。」判決書並說:「媒體有決定顏色的自由,但顏色沒有箝制媒體的自由。」二審判決不必國賠,但不影響東森新聞S台繼續營運。
蔡政府如果狠了心要斬殺中天,還會在兩岸關係上付出代價。因為,蔡政府決絕的行動就是告訴台灣社會,不容許自稱台灣人就是中國人,不准許批評政府兩岸政策,不可以討論統一、邦聯或大屋頂等創意,兩岸政策只能跟著民進黨走,否則必擊殺之。
社論/大陸沒關蘋果 台灣關中天?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1014000637-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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