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晚安
近期南崁溪出現黃色泥水,許多市民朋友透過各種方式傳達讓我和同仁知道,市府在防疫期間也有做好稽查的角色,環保局和警察局同仁發揮柯南辦案的精神,比對各項資料,終於在昨(17)天晚上找到違法廠商,我們第一時間 #勒令停工,後續 #從重處罰 及 #移送法辦,桃園不容任何僥倖違法偷排廢水污染我們的環境,環保犯罪一定追查到底、絕不寬貸。
6月底市府接獲市民朋友陳情,同時環保局也發現 #南崁溪 水體出現土黃、黃褐色,就啟動「南崁溪及東門溪流域黃泥廢水稽查專案計畫」,開始監控南崁溪支流 #東門溪,也出現金色廢水,檢測酸鹼度約5(標準為6-9),化學需氧量異常(大於250 mg/L),研判可能是工廠廢水偷排污染,並開始追查上游事業。
東門溪上游部分位在市區內,為加蓋雨水箱涵,追查難度很高,稽查同仁展開區域性清查的方式,白天必須親自徒步比對地下水路走向,晚上則在各河段監控環境,一步一步縮小範圍,最後鎖定東門溪上游支流的 #西坡埤渠 流域內的可疑對象。
由於黃色泥水,也有可能是營建工地排放廢水,所以我們也在16、17日兩天陸續稽查南崁溪上游56家營建工地,其中6家工地明顯違反水污法管理辦理的規定,1家勒令停工改善,其餘5家依累進原則從重處罰,但稽查人員比對數據之後,發現營建工地並非最主要的污染源,仍持續追查其他線索,經過重重的檢索與交叉比對之後,懷疑一家屠宰場非常有可能就是廢水污染源。
於是,昨天晚上環保局24名稽查員與警察局桃園分局4名員警出動埋伏,等待狡猾業者深夜的偷排行為。最終在今(18)日凌晨2點當場查獲屠宰場員工將未經處理的廢水排放,檢測酸鹼度小於1,屬有害廢液等級,發現南崁溪真正的污染來源。
事業廢水從「大樹林屠宰場」所產生,是水污法列管事業,明知須依許可內容操作卻逕自惡意繞流未妥善處理之廢水,最高可處新台幣2000萬元。該業者未依核准登記收集、處理單元進行有效處理廢水,反而逕自繞流排放,屬情節重大案件,我們當下依違反水污法第18條之1規定,命其立即停工並從重處罰。
此外,因廠內廢液pH小於2,繞流排放到廠外嚴重影響水質,是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的有害事業廢棄物,任意棄置行為,我們也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第46條第1項規定,並同時將惡質的屠宰場業者與代操作廠商「咖利多科技」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南崁溪和東門溪是桃園區內2條重要的河川,我們持續進行河川整治與及週邊建設,豐富南崁溪沿岸的步道、綠地和親水空間,提供市民朋友更多休憩場所。然而,不肖業者私自偷排廢水,破壞河川生態,造成居民困擾,我們必須重懲,以儆效尤。好在有環保局稽查人員耐心、細心的追查,發揮柯南的辦案精神,才能將惡質業者繩之以法。
這次稽查行動中,我們也發現東門溪部分加蓋容易私接暗管、違法偷排廢水,未來市府將擬定東門溪稽查對策徹底解決問題,讓南崁溪、東門溪恢復乾淨,市民朋友也能生活在乾淨、舒適的環境。
廢棄物清理法第 9 條第 1 項 在 林易瑩 台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學甲爐渣事件追蹤進度報告
不罰 v.s. 不跟你說罰多少,人民能接受嗎!?
追蹤學甲爐渣事件的過程中,我要求台南市環保局提供2015年及2020年爐渣事件的懲處以及後續改善方式,發現在2015年的事件中,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以及同法52條處以 #6000元罰鍰。然而,廢棄物清理法52條的裁處範圍是「6千元至3百萬元」,掩埋如此巨量的廢棄物於農田中,竟然只裁處罰則的下限,更不用說2020年是「再度發現爐渣」,卻只要求在 #180天 內「將掩埋的爐渣清理完成」。
然而,今天(9/3)早上在 立法委員 陳椒華 召開的記者會,台南市環保局表示:「對於新發現的掩埋爐渣,台南市政府沒有不做處分,行政處分上已要求業者限期清理,裁罰部分還在討論,不是不罰,並強調「不會因為個案的對象」而有所不同,近期內就會做出決定。」(引用自由時報9/3電子新聞)
對於台南市環保局的說法,我充滿質疑,雖然我本人因台南市議會開議無法親自到記者會,但從我所掌握的資料以及新聞報導顯示,台南市政府內部說詞反覆,遲遲不敢將裁罰金額公開,科長指出 #不是不罰、#裁罰的部分還在討論,#近期就會做出決定。
這樣的說法完全不能說服我,倘若市府於行政處分中僅要求業者提出清運計畫、限期清理完畢,卻沒有提到裁罰金額,那日後還可以依同條做裁罰嗎?這明顯的違反行政法原則,根本沒有再裁罰的可能。如果現有的行政處分中就有寫明裁罰金額,僅是因為數額太低,不敢面對群眾檢視而故意逃避,那我更加不能接受。
過去台南出現爭議性話題時,市府往往 #透過市府新聞發佈澄清稿,強力回擊不實言論,但在這次的事件中,市府新聞截至今日(9/3)完全沒有任何提及學甲案件的澄清新聞,到底是對於市長來說 #民意還不夠沸騰,抑或是#有不可言說的壓力?
自從追蹤這件事以來,許多人向我表達關切,而我也知道這類事件,涉及巨大的商業利益,無論追查、究責都是困難重重......但我也堅信, #身為人民的代議士,#所做所為都要對得起自己的職責。
本週一(8/31)台南市議會臨時會開議,我就已提案要求環保局應就此次事件提出專案報告,讓市民了解詳細情形以及市府後續作為。市議會決議成立調查小組,由我和建設委員會的三名召集委員共同擔任小組發起人,邀集議員共同調查本次事件。
台南一直以來,都以自己的農業、養殖業而自豪,非法棄置廢棄物不止對產業影響巨大,更會造成人民的健康問題,從近日台南市政府面對學甲爐渣案的態度,不免讓人懷疑,為何市府不儘速將事實加以釐清。為此,我只有持續追查、監督到底。
廢棄物清理法第 9 條第 1 項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六月,台北市的市政總質詢結束,在議場上有兩個建案被市議員踢爆,這兩個建案分別是大同區的 #大龍新城 以及松山區的 #中山國中 ,雖然是不同選區、不同黨派的議員質詢,但鮮少有人發現這兩個案件有奇妙的關聯性,在議場上攻防焦點中,爭議案件都是同一間建設公司的機率會有多高呢?
一、【新聞內容】
-認同請分享,我不會自殺,身體健康-
新聞一:
6月16日 《北市中山國中地下停車場追加預算案「有很大問題」 議會二度暫擱》
https://pse.is/SZ7NQ
中山國中停車場一案,先是讓平常很節省的柯文哲,異常地點頭同意追加預算,原本的工程總經費7億多,現在追加3億多,占總預算4成,依工程規範不需公開招標,還可讓原廠商繼續施作。一切的原因就是有一位不知名的「家長」提出的建議,於是要增加開挖。
新聞二:
5月29日《大雨「驗」屋況 北市大龍國宅爆30多戶漏水》
https://pse.is/SNVPT
此案,原本是海砂屋而市府介入改建的大龍新城,建好之後交屋三個月內有多處漏水、設計不良,即便是防災、逃生設施也都問題重重。造價十四億的建物,柯市長風風光光剪綵,卻是被唯一沒到場剪綵的選區議員掌握到了資訊,替住戶發聲討公道。而上述兩案極為巧妙的是,都是同一間營造公司,如此有「能力」的做生意方式,不得不讓人感到好奇,這麼爛的施工品質到底是把錢都花到哪裡去了?是不是用來照顧員工,提升基層員工福利呢?
二、【違反勞動法規】
省下來的錢到哪裡去了?查閱中華民國勞動部公布的資料,發現「登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居然這麼有名,自2016年以來,不斷違反許多勞動法規,嚇死人。(附件一)
三、【違反環境汙染】
原來,原來省下來的錢並沒有好好對待員工啊。啊,你為結束了嗎?不,還有多項空氣、廢棄物環境污染呢!(附件二)
四、【Never 報導 夠低調】
汙染全台灣,原來這間營造「這麼髒」,但沒關係,還可以一直在政府標案得標獲利,自2008年汙染桃園開始,至今卻從無媒體報導。是巧合,還是命運的安排,讓兩個案子相遇然後被我查出這些資料。目前唯一UDN有報導寫出「登山營造」四個大字的中華民國只有一篇,還是要會員才可以觀看的文章。《究竟誰這麼夠力 讓柯P打破「不加追預算」承諾?》 https://udn.com/news/story/120884/4612894
五、【主委加碼】
登山營造的案子中,有些還沒有蓋好:除了一開始說的兩個案子之外,還有正在施作的預算13億,預計2022年九月中完工的「內湖321K01停車場新建工程」就在台北市內湖 #康寧路三段 標案一次送給大家
http://pcc.mlwmlw.org/merchants/31310727
1.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水岸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預算1,127,117,670
2.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文山區景豐一區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預算 397,709,465
3.臺北市政府
內湖321K01停車場新建工程
預算 948,711,401
4.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桃園市中壢區文化公園地下停車場興建工程
預算 401,307,940
請各界看著它,用力的關注它,因為我 真 的 沒 有 辦 法 了。
認同請分享,最後我不會自殺,身體健康(有鼻子過敏跟黑眼圈),我愛我的貓,多一個分享我就更安全一點,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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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小事
【附件一】
1.新北府勞檢字第1073593011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2.北市勞職字第10641429400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作業,未「確實巡視」及「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禁止勞工站立於合梯頂板作業。
3.北市勞職字第10637640000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從事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75488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5.勞職授字第1050204361號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高度超過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及工作台,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6.北市勞動字第10860865061號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7.新北府勞檢字第1053463279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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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前面兩個日期是判決日以及裁罰日
1. 2008-12-08 (2008-11-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7-120179
2. 2014-03-10 (2014-02-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30010
3. 2016-09-06 (2016-06-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90005
4. 2017-06-06 (2017-05-1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3-106-060001
事由: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從事營建工程,使用挖掘及破碎機具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程度A=1.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造執照:105建字第0132號)
5. 2017-06-08 (2017-05-1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6-060036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3.2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台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105建字第0132號)
6. 2017-06-15 (2017-05-1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6-060043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6.4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台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105建字第0132號)
7. 2018-08-13 (2018-06-07)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80004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7年02月勾稽貴公司承攬「拓緯實業有限公司廠房辦公室新建暨雜項工程-(104)府建字第00057號 (管制編號:J62A0964)」,106年04月至11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情形,經查發現於106年09月至11月份建築工程(建物)作業程序(製程代碼:410001)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未依規定於期間內連線上網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8. 2019-01-08 (2018-11-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10016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造執照:105建字第0132號)
9. 2019-01-18 (2018-12-0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010050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號:105建字第0132號)
10. 2019-03-08 (2019-01-1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30034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7建字第0079號)
11. 2019-09-04 (2019-08-1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090004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 (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號:107建字第0079號;泥沙污染路面)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12. 2019-10-04 (2019-08-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8-100011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3.7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工程名稱:內湖321K01基地停車場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8建字第0050號)
13. 2019-11-28 (2019-11-0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110143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7建字第0079號)
14. 2020-01-07 (2019-11-1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9-010010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4.5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 (工程名稱:內湖321K01基地停車場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8建字第00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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