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大學生舉報副教授涉性騷擾,沒有身體接觸是否就等於不成問題?】加入 #圓桌 討論:https://bit.ly/3wIWcGC
7月13日,安徽農業大學一位女生在微博公開微信聊天記錄,實名舉報副院長高軍對自己進行性騷擾。她表示自己向省教育廳信訪處舉報時,負責處理的王處長稱高教授「不算性騷擾,頂多是暗示」。甚至以沒有身體接觸為由,拒絕調查。
大多數網友對女生的經歷表示同情,然而也有網友認為高軍「只是正常追求」,甚至還有網友覺得女生態度有問題,指責她「勾引」老師。你如何看待性騷擾受害人承受的輿論壓力?
高校性騷擾在中國並不罕見,當中不乏知名院校。而在美國,為了杜絕不平等關係下的性騷擾或性侵犯隱患,有知名大學實行或計劃明令禁止師生間的戀愛和發生性關係--大學是否應該明文禁止師生戀?你怎麼看?
💪在媒體生存環境愈加惡劣的當下,我們更需要你 #付費支持我們,助力我們產出更多優質深度內容
#端Plus會員計劃:https://bit.ly/2UL1Tqt
#加入會員:http://bit.ly/2wVfM6g
#學生方案:https://bit.ly/3bUODnu
#端傳媒 #高校性騷擾 #師生戀
師生戀處理 在 中山大同陳怡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校園性騷擾通報逐年攀升,最高紀錄一年1千1百多件,成立案件卻不到100件,成案數不到一成,市議員陳怡君批性騷擾認知差異大。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今於教育質詢中揭露,北市一名16歲就讀公立高中女同學,因在校擔任老師的小幫手,師生雙方因此發展出一場疑似曖昧的師生戀,就在學生還在釐清師生關係時,老師卻在約會中伸出狼爪,學生在MTV包廂內遭狼吻,在性侵未得逞後因故分手,此後造成女學生精神及情緒長期不穩就醫,預告這星期五跳樓,嚇壞了父母親。青春期的情竇初開,差點毀掉女學生的一生。然就在台北市性平委員會的一場調查後,因雙方僅有口供及LINE對話紀錄(不包含老師收回的訊息),因無明確事證,該師最後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7條規定,處罰老師須自費上8小時性平課程、心理諮商4小時。陳怡君議員怒批這場調查是輕輕拿起輕輕放下,學生的精神狀態由誰來修復?該師難道沒有責任?
陳怡君調閱性平調查報告書發現,該師對於學生指控的性侵害一概否認,僅承認兩人在MTV時,有靠在一起看電影,並把手放在學生的肩膀上且有意在一起。老師也在調查報告中坦承沒有跟學生提分手是疏忽,更直言沒有拿捏界限是錯誤認知,因為他對學生有了好感,由此證明這是一場被老師遺棄的師生戀。陳怡君更拿出許多師生曖昧的LINE對話顯示兩人關係非比尋常。老師與學生出去需要用暱稱來規避師生倫理道德,此外怕被其他人發現,就連約會地點都在人煙稀少的地方以及避開補習街……等,由此看出老師的心虛。
陳怡君說,該師最後與學生搞失聯後,女同學便引發雙相情緒障礙症候群以及憂鬱症,前前後後持續就醫8次仍未見好轉,近日女學生多次向家人表示想跳樓自殺。陳怡君批,青春期的學生,當感情還在摸索當中,沒有正確的認知,而身為成年人的師長不在這時修正學生的感情觀念,而趁機踩在模糊地帶,使得師生戀成為性騷擾甚至差點為性侵害案件,而教育局及性平委員會毫無作為。
陳怡君調閱近107年至109年校園性騷擾通報案件及成立案件數來看,以109年為例,通報案件數共1130件,而成立案件數僅91件,以1成不到的成立案件數看來,性騷擾通報案件數與成立案件數有天大的懸殊,這究竟是認知上的差異?還是性平委員會抱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將案子結案,也等同於縱放狼師,而今天揭露的案子,正是因無明確事證,性騷擾不成立。陳怡君說,這樣的縱放等同助攻居心不良的教師知法玩法,讓更多女學生受傷。
陳怡君說,請教育局加強教職人員與學生對於性騷擾的行為與認知,對於校園內有疑似涉及性侵行為者應報請警察機關介入調查處理(因性平委員會無實際調查權)。另外,也請教育局研擬將兩性平等教育納入課程中,加強認知。
師生戀處理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再怎麼陽光善良的人,轉過身也可能會有不為人知的一面,再怎麼親近的關係,只要有金錢借貸,最後往往會很不愉快。
我媽媽生前有個很要好的朋友,姑且稱為X阿姨,她在我人生中留下了一個難解的謎團。
X阿姨是名校高中老師,臉圓圓眼睛圓圓鼻子也圓圓的,笑起來臉會皺成一團,讓人看了就忍不住跟著微笑。
X阿姨有個女兒比我大幾歲,一個兒子和我哥哥一樣大,他們叫我父母乾爸乾媽,假日常兩家人約著去爬山踏青,各種節日都一起過,就是這麼親近的關係。
X阿姨的老公C先生是個教授,年紀比她大20歲,當初好像是師生戀。C先生不善言辭,總是板著臉,脾氣陰沉古怪,很少參與家庭出遊,我連他的長相都記不得了。
X阿姨則和藹可親,對我們孩子非常照顧,她家環境很好,住的是三層小別墅,暑假我們常去她家社區游泳玩耍。
人生中第一次吃到高級草莓塔,驚為天人覺得世界上怎麼會有這麼好吃的東西!某年生日收到第一個自動削鉛筆機,是那年代的高檔日本貨Kitty。
這些都是大方的X阿姨送的禮物。
更別提每年過年,她包的紅包一定都是1千一封,就算出國事後也會特地補送給我們,讓我們這些貪財的孩子收得眉開眼笑。
11歲時媽媽過世,家裡大人忙亂處理後事,X阿姨二話不說就把我和哥哥接到她家住了二星期。
"孩子我照顧,沒什麼好道謝的,你們去處理吧,我起碼能幫這個忙"
某晚我聽到X阿姨和爸爸通電話,她輕聲說著。
就是這麼一個仗義的X阿姨,全天下最值得信任的X阿姨,她的人生怎麼會突然脫軌了呢?我怎麼也想不明白。
應該是升高中時,X阿姨帶著孩子銷聲匿跡了。
身邊親友都懵了,互相聯絡才知道X阿姨到處借錢,還倒了會,欠下驚人鉅款消失了。
她借錢理由是女兒身體不好,有某種罕見疾病要出國治療,而C先生一毛錢也不肯出。
大家一向都不喜歡C先生,同情X阿姨,紛紛慷慨解囊,我爸爸前後也借她不少錢,詳細金額不說了,總之對那年代的普通家庭是一筆大數目。
除了身邊親友還有她學校的同事,在她消失後紛紛找到她家裡去。
C先生當時已經70歲左右,被眾人盤問無奈地說"我也不知道X去哪了,她連我的退休金都拿走了,我從來就沒有不給她錢,我也不知道她在外面借了這麼多錢是做什麼,我女兒生的病沒那麼嚴重啊?"
X阿姨竟然一直都在說謊啊,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20年過去,唯一一次有X阿姨的消息,是她女兒打電話給某個長輩。
"你們都誤會我媽了,總有一天你們會知道真相"
她說完就把電話掛了。
可是那個總有一天,到現在還沒有到。
長輩聚會偶爾也談起這件事,這麼一個真誠善良的人怎麼會做這樣的事呢?到底是迷上賭博,投資失敗,還是被男人騙了?她帶著兩個孩子躲在哪了呢?
大家都百思不得其解。
X阿姨對我非常好,有些細節我到現在還記得很清楚。
升上六年級時月經來了,剛開始每次都劇痛無比,倒在地上打滾甚至暈眩,爸爸要工作趕不過來,好幾次都是打給有空堂的X阿姨,請她來學校接我。
X阿姨開車載我回家,讓我躺在床上,拿濕毛巾加熱給我捂著肚子,中間不停更換,直到我睡著為止。
有次睡醒比較舒服了,X阿姨帶著我出門見朋友,去了間很高級的茶館,幫我點了一碗四百多塊的牛肉麵,她朋友拿著一個牛皮紙袋交給她,裡面裝著方形很厚的東西。
現在回想起來,牛皮紙袋裡面應該是錢吧?X阿姨那時候已經開始借錢了吧?
這麼親厚的X阿姨在人生中消失了,感覺是莫名其妙的不可思議,雖然她最後的行為很惡劣,但我對她實在生不出什麼恨意。
因為我記得很清楚,媽媽剛過世那幾晚,X阿姨知道我害怕,每晚抱著我一起睡,房間燈整夜都亮著。
還有媽媽葬禮上X阿姨哭的幾乎不能自持,那種真情流露的悲傷。
前兩年某天哥哥傳訊息給我,是一個FB帳號的手機截圖,仔細看姓名照片,正是X阿姨家長大的兒子。
原來你們還好好的呀?我第一個念頭就是這樣。
"隨便搜尋竟然就找到了,怎麼樣,要跟他聯絡嗎?"哥哥和我商量。
"嗯⋯⋯我覺得聯絡好像也沒什麼用吧,他當時也還是小孩子啊"
討論後,我們沒有跟他聯絡。
X阿姨現在如果還在世,應該也75歳了,如果有機會見到她,我還是想先好好道謝,謝謝她曾那麼溫柔保護了11歲時徬徨無助的我。
至於到底當年發生什麼事,有什麼過不去的狀況,讓她選擇背叛這麼多親友,拋棄掉整個人生?我也很希望能有知道真相的機會。
再怎麼陽光善良的人,轉過身也可能會有不為人知的一面,再怎麼親近的關係,只要有金錢借貸,最後往往會很不愉快,從X阿姨事件我才明白這些道理。
圖片是笑容燦爛的娘娘,她現在的人生黑白分明,沒有模糊地帶,有天她會發現這世界很多事情都是灰色的吧?希望她也能愉快明朗面對。
你們覺得X阿姨當年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呢?是你,你會想和她兒子聯絡嗎?
#Angrylababy
#消失的阿姨
更多即時日常在IG👇🏻
https://instagram.com/angrylababy2018?igshid=1jxcj6fq9bipz
::::::::::::::::::
買好一點,喜歡一點,用久一點。
歡迎加入溫太俱樂部❤
寶寶健康食品韓國ibobomi米餅/無鹽海苔大馬團購進行中👇🏻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angrylababyshop/
🚸對Tot school homeschool ,孩子邊玩邊學各種玩具教具主題有興趣,這裡請👇🏻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07095596893215/?ref=share
你
師生戀處理 在 與馬克龍一起,更成為法國第一夫人。 師生戀比比皆是 的推薦與評價
不過,為了避免悲劇如師生燒炭亡,也許我們要好好處理當中的倫理關係。 吳老師與丁同學的克己復禮之戀 吳老師年輕時在澳門一所天主教男校 ... ... <看更多>
師生戀處理 在 宜蘭縣內某中學疑遭爆料師生不倫戀醜聞疑雲宜蘭大新聞(記者 ... 的推薦與評價
(記者洪方生/宜蘭採訪報導)宜蘭某國中驚爆老師與女學生發生不倫戀,據了解…已有3名學生家長向警方備案,縣府教育處已得知這件事,要求學校召開性平會 ... ... <看更多>
師生戀處理 在 [分享] 聊聊性平法--師生戀- 看板NCCU 的推薦與評價
感謝esasin網友同意節錄並轉載本文
以下為關於性平法中有關師生戀的法條解析:
師生戀議題一出通常會有很多論戰,本文很長,
但非針對個案評論,只就一些法的基本精神作分享。
下面也有一些關於同志學生權益的部分,別漏掉囉~
師生戀到底行不行?
道德上看它是一種踩在邊緣的關係,
若以道德論之,必有正反意見;可能很多人會說,
成年學生有情慾及性自主權(一些主張兒少性權者認為未成年人也應該有),
和老師之間只要兩情相悅,而非被迫交往或發生性關係,
是可被接受的。
至於法律呢?
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規定,
涉及校園性騷擾/性侵害事件,所保障與規範的對象,
事件雙方必須至少一方是學生,另一方為教/職員/工/生。
那什麼是校園性騷擾?
性平法§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
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看到這裡應該可以理解性騷擾並不限於狹義的襲胸摸臀黃色笑話...
在性平法(母法)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子法)裡,
確實都沒有「禁止師生戀」這類文字。
然而防治準則關於「校內外教學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一章規定:
§7條
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
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師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這裡所謂「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包含師生戀、師生性關係,
以及其它與性或性別有關、有違專業倫理的關係。
那為什麼師生戀違反專業倫理?有二個層次要考慮──
首先,在當事人部分,
如何去證明,雙方的戀愛交往或性關係完全出於學生自願,
尤其當雙方有考核成績、上下直屬(ex:助理)等關係時,
這個「自願」如何獲得證明?
因為性騷擾最大的殺傷力,以及被行為者難以抗衡的關鍵,
通常來自雙方的「權力不對等」,
而師生關係很不巧地,正好符合這個前提。
一旦師生之間發展出專業以外涉及感情、性、身體等等關係,
即便一開始你情我願,如果學生要分手,他敢不敢提?
即便學生對老師仰慕,如果老師趁此提出進一步要求,
超過了學生意願範圍,他敢不敢拒絕?
正因雙方權力關係十分懸殊而明顯,
性平法做為保障學生受教權的法律,
當然就非常重視此類事件中師生關係既存權力不對等的脈絡。
老師身為關係中相對有權力、有資源、智識上有優勢的一方,
加上其為人師的專業角色,本分就是教學授業,
自然會被要求必須負起維護其專業倫理的責任。
你情我願恩愛長久的師生戀不是沒有,結為連理獲得祝福的也大有人在;
遺憾的是,利用老師的權勢剝削學生(此類多會累犯),
或是雖無惡意但對學生造成傷害而不自覺的,往往比這類結果更多。
所以這件事情才會被拉高到國家的法律層次來處理。
臺灣法律比較保守嗎?事實上,
美國有部分大學直接把禁止師生戀寫進教師守則,
或在新進教職員訓練場合,明示校方的反對立場(也有簽切結的)。
至於前不久修訂的教師法§14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在社會氛圍和立委順水推舟下,
對老師的專業倫理與職業道德其實都做了更清楚的訴求。
以師生戀或師生間合意性行為(學生成年)的案件而言,
是違反第六款規定;
如果是性侵行為,更是違反第九條,只要屬實直接解聘。
師生戀所涉及的第二個層次,
如果雙方有師生間直接的專業關係(教學、指導、工作等),
還必須考慮其他學生權益是否因二人的私人關係而受損害?
ex:老師如果給此人特殊待遇,其他學生無法獲得平等的教育資源,
甚至因為私人關係影響教學品質,就會形成相對的損害與剝奪。
這在前面提到的性騷擾定義中,以及違反專業倫理,一樣是符合的。
換句話說,師生戀之所以被認為違反倫理,
是因為這個關係不僅影響當事學生,也可能影響其他學生權益。
這些是師生戀在性平法、教師法裡面都被認為有違專業倫理的原因,
且以「專業倫理」的觀點來規範,
所要求的對象顯然是老師而非學生。
關於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案件調查處理可信度?
調查人員組成、調查程序、處理時效都要按照法規執行,
比較重大的案件(ex:師生、跨校),常會請校外委員加入提高公信力;
如果處理過程有瑕疵,
受事實認定不利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行政救濟,
從學校、教育部到行政法院都有救濟管道,
一旦被認定調查有瑕疵,是會被要求重新調查的。
當案件被層層檢視都沒有疑慮,等於一次次驗證原本的認定。
當事人運用各種方式進行救濟、上訴,
或嘗試從民事、刑事管道爭取不同結果,
本來就是個人權益。只是結果利弊,見仁見智。
至於誣告,雖不是不可能,
不過從一般人常對控訴者抱持懷疑態度的文化氣氛來看,
換做自己,如果不是真實遭遇,有多少人願意承受這種壓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154.229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