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28~110/10/15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徵聘「研究人員」公告
(3D數位製造領域/校務基金進用)
(自本校通知報到日起聘) 公告日期:110年9月28日
■徵聘單位:研究總中心(3D數位製造領域)
■徵聘職稱:講師級研究員等級以上
■名額:1名
■一般資格條件: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相關領域之碩士等級以上學位,或已領有教育部部頒講師級以上教師資格證書者。
■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
1.具備逆向工程、產品3D模型設計、3D列印等數位製造之軟硬體技術能力,且具備一年以上相關領域之產品開發或研發技術支援之業界實務經驗者為優先。
2.可教授課程:3D列印概論、3D列印製程實作(擠製及光固化製程)、3D建模設計、3D掃描與逆向工程實作,並能輔導學生參與相關競賽或取得專業證照者尤佳。
3.需協助管理本校3D列印中心營運及相關設備技術推廣。
4.應徵時須檢附作品集(或提供作品集連結)及與上述領域相關之可教授課程內容授課大綱。
■Department:General Research Service Center(3D Printing and Digital Manufacturing Fields)
■Position:Lecturer Rank Research Fellow(or above)
■Vacancy:1
■General Requirement:A master’s degree (or above) recogniz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the R.O.C. in relevant fields or an experience as a Lecturer (or above) with official teaching certificate is required.
■Specialization or Special Qualification(research and publication requirement included):
1. Digital manufacturing expertise in the areas of reverse engineering, 3D model design and 3D printing technologies. More than one year relevant industry practical experiences in product development or R&D technical support is preferred.
2. Applicants should have capability to teach the following courses: Introduction of 3D Printing Technology; 3D Model Design; 3D Printing Practice in Extrusion and Vat Photopolymerization Techniques; Practice in 3D Scanning and Reverse Engineering.
3. Need to assist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NPUST 3D Printing Center and its related equipment maintenance and operation.
4. The portfolio (or a link to the portfolio) and the syllabus of teachable course content related to the above fields must be provided
工作項目:
■備註︰
一、以上應徵之「一般資格條件」,須於公告截止日前(110年10月15日)已具有碩士學位。
二、以上應徵之「專長領域獲特殊資格條件」中有關「實務工作經驗」之審核,本校將依教育部訂定公布「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三、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0月15日止截止收件。
四、報名方式︰報名方式︰一律採書面方式報名,收件至報名截止日止。
(一)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請寄送至91201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
(二) 親送方式報名: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
※ 應檢附之證件不齊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五、聯絡電話︰08-7703202轉分機6113 本校人事室盧先生。
六、應徵信封右上角請務必註明「應徵者姓名」及「應徵單位(領域)」;資格符合者由徵聘單位辦理後續審查事宜,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七、報名需繳交表件︰(徵聘單位另有資料需求者,請依其需求辦理)
(一)現職工作佐證文件(國外任職證明文件須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二)個人基本資料表(請詳細註明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三)最近五年內著作一覽表。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須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始予採認。
(五)檢附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須於公告截止日前之實務工作經驗始予採認)
(六)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
(七)其他有利於聘審之資格證明文件。
(八)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一 ~ 八)項資料請勿膠封,使用長尾夾固定成冊即可※※
八、請應徵者詳閱「本校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確認同意相關事項後簽名,並隨同履歷資料繳件。
工作地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九、前述第七項(1款)所需之「個人基本資料表(word檔案)」、「個人資料簡表(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Excel檔案)」表格,刊登於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點選「徵才資訊」及人事室網站首頁(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最新消息、徵才求職,請自行下載相關表格使用;其中有關「個人資料簡表.xlsx(Excel檔案)」,請另行以E-mail方式逕傳送以下相關系、所承辦人:
項目 單位 郵件信箱
(一) 研究總中心 grsc@g4e.npust.edu.tw
十、依「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聘用辦法」規定:
(一)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以編制外人員契約進用,其等級分為特聘級研究員、教授級研究員、副教授級研究員、助理教授級研究員及講師級研究員等五級(以下簡稱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其遴聘資格準用「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之規定。
(二)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但計畫期限在一年以內者,應依實際所需時間聘用。
(三)聘期最長以三年為限,每年須依規定接受評鑑,其辦法另定之。
(四)用人單位辦理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辦理續聘時,應提出聘用期間執行研究成果績效報告,並載明要求事項及檢據證明文件資料,提送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審議。
(五)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於契約期間至少應參與一項研究計畫並於本校課程期間內每週實際授課2至4小時。
十一、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聘研究人員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
十二、本校聘任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十三、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二)本校首頁網址http://mporta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求才資訊」。
(三)本校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點選「最新消息」及「徵才求職區」。
(四)「全國就業通」網址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點選「找工作」。
(五)「104人力銀行」網址https://www.104.com.tw/index.cfm。
(六)「教育部全國大專教育人才網」網址https://tjn.moe.edu.tw/index.php/點選「職缺訊息」。
(七)「科技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st.gov.tw/?l=ch/點選「動態資訊/求才訊息」。
<<** 詳細內容請依人事室網站公告內容為基準 **>>
<<** 相關報名表格請至人事室網站最新消息及徵才求職區下載 **>
<<** 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52的網紅鄭麗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針對「基北區104年免試入學修正方案」引發之爭議,教育部長吳思華於今年11/5公開表示「尊重地方自治,但北市需負責自行面對明年爭議。」鄭麗君在11/5審查教育部預算時,吳部長承諾10日前回覆;基北區6日公布修正方案,10日送教育部備查,國教署拖到30日才回覆台北市難以備查,如今又說要繼續溝通到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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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日子內容🪧
2021年11月21日至2022年4月3日
👉🏻共20個星期天 (9am - 6pm)
✍🏻培訓課程小班教學為主
🗣授課語言:廣東話 & English
<課程簡介>
核心課程 Yoga Core Program
➡️瑜伽體位法練習
➡️瑜伽體位法提升
➡️瑜伽體位法精進
➡️瑜伽解剖學Yoga Anatomy
➡️ 如何幫助學生改進瑜伽體位法
➡️各種類型的瑜伽練習及輔具的使用
➡️瑜伽調息法練習
➡️瑜伽工作坊內容編排Workshop✍🏻🧘🏼♀️
例如:
👉🏻頭倒立
👉🏻 一字碼
👉🏻後彎
👉🏻手部平衡...等等
教學技巧Teaching Methodology
➡️各類型課程編排
👉🏻Vinysasa Flow
👉🏻Hatha Yoga
👉🏻Yin Yang
👉🏻Gentle Stretching ... 等等
➡️不同年齡階層,不同人士的教學調整
能量學 / 淨化法/ 冥想內觀
➡️脈輪能量學 Chakras Energy
➡️淨化法 Kriyas
➡️冥想技巧 Meditation
瑜伽哲學/瑜伽老師的倫理道德
➡️瑜伽哲學與歷史 Yoga philosophy/ History
➡️瑜伽經 The Yoga Sūtra of Patañjali
➡️瑜伽老師的倫理道德Yoga Teacher Ethics
考試 Exam
✍🏻筆試題目卷
🧘🏼♀️必須1小時教學考試評估
完成課程後After Tra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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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 Tsoi 認可資格
👤美國瑜伽聯盟註冊 200小時瑜伽導師培訓總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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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瑜伽聯盟Yoga Alliance 註冊研習課程導師 YACEP
👤美國瑜伽聯盟Yoga Alliance 註冊200小時瑜伽導師(RYT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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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瑜伽聯盟Yoga Alliance 註冊60小時空中瑜伽導師
👤美國瑜伽聯盟Yoga Alliance 註冊30小時瑜伽輪導師
👤臼井靈氣治療師
👤頌缽治療師
專輔教師資格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你一定要懂「法」。
關於孩子在校課業與成績等權利的爭取,一切都先從「法」開始。因此,長期以來一直提醒特殊生的家長,一定需要熟悉《特殊教育法》。
實務上,經常會面臨以下的一些情狀。例如兩個孩子一樣都在同一家醫療院所就診,一樣都被診斷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一樣醫生都開立了診斷證明書,甚至於一樣醫生都開立了藥物,無論是利他能、專思達或思銳。好吧,如果這兩個孩子在學校讓老師頭痛的狀況都一樣。
但是,擁有醫療診斷,並不等同於是特殊教育學生,除非孩子經過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簡稱鑑輔會)鑑定、通過,而取得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
假如,這兩位孩子,一位經過特教鑑定取得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另一位則沒有通過鑑定,一般會建議轉為由校內輔導系統協助,或者家長因各種理由拒絕接受特教鑑定(一般是擔心孩子被貼上所謂的「標籤」)。
以往,取得特教身分的孩子,例如ADHD孩子取得「情緒行為障礙」,接著他的相關學習權利往往可受特殊教育法的支持與保護。例如《特殊教育法》第19條:
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而這一點,往往是過去未取得特教身份與資格的ADHD孩子無法爭取的。
但現在通過的《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發布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則詳列了以下的內容。
學校應針對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冊追蹤輔導。
學校得召開個案會議,針對前項學生之個別特性,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
學校得邀請學校行政人員、相關教師、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
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特別是這一部分:
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關鍵是,那麼對於未取得特殊教育學生身分的ADHD孩子,如果屬於學校「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且有課業與成績需求,這時候則有了法源的依據。
但有意思的地方也在這裡。一般來說,校內對於特殊學生最為熟悉的人員,主要為資源班老師或特教老師。對於輔導系統來說,這部分相對會是陌生一些。未來,如果孩子的條件是:在醫療上,擁有ADHD的診斷,未取得特教身分。但他卻符合《學生輔導法》裡的「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那麼關於孩子日後在課業與成績的輔導上,特教系統與輔導系統如何合作與區隔,將會是一場微妙的互動。
但更重要的是,孩子的課業與成績的權利又多了一條法律來支持。當然,未來家長是否為孩子爭取特殊教育學生的身分,特別是ADHD或其他情緒行為議題的孩子又將會有另一番的考量。
關於相關法律條文的解釋,請特別留意在「應」和「得」之間。前者提供了相對的法律保障或義務,例如《特殊教育法》第19條 :「......『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後者則反映出,在親師溝通上所需說服力的重要性。例如《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王意中臨床心理師
專輔教師資格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針對「基北區104年免試入學修正方案」引發之爭議,教育部長吳思華於今年11/5公開表示「尊重地方自治,但北市需負責自行面對明年爭議。」鄭麗君在11/5審查教育部預算時,吳部長承諾10日前回覆;基北區6日公布修正方案,10日送教育部備查,國教署拖到30日才回覆台北市難以備查,如今又說要繼續溝通到年底。鄭麗君認為不管教育部與基北區之間的爭議如何,都應以學生的權益為重,不能聲稱北市需自負其責便蒙混過關,教育部必須盡速給台北市焦急等待的學生家長們一個確定的答案。
受少子化影響,教育部核准104年技專校院140科系停招,且明年度大學校院將有84個院系所學位學程停招;鄭麗君質疑這些系所學位學程的老師與學生是否得知停招的消息,且是否影響原修習該科系的學生?(例如某學生在四年前考上「桃園南亞技術學院建築系」,修習至大三時,校名改為桃園創新技術學院,且系名改為室內設計系,學校與科系名稱更改,將嚴重影響到該學生將來可報考建築師執照的資格。)鄭麗君認為,教育部每年核准增加與停招很多系所,學生的受教權利必須受到百分之百的保障。
鄭麗君認為12年國教在國中階段缺乏對學生深入的適性輔導與生涯規畫輔導,使得技職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一樣成為「照著傳統分數排序填志願」,導致適性分流的理想落空,更造成國家技術人才的空洞化與單一化。現在院版草案要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或採融入式支職業試探、生涯輔導課程」,但要如何落實才是今後最大的問題。鄭麗君說,依據現行12年國教總綱所規畫之課程時數,要求國中或國小開設職業試探、生涯輔導課程有實際上的困難,若採融入式教學法,授課教師是否具有相對的教案設計能力或切實輔導學生進行性向探索也是一大隱憂。教育部應確保國中小在教學方面能落實法條要求,如有必要,教育部應立即重啟程序,調整課綱。
專輔教師資格 在 社工師、輔導教師)人力資源工作分享區| ※代PO轉發桃園伙伴 ... 的推薦與評價
代PO轉發桃園伙伴給的求才資訊,如下: 桃園市平鎮區山豐國小甄選105學年度代理專任輔導教師一名,無需教師證資格,只要諮商輔導相關系所畢業即可雖然簡章上的截止日期 ... ... <看更多>
專輔教師資格 在 教師代理專輔老師職缺!三招!不需要教師證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代理專任輔導教師職缺訊息】※工作地點:新北市立新莊區頭前國中,※工作職缺:代理專任輔導教師一名,※甄選基本條件及資格:一、基本條件:(一) ... ... <看更多>
專輔教師資格 在 專任輔導教師轉任其他科教師不是公平問題,而是合法合適的 ... 的推薦與評價
※設置專任輔導教師的法規: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100
裡面詳載專任輔導教師的設置時程、編制等相關規定。
1.關於專任輔導教師的資格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個條件才可以報考
(一)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二)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因此專輔教師跟其他科老師一樣,都是經過教育學程甄選與修讀、教育實習、
教簡通過後才拿到教師證,或是經過第二專長學分班拿到教師證的。
2.專輔教師的考試方式
在教師甄選的時候專輔教師也是要考教育專業、輔導諮商專業,除了選擇題之外,
部分縣市是考申論題,考題內容都直接是學校發生過的案例,因此如果沒有經驗或是
受過相關的訓練,單只是念教科書未必能寫出讓閱卷者滿意的答案。
例如:國中生在學校廁所裡發生性行為,身為輔導教師的你應該怎麼進行輔導工作?
又針對被害者與加害者的輔導策略有何不同?如何進行預防性的輔導工作?
最近有國中生因為家長反對交往而一起殉情者,如果是你遇到此情況,
你要如何進行班級哀傷輔導?
複試的部分,多數縣市是以諮商演練的方式進行,給你一個個案的情況,安排一個
學生坐在裡面或是評審就是扮演個案的人,你只有15分鐘可以進行諮商輔導工作,
那麼你要怎麼進行?目標為何?你習慣用諮商學派為何?如何在15分鐘內有效率的工作。
這部分我只能說除了靠練習與經驗之外,臨場的反應也很重要。
各縣市雖然開了很多專輔缺,但是也會有縣市因為參加甄選的老師未達最低標準
而不足額率取。
3.專輔教師的工作
主要包括個別輔導(各縣市規定不同,一般約100人次)、小團體輔導、班級輔導、
測驗解釋等等,而且個案輔導以2-3級輔導為主,學生的議題五花八門,通常在統計
表上區分有:拒學/中輟、自殺/自傷、藥物濫用、家庭暴力/兒虐、家庭/親子、
情緒困擾、人際困擾、學習困擾、精神疾患、特殊教育、偏差行為、感情困擾、
生涯議題。對象除了學生之外,家長跟導師也會來找你諮詢,而且常常要跟導師
討論如何合作來提升輔導成效。我都稱專輔教師是「家醫科+急診」!
有些縣市的專輔教師是0鐘點,有些是比照主任排課(2-4節),但是如果以個案認輔
量來說,如果經導師提報之後有10個屬於2-3級的個案,幾乎就是都會落到專輔身上,
專輔每周固定與這10個個案晤談、加上寫紀錄的時間(算0.5節課),大約就是15節課;
再以如果有中輟生可能還要去家裡找人,家暴性平個案社工來的時候還要談一下了解
狀況,0鐘點的課表上把這些都算進去的話也是差不多去了20節課。
而12年國教的時代裡,專輔老師可能還要做3年級的生涯輔導與手冊填寫。
其他的工作還有:特殊個案學生之家庭訪視、因應突發與危機事件進行相關人員之
團體輔導、提供親師生輔導相關專業知能之諮詢服務、每個月參與團體督導一次、
參與在職訓練課程、填寫工作月報表、進行全校性輔導知能宣導等等。
4.專輔教師的轉任
依照教育部100年5月5日臺人(一)字第1000066409號函(略):「......四、又查
本部99年8月10日台人(一)字第0990127500號函略以,按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
段別或類科教師,係以該校尚有可提供轉任之缺額為前提,倘教師職務出缺,而有
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之情形,
該缺額自無法再由同校教師轉任;至學校於上開情形外仍有教師缺額時,則宜由學校
經整體考量後自行審酌是否同意由同校教師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
因此專輔教師想要轉任其他科必須有其他科的教師證且當年度學校有開缺的情況下
才可以提出轉任的申請,也就是說如果學校沒有缺或是專輔教師沒有其他科的教師證,
基本上他是沒有機會轉任的。
即使專輔教師順利轉任教其他學科,不會影響開缺的總人數,只會影響開缺的科別。
另外個人覺得教評會在討論專輔教師是否可以轉任的提案時,也會考量專輔教師
轉任後是否能勝任該學科的教學,特別是在重視升學率與教學品質的學校,相信
教評會也不敢隨便答應轉任的事情,畢竟請神容易送神難。
各縣市現在也都有發文規定專輔教師轉任事宜,例如:新北市、彰化、澎湖、嘉義、
台中、宜蘭等縣市教育局都規定103學年度起聘任的專任輔導教師是不能用任何理由
申請轉任其他類科教師。
而台北市的規定是:https://www.ycjh.tp.edu.tw/....../10305/10335120000.pdf
寫了這麼多,首要是希望大家對於專輔教師有比較清楚的認識,再者其實會被提報
到輔導室來進行認輔的個案除了需要比較多關心與陪伴之外,老實說有些個案是導
師覺得很頭痛(例如:不愛念書只愛交男朋友、三天兩頭中輟不來學校的)且拿他
沒轍的,加上影響一個學生的「外顯」行為表現的因素有很多(至少家庭、交友、生理、
大眾媒體等),跟孩子建立關係需要一些時間,有了信任關係之後才能開始針對孩子的
問題行為或是困擾開始工作,因此希望如果您是導師,把孩子提報認輔之後能多點
耐性、給專輔老師一段時間去跟孩子工作,不要提出來幾天之後孩子的情況沒有改善
就丟一句話說「輔導無效」,這樣其實專輔老師會覺得很受傷、也會耗損得更快。
殷殷期盼大家能用比較友善的態度來看待專輔教師的設置,也能多參與級了解輔導
工作,成為夥伴教師一起讓學生變得更好、更穩定!
以上,歡迎大家來信交流交換意見!^^
ps.我好奇原po所說的:「現在聽說有些學校要利用各種名目讓專輔教師轉任...」,
不知道是在那個縣市或那一所學校有此情況出現,教育部跟各縣市教育局目前
都是嚴格在限制專輔教師轉任或是在學校中被叫去做其他的事情、兼代課等等。
希望如果真的有這樣的情況出現,原PO也能讓大家知道,一起幫專輔教師爭取
其該有的工作品質與維護學校的輔導專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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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魚是靠感覺生活的動物
卻又有著矛盾的雙重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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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174.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399656390.A.87B.html
※ 編輯: doreamonant (122.118.174.107), 05/10/2014 01: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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