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專利年費繳納弔詭的規定
專利年費的繳納,就目前臺灣規定,可以由任何人繳納,不需交付繳納委任書給該第三人,但當申請減收時,若非專利權人自己或是該案原代理人處理者,必須再檢附一份特別委任書。但為何交由第三人處理單純專利年費繳納不需檢附特別委任,但減免卻一定要檢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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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管理多國年費及降低專利成本?
北美智權報╱編輯部
調研數據可以看出「定期繳交智慧財產相關規費」對於很多企業的智財部門來說,都是非常重要、不容忽視、而且是必須投資人力或是委外進行的一個項目。究竟對智財專利管理人員來說,控管專利年費繳納期限會碰到什麼困擾呢?綜合了多年與客戶接觸的經驗,北美智權歸納了以下5個企業智財管理人員比較常見的煩惱:
(1) 如何即時地掌握專利年費完整狀態?
(2) 專利是否要繼續維持?
(3) 各國官方規費與程序變動,常常來不及應變,如何能即時掌握最新狀況?
(4) 總是擔心因疏忽未注意繳費期限而失去得來不易的專利
(5) 因為公司申請多國專利,常為了要找各地的代理機購來處理不同國家的年費而煩惱不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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