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距今六十年前,以組織和執行「最終解決方案」的納粹要犯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ann)在以色列受審。這是繼紐倫堡大審之後,納粹成員第一次接受公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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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家每每提到這場審判,多半聚焦於思想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她在著作中指出艾希曼本人並不邪惡,進而闡述邪惡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提出「平庸的邪惡」之說。然而,卻極少人去討論到,到底在阿根廷隱姓埋名的艾希曼,好端端的是怎麼被綁到耶路撒冷受審?在境內綁架一個人也許不難,但兩國距離一萬兩千公里之遙,這起綁架行動到底是如何開展、又是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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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猶太裔的克里斯.魏茲(Chris Weitz)執導、馬修.奧頓(Matthew Orton)編劇的《最終行動 Operation Finale》(2018)便是以整起綁架行動作為主軸。奧斯卡.伊薩克(Oscar Isaac)飾演以色列特工「摩薩德」的幹員彼得.馬爾金(Peter Malkin),描寫他與夥伴如何潛入阿根廷境內,捉捕已經安居落戶的艾希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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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場戲,編導就給觀眾下了一記猛藥。彼得依照指示捉走了一名納粹成員,同僚隨之予以槍決,但他卻發現原來根本抓錯人,此納粹並非彼納粹。行動固然失敗,但最後這件事情卻並未造成實質上的「困擾」,而是以一句「反正都是納粹」便帶過。以此開場的用意,即在直接向觀眾表明──以色列人認為殺害與綁架納粹乃是正義,人道與程序正義不在考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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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觀者想要深究的是,前往綁架他國綁人到底是否合乎情、理、法?那《最終行動》不會解決你任何的疑惑,因為它已經作出了明確的前提。只是本片的確破解了一些觀眾對這場行動的迷思,其實以色列當時對捉拿納粹的任務不再有太大興致,過程本身不僅存在風險,也可能將自己陷於外交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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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起明確的情報從阿根廷傳來,幾乎確定躲藏者是親衛隊領袖海德里希(Reinhard Heydrich)左右手阿道夫.艾希曼,風向自然有所轉變。以國政府這回不希望再採用暗殺的方式進行,而打算活捉示眾,讓國人參與審判過程,揭露納粹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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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這場行動的潛在風險極大,時任阿根廷總統是強人裴隆(Juan Perón),曾在納粹德國時期在德、義兩國受訓的他,對納粹主義素有好感,使得戰後的阿根廷成為納粹的主要庇護地。就算摩薩德能夠潛入,也得先經過身分確認,確認之後也未必能輕易將之捉捕,即便捉捕也不見得帶得回來,無論行船抑或飛航,都存在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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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荒謬的是,即便航空公司同意配合,礙於程序,還得要艾希曼簽署切結書,宣誓他願意主動前往以色列。一場單純的綁架行動,逐漸演變成雙方的心理戰,也演變成納粹擁護者與以色列特工的兩方對峙。其實就結構與劇情發展而言,與《亞果出任務 Argo》(2012)有著高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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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材甚佳,也有傑出演員撐場,除了奧斯卡.伊薩克之外,飾演艾希曼的是奧斯卡影帝班.金斯利(Ben Kingsley)。只是故事畢竟是以以色列所認定的正義為題,在人物的刻畫上不免流於極端的正邪對立。當善於操縱人心的艾希曼露出邪惡面目時,簡直是對漢娜.鄂蘭之說狠狠「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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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電影本身,《最終行動》可說是一部「平庸的佳作」,該有的類型元素都有,也帶給觀眾對歷史、人性的省思,不過卻也僅止於此,因為就劇情刻畫而言,看得出來它存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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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限制來自於編導不得不透過模糊化與妖魔化的方式來呈現前者的形象。因為故事的一大篇幅在於彼得試圖說服艾希曼的過程,若以過長篇幅描寫他的醜惡,既不合理,也容易使得電影顯得膚淺。因此只能將他的外貌與言行尋常化,但為了創造綁架行動的合法性,以及讓所有觀眾澈底無法同情艾希曼,又必然得以妖魔化的刻畫來作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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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最終行動》不過是一部建構以色列神話的政宣之作。當年建國之後仍處風雨飄搖之際,以色列總理本.古里安(David Ben-Gurion)正是為了穩定國家根基,才刻意透過艾希曼的電視直播審判秀,來達到凝聚猶太民族的效果。猶太人被迫害的痛楚隨著艾希曼的旁觀、受害者的泣訴達到情緒最高點。而這場審判,甚至不被認為符合國際法,在司法史上堪稱一次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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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來看,彼得苦苦勸說艾希曼可以得到公平審判的承諾,便顯得有些荒誕。當然,相信也沒有人認為艾希曼不知道自己陷入了一場秀。但他的「平庸」形象在審判時創造了一個「反高潮」之後數十年,猶太電影工作者(包括資方)鍥而不捨,仍然想將艾希曼「塗改」成他們所想像中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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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漢娜.鄂蘭在審判後說出「我們內心期待將看到一個獸性之人,卻在他身上看不見絲毫魔性,他只給人一種如同你我般的尋常人印象」之語後,她遭到了猶太人社群的惡意攻擊。從《最終行動》可見,原來直到現在,以色列主旋律仍然屹立不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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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最終行動》劇照。圖左為飾演彼得的奧斯卡.伊薩克,圖右為飾演艾希曼的班.金斯利。)
#最終行動 #OperationFinale #Netflix
#AdolfEichmann #漢娜鄂蘭 #OscarIsaac #BenKingsley #HannahArendt
實質正義程序正義阿摩 在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作者: SM Chen (陳師孟)
我們才有值得奮鬥的事情!
上個週末的〈尖尾週記〉開了天窗,儘管只有一位讀友來信詢問:「沒看到〈週記〉,你怎麽啦?要注意身體呀!」心裡有點落寞,噯,只有一位讀友在追蹤?近日有媒體報導,「推特」公司開始清理社群網路平台、防止濫用灌水,據說川普總統的5,340萬粉絲被刷掉10萬人,而歐巴馬的1億多粉絲也被剔除40萬人;我的單人粉絲可是貨真價實,沒有灌水膨風的問題。
言歸正傳,上個週末我是到了加拿大的西岸大城溫哥華,在「台加同鄉會」與「美西台灣人夏令會」合辦的年度大會中,做一場演講,順便和二十多年沒見面的老朋友話舊。沒有帶筆電,所以無法上網寫〈尖尾週記〉部落格,為了對那位死忠支持者有所交待,我想把那天的演講內容做一個重點敘述。
我講的題目是:「轉型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主要想要表達:「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防線」這句話有待商榷,因為在威權體制下,司法常常成為獨裁者的附庸,服務的是獨裁者定義的「正義」,常以維護政權的利益為最高原則;老蔣說:「反攻大陸、解救同胞」、「漢賊不兩立」,「台獨是竊據國土、顛覆政府」,不都是他個人定義的正義嗎?司法不都是服從威權口中的正義嗎?人民的天賦人權有受到防護嗎?
這是何以一些民主不成熟的國家,譬如近年的委內瑞拉、土耳其、馬來西亞,好不容易有了政黨輪替,卻看見司法只是換個效忠的對象,仍然是政黨傾軋的工具。把選舉視為是民主的全部,把政黨輪替視為是民主轉型,把司法轉換效忠對象視為是司法改革,以為民主也是以選票來定奪的「成則為王、敗則為寇」,以為司改是老百姓選誰當家、司法就聽誰的。在這種假民主思考之下,2008年馬英九從登基第一天開始,就對陳水扁前總統打斷中國國民黨的「法統」罪行,完全不顧程序與實質正義,濫行司法報復,也就無足為奇了。
我到監察院任職近半年,雖說被一票司法界人士罵翻,卻也認識了幾位風骨崢嶸的司法官,在與他們的言談中,逐漸瞭解台灣黨國司法所以至今陰魂不散,關鍵就在黨國遺緒已經在司法體系內形成一個腹中的「異形」,不管外界如何變化,它自顧自不斷茁壯,互相呵護與近親繁衍。民主進步黨雖然曾經奇跡似地打敗執政半世紀的中國國民黨,但後者卻在短期間復辟成功,這對那些觀望或潛伏的黨國司法官是極大的鼓舞,他們甚至連轉換效忠的表態都不必做,反正很快就可「從頭收復舊河山」。所以馬英九一上台,就毫不掩飾地表露出他們對黨國絕無二心,對制裁阿扁及扁朝政務官則絕不手軟。我節錄一些親耳聽聞的說法:
A法官說:「法院層級越高,藍的法官比率就越高;最高院大概佔90%,很多人並不怕你知道」;B法官說:「法律人表面上是獨立辦案,其實有很親密的人際關係,司法圈內選舉很多,會互相照顧的,比較容易選上」;C法官說:「揣摩上級審的意思很重要,不然你的判決很容易被發回」;D法官說:「我因為在判決書中違背最高院的判例,差點被解職,這輩子當不成法官」;E檢察官說:「要辦大案才能成為長官眼中的紅人」;F檢察官說:「特偵組那幾位辦阿扁或謝清志最猛的,是他們自動申請要到特偵組的」;G檢察官說:「我最不能忍受的,就是檢察官是最政治取向的」;H教授說:「那些司法官當然敢說他們不需要道歉,因為他們覺得司法的威權結構還是很穩定,是可以保護他們的。」
要打破結構性的司法殘障,要司法真正成為轉型正義的保障,只有兩個手段:其一是制訂〈除垢法〉,清除司法體系的既存污垢,以免繼續污染司法新血,這是東歐許多前蘇聯附庸國的做法;其二是制訂〈撤銷不法判決法〉,推翻過去不義政權一切反人權、反民主的判決,以平反冤曲、歸還公道,這是德國對納粹罪行的做法。台灣呢?
馬政權時期曾在2011年通過一部〈法官法〉,原先大家以為會有不適任司法官的退場機制,結果正相反,整部條文都在談加強司法官的退休與工作保障,並強調法官不得因為「法律見解」而遭到評鑑或懲處,等於是把黨國法官為了整肅異己慣用的「自由心証」無限上綱,堪稱是一部「法官包庇法」。除垢?門都沒有。
至於「撤銷不法判決」這方面,小英總統上任後通過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略有著墨,其中第二條指出:「平復司法不法」是「促轉會」要規劃推動的工作之一。目前由於〈施行細則〉尚待立法審議,是否會把依據戒嚴時期相關法律所做的不當判決一律撤銷,包括一些不當黨產的處分,則無法預測。
在這種〈除垢法〉從缺、〈撤銷判決法〉待審的情況之下,我們既然不冀望黨國司法自動從良、自行了斷,顯然監察權是唯一現成可用的武器,只要彈劾幾個無良司法官,就會有殺雞儆猴的作用,等到新一代的司法官成為主力,「超出黨派、獨立審判」成為司法常態,那麽台灣的轉型正義就得以固守了,至少這是我未來兩年要努力的目標。
我在會議閉幕式上說了幾句話:雖然這半年來挫折不少,但是並不會被擊倒。我引述哈利波特不怕「伏地魔」的邪惡魔法,因為:
「我們有一樣東西,是它沒有的,我們才有值得奮鬥的事情!」
實質正義程序正義阿摩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作者: SM Chen (陳師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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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何以一些民主不成熟的國家,譬如近年的委內瑞拉、土耳其、馬來西亞,好不容易有了政黨輪替,卻看見司法只是換個效忠的對象,仍然是政黨傾軋的工具。把選舉視為是民主的全部,把政黨輪替視為是民主轉型,把司法轉換效忠對象視為是司法改革,以為民主也是以選票來定奪的「成則為王、敗則為寇」,以為司改是老百姓選誰當家、司法就聽誰的。在這種假民主思考之下,2008年馬英九從登基第一天開始,就對陳水扁前總統打斷中國國民黨的「法統」罪行,完全不顧程序與實質正義,濫行司法報復,也就無足為奇了。
我到監察院任職近半年,雖說被一票司法界人士罵翻,卻也認識了幾位風骨崢嶸的司法官,在與他們的言談中,逐漸瞭解台灣黨國司法所以至今陰魂不散,關鍵就在黨國遺緒已經在司法體系內形成一個腹中的「異形」,不管外界如何變化,它自顧自不斷茁壯,互相呵護與近親繁衍。民主進步黨雖然曾經奇跡似地打敗執政半世紀的中國國民黨,但後者卻在短期間復辟成功,這對那些觀望或潛伏的黨國司法官是極大的鼓舞,他們甚至連轉換效忠的表態都不必做,反正很快就可「從頭收復舊河山」。所以馬英九一上台,就毫不掩飾地表露出他們對黨國絕無二心,對制裁阿扁及扁朝政務官則絕不手軟。我節錄一些親耳聽聞的說法:
A法官說:「法院層級越高,藍的法官比率就越高;最高院大概佔90%,很多人並不怕你知道」;B法官說:「法律人表面上是獨立辦案,其實有很親密的人際關係,司法圈內選舉很多,會互相照顧的,比較容易選上」;C法官說:「揣摩上級審的意思很重要,不然你的判決很容易被發回」;D法官說:「我因為在判決書中違背最高院的判例,差點被解職,這輩子當不成法官」;E檢察官說:「要辦大案才能成為長官眼中的紅人」;F檢察官說:「特偵組那幾位辦阿扁或謝清志最猛的,是他們自動申請要到特偵組的」;G檢察官說:「我最不能忍受的,就是檢察官是最政治取向的」;H教授說:「那些司法官當然敢說他們不需要道歉,因為他們覺得司法的威權結構還是很穩定,是可以保護他們的。」
要打破結構性的司法殘障,要司法真正成為轉型正義的保障,只有兩個手段:其一是制訂〈除垢法〉,清除司法體系的既存污垢,以免繼續污染司法新血,這是東歐許多前蘇聯附庸國的做法;其二是制訂〈撤銷不法判決法〉,推翻過去不義政權一切反人權、反民主的判決,以平反冤曲、歸還公道,這是德國對納粹罪行的做法。台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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