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幾個單親媽媽在我成立的群組裡討論前夫不付扶養費的問題,有人說:「沒關係~我要靠自己,就當孩子的爸爸已經不在了!」
我跟她們說,你們可以賭氣、逞強、怕麻煩不要沒關係,但記得一定要在子女成年後讓他們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免得以後還要養不負責任的老爸~
大家來看看我之前寫的案例吧!
小惠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就因為經常涉犯刑事案件,遭警察追緝,所以躲在南部鄉下。小惠和母親長年以來都是彼此相依為命,即使父親偶爾上台北也只會跟小惠的母親討錢用。
小惠高職都還沒畢業,就因為家中經濟拮据而必須在課後打工貼補家用,甚至記憶中,父親還曾經數度在酒醉後返家對母親暴力相向,連小惠結婚當天父親都沒有出席。
在小惠心中幾乎已經沒有父親這個角色存在時,老天突然開了小惠一個玩笑,在小惠三十歲前夕,接獲一位社工來電聯繫表示小惠的父親因為精神障礙被安置在安養中心,要求小惠必須開始支付往後小惠父親的安置費用。
怎麼會這樣呢?難道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既然小惠的父親的確和小惠是血緣之親,小惠就得負擔父親的餘生支出嗎?小時候已經享受不到父愛的小惠,此時卻要面臨扶養父親的重擔,這樣公平嗎?
我們先來看看安養中心是憑什麼提出這樣的請求。
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
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當社福單位將有生命危難的老人送至安養中心安置後,其所生的相關費用,的確可以依法向有扶養義務人請求償還。
那麼誰是扶養義務人呢?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你一定沒想到有扶養義務之人範圍還蠻廣的吧!但是每個扶養義務人間的負擔比例都一樣嗎?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也就是說,扶養義務是有優先順位的,親等近的為先,親等同一則依經濟能力來訂分擔義務的比例。
這麼說,小惠難道非得扶養這個不盡責任的父親終老嗎?
其實,法律當然也應該合乎人性。
在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這在實務上叫做『窮困抗辯』。也就是你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了,還要付錢扶養他人,實在有違情理,那麼法院可以在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提出扶養請求時,酌情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甚至在民法第1118條之一有進一步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為了調整家庭中先未盡扶養義務的一方,有一天需要扶養時卻反過來要求他方扶養,這種有違倫常的價值觀念,民法特別增訂了本條,讓未被扶養或是曾遭受虐待、暴力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侵害的一方,可以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其扶養義務。
跟前一種狀況(窮困抗辯)比起來,這種狀況有一點很大的不同,就是窮困抗辯必須在受扶養權利人提出扶養請求時,扶養義務人才能夠提出免除或減輕的抗辯,而後一種狀況是,可以預先主動向法院請求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在法律上這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形成權」,必須在法院裁判確定之後,才能夠開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在確定之前所積欠的扶養費用還是要給。
所以儘早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請求,是有很大的實益的,而不是等被提告的時候才請求法院免除。
當然,這種扶養權利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否則大家都不要工作,讓扶養義務人來扶養就好。
所以在民法第1117條也規定了:「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除了侍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之外,扶養權利是在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才會產生,而在有扶養權利時,法院也會顧及到窮困抗辯或是曾有未盡扶養義務或虐待侮辱的事實,而予以調整。
但是這樣人性化的規定,還是要義務人懂得提前去主張,否則依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562號判決裡就有特別明示,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的安置費用償還屬於公法上的義務,須經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不包括減輕),否則仍需償還。
也就是,如果扶養義務人被請求償還政府機關代墊的安養費,須自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判決確定開始,才能免除償還的義務,之前積欠的還是要付。
這種狀況特別是在單親家庭未任親權的一方未盡到扶養義務時,一定要記得「提前」去主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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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裡沒有戀愛的感覺?
「我在婚姻裡沒有愛的感覺...」已婚男性友人哀怨的說。「此話怎說?」姐眉頭一皺。
原來是此男最近從一個公司新進小美眉中感受到戀愛的感覺,他給了我看他們的Line對話,女生傳了許多曖昧又可愛的親親、抱抱貼圖,寫著:「安安、主管你今天好帥唷、工作辛苦了要早點睡喔、喝多了要安全到家喔、不要讓人擔心唷、生病了要記得吃藥藥喔...」
然後他很感動,因為小美眉有時去便利商店會順手買一杯他喜歡的拿鐵給他喝。他覺得老婆都不關心他,但一個小美眉居然這麼在乎他。
這讓我想到他那個漂亮又溫柔的老婆,結婚多年要應付他難搞的媽媽,每天上下班接送小孩還要做隔天便當,沒有讓男人打掃過家裡、洗過碗,努力工作一起分擔家用,讓男人沒有後顧之憂,今年生日還送了他一組昂貴的高爾夫球具...
但是男人說:「我覺得我老婆都沒這麼貼心...我該怎麼辦?」
「這個可解!」我自信滿滿的大笑。
「怎麼解?」
「從現在開始,你自己應付你媽,每天換你接送小孩『順便』做隔天便當,換你打掃家裡、洗碗,你多賺一點讓老婆不用那麼辛苦,還要記得她生日時送上一份大禮。
然後,你老婆只要下載100種時下可愛Line貼圖,每天傳親親抱抱的圖給你,跟你說安安、好帥、記得回家、生病記得吃藥喔...這些對話給你。每天只要買一杯city cafe給你喝。相信你也會有戀愛的感覺唷!啾咪!」我立刻翻了白眼。
(而且只能買city cafe不能買starbucks唷🙄)
「哈哈哈!」男生聽懂了,尷尬的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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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想起曾聽「只想戀愛不想結婚」的男生朋友說 #不婚的理由:「對女朋友好,她會驚喜會感謝,但是結了婚後,女生就會理所當然,做了不感謝,不做還被嫌。」
我曾不以為然。但是想想,是不是人性皆是如此,在眼前的都不會珍惜,得不到的還沒得到的,總是比較美好?
---
愛情、婚姻裡常會有個 #盲點,你總是看親近的人的缺點,但看著外面的人的優點。
你總是覺得伴侶對你付出都是應該的、理所當然的,但是外人對你的一點點好,你就當作莫大的恩賜。
你總是忽略他曾為你做過的,計較著他沒有做到什麼。
你對他一句謝謝都捨不得說,但是每天對著路人陌生人說了無次謝謝。
如果你總是不珍惜自己擁有的幸福,憑什麼去追求你要的幸福?
---
如果你只想追求戀愛的感覺,不要輕易拉人走入婚姻。如果你婚後還要有戀愛的感覺,那麼,你要付出、要珍惜,更要 #經營。
婚姻並不是說說我愛你,而是去做很多愛你,但你不一定感受的到的事。
打嘴砲的愛,不是愛。
懂得珍惜的人,才值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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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來自單親家庭的女大生,父親含辛茹苦撫養兄妹3人,逾50歲被資遣。她很難過,把每月打工領得的5千元拿出來,希望分擔房租與家用。但父親不僅把錢推回去,還叮囑她別只顧打工,以致荒廢學業,還說:「妳好好讀書,就是最好的孝順。」...⬇️⬇️⬇️
#職場修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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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典,大家叫他FRAK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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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時就以4分42秒拿下全中運1500公尺女子冠軍,一戰成名,但是接下來老天爺沒有給她一條平坦之路,因為賴庭萱高二練習時受傷,成績也受到影響。在田徑場上賴庭萱自我要求高,訓練從不喊苦,在家人面前她則是凝聚的重心,像是哥哥賴廷恩在輔仁大學讀書,還是籃球隊的一員,賴庭萱就時常打電話給哥哥
彼此互相鼓勵。
另外由於家境並非優渥,加上父親因生病被迫離開工作崗位,所以賴庭萱一回家就立刻分擔家務,懂事又孝順,賴爸爸感到非常欣慰。賴庭萱為幫忙貼補家用,也會多去參加賽事來獲得獎學金。
體育署看見基層的需求,媒合企業提供贊助,讓賴庭萱在辛苦的環境下,能更專注於訓練,她也將不斷突破自我,一次比一次更卓越的奔向終點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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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可憐已自刪的那位說一些話啦
說真的幫忙繳房貸勉強算是負擔家計啦
假設兩人結婚之後需要找一個地方住
那麼兩人可以一起住在某個地點A
在這個某地點A住是要負擔使用費的
所以兩個人應該一起負擔這個某地點A使用費
只是這個某地點A的所有權正好屬於那位原原PO
這個某地點A的使用費正好會被所有權人拿來繳房貸利息
不過反正肥水不落外人田
與其給其他地點的房東賺
不如自己賺
只是要注意的事情是
一般來說
使用費一般來說只包含財產本身的折舊
不包含財產本身權利的價值
說的粗糙一點
某地點A的使用費如果是房貸的利息
那就比較合理
但是如果要包含分攤的本金
那就不太合理
因為夫妻生活需要有共同生活的居所
但不一定需要有居所的財產權
所以回到分擔家計這件事情上
如果女生要幫忙負擔房貸利息
這個可能是合理的
但是要幫忙還本
這就是不合理的
只是既然都說到這個分上
女生實際上也犧牲了居住地的選擇權
因為某地點A並不是雙方共同選擇的結果
而是為了遷就男生的便宜行事
因此在使用費用的分擔上
女生犧牲了自己的選擇權而遷就男生
如果真的要算
女生應該支付的比例也應該要相對比較低才是
然後這筆帳還沒有算完
男生一個月看起來大概也就40~50K
如果考慮到房子本身還要還本的情況下
能夠在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上的花費
大概不到20K
因為大概有20~30K是要花費在男生自己的資產累積上
而無法進入夫妻共同生活的開銷
也就是說
就算女生一個月只賺30K
在未來的家庭經營上
實際的負擔與支出也會高於原PO
因此
從上面的粗淺計算來看
其實真正佔便宜的是原PO
而倒霉的是原PO女友
都還不用算到雙方父母的供養
只要單純看可支配所得以及財產分配
事情稍微釐清楚一點
其實就一目了然了
※ 引述《lemongg (LEMON)》之銘言:
: 哀哀
: 又一個父權自助餐仔在網路上當行走避孕器了
: 難怪歐兔徵了37篇才成功騙到一個
: 哥就大發慈悲
: 幫有嚴重邏輯障礙的你整理一下啦
: 看了看你的自述一個月薪水4w左右
: 不知道你女友是不是跟你差不多啦
: 但現在就算行政職做幾年也有3W吧
: 你婚前買的房子是「你的財產」不是你老婆的
: 只要你沒有登記房子為共同持有
: 你繳的每一筆房貸都是在「增加你的個人資產」
: 繳房貸的錢是你「有沒有結婚都要付的」
: 所以你繳房貸不叫做分擔家計
: 花在「夫妻倆&孩子身上」的錢才叫做分擔家計
: 兩人一起繳房租或兩人一起繳共同持有的房子房貸
: 才叫做兩人一起分擔家計
: 這麼簡單的邏輯都不懂?
: 看了半天我只看到你拼命增加個人資產
: 然後你要求未來老婆要負擔小家庭的所有支出
: 真不知道你哪來的品德跟智商敢開口閉口的哭啼
: 「女權自助餐!女方都不用幫忙分攤家計嗎」
: ????????????
: 女生才要問你為什麼不幫忙分攤家計吧?
:
: 再來就是, 其實不用把孝親費複雜化啦
: 你要付你媽的生活費
: 你女友就不能付她爸的生活費膩?
: 雙標仔4尼?
: 按照你的邏輯,
: 是不是你女友也可以合理上來發一篇
: 「男友要幫忙媽媽家用, 造成每月花用大」?
: 真的要計較分擔家計, 萬事算清清楚楚的話
: 就叫你女友現在給你你已繳出的房貸&頭期總金額一半
: 房子登記共同持有
: 然後從現在開始你們繳的房貸就是一人一半
: 所有家用費一人一半
: 所有家事也要一人一半
: 不要整天只想叫媽媽跟老婆做家事
: 洗衣/曬衣/掃拖地/整理房間/買菜洗菜備料煮飯洗碗/餵奶/換尿布/顧小孩/幫小孩洗澡/
: 操心小孩學校事&家長社交/處理老師給家長的苦活
: 花在以上所有家務事上的時間記得全都要一人一半
: 老婆下班花三小時在家事上你就要花三小時
: 不要家用費一人一半後
: 家事沒在跟你一人一半
: 洗個碗倒個垃圾就躺在沙發上打電動了
: 還自認是PR99「有幫忙做家事」的好男人ㄛ
: 均分房貸後也千萬要記得
: 你可以接你媽過來住
: 你女友也可以接她爸過來住
: 不要性別平權雙薪什麼都均分的紅利要吃
: 父權的紅利也要吃
: 很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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