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超商的夜班員工都是男生⁉️
因為勞基法第49條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晚上10點-隔天凌晨6點間工作。除非有提供安全衛生措施、交通工具或宿舍。
然而最近大法官解釋,此條文「違反性別平等」違憲‼
宜瑾認同「勞權不該分性別」,這種特別針對女性的條文,確實已經不符合時代潮流。大法官的解釋有其道理。
✏️✏️✏️但宜瑾也想問:若此條文即刻失效,以後勞工們還有什麼依據,能要求雇主保障夜間出勤的安全?
今天宜瑾和洪申翰 Sun-Han、范雲 FAN, Yun委員共同邀集勞動部官員、法律學者、勞工團體、婦女團體、以及產業工會來參與公聽會,一起討論勞工夜間出勤的安全保障。
希望勞動部能先詳細調查 #勞工夜間工作狀況,釐清勞工安全需求,並緊接著提出 #補強勞資協商 之必要措施、對夜間工作的權利保障的 #後續修法計畫。
#保障勞權不分性別
#勞工夜間出勤應受安全保障
#宜瑾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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