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申訴卻反被霸凌
#高中校園申訴管道的五大漏洞
#立即修法改變
😭 學生被教官罰跪在走廊,想提出申訴卻害怕被學校和教官報復,掙扎許久、好不容易鼓起勇氣提出後,校方卻只回說:因為超過20天期限,所以駁回申訴。
😭 學生申訴後,加害的教職員公開指責學生,還引導班上同學形成霸凌氛圍;學生在校內孤立無援,懼怕上學。
😭 申訴後,學生及家長只拿到一張 #沒有任何調查及評議說明的處理報告,整個評議過程 #彷彿黑箱作業,無法得知調查程序是否合法正當,後續也難以訴願。
😭 學生因為提出申訴,就被要求在「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會議上 #向現場所有教職員道歉。
😭 學生申評會的調查小組只詢問被申訴教職員的意見,完全不問被害學生的看法,也沒有其他客觀查證與釐清,導致最後調查報告只看見扭曲不符實情的單方說法。
這些誇張的事,到今天都還在校園持續發生,源頭正是現行 #學生申訴機制 的法規漏洞。
昨天教文委員會審查《高級中等教育法》,其中第54條就是規範 #高中生申訴機制,因應大法官釋字784號解釋,需完善申訴範圍及救濟程序,需要修法處理。
我認為既然要修法,就應該確實檢視「高中生申訴機制」的現有法規漏洞,好好處理。因此我整理出五大漏洞,和教育部 潘文忠 部長說明:
1️⃣ 全台 #各地 #各校 申訴機制皆不同, #學生救濟權益有差別待遇
經過我辦公室查證,由於現在高中生申訴機制是由 #各該主管機關 制定,造成全台各地各校的申訴機制皆不同,甚至連法規名稱都不一樣,全台高中生救濟權利上不平等。
我認為學生申訴權益應該有完整的保障,不能因為在某些縣市權利就受損,所以教育部需要統一制定規範。潘部長非常認同我的看法與分析,強調教育部會盡快消除各地歧異。
2️⃣ 申訴機制 #不夠學生友善
❌只能書面申訴,沒有 #口頭申訴管道(但連勞基法的勞工,成年人都可以口頭申訴了,學生卻不能用口頭申訴?!)
❌申訴期限只有20天(但學生在學校是權利不對等的環境,遭受不平等待遇想要申訴,會有各種考慮和擔憂,20天一下子就過了。)
❌申評會未善盡保密義務(申訴學生的資訊和案情常常被洩露。)
❌想申訴時缺少諮詢管道(現況成年人有法扶、法律諮詢等各種協助管道,但學生在學校卻沒有!)
申訴機制是為了保障學生權益而設,但現在制度卻充滿各種不友善,有些需要從行政面落實,但有些需要從法源就明定(例如口頭申訴、申訴期限),修法需要一併處理。
3️⃣ 申評會公正性及專業度屢遭質疑
各類申評會的組成裡,校內教職員常佔7-8成,甚至有些學校申評會的17人中教職員高達15人;而且完全沒有兒童及學生權利的專家學者。
也就是說,學生申訴教職員,但來評斷是否真的侵害學生權益的 #也是教職員,而且還是彼此朝夕相處的同事們,很難公正。缺少兒童及學生權利專家學者,專業性也很常遭質疑。
4️⃣ 缺乏明確調查程序
現在法規中沒有明定申訴調查的程序,包含調查小組組成、調查方式、應注意事項、利益迴避等 #都沒有明確規範,造成各校調查方式皆不同。像我開頭所提到,調查報告只呈現扭曲不符事實的單方說法問題很常發生。
5️⃣ 受理範圍及權限不明確 #申訴機制只剩空殼
現況許多學校申評會只受理學生被記過之事項,拒絕受理學生遭受身心暴力或不當管教的申訴。且因為申評會決議效力沒有明確法律授權,無法處理不適任教育人員或進行懲處建議;導致申評會即使有決議,也無法確實改善校內問題。
#法規漏洞需補全
學生們有的不敢申訴;有的勇敢捍衛自己的權益,卻因現行申訴機制的五大漏洞反而遭受各種二度傷害,我實在難以接受。
我請教育部應盡速盤點各地方政府、各校法規及執行現況,並對我所提出的五大漏洞進行檢討,以 #負責任的態度 研擬出修法對案。
潘部長表示我所提出的問題,有些教育部先前確實沒有想到,他也完全認同我提出這五大漏洞須盡快補起來,將會盡量在本次《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中納入,並搭配後續修正子法來完整處理。
為了改善這五大漏洞,我也在昨天法案審查中提出修正動議法案的修正動議(包括應由中央統一規範、可口頭申訴、委員專業組成、明定調查方式、受理範圍),並連署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建置學生申訴權益的諮詢管道。
學生申訴受阻、救濟權益不足、黑心校規等問題,一直是我關心及監督教育部的重點,後續《高級中等教育法》的修法我將繼續努力,希望修法能真的補全這五大法規漏洞,確保高中生申訴權益,實踐校園民主。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52的網紅鄭麗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委員鄭麗君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時揭發,《全民國防教育法》規定國中小全民國防教育,要採融入式教學納入現行課程,結果教育部在制定實施辦法時,故意在師資條文上大開方便之門,違法讓教官可以進國中小授課,大開民主倒車。 1998年,大法官釋字450號解釋便已宣告大學應強制設置教官違憲。讓軍人回到國防崗位上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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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考生超強企劃篇──學測公民搞不懂這些 不要進考場!PAR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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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四:被記過、補考成績被打折的學生,都有權可以告上法院囉!大法官784號解釋讓學生救濟權更進一步!
這次釋憲改變了「大專院校以下學生」的救濟管道,對於高中生的大家可說是息息相關!過去基於學校與高中生的特別權力關係,認為高中生僅有被退學或開除學籍,因而損及「受教權」,學生身份被剝奪時,才可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如果學校只是基於「維持學校秩序、實現教育目的」所必要,例如記過、記警告時,大法官認為校內申訴途徑的救濟就夠了,並無提起行政爭訟的必要。
1.學生救濟權
784號解釋則貫徹憲法「有權利,就可以救濟」的訴訟權保障,若憲法上的基本權利,例如身體自主權、言論自由、財產權或人格發展權等,因學校處分而遭受侵害時,在不服校內申訴管道後,亦可繼續行使訴願及行政訴訟的救濟權,不再以退學處分為限。
但也要提醒大家,為避免濫用司法資源,並不是所有處分都可以請求喔!行政法院還是會依個案判斷,並尊重學校的教育專業,如果干預很輕微,就很難說是構成基本權利的侵害!
可以看看→中央社 (2019)。大法官釋憲鬆綁 各級學生權利受侵害可提行政訴訟。參考網址: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0255003.aspx
2. 行政救濟
學校的處分是國家公權力措施的一種,不論公、私立學校都算,因此適用公法上的權利救濟哦!還記得訴願跟行政訴訟的流程嗎?要對哪個機關提出呢?而在訴願未果,判決又敗訴,窮盡救濟途徑後,你還可以怎麼辦?
#關鍵字:大法官違憲審查制度、憲政主義
3. 人權的保障與落實
幾位大法官也強調總算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這裡兒童的定義是18歲以下哦)。《兒童權利公約》是哪個國際組織訂出的呢?你知道我國早已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有聽過哪些校規內容違反公約而侵害兒童權利呢?最後,別忘了回顧我國《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與普世人權的關係!
▋ 時事五:肚子餓了!不能出校門買午餐,沒關係打通電話請「外送平台」送到學校就好啦!
美食外送平台,為消費者提供了品嚐美食又不用出門的麻煩。許多外送員也是利用下班時間兼職,增加一些收入。自由市場運作起來,看來對買賣雙方都有好處!
1. 市場機制與外部效果
但因外送平台的盛行,街道上出現了許多外送員,不時看到揹著小盒子的外送專車,道路比起平常擁塞、廢氣似乎也更嗆人。外送員因搶快而造成各種交通事故,已嚴重影響用路人的生命安全。這些外部性,都是由社會共同承擔的。
2. 行政法、外部效果的政府對策
2019年底,因數位年輕外送員之死,促使政府重視此一問題。其相關勞動權益也受到關注。然而,政府究竟要「直接管制」進行「行政管制」,還是下「行政指導」,引導業者遵守?
3. 契約自由的限制
你知道嗎?由於勞動部確認外送平台業者對食物外送員有指定工作時段、穿品牌制服、用品牌保溫箱等要求,依此認定食物外送員和外送平台具備組織從屬性,即雙方具有「僱傭」關係,一切均應依照勞基法之規定。是雇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不是你這三天需要搞懂的事,重點是:為什麼政府這麼雞婆,要透過立法來限制契約自由?為什麼勞動契約的資方不可享有完全的締約自由?
可以看看→經濟日報 (2019)。外送平台僱傭關係 勞動部採個案認定。參考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238/4135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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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
某一政治事件的爆發蔓延全國,形成大規模傷亡。當時的民意機關籌組解決問題的處理委員會,不僅成為官民間的橋樑,也提出政治改革訴求。該委員會提出訴求包括:「除警察機關之外不得逮捕人犯」、「非武裝之集會結社絕對自由」、「言論、出版、罷工絕對自由」等,如果依據現代民主法治與人權保障的理念評論該事件,下列評論哪些較為適當?
(A)該政府於當時並非實踐憲政主義的民主政體,因此未能回應民間訴求
(B)所提出的訴求已涉及勞工團結權及團體爭議權,可促進社會權的保障
(C)所提出的訴求主要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規範內涵最為相關
(D)若依我國現行憲法規範,當國家遭遇上述危難可以行政命令限制人權
(E)若依我國現行憲法規範,集會結社的權利已透過法律保障享絕對自由
#歡迎在留言處作答喔,0115傍晚公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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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用途請註明出處 #禁止未經授權之商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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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釋字784號後仍被遺忘的學生權益」記者會
日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784號解釋,變更釋字382號解釋限制。只要學生權利受侵害,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依法提出救濟。
784號解釋的背後,有一段相當感人的故事。因為一對父女對「法治國理念」的堅持,完全透過自己孤軍奮戰的努力,提出釋憲聲請,讓未來所有學生能獲得更完整的權利保障。然而,釋憲成功後,當事人所受的權利侵害,竟還未能獲得平反。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新竹市立法委員候選人高鈺婷將陪同聲請人傅同學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立即採取改正措施,並儘速盤點修正相關法規。
時間:2019年11月8日 13:30
地點: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大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1-3號2樓)
出席者:
黃國昌|立法委員
高鈺婷|時代力量新竹市立法委員候選人
傅同學|司法院大法官會會議釋字784號解釋聲請人
邀請列席機關:
教育部代表
新竹市培英國中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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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鄭麗君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時揭發,《全民國防教育法》規定國中小全民國防教育,要採融入式教學納入現行課程,結果教育部在制定實施辦法時,故意在師資條文上大開方便之門,違法讓教官可以進國中小授課,大開民主倒車。 1998年,大法官釋字450號解釋便已宣告大學應強制設置教官違憲。讓軍人回到國防崗位上執行職務,保國衛民,才是真正維護軍人尊嚴。鄭麗君堅持要求教育部應立即修改辦法,不能便宜行事,用違反「全民國防教育法」的行政命令,就讓軍人取得進入國中小授課的資格,而且高中職以上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必須在八年內逐步改由專業合格教師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