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航拖人下飛機,百分百違法該死.....嗎?✈️(聯航事件相關英文也在內文中喔)
或許大家知道我讀法律跟國際關係的(後來不務正業變成讀商),但你們一定很少看到我談法律,我這篇就要來談談美國的法律,我真是久違,好久沒寫有點腦袋的文章了😂
有關美國聯合航空強拖華裔旅客下機的影片,我想大家都已經看到了吧。
生氣嗎?生氣啊,因為可以好好處理的情形為什麼一定要見血才罷休?畢竟不管對方是誰,他就是一個已經有付錢的旅客,雙方的承諾要約已經都達成了,那航空公司這樣拖人下去(先不論暴力的這部分)就是違法該死....嗎?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就是一個拿著護照然後帶了一堆保養品在飯店狂抹跟玩具公仔在全球各大景點大肆拍照跟自拍的男子。搭飛機這件事情對我來說不陌生,然後我真的好狗運,從來都沒有遇過這種被擠下飛機(get bumped)的雖小經驗。但是如果試著感同身受,被暴力拖下飛機還讓我流血,我真的會告死牽涉其中的所有人員,畢竟我連拔智齒都已經哭天搶地了😫
但是,在我們被感性情緒牽著鼻子走之前,我們先來想一下這件事情後面的前因後果跟可能的解決方案還有逼不得已大概會發生的現象以及美國執業律師站在美國司法角度來看這件事。
但是我還是要職業病先教大家一些有關這次事件的英文顆顆
1⃣️被擠下飛機:get bumped
2⃣️非自願的:involuntary
3⃣️名聲臭掉:get a black eye(例句:UA got a black eye after the violent incident. 聯航在這次的暴力事件後名聲完全爛掉)
4⃣️侵略性強的,愛鬧的:belligerent(白痴聯航CEO一開始對受害醫生的評價)
首先,超賣這件事先不論它的適當性(但美國的聯邦法律並沒有說超賣這件事違法),這就是公開秘密的銷售手法,畢竟空著沒有坐人的飛機座艙座位就如同7-11架上過期的麵包一樣,完全就是浪費。所以能將每個位置塞滿而發揮最高的載客率,對公司來說才可以賺進最多的錢財。
但不管超賣與否,這次的事件起因來自於聯航方面要塞進4位機組人員來到下一個地點執勤,所以在當下,以聯航的角度來看,這是當務之急。
一開始(多半是登機前)先拋出誘人的方案來詢問旅客是否有意願讓出當班座位的可能性,如果沒有旅客心動或是願意讓出的人旅客數量不及想要安插進的旅客人數,那麼航空公司就有權力以公司排序的優先順位的方式(艙等、是否為飛行常客、前往劃位的先後順序)來挑選要下飛機的旅客。畢竟這個在大家購買票卷的時候就已經同意了這樣的條款(Contract of Carriage)了,只是我想大家都開心地訂票而比較沒有注意到這些藏在訂票後面的風險揭露說明。
有些人開始提出質疑說聯航在這次事件中一開始提出400美金的補償方案,最後再提高到800美金的方案,但還是誘因不足,那為何不要一次提供2000美金6000美金的補償方案呢?但是根據美國的Contract of Carriage規定,最高的補償金額只可以高達1350美金而已,所以我們也要認知到,不是什麼事情用錢就可以輕鬆解決的。
問題來了,挑選的方式如何還有中間牽扯的流程怎麼運作,都有個大家心知肚明最高的指標,那就是「不能得罪付比較多錢給航空公司的旅客」,我想如果今天我們是一間公司的老闆,在不得不的情形下,我們會選擇讓金雞母下飛機還是讓很少有消費紀錄的消費者下飛機?所以這也間接或是直接讓我自己想了想,如果哪天我真的當了大老闆,我會不會變成一個一味迎合金主而忘卻人情世故可惡的人。
第二,真正運氣不好而被挑到的人,可不可以有機會堅持不下飛機?照理來說是可以的,尤其是提出一些證明文件然後理性緩和地訴說自己一定要搭上這班飛機的背後不可抗因素。
最後,問題在於,最後如果真的鬧得有點僵,那麼可以決定要將旅客「請」下飛機的人,是坐在駕駛艙左側的機長還有航空公司本身。所以說穿了,旅客在這件事情上,被保護的權益還是有點不夠。因為強制要求旅客下機,仍是航空公司這方面擁有比較有利的權限。縱使美國政府在CFR(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裡有制定超賣(oversale)等的相關規定,但沒有任何的法規周延到什麼情形都可以規範在內。那也就表示,在法規明文規定之外的情形,那就都由航空公司全權做主了。
而且今天我在搭捷運時看了一下美國評論旅行相關的大部落格網站TPG(The Points Guy)對於這次事件的想法,還有常態性在TPF上撰文的一位紐約執業律師Alexander Bachuwa在臉書上對於這次事件以法律觀點來發表意見的影片,我發現大眾的情緒跟最後的司法角度真的很不同,跟大家分享。
Bachuwa律師提到:
「航空公司的確擁有最終決定要請什麼旅客下飛機的最終權限。這個事件當中牽扯出來的司法角度則會是警察是否在請旅客下飛機時使用超過必要範圍的暴力方法而跟超不超賣或是要請旅客下飛機這件事無關。但站在美國律師的角度來看,我覺得航警是不是因為這件事而要負起責任....我持保留態度。因為航警或是相關執法人員要特定旅客下飛機,縱使航警跟執法角度或許在當下來說不合理,但作為旅客的我們,還是要乖乖下飛機。畢竟當旅客上了一架班機,那就是全然踏進了航空公司的領土範圍內,做主的大頭依舊是航空公司還有當班機長。」
我知道如果現在怒火中燒的旁觀者們對於上述的美國律師說法有點不服氣但還是覺得畢竟現在法律是這麼規定,再怎麼不服氣,我們現在還是只能乖乖照做。說實在話,我也覺得這樣的規定真的很魯洨而且也感覺是不是給航空公司太過寬廣的權限了?!但是如果我們抽離這次這麼極端的事件來看,如果遇到的是危害全機旅客以及機組人員的生命安全事件,那麼或許適時讓航空公司擁有較多的權限,也算是兩全相害取其輕的一種不得已選擇吧。
人生好難,開一間航空公司也好難,買了票然後想要順利搭上飛機前往目的地原來也好難。
但是暴力本來就要被譴責,然後千萬不要像一些外國網友沒有水準翻出這次越南裔的醫生的前科紀錄來替聯航護航了,以前是以前現在是現在。不要說陶醫生以前有過被控98項毒品重罪的紀錄所以就推斷陶醫生當下就如同聯航白痴CEO一開始對於醫生的評價「disruptive and belligerent」(鬧事跟侵略性強的)。重點在於他被暴力對待,所以學會就事論事真的好重要。
算是半調子的旅遊部落客小弟的淺見,請各方大德不吝指教。但不要互罵什麼的因為小弟我最近忙到沒有美國時間跟任何人筆戰什麼的了😂😂😂
*圖片是說聯合航空以後超賣時,乘客就會羽化成仙(?!)
*在下面留言的圖片是美國西南航空在這次聯航事件後,立刻出了新的公司口號:We beat our competitors. Not you.(我們只會打趴我們的競爭對手。放心,我們絕對不會動你一根汗毛。)這樣的行銷團隊太過厲害哈哈哈哈😂😂😂
*這次的事件不是大家一般認知「聯合航空」而是「聯合快捷航空」(United Express)。是聯合航空組織綜合多家區域航空公司的品牌,只要負責範圍是美國境內中小型城市的載客運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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