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助陣醫學、防疫,個人隱私難兩全?
2021/06/09 研之有物
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評論
本篇來自合作媒體研之有物,作者周玉文、黃曉君,INSIDE 經授權轉載。
AI 醫療、科技防疫的人權爭議
健康大數據、人工智慧(AI)已經成為醫療研發的新聖杯,新冠肺炎(COVID-19)更將 AI 技術推上防疫舞臺,各國紛紛串聯大數據監控足跡或採用電子圍籬。但當科技防疫介入公衛醫療,我們是否在不知不覺中讓渡了個人隱私?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天網」恢恢,公衛醫療的新利器
自 2020 年新冠疫情大爆發,全世界為了因應危機展開大規模協作,從即時統計看板、預測病毒蛋白質結構、電子監控等,大數據與 AI 技術不約而同派上用場。但當數位科技介入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體系,也引發人權隱私的兩難爭議。
2020 年的最後一夜,臺灣再次出現本土案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警告,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的民眾,都不應參加大型跨年活動。而且,千萬別心存僥倖,因為「天網」恢恢,「我們能找得到您」!有天網之稱的電子圍籬 2.0 出手,許多人拍手叫好,但也挑起國家進行隱私監控的敏感神經。
隱私爭議不只在防疫戰場,另一個例子是近年正夯的精準醫療。2021 年 1 月,《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發布亞太區「個人化精準醫療發展指標」(Personalised-health-index)。臺灣勇奪亞軍,主要歸功於健全的健保、癌症資料庫及尖端資訊科技。
國際按讚,國內反應卻很兩極。早前曾有人質疑「個人生物資料」的隱私保障,擔憂是否會成為藥廠大數據;但另一方面,部分醫療研究者卻埋怨《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很嚴、很卡,大大阻擋了醫學研發。為何國內反應如此分歧?
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原因之一是,
《個資法》早在 2012 年就實施,跑在 AI 時代之前,若僅僅仰賴現行規範,對於新興科技的因應恐怕不合時宜。
健保資料庫爭議:誰能再利用我們的病歷資料?
來看看曾喧騰一時的「健保資料庫訴訟案」。
2012 年,臺灣人權促進會與民間團體提出行政訴訟,質疑政府沒有取得人民同意、缺少法律授權,逕自將健保資料提供給醫療研究單位。這意味,一般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病例被加值運用,侵害了資訊自主權。案件雖在 2017 年敗訴,但已進入大法官釋憲。
民間團體批評,根據《個資法》,如果是原始蒐集目的之外的再利用,應該取得當事人同意。而健保資料原初蒐集是為了稽核保費,並非是提供醫學研究。
但支持者則認為,健保資料庫是珍貴的健康大數據,若能串接提供學術與醫療研究,更符合公共利益。此外,如果過往的數據資料都必須重新尋求全國人民再同意,相關研發恐怕得被迫踩剎車。
種種爭議,讓醫學研究和資訊隱私之間的紅線,顯得模糊而舉棋不定。何之行指出,「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之間的權衡拉鋸,不僅是長久以來政治哲學家所關心的課題,也反映了現代公共衛生倫理思辨的核心。
我們有權拒絕提供資料給醫療研究嗎?當精準醫療的腳步飛也似向前奔去,我們要如何推進醫學科技,又不棄守個人的隱私權利呢?
「精準醫療」與「精準健康」是近年醫學發展的重要趨勢,透過健康大數據來評估個人健康狀況,對症下藥。但健康資料涉及個人隱私,如何兼顧隱私與自主權,成為另一重要議題。
去識別化爭點:個資應該「馬賽克」到什麼程度?
何之行認為,「健保資料庫爭議」短期可以從幾項原則著手,確立資料使用標準,包括:允許退出權(opt-out)、定義去識別化(de-identification)。
「去識別化」是一道安全防護措施。簡單來說:讓資料不會連結、辨識出背後真正的那個人。何之行特別分享 Google 旗下人工智慧研發公司 DeepMind 的慘痛教訓。
2017 年,DeepMind 與英國皇家醫院(Royal Free)的協定曝光,DeepMind 從後者取得 160 萬筆病歷資料,用來研發診斷急性腎衰竭的健康 APP。聽來立意良善的計畫,卻引發軒然大波。原因是,資料分享不僅未取得病患同意,也完全沒有將資料去識別化,每個人的病史、用藥、就醫隱私全被看光光!這起爭議無疑是一大教訓,重創英國社會對於開放資料的信任。
回到臺灣脈絡。去識別化指的是以代碼、匿名、隱藏部分個資或其他方式,無從辨識特定個人。但要達到什麼樣的隱匿保護程度,才算是無從識別特定個人?
何之行指出,個資法中的定義不甚清楚,混用匿名化(anonymous)、假名化(pseudonymised)、去連結(delink)等規範程度不一的概念。臺灣也沒有明確定義去識別化標準,成為爭點。
現行法令留下了模糊空間,那麼他山之石是否能提供參考?
以美國《健康照護可攜法案》(HIPAA)為例,法案訂出了去除 18 項個人識別碼,作為去識別化的基準;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則直接說明,假名化的個資仍然是個人資料。
退出權:保留人民 say NO 的權利
另一個消解爭議的方向是:允許退出權,讓個人保有退出資料庫的權利。即使健保資料並沒有取得民眾事前(opt-in)的同意,但仍可以提供事後的退出選項,民眾便有機會決定,是否提供健康資料做學術研究或商業運用。
何之行再舉英國國民健保署 NHS 做法為例:英國民眾有兩階段選擇退出中央資料庫 (NHS Digital)的機會,一是在一開始就拒絕家庭醫師將自己的醫病資料上傳到 NHS Digital,二是資料上傳後,仍然可以在資料分享給第三方使用時說不。畢竟有人願意為公益、學術目的提供個人健康數據,對商業用途敬謝不敏;也有人覺得只要無法辨識個人即可。
近年,英國政府很努力和大眾溝通,希望民眾認知到資料分享的共善,也說明退出所帶來的社會成本,鼓勵人們留在資料庫內,享受精準醫療帶給個人的好處。可以看到英國政府藉由公眾溝通,努力建立社會信任。
參照英國經驗,目前選擇退出的比率約為 2.6%。保留民眾某種程度的退出權,但善盡公眾溝通,應是平衡集體利益與個人隱私的一種做法。
歐盟 GDPR 個資保護的四大原則
健保資料庫只是案例之一,當 AI 成為大數據浪潮下的加速器,最周全之策仍然是針對 AI 時代的資料運用另立規範。 歐盟 2018 年實施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簡稱 GDPR),便是大數據 AI 時代個資保護的重要指標。
因應 AI、大數據時代的變化,歐盟在 2016 年通過 GDPR,2018 年正式上路,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個資保護法」。包括行動裝置 ID、宗教、生物特徵、性傾向都列入被保護的個人資料範疇。
歐盟在法令制定階段已將 AI 運用納入考量,設定出個資保護四大原則:目的特定原則、資料最小化、透明性與課責性原則。
其中,「目的特定」與「資料最小化」都是要求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應在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內,也就是只提供「絕對必要」的資料。
然而,這與大數據運用需仰賴大量資料的特質,明顯衝突!
大數據分析的過程,往往會大幅、甚至沒有「特定目的」的廣蒐資料;資料分析後的應用範圍,也可能超出原本設定的目標。因此,如何具體界定「特定目的」以及後續利用的「兼容性判斷」,便相當重要。這也突顯出「透明性」原則強調的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義務。當蒐集方成為主要的資料控制者,就有義務更進一步解釋那些仰賴純粹自動化的決策,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透明性原則的用意是為了建立信任感。」何之行補充。她舉例,中國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芝麻信用,將演算法自動化決策的應用發揮得淋漓盡致,就連歐盟發放申根簽證都會參考。然而,所有被納入評分系統的人民,卻無從得知這個龐大的演算法系統如何運作,也無法知道為何自己的信用評等如此。
芝麻信用表示,系統會依照身分特質、信用歷史、人脈關係、行為偏好、履約能力等五類資料,進行每個人的信用評分,分數介於 350-950。看似為電商系統的信用評等,實則影響個人信貸、租車、訂房、簽證,甚至是求職。
這同時涉及「課責性」(accountability)原則 ── 出了問題,可以找誰負責。以醫療場域來講,無論診斷過程中動用了多少 AI 工具作為輔助,最終仍須仰賴真人醫師做最後的專業判斷,這不僅是尊重醫病關係,也是避免病患求助無門的問責體現。
科技防疫:無所遁形的日常與數位足跡
當新冠疫情爆發,全球人心惶惶、對未知病毒充滿恐懼不安,科技防疫一躍成為國家利器。但公共衛生與人權隱私的論辯,也再次浮上檯面。
2020 年 4 月,挪威的國家公共衛生機構推出一款接觸追蹤軟體,能監控足跡、提出曾接觸確診者的示警。但兩個月後,這款挪威版的「社交距離 APP」卻遭到挪威個資主管機關(NDPA)宣告禁用!
挪威開發了「Smittestopp」,可透過 GPS 與藍牙定位來追蹤用戶足跡,提出與感染者曾接觸過的示警,定位資訊也會上傳到中央伺服器儲存。然而,挪威資料保護主管機關(NDPA)宣告,程式對個人隱私造成不必要的侵害,政府應停止使用並刪除資料。
為何挪威資料保護機關會做出這個決定?大體來說,仍與歐盟 GDPR 四大原則有關。
首先,NDPA 認為挪威政府沒有善盡公眾溝通責任,目的不清。人民不知道這款 APP 是為了疫調?或者為研究分析而持續蒐集資料?而且,上傳的資料包含非確診者個案,違反了特定目的與資料最小蒐集原則。
此外,即便為了防疫,政府也應該採用更小侵害的手段(如:僅從藍牙確認距離資訊),而不是直接由 GPS 掌控個人定位軌跡,這可能造成國家全面監控個人行蹤的風險。
最後 NDPA 認為,蒐集足跡資料原初是為了即時防疫,但當資料被轉作後續的研究分析,政府應主動說明為什麼資料可以被二次利用?又將如何去識別化,以確保個資安全?
換言之,面對疫情的高度挑戰,挪威個資保護機關仍然認為若沒有足夠的必要性,不應輕易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國家採用「Smittestopp」這款接觸追蹤軟體,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有效的疫情控制,並不代表必然需要在隱私和個資保護上讓步。反而當決策者以防疫之名進行科技監控,一個數位監控國家的誕生,所妥協的將會是成熟公民社會所賴以維繫的公眾信任與共善。」何之行進一步分析:
數位監控所帶來的威脅,並不僅只於表象上對於個人隱私的侵害,更深層的危機在於,掌握「數位足跡」(digital footprint) 後對於特定當事人的描繪與剖析。
當監控者透過長時間、多方面的資訊蒐集,對於個人的「深描與剖繪」(profiling)遠遠超過想像──任何人的移動軌跡、生活習慣、興趣偏好、人脈網絡、政治傾向,都可能全面被掌握!
AI 時代需要新法規與管理者
不論是醫藥研發或疫情防控,數位監控已成為當代社會的新挑戰。參照各國科技防疫的爭論、歐盟 GDPR 規範,何之行認為,除了一套 AI 時代的個資保護規範,實踐層面上歐盟也有值得學習之處。
例如,對隱私風險的脈絡化評估、將隱私預先納入產品或服務的設計理念(privacy by design),「未來照護機器人可能走入家家戶戶,我們卻常忽略機器人 24 小時都在蒐集個資,隱私保護在產品設計的最初階段就要納入考量。」
另外最關鍵的是:設置獨立的個資監管機構,也就是所謂的資料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專責監控公、私營部門是否遵循法規。直白地說,就是「個資警察局」。何之行比喻,
如果家中遭竊,我們會向警察局報案,但現況是「個資的侵害不知道可以找誰」。財稅資料歸財政部管,健康資料歸衛福部管,界定不清楚的就變成三不管地帶。
綜觀臺灣現狀,她一語點出問題:「我們不是沒有法規,只是現有的法令不完備,也已不合時宜。」
過往許多人擔心,「個資保護」與「科技創新」是兩難悖論,但何之行強調法令規範不是絆腳石。路開好、交通號誌與指引完善,車才可能跑得快。「GDPR 非常嚴格,但它並沒有阻礙科學研究,仍然允許了科學例外條款的空間。」
「資料是新石油」(data is the new oil),臺灣擁有世界數一數二最完整的健康資料,唯有完善明確的法規範才能減少疑慮,找出資料二次利用與科技創新的平衡點,也建立對於資料二次利用的社會信任。
資料來源: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3814-ai-privacy-medical?fbclid=IwAR0ATcNjDPwTsZ4lkQpYjvys3NcXpDaqsmE_gELBl_UNu4FcAjBlscxMw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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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 防 癌 四 大原則 在 黃偉民粉絲交流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331 黃偉民易經講堂
林鄭和飲食業,其實,有什麼深仇大恨,一定要將他們趕盡殺絕?
借抗疫的機會,不理擾民的事實,要摧毀整個行業,要那班在基層掙扎的員工無工開。
從建議禁酒令開始,不惜犧牲8,600家持有酒牌的食肆酒吧,數十萬計的工人生計,卻講不出飲酒和疫情的關係,後來因為「向家」出聲,才不敢執行!
換來四人限聚令,公眾娛樂場所,不准超過四人聚集,但麻雀館,卡拉OK又可以豁免,又基於什麼抗疫依據?
市民見到的,只是擾民的抗疫假動作,照顧黑社會的生計,對真正的瘟疫源頭,又不敢正式封關。湖北人,武漢人,可以自由來港,林鄭政府知否,廣東省、江西省、北京市,都不讓湖北人入境,只有香港中門大開,而且不用強逼隔離十四天?
但市民和年老父母飲茶,五個人都要分坐兩檯,每檯相隔四呎半?
抗疫是假,擾民屬實。林鄭施政,不斷重覆一個總方向,要所有香港人,都憎厭中共。
接受過中華文化教育的人,都很自然的視反共為畢生職志,但這只局限在大學知識分子、中產,和專業界別。
沒受什麼教育,靠勞力謀生,在基層打滾的人,一直是港共集團的支持者,但林鄭要他們無法生活,要他們思考這個受中聯辦指揮的傀儡政府,是否仍值得支持。
警隊,一直是良好的反共示範隊伍,香港大陸化沉淪後的預告導演。
執法的時候,誓死蒙面,做一隊城市的惡鬼;確染武漢病毒後,在醫院的時候,卻堅持不戴口罩,以示特權。
他們在助攻,要香港人憎厭中共。
全世界也在聚焦,人人的生活都受影響,你無法不面對中共政權,他們是人類生活的癌腫,不論你是什麼階層,什麼背境,你都活在他們陰影之下。
武漢病毒,是《禮運大同篇》的黑色搞笑版:同樣是人,大家都有。它是一視同人的。
哈佛大學校長、查理斯王子、英國首相、影帝湯漢斯、加拿大總理夫人……
瘟疫之下,沒有特權。
全世界都在鎖國,每個社會都在停頓,人人的生活都受影響,這已經是第三次世界大戰。
物理學時代,戰爭是用飛機大砲和核彈;但在生物學時代,戰爭是用病毒。
病毒無國界。
它要我們回歸家庭,面對家人,停止忙亂生活,思考真實人生。
《周易》的哲學,生命是變動不居的,沒有絕對的好,也沒有絕對的壞。陽中有陰,陰中有陽。陽盡自會陰生,陰中自有陽來。
代表宇宙混沌的太極圖中,陽魚眼中有一點陰,陰魚眼中也有一點陽,是福禍變動的根。
代表這一點福禍之根的,在《周易》六十四卦中,便是地雷復卦,和天風姤卦。
復卦,五陰一陽,象徵陰盡陽來,一陽復起,找回初心。
姤卦,五陽一陰,象徵陽盡陰生,生命中的不期而遇。
復卦一陽復始,陽入陰中,陽在最底下,力量生生不息,是小乾卦。
姤卦一陰在五陽之下,在最深深處,一支陰爻便主導了往後的變化。它象徵了生命中的邂逅,人世中的不期而遇。它的微妙,在於操之不在我,我們唯一能做的,是應對因緣。
姤卦可遇,復卦可求。
機緣可遇,修為可求。
遇是外遇,求是自求。
一場世紀瘟疫,歐美的工業強國才發現,他們有飲譽世界的工廠:Dyson、Rolls Royce、Tesla,但他們沒有最基本的口罩、外科手套、防護衣、呼吸機、醫療測試劑……這些最基本的低端工業產品。
以往的思維,只從經濟利益,成本考量。這些不用技術,勞工密集,不值錢的東西,留給落後國家的血汗工廠做好了。
用高端產品賺取世界金錢,再向發展中國家買基本物資,這是最聰明的經濟策略,但這只適用於太平盛世,世界大戰令我們回歸基本。
一個年薪千萬的主管,發現家中沒有廁紙,走到樓下超級市場,發現貨架什麼都被掃空時,心中難免徬惶的。
他見過很多大場面,但仍無法處理廁所沒廁紙的困局。往日嘲笑在網上見到那些愚夫愚婦搶廁紙白米的輕佻,一掃而光了。
原來聰明人,還是要面對生活中,種種基本的需要。
有水有電,超市上有各式貨物,餐廳大開,原來,都不是理所當然的。
生命中,有些根本,有些原則,我們不能輕視,我們必須遵守。
猛回頭,我們一直是否太倚賴聰明?我們是否太信任我們的政府?
《孟子.離婁章句上》孟子曰:
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
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
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
離婁這個人,早於孟子時代,是一個特別聰明,聞名於世的人。
公輸子,名公輸班,魯國人,香港人魯班。三行工人拜的祖師。他以工藝巧妙稱雄於世。
孟子話,假使一個人,有離婁咁聰明,文昌文曲坐命;又有魯班先師咁嘅巧藝,有龍池鳳閣。但不以規矩,不用圓規和曲尺,也不能夠正確畫出方形和圓形。
換句話說,一個人即是特別聰明,和高超技藝,但只靠這些聰明而沒有學問,對傳統知識不了解,而想賣弄聰明而有成就,是不可能的。
孟子生於戰國,群雄爭霸,經歷了春秋亂世二百多年,能夠生存而為諸侯的,都是絕頂聰明的人,都有一流的頭腦。
但聰明而沒有道德的培養,聰明便成為誤人誤己的禍害了。
即使像師曠這樣天賦的音樂大師,如果不用六律的標準,一樣唔能夠校正五音。所以,音樂也有音樂的法則道理,必須要照六律五音的道理,才能創作出好的音樂。
兩句build up,帶出了這一段的punch line。
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
像古代標榜的唐堯、虞舜兩位聖人,如果他們的修為,不化成政策,福澤萬民,也不能管理好天下的。
今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不可法於後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
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
孟子說,現在有些諸侯,雖有仁愛的心腸和仁愛的稱謂,但老百姓卻受不到他的政策恩惠,如果無人得到他的政策好處,咁,這個仁心有什麼用呢?這個仁聞又有什麼用呢?
在政府揸權多年,都沒有好政績,他的作為不值後世效法的,就因為他沒有效法先王之道的緣故。
所以說,光有好心,不足以搞好政治;光有好法,沒有忠實執行,也是不行的。
單講規矩,單講方法,也是無用的。
孟子引用《詩經》的話:不愆不忘。不要超過,overdone; 但又不要失去原則,取其中道而行。
一個人,一個政府,不管做什麼事,無論如何,都要有一個原則,原則不能違反。違反了這個原則,什麼都搞不成。因為,孟子說,嚴守法則絕不會出毛病,但不能過分,過分就又有問題了。
聖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規矩準繩,以為方員平直,不可勝用也。既竭耳力焉,繼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勝用也。既竭心思焉,繼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
孟子話,我們的祖先,用盡了目力,又用圓規、曲尺、水平、繩墨,來造方圓平直的東西,那些東西日後就用之不盡了。
我們祖先又用盡聽力,用六律正五音,各種音階也就運用無窮了。
祖先又用盡心思、智慧,在研究,實行政策,然後配合一個大原則,不忍心害人,不忍心害社會大眾的政策,那樣,才真正做到了仁政了。
故曰:
為高必因丘陵,為下必因川澤。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謂智乎?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惡於眾也。
所以說,築高台一定憑藉山坡的高度;挖深地一定要找低窪地帶;如果搞政治不用憑藉我們祖先的智慧,能說是聰明麼?
因此,唯有真正仁慈的人,才應在最高的領導位置上;根據我們的文化原則,不仁者在高位,那便大件事了,他們會玩弄權力,在種惡因,社會承受的惡果就大了。
上無道揆也,下無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義,小人犯刑:國之所存者,幸也。
故曰:城郭不完,兵甲不多,非國之災也。
田野不辟,貨財不聚,非國之害也;上無禮,下無學,賊民興,喪無日矣。
孟子說,當不仁的人處於統治地位,便使在上的人,沒有道德;在下的人不守法律,政府不信政治道德,工商界亂來,有錢賺就什麼都做,假奶粉,假疫苗,乜都敢制。
至於知識份子?犯義,拿自己的學識來做壞事,學足以濟其奸,學問愈好,壞事做得愈大。
一般人呢?乜都敢做。殺了人最多坐牢,刑法都不怕了。
孟子話,咁嘅國家還能夠存在,那只是幸運,不合理的。
所以話,城牆不堅固,軍備不足,不算國家災難。
農地不夠,經濟不富裕,不是國家的禍害。
如果國家民族的文化整個亡掉,那就永遠翻不了身了。
在上位的人,無禮,沒有了真正的價值追求;下面的人,便失去了做人做事的真正道德,舉國發錢寒,沒有走正路的人,偷呃拐騙,人人如是。
這是教育失敗,文化精神淪喪,任何國家,任何社會,喪無日矣。
《詩》曰:
天之方蹶,無然泄泄。
泄泄,猶沓沓也。
事君無義,進退無禮,言則非先王之道者,猶沓沓也。
故曰:
責難於君謂之恭,陳善閉邪謂之敬,吾君不能謂之賊。
因此,孟子再引用《詩經.大雅》篇的話,當上天要毀滅一個人,蹶,跌倒,即天命要變更的時候,時代要變化了,一個時代到了關鍵時刻,我們要怎麼做?
無然泄泄,不可以馬馬虎虎,隨波逐流。
泄泄就是沓沓,將就,馬虎。
孟子認為,當時代有這樣的毛病,為了自己的民族文化,要站立起來,留下種子,不能將就時代。
做官的人不負責任,只在玩弄權術;為求個人利益,不擇手段,做人的標準都沒有了。整個社會都無人格,無標準,文化法則也失去了。人人跟時代浮沉,沒有了獨立人格,價值追求。
最後,孟子總結,在這樣的時代,他提出了三大原則:
責難於君謂之恭,政府有過,一定要出聲,即使死,也不能對歷史沒有交代。責難於君,有即時危險,但這才是真正的恭。
陳善閉邪謂之敬,陳善,將好的政策告訴政府。不好的,阻止政府走上邪路,這個才叫敬。
吾君不能謂之賊,一個市民,對時代的責任,政治的責任,都做了,但執掌權力,掌握資源的人,不聽民間聲音,不能到人人安居樂業,就叫做賊了!
https://youtu.be/mPfAazUrK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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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平反!
《再論扁案》(重貼加註)/ 郭長豐醫師(一邉一國行動聯盟秘書長)
【前言】
談扁案之前,我們須先承認,扁家作為不是沒有瑕疵。陳總統曾經公開向國人道歉,說他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很多人會強調陳總統已經道歉認錯,但是卻說不清楚陳總統為何而道歉。這件所謂「法律不允許的事」,是指「沒有誠實申報政治獻金」。這個行為的處分,是行政罰〜罰錢而已,並非貪污,陳總統更沒有承認貪污。另外,將競選結餘款匯到海外,也只是道德瑕疵,並非犯法。宋楚瑜的興票案不也是如此?興票案不但被判無罪,兩億四千萬也回到宋楚瑜的口袋。這些瑕疵,不應得到過去七年多來對待,完全不符「比例原則」。所以,要談扁案,先來談大原則!
【三大原則:無罪推定,程序正義,藍綠同一標準】
什麼是大原則?陳昭姿理事長從2008年8月展開救扁行動,她公開清楚主張【無罪推定】、【程序正義】與【藍綠同一標準】。這三大原則,是人權司法的根基,也是所謂的法律ABC。我們可以就陳總統在審理過程中的境遇來比對是否符合這三大原則。
◎無罪推定
法律定罪之前,人人都是無罪。如果有人控告某人犯罪,他或檢方必須提出證據,而非被告自尋證據來證明自己無罪,這就是【無罪推定】。檢察官要起訴任何人,都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呈給法官,再由法官根據這些證據強度來判決是否有罪。如果證據不足,檢察官不得隨意起訴任何人。
扁案原始的四大案《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與《洗錢案》,特偵組在沒有蒐集足夠證據之前,就先申請羈押陳總統,並多位檢察官一字排開舉行記者會,公開指稱:辦不出扁案就集體辭職。在特偵組檢察官們心中,早已認定陳總統有罪,即便證據尚未蒐齊,非常明顯的「先畫靶、再射箭」,完全違反【無罪推定】的法律基本原則。也因此在羈押庭的攻防戰中,依「法定法官原則」抽中審理此案的周占春法官,兩度駁回特偵組申請羈押陳總統,裁定「無保釋回」。
◎程序正義
法院為了怕法官循私,訂有所謂「法定法官原則」,規定所有的案件以抽簽方式來決定由誰主審。前面談到,扁案當初是由周占春法官抽中主審,兩場羈押庭審理,周占春皆裁定「無保釋回」。但是,馬英九竟然以違法違憲的「庭長會議」來決定換法官,公然違反【程序正義】,因此,洪英花法官公開撰文說:《扁案審判,自始無效!》
◎藍綠是否同一標準
為了罪及陳總統,在龍潭案中,法院公然違反大法官釋憲案的規定:「公務員涉及貪污案以法定職權為範圍」,自創「實質影響力說」來定罪陳總統。但是,後來林益世以立法院國民黨大黨鞭的身分關說中鋼的人事與利益分配案,法院又以「非法定職權」而輕判林益世。毫不避諱明顯違反【藍綠同一標準】,如何讓台灣人民心服?
【政治操作扁案,手法粗躁拙劣】
《國務機要費案》從被換法官後,陳總統被判兩個無期徒刑外加兩個20年有期徒刑,一直上訴到迄今更一審「無罪」,落差如此巨大。在原始四大案中,上訴到最高法院時,由於羈押時間過長,引起支持者不滿,馬政府為了盡速將陳總統關入大牢,除了以前述自創「實質影響力說」來定罪之外,最高法院竟然單獨將《龍潭購地案》自四大案中抽離,並以罕見的「自為判決」17年,將陳總統定讞送監。即便後來關鍵證人辜仲諒因特偵組對其承諾未實現,兩度開記者會承認是被特偵組教唆做偽證來咬陳總統,陳總統律師團要求《龍潭購地案》重審,但被特偵組駁回。
馬政府為了讓陳總統永遠無法翻身,繼續無限制誣陷其任內政績,尤其是財經專家汪潔民在政論節目中時常談到的《二次金改案》。特偵組以這些金融家曾經政治獻金給陳總統為由,把有利於國家金融改革的《二次金改案》硬打成弊案,起訴陳總統與所有金融家。(註:汪潔民多次在「正晶限時批」節目指出,那是陳總統對台灣金融業的重大貢獻,否則台灣金融早就倒光了。)幸運的是,《二次金改案》又被周占春法官抽中主審,2010年11月5日,周占春法官判決陳總統等21名被告通通無罪。馬英九隨即於兩天後,2010年11月7日公然宴請司法院院長,副院長與祕書長,並發表聲明: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也不能背離人民合理的期待。六天後,2010年11月11日最高法院更是單獨將《龍潭購地案》自四大案中抽離,難得一見的「自為判決」17年,將陳總統定讞送監。
2011年10月13日《二次金改案》二審,再度以「實質影響力」為由,判陳總統18年。2012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再度將「元大併復華案」自《二次金改案》單獨抽離,「自為裁判」定讞。而且,特偵組的「教唆偽證」事跡再度出現於《二次金改案》。「元大併復華案」的當事人-元大董事杜麗萍公開在法庭中說,特偵組要我咬阿扁,不然要收押我,她壓力大到曾經企圖自殺。此外,當時復華銀行是國民黨黨營事業,要與誰合併,陳總統敢管?有能力管嗎?
最高法院向來都是「法律審」,也就是針對高等法院的二審判決對於法條的適用是否得當,決定「上訴駁回」(表示罪行確定)或「發回更審」(表示罪行不確定)。公務員涉及貪污案,依據大法官的釋憲案,早以「法定職權」為範圍,但對陳總統,竟自創「實質影響力」來定罪陳總統,遇到林益世,又回歸「法定職權」,這是人盡皆知的雙重標準。如果陳總統果真有貪污事實,何必半途換法官,公然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加上最高法院違反慣例,對扁案兩度「自為判決」,違反程序正義的行徑昭然若揭。
【貪污錢會與人分享嗎】
一個值得高度省思的觀察是,如果是貪污的錢,躲藏都來不及了,誰會拿來與人共享?國民黨的高官一輩子當公務員,豪宅一間一間購置,沒聽過誰資助同志的競選經費?陳總統任內,逢大小選舉與重要活動,慷慨資助同志,八年任期提供超過14億款項,這些都留有帳冊記錄。
【政治司法媒體聯手加害】
扁案是我們所了解的,最典型的集政治迫害於一身的世紀大案。馬政府是元兇,使用過國務機要費的前任元首是幫兇,眾多媒體是煽火共犯,而國民黨統治下的司法則是執行者。如果司法是以公認的正常程序來定罪陳總統,相信所有的抗爭都沒有立足點。
【在馬政權手中返家療養】
過去民進黨中央與部分支持者一直強調,只有讓民進黨執政才能救回陳總統。同時也是陳總統民間醫療小組發言人的陳昭姿理事長指出,這種推託之詞,已經被醫療小組的努力破功了。醫療小組一群專業無懼的勇士們,努力將陳總統的病情揭露於世,也與台北榮總及台中榮總的醫師們有最無法挑戰的團隊合作,並且以科學證據說服台北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的法官,終於還是在國民黨政權手中,民進黨尚未取得執政之前,讓病重的陳總統返家療養。
【附註】
小英已經當選2016年的總統,且民進黨也首次在國會單獨過半。另一位遭受政治迫害入獄的扁政府前政務官---前交通部長郭瑤琪,也因罹癌而保外就醫中。郭瑤琪部長曾在2013年12月15日說過:【昨晚我終於入睡了,因為我找到真相了,判決的審判長謝俊雄,法官魏新和,吳信銘,蔡國卿,徐文亮,與阿扁龍潭案的法官應係同一庭,我一直不願意說出這是政治審判,現在我不得不說,政治審判, 我安心的是,我遭判重刑不是因為我作錯什麼,是因為我作得太多作得太好,成為「扁的愛將」這是我的原罪。】
我很期待,小英總統上任後,能透過「司法改革」的程序,為陳總統與郭部長的冤獄平反。拜託大家,幫忙轉貼,讓更多人知道,等時機到了,大家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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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了一桌的家常菜,吃不完的時候怎麼辦?
有人習慣把剩菜冰起來下一餐吃,
但很多人擔心隔夜菜產生「亞硝酸」有致癌風險,
節約惜食和照顧健康,如何一舉兩得?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護理師譚敦慈,
介紹自己身體力行的方法,掌握6原則保鮮,全家吃得更安心。
【第一招:煮好就分裝】
如果已經預計隔天要帶便當,在飯菜上桌後第一步就先分裝隔天的便當到保鮮盒,稍微放涼後盡快冰冰箱。千萬別等大家夾完、吃剩後才把「剩菜」裝便當,此時碰到口水和其他飯菜,可能已經助長細菌大量孳生!
【第二招:量多先配給】
當煮好的飯菜量比較多,先分出一餐的份量即可,比如很多家庭會滷一大鍋肉,可以一次取出一餐要吃的分量,其餘的就保存在冰箱,減少細菌孳生。
【第三招:熟食放冰箱上層】
要冰隔夜菜或便當時,盡量放在冰箱上層最冷的位置,同時注意生食不要放在熟食的上層,以防血水湯汁汙染到熟食。
【第四招:加熱後再吃】
吃隔夜菜前一定要加熱,直接將保鮮盒放微波爐加熱即可,但若是量多的湯品,則要放爐子加熱煮沸較保險,以免重複微波多次而造成食物中毒。
【第五招:二天內吃完】
隔夜菜或便當最好二天內吃完,有時候剩菜剩不多,又加了新食材烹調,反而越煮越多、一直吃不完!盡量督促自己下一餐要吃完,以免食物變質。
【第六招:罐頭開後倒進保鮮盒】
打開後的罐頭吃不完,不能原封不動直接冰冰箱,建議倒進保鮮盒密封保存,以免細菌滋生過快而急速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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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輻射外洩真相!!
蘭嶼核廢料儲存廠迫害作業工人、達悟族人生命健康,內部爆料照片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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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輻射外洩真相!!
去年底(2011年)中研院扈治安研究員的調查曝光,證實已有來自核廢儲存廠的人工核種外洩,但台電始終堅稱檢整作業以多重障蔽、負壓設施等施工原則嚴密進行,完全否認達悟族人的指控。然而如此掩蓋事實的說法完全觸怒了儲存廠內部工作人員,決定以照片將真相揭露。
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及311告別核電遊行主辦單位在數個月前取得爆料資料,因此將在3月七日(三)下午兩點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公佈完整照片,向媒體及社會大眾說明蘭嶼儲存廠如何因為違規趕工,而偷工減料省卻對檢整工人的防護,以及違反正常流程捨棄障蔽設施,而使帶有大量人工核種的核廢粉塵外洩,傷害島上達悟族人的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