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冷 當我們談論簡體字時我們在談論什麼
中文的歷史久遠,可以追溯到甲骨文時期,後來經歷過各種變化:大篆、小篆、隸書、楷書等。過去中國各地都有各自的方言,然而透過共同的文字系統,至少可以進行書面的交流。
話雖如此,在各地獨特的歷史演變中,不同的字也衍伸出各種不同的寫法,也就是各種異體。以高中國文課本中常見課文〈孔乙己〉文中提到的回字來說,就分別有回、囘、囬、[1]。
簡體字和簡化字都是將中文字的筆劃簡化以後的字體版本,不過兩者還是有所差別。
簡體字大多是使用者長期以來在書寫的歷史中自然形成的,教育部曾在1935年8月曾公布《第一批簡體字表》,一共收有324字簡體字,這其實比較像是在整理當時通行的簡體字。《第一批簡體字表》,有三條選字原則:述而不作、優先採用社會上較通行的簡體字、原字筆畫甚簡的不再求簡。不過,這個政策在公布以後便獲得了一些反彈,1936年2月就暫緩推行簡體字了。
而簡化字則是加入了政府系統性創造的成分。中國在1956年公布的《漢字簡化方案》,但因為缺乏系統性,1964年再次提出《簡化字總表》,1977年《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不過第二次簡化方案在試用以後中止。1986年才再次修訂公布了《簡化字總表》。現行的簡化字當中有一大部分出自1935年國民政府的簡體字,不過也有其他簡化的辦法,包括採用古文、取自草書、省去部分形體、以符號代替、更換聲符等,這些簡化辦法讓簡化字和簡體字產生了更大的出入。
總而言之,簡體字和簡化字是不同歷史脈絡下的產物,兩者是有所區別的。
附圖是當年1935年公告簡體字表的一部分。
大篆小篆差別 在 知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論秦始皇的功過是非 |知史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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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的功過是非,永遠是一個說不盡爭不完的話題。兩千年前,他創建了一套「中央集權制度」,不知什麼原因,竟觸怒了今天的一些學者,又再次被指責為「暴君」,並扣以新制的大帽子——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的始作俑者。當然,這樣的觀點有人讚成,但也有人反對。反對者認為:中央集權制應當肯定。因為它適應了當時中國的國情,所以為歷代天朝所繼承,而且行之有效。至於「暴君」問題,似失之片面,不能攻其一點,不計其餘。今將淺見述下。
(一)
秦始皇的第一大功績,是「消滅六國,統一中國」。有人認為此話是老生常談。雖是老生常談,但不能就認為是人云亦云,其實是各有見解的。如一位歷史循環論者看此話,就會「話說天下大勢,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用此觀點評價秦始皇,其功業必然不甚了了。但請一位歷史發展觀者看此話,其議論可能大大不同。他會說:秦始皇消滅了一個舊時代,開啟了一個新時代。不僅如此,還會說:秦始皇又「廢封建,置郡縣」;繼續開疆拓土,為後代的帝王樹立了「天子經略,諸侯正封」(《詩·小雅·北山》)的好榜樣。
所謂「舊時代」,是指秦朝以前的夏、商、週三代。所以言其「舊」,是因為三代時的所有國家的制度都很落後,而且疆域從未統一。就其制度而言,當時的大小國家都是由原始社會末期的氏族、部落演化而來,依託於血緣宗法,建立其政治制度。夏、商、週三個王朝原為三個大國,文化比較發展。中等國謂之方國或諸侯,小者以族屬為名,星羅棋布。其生存狀態,一直處於融合與兼併的過程中。史稱:夏時諸侯,號稱萬國,至商而有三千,至周而有八百,至春秋,存者僅百餘國。春秋與戰國是社會轉型時期,戰爭之多,惡性循環。至有「春秋無義戰」之說。戰國時期之七雄,都號稱「萬乘之國」,每逢大會戰,雙方出兵都以十萬計。「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孟子·離婁》)其慘烈之狀,難以言表。以致更加劇了社會混亂,經濟凋敝,壯者散至四方,老弱轉死溝壑。事實說明,這個舊時代已經走到了盡頭。
梁襄王的魏國雖相當落後,但還是個大國。他為長期戰亂而憂心,曾向孟子請教。他問:「天下惡乎定?」答:「定於一。」又問:「孰能一之?」答:「不嗜殺人者能一之。」(《孟子·梁惠王上》)兩人都希望天下安定,可是怎樣實現天下安定,梁襄王「好戰」,孟子「反戰」,兩人的主張,南轅北轍;而且都不切合實際。但當時的秦國卻為「舊時代」找到了一條比較可行的新出路,就是通過「商鞅變法」,破舊立新,以農養戰,富國強兵,逐步吞併六國,走「海內一統」之路。秦經過孝公、惠文王、武王、昭王、孝文王、莊襄王六代之經營,至秦王政時,誅其君,吊其民,只用了十年時間(前230-前221),就「消滅六國,統一中國」。結束了紛紛擾擾長達數百年的舊時代,開啟了天下大一統的新時代。
關於舊時代的疆域,文獻記載不多。夏朝的疆域跨今黃河中游的南北兩側,商滅夏朝,疆域擴至黃河中下游兩側,但均無明確疆界。西周滅商之後,號稱「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詩·小雅·北山》)據春秋前期王室大夫詹桓伯曰:「我自夏以后稷,魏、駘、芮、岐、畢,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東土也;巴、濮、楚、鄧,吾南土也;肅慎、燕、毫,吾北土也。」(《左傳·昭公九年》)周王室在這個範圍之內仍未統一,王室只佔據邦畿以內地區,其他皆為大小封國,都處於獨立或半獨立的狀態,春秋時期,王室衰微,大國爭霸;戰國時期,七雄並爭,都談不到統一。只是到秦始皇時,才「六王畢,四海一」,(杜牧《阿房宮賦》)從根本上改變了原有的疆域形勢。然而,秦始皇的可貴之處還不全在於此;而又在於他已滅六國之後,並不停止前進的步伐,而是命滅楚的軍事統帥王翦繼續向東南進軍。東越投降,將其疆土劃入會稽郡(治今江蘇蘇州)。閩越投降,就地設閩中郡(治今福建福州)。又命尉屠睢等進軍嶺南,在南越北區設南海(治今廣東廣州)、桂林(治今廣西桂平)、象(治今崇左)三郡。又命常頞向西南夷進軍,開五尺道,自今四川宜賓南通雲南曲靖。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又命將軍蒙恬率士卒30萬北逐匈奴,收復河南(今內蒙古伊克昭盟),置34縣。又北渡河,據陰山,連接舊時秦、趙、燕長城為一,西起臨洮(今甘肅岷縣),東至鴨綠江,延袤萬里,以北防匈奴,這就是著名的萬里長城。此時,秦之疆域「東至海暨朝鮮,西至臨洮、羌中,南至北向戶(今越南中部),北據河為塞,並陰山至遼東」。(《秦始皇本紀》)比西周時之疆域至少要超過五倍,為今天祖國之疆域奠定了基礎。
(二)
秦始皇第二大功績,是「廢封建,置郡縣」。此「封建」一詞不是指社會性質,而是指政治制度。即「封諸侯,建藩衛」之省語。有人理解:這只是改變了地方行政制度,如說:「改國稱郡,罷侯置守。」這一理解過於膚淺。其實際的內容很多,包括了從中央到地方所有政治制度的全面徹底的改革,其中包括了對人事制度的改革等。
改革以前的舊的政治制度是依託於血緣宗法關係建立起來的,始行於夏朝,發展於商朝。至西周前期,已形成較完善的制度。此制度的核心價值為:嚴格嫡庶的權益分配;以嫡統庶,以庶輔嫡。時稱:「封建親戚,以蕃屏周。」(《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西周前期,就是用這一制度統治天下,王室和諸侯國都獲得了穩定和發展,證明此制在當時是有效的。可是,二百年後,此制日益腐朽,不為人所遵守。首先嚴重破壞宗法政治的事件發生在周王室。如周幽王廢申後,另立妾褒姒為後;又廢申後所生太子宜臼,另立褒姒所生伯服為太子。此事惹怒申後之父申侯,他聯合犬戎,攻破西周國都鎬京(今陝西西安西),殺幽王,西周滅亡。太子宜臼立為平王,東遷洛邑(今河南洛陽),史稱東周。東周王室和諸侯們似未從幽王事件中得到應有的教訓,從平王之子桓王開始,幾乎代代都有廢嫡立庶之事發生,而且都引起戰亂。諸侯大國如齊、魯、衛、晉、鄭等莫不如此。春秋前期,王室大夫辛伯曾警告曰:「並後,匹嫡,兩政,偶國,亂之本也。」「並後」就是「妾如後」;「匹嫡」就是「庶如嫡」;「兩政」就是「臣擅命」;「偶國」就是「都如國」。(《左傳·桓公十八年》及杜注))由於這些原因,致使春秋二百數十年間,「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史記·太史公自序》)至戰國時期,宗法政治因腐朽而內鬥更加嚴重,異姓卿大夫乘虛而入。春秋末年,晉國異姓韓、趙、魏三家已經控制了姬氏的國家大權,並三分其國土。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賜三家為諸侯。前376年,三家滅晉。齊國國君本姓姜氏,而異姓的田氏卻早已控制了姜氏的國家大權,前386年,周安王賜田和為諸侯,取姜氏而代之,仍以齊為國號。關東,包括燕、楚兩個舊國在內,新舊六國都曾進行過一些改革,但成效甚微。基本上是舊制度、舊勢力在垂死掙扎。一旦強秦進攻,即丟盔棄甲,束手待斃。
秦始皇所創新制,可以說比較徹底地消除了舊的宗法制的羈絆和模式,從當時的政治和社會的實際需要出發,創建了一套系統完整的國家制度。本文為了說明的方便,分中央和地方兩級,各舉兩例,略述於下。
一、中央——以皇帝為首,由三公九卿組成中央機構
1. 皇帝為國家元首——秦始皇敢於「壞先王之制」,廢「王」號,稱「皇帝」,這是出於全面改革的需要。皇帝已非舊制本族之「大宗」,而是至高無上的國君。與之相應,皇后已非舊制國王眾妻之正,而是執掌六宮、母儀天下的女主。皇太子已非舊制本族之「宗子」,而是儲君,法定的皇位繼承人。此新制創行,將降低舊制時發生「並後、匹嫡、兩政、偶國」的幾率,清除亂政之源。
2. 由三公九卿組成中央政務機構——廢除舊時之世卿世祿制或謂之世官世職制,由命官三公九卿組成中央政務機構,以處理日常政事。三公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為「百官之長」,但非舊時之宰衡,只是皇帝的助手。故曰:「掌丞天子,助理萬機。」(《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下引此表不再注)太尉掌軍事,御史大夫掌副丞相兼監察。九卿分掌庶政,如兵、刑、錢谷等事。九卿不足,因事設列卿主之。公卿皆非世職,由皇帝任免。
3. 秦朝是多民族國家,九卿中之典客與列卿中之典屬國分掌民族事務。《百官公卿表上》曰:「典客,秦官,掌諸歸義蠻夷,有丞。……屬官有行人、譯官、別火三令、丞及郡邸長、丞。」「典屬國,秦官,掌蠻夷降者,……屬官,九譯令。」秦之中央僅有十六卿,而以兩卿掌民族事務,說明瞭秦始皇對民族問題極重視。
二、地方行政——地方政區分郡縣兩級,基層分鄉、亭、里
1. 地方行政為郡縣兩級制——秦始皇徹底廢除舊的分土封侯制。初分天下為36郡,後增至40郡,郡直屬中央,置守、尉、監三長,分掌行政、軍事、監察。郡下設縣,置令(長)、丞、尉三長,分掌行政、文獄、軍事。郡縣主要長官由命官充當,由皇帝任免。
2. 鄉亭里——歸併自然聚落為基層政區鄉亭里。縣下設鄉,鄉下設亭、里。基層官吏有鄉三老、亭長、里正等,均推舉本地殷實戶主充當,各有執掌。
3. 秦始皇所創新制是一套比較完整系統的多民族、大一統、中央集權的國家制度。這套新制度的創建,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發展到更高階段的標誌,也是中國古代政治文明的典範。自「漢承秦制」(《後漢書·班彪傳》)直到明清,歷代王朝都以秦製為國家制度的基本模式。這套制度是中華民族的守護神,兩千餘年以來,疆土的保衛,國家的統一,社會的穩定,民族的團結,經濟的發展,文化的傳承,都有賴於這套制度得以實現。
(三)
秦始皇的第三大功績,是「統一經濟制度,統一文字」。舊時七國的經濟制度和文字的形狀有很大差別。東漢學者許慎曰:「(戰國)分為七國,田疇異畝,車途異軌,律會異法,衣冠異制,言語異聲,文字異形。」(《說文解字·序》)這些問題的存在,對統一的國家極為不利。秦始皇下令統一的事項很多,今擇其中最重要者簡述如下。
1.「使黔首自實田」,實行土地私有制度——所謂「田疇異畝」,不僅謂畝積的大小不一,還有土地所有制及與之相關的問題在內。問題長期積累,形成了老大難。西周時期行土地國有制,名井田制。至春秋時期,此制已過時了,以致發生了「無田甫田,維莠驕驕」(《詩·齊風·甫田》)的情況。反映出當時的社會生產關係與新的生產力不相適應。亦影響到國家的賦稅徵收。在此情況下,各國多在進行「稅改」。前645年,晉國首先「作爰田」;繼之為齊國「案田而稅」,或曰「相地而衰徵」;魯國「初稅畝」;楚國「書土田」,「量入修賦」;鄭國「作丘賦」;秦國的稅改最晚,於前408年「初租禾」。但是僅僅稅改不解決根本問題。秦國又在「初租禾」之後50年,用商鞅之法,「除井田,民得賣買。」(《漢書·食貨志上》)秦國率先比較徹底地廢除了舊的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秦始皇滅六國之後,於三十一年(前216),又下令「使黔首自實田」,(《秦始皇本紀》集解引徐廣語)就是在全國範圍廢除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農戶據實登記田地,按畝納稅。秦始皇此令的頒行是我國古代土地私有制確立的標誌。
2.統一貨幣、度量衡、車軌——此事是由左右丞相隗狀和王綰主持,以原秦製為基礎統一之。此舉對穩定社會秩序,改善人民生活,方便國家稅收,促進民間貿易,形成較大的共同市場等,都起了積極的作用。
3.統一文字——漢字同源,傳至商代的甲骨文階段,已相當成熟。到戰國時期,列國長期分立,「言語異聲」等各種因素影響到文字的發展,出現了「文字異形」現象。秦滅六國後,授命廷尉李斯主持統一文字事宜。李斯以原秦國字體為基礎,創製字形固定,筆畫簡省,書寫方便的小篆(或稱秦篆)作為規範化文字,推行於全國。統一文字對於鞏固國家的政治統一,促進經濟、文化的發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四)
秦始皇的錯誤也是嚴重的。最主要的錯誤有兩項:
1. 焚書坑儒——秦始皇燒盡民間藏書,坑殺大批無辜的士人學者,嚴重摧殘了我國古代文化,這是一種政治暴行。
2.繇役太重,不恤民力——秦始皇在滅六國之後,應立即實行輕徭薄賦政策,給人民以「休養生息」的機會。可是他卻好大喜功,內則大興土木,外則勞師遠徵,使廣大人民群眾苦不堪言。於是陳勝、吳廣揭竿而起,天下響應,推翻了秦朝的統治。
總的說來,秦始皇功大於過。他的功過都是我國的寶貴文化遺產。好的,我們應當珍惜,批判繼承,發揚光大。壞的,也應當總結,作為教訓,永遠引以為戒。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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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帽壺
僧帽壺:中國元代創制的瓷器造型的壺式之一。因壺口形似僧帽而得名,造型為口沿上翹,前低後高,鴨嘴形流,壺蓋臥於口沿內,束頸、鼓腹、圈足、曲柄。具有強烈的少數民族風格。元器形體敦實、壺頸較粗、壺流略短,明器壺流略長,清器頸略高,腹部略瘦。最早為元景德鎮青白瓷器。明清兩代繼續燒造。有青花、紅釉、白釉器等。
「僧帽」,出家僧人頭上帶的帽子。《佛教大詞典》「帽子」條目記載如下:頭巾、禪巾、菩薩巾,冬季僧侶頭上所戴布制之物。《釋氏要覽》卷下送終篇頭巾條載帽的形制「全長五尺三寸,前面長二尺八寸,背後長二尺五寸。」然而,除南傳佛教僧眾因為天氣的原因基本上未見著帽外,佛教各宗派的帽子又有著不同的形制。如在大乘佛教裡面有天台、真言、淨土和禪宗的區別,有漢傳佛教和密宗的區別,以國籍論又有中國佛教與日本佛教帽子的區別。早期佛教對帶帽的要求比較規範,《四分律》記載,佛言:「比丘不得裹頭,是白衣法,若裹頭如法治,時諸比丘頭冷痛白佛。佛言:聽以毳若劫貝作帽裹頭。」這段文字記敘的是早期有家僧人不許帶帽子的規定,但是後來因比丘無頭髮,天氣寒冷所以佛祖慈悲允許用毳或劫貝作帽裹頭。即便如此,《大比丘三千威儀經》還規定了「著帽之時,不得對佛作禮。」
佛教典籍中,佛祖雖然規定了是否可以佩帶帽子,但是卻沒有為它規定具體形制。因而流傳到後世佛教中帽子的形狀不單有宗派之分還有國籍之別。中國僧帽壺根據傳器型制主要分三種,其一為明代李茂林款式,其二為時大彬款式,其三為最早出現在紫砂器中的僧帽壺——「高」僧帽壺。經比較以上三款都叫僧帽壺,同一名稱的器形差別卻很大。造成這種差別的原因:從上古陶器、青銅器的使用,漢之後由漆器到瓷器,至紫砂的興起和進步都打上了深深的烙印,這種影響並隨著社會的發展變的更加複雜。從作品的角度來說每個朝代都會根據當時的社會文化氛圍,工藝製作水平和審美風格而有著自己的特點和變化,比較同一時期的器物是無法找出它們的傳承點和變化原因的時候,轉移到歷史文化的角度上來,而不能僅僅從工藝設計這一點來看問題
壺制特點
李茂林款僧帽壺
嘴短直,嵌蓋,壺肩上平面有篆文一圈,可回旋倒讀均成文。壺底刻「萬曆丁醜子京先生索,文嘉銘」。(萬曆丁醜為公元1577年)壺身上貼的蓮瓣花紋裝飾應該是根據佛教習慣而來。此壺在僧帽壺中的地位是比較獨特的,因為如將嘴、把不做考慮的話,壺身與當今和尚們冬天所帶之明宣德青花瓷僧帽壺
帽子最為相象。因此可以說在遍查佛教典籍後,沒有發現有關對僧帽的具體形制記載的情況下,此壺和僧帽這個名字的原始意義(上文《四分律》中載僧人因天氣寒冷而佛祖准許帶帽之語),並和現實情況下(淨土、禪宗等中原佛教僧侶所帶之帽子)最相符。
時大彬款僧帽壺
特點頗為明顯,壺身六瓣,鴨嘴流,蓮瓣裝飾上升到壺冠,耳型把上有一小扳手(似飛把)。壺底刻「萬曆丁酉年時大彬制」(公元1597年)楷書。
顯示這兩把壺製作時間相差不過二十年,但是形制卻差距如此之大。一般情況下同名器形見應存在的一定的相同點或前後變化的傳承,於這裡卻絲毫沒有脈絡可尋。再翻看資料,介紹時款僧帽壺時多提到了是從元代瓷器中「甜白釉僧帽壺」演變而來,根據時間計算元代要早於紫砂開始盛行的明朝。雖然紫砂圓形僧帽壺本身之間也有一些細微不同變化,但總的來說應該是最早出現在紫砂器中的僧帽壺造型。
宗教內涵
景泰藍番蓮紋僧帽壺
瓷器僧帽壺也有著鮮明濃郁的少數民族風格,經過多方查找對比後發現元及以後歷代以「僧帽壺」來命名的瓷器有很多,如「明宣德寶石紅僧帽壺」、「青花藏文穿連雙龍紋僧帽壺」、「甜白釉僧帽壺」等。尤其是現藏於台北故宮的「青花藏文穿雙龍紋僧帽壺」,揭示了僧帽壺的來歷!此器頸,流,把身基本上和以上幾種差別不大,關鍵在於壺身上的一圈藏文,其意義為吉祥祝福用語,現將其摘錄並翻譯如圖:「日平安,夜平安,陽光普照皆平安,日夜永遠平安泰,三寶護佑永平安」。此處所謂三寶即是對佛教中佛、法、僧的稱謂。這把壺形制仿自元代僧帽壺,為什麼明代要原樣仿制上一代少數民族朝代「元」的器用品呢?根據這把壺身上藏文吉祥祝語的記載發現藏傳佛教和僧帽壺的出現應該有一定的關係。
有資料說永樂皇帝為了在連續不斷的法會上減輕僧人們的睡意而定做了數百僧帽壺賜予眾僧作為飲茶器具。黑色法帽在被蒙哥賜予藏僧的時間上要早於瓷器僧帽壺的出現,考慮到僧帽壺的使用價值和它與佛教尤其是藏傳佛教有著很深的淵源,以「藏」民族的一些實用器皿,包括從藏傳佛教法器中選取和其有相同處的與之進行了仔細對比,發現了藏傳佛教中常用的五佛冠,可能也對早期僧帽壺的設計起到了影響。「五佛冠」,其冠字有把帽帶在頭上的意思。就形制來說,此冠分五朵蓮瓣,每一葉冠中間,都有一個蓮瓣形的佛龕,佛龕中間各有一個代表五佛之一的梵文字母。這也與僧帽壺頸部以上的設計比較相象。至此,經過以佛教界法器的比較和對歷史上僧帽壺來源的考察,關於其出現的原因的一種解釋——它可能是以中原漢族傳統器皿「湯瓶」為主體結合藏傳佛教法王「黑帽」和法器五佛冠的式樣為頂部設計,並以此來明確其宗教使用特點而設計的飲器。它的用途初期專為佛教僧侶飲茶,後來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步變成普通人也可以使用的茶壺。
工藝特色
明永樂紅釉僧帽壺
僧帽壺最早出現的時間是元代,最早出現時的載體為瓷器。明以後隨著大量瓷器工匠轉移到紫砂器方面的製作後也將此器形移植了過來。並且根據以上原因來看,紫砂圓形僧帽壺的出現時間要早於李茂林,更早於時大彬款,時款應為紫砂工藝成熟後,由製作紫砂器皿的工匠根據紫砂壺成型特點加以改良後出現的結果。李茂林款僧帽壺應和其它兩種是沒有傳承關係的,其出現的理由可以做以下兩點考慮:一,李根據漢地佛寺內僧人實際使用後產生靈感設計而來;二、李根據當時出現的瓷器僧帽壺款式所啓發,進而獨立創作的。
通過從歷史的角度,證明瞭僧帽壺在歷史上有著並且也應該有它獨特的地位:其一,解釋了壺名的由來,揭示了其與少數民族器用品有著直接聯繫,並且反映出一段各民間交流的歷史。其二,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僧帽壺製作工藝,設計思路轉變的過程。通過它能夠比較清晰的反映紫砂在中國歷史大環境中不斷變化的歷程,說明瞭「飛把」工藝設計的出處。其三、也展現了佛教傳統中從無帽到有帽,以至於到帽子成為法器的一種演變過程。通過這次對僧帽壺的研究後更發現僧帽壺與傳統文化分不開,它是折射出中國文化傳統和歷史的一面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