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一筆基金今年就會突破一百億大關。這筆基金很厲害,每年固定會多出二十億的現金,所以明年底預估會有130億那麼多。
但這筆越變越多的現金卻是台北市最大的虧損投資之一,你知道為什麼嗎?
這個故事很長,要從一個叫做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東西開始說起。
很久很久以前,基於都市計畫的理由,台北市把一些土地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這些土地的所有者很倒霉。因為公保地的意思就是市政府想要買下來建設成道路或公園,但是現在沒錢。可是因為已經被政府保留了,所以地主也不能拿去做別的用途,因為「有一天」政府會來買。
很多公保地就這樣躺在那裡十幾二十年。
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所以2014年市政府想了一個很好的辦法,就是讓建商可以去「幫市政府買」。建商可以買公保地和捐現金給台北市政府,換取建商自己建案的‘容積獎勵,讓建商可以蓋更大的房子。通常轉手之間就可以賺到三倍以上的利益,不過政府也獲得公保地,倒楣地主也順利脫手,三贏啊。
但是這個好辦法卻出現一個bug。
這筆錢每年固定會收到建商給付的現金大約30-40億,但是每年都沒花完。例如今年收到35億,只花了15億,剩下20億。
有剩餘好像也不是壞事?但其實這筆錢有法律規定的用途,不能因為有剩餘就改拿來賑災、紓困、或做社會福利。它只能拿來買地。
當錢沒花完放在銀行時,每年利率大概0.1%,但是土地價值每年固定成長1.5%-4%。也就是你今年沒花完的錢,明年會因為土地價值的成長而損失1%左右,以容積代金總額100億來算,等於每年虧損1億以上。
那為什麼不把錢花完?明明被限定使用的公保地還那麼多。
因為公保地是採取標購制,畢竟我們是民主社會,我們不准地主隨便亂搞這些公保地,但我們也不能強迫他賣,所以地主要自己拿著地給市府標。但是他們也不想賣。
因為按照規定,政府收購公保地的價格只能是土地公告現值的15%。等於要叫地主打1.5折賣給政府,很多地主並不樂意。而且因為依照現行的容積代金制度,建商也可以買公保地,而且不受15%的限制。最後建商與公保地主的成交價常常是在50%或甚至200%以上。建商很樂意出高價,因為容積獎勵可以讓他賺更多。
所以地主幹嘛把土地賤賣給政府呢?
政府不希望調高公保地收購價格是因為怕某些在最近幾年才持有公保地的建商或掮客牟取暴利,但是容積代金的問題不解決,我們只會看到一筆不能使用的現金變成利息虧損的怪獸。如何在合理範圍內調整土地收購的方法、刺激地主賣出土地的動力,或甚至找到代金的其他使用方法,是台北市政府不可逃避的責任。
同時也有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萬的網紅呱吉,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次的質詢題目較難,所以這裡整理個文字懶人包: 台北市有一筆基金今年就會突破一百億大關。這筆基金很厲害,每年固定會多出二十億的現金,所以明年底預估會有130億那麼多。 但這筆越變越多的現金卻是台北市最大的虧損投資之一,你知道為什麼嗎? 這個故事很長,要從一個叫做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東西開始說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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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繼承、未繼承去年都創新高】
北市官方統計2020年底,以土地公告現值推估高達780億元,全台未繼承不動產的價值驚人,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隨台灣的人口逐漸老化,近年不動產繼承與未繼承的不動產,持續創高...
https://ctee.com.tw/house/housinginvest/513448.html
#不動產 #繼承 #遺產 #工商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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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質詢題目較難,所以這裡整理個文字懶人包:
台北市有一筆基金今年就會突破一百億大關。這筆基金很厲害,每年固定會多出二十億的現金,所以明年底預估會有130億那麼多。
但這筆越變越多的現金卻是台北市最大的虧損投資之一,你知道為什麼嗎?
這個故事很長,要從一個叫做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東西開始說起。
很久很久以前,基於都市計畫的理由,台北市把一些土地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這些土地的所有者很倒霉。因為公保地的意思就是市政府想要買下來建設成道路或公園,但是現在沒錢。可是因為已經被政府保留了,所以地主也不能拿去做別的用途,因為「有一天」政府會來買。
很多公保地就這樣躺在那裡十幾二十年。
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所以2014年市政府想了一個很好的辦法,就是讓建商可以去「幫市政府買」。建商可以買公保地和捐現金給台北市政府,換取建商自己建案的‘容積獎勵,讓建商可以蓋更大的房子。通常轉手之間就可以賺到三倍以上的利益,不過政府也獲得公保地,倒楣地主也順利脫手,三贏啊。
但是這個好辦法卻出現一個bug。
這筆錢每年固定會收到建商給付的現金大約30-40億,但是每年都沒花完。例如今年收到35億,只花了15億,剩下20億。
有剩餘好像也不是壞事?但其實這筆錢有法律規定的用途,不能因為有剩餘就改拿來賑災、紓困、或做社會福利。它只能拿來買地。
當錢沒花完放在銀行時,每年利率大概0.1%,但是土地價值每年固定成長1.5%-4%。也就是你今年沒花完的錢,明年會因為土地價值的成長而損失1%左右,以容積代金總額100億來算,等於每年虧損1億以上。
那為什麼不把錢花完?明明被限定使用的公保地還那麼多。
因為公保地是採取標購制,畢竟我們是民主社會,我們不准地主隨便亂搞這些公保地,但我們也不能強迫他賣,所以地主要自己拿著地給市府標。
但是他們也不想賣。
因為按照規定,政府收購公保地的價格只能是土地公告現值的15%。等於要叫地主打1.5折賣給政府,很多地主並不樂意。而且因為依照現行的容積代金制度,建商也可以買公保地,而且不受15%的限制。最後建商與公保地主的成交價常常是在50%或甚至200%以上。建商很樂意出高價,因為容積獎勵可以讓他賺更多。
所以地主幹嘛把土地賤賣給政府呢?
政府不希望調高公保地收購價格是因為怕某些在最近幾年才持有公保地的建商或掮客牟取暴利,但是容積代金的問題不解決,我們只會看到一筆不能使用的現金變成利息虧損的怪獸。如何在合理範圍內調整土地收購的方法、刺激地主賣出土地的動力,或甚至找到代金的其他使用方法,是台北市政府不可逃避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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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告現值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第8次會議 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討論會(885)
感謝蔡榮豐議員,針對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第六條第六項和第七項,接受基地條件,舊市區面積,要超過300平方公尺,其他地區基地面積,要超過500平方公尺的限制,應該調降,要讓市民獲益,而不是讓財團獲益。
感謝戴寧議員,針對130條都市計劃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應該利用自治條例立法,提高嘉義市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效率,降低容積移轉障礙,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人權益。
目前,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是根據中央都市計劃法第83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再經嘉義市都市計劃委員會103年第102次會議審議通過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
目前只通過三個案例市政府代金收入為,$56,735,718,成效有限。
本會為最高立法機關,有必要發揮立法功能,比照外縣市成功案例,制定適合嘉義市的都市計劃容積移轉之條例,送大會審查。
公用設施保留地,為都市計劃公共設施用地,有計劃道路,廣場,公園,中小學,兒童遊樂場,綠地,停車場,體育場,及市場用地等。
截至2014年為止全台灣各縣市有27,278公頃的公保地,未取得土地所有權。
由於政府財政許可如果在1970年,可以處理,只要$310億,如果1980年,可以處理,只要新台幣一兆元,拖到今天以土地公告現值,也許要新台幣6兆,若用市值計算恐怕要超過10兆新台幣,這是目前中央總預算四年不吃不喝,都付不起的金額。
在法律層面1964年立法通過,10年內要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問題,保障公共保留地所有人權益。
10年後時序來到1973年,無法解決土地徵收問題,就重新立法再延長15年的法令效期。
最後,在1988年仍然無法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徵收問題,就第三次立法修正,取消政府徵收年限。
1994年第336大法官釋憲案,大法官解釋,基於公共利益,無法完成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問題,沒有違憲。
1996年第400號大法官釋憲案,才確認為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權益,政府必須另外訂定法律條文處理,才有今天各縣市議會通過容積移轉自治條例的法律需求。
如果依法論法目前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採申請制。事實上,這是政府因為財政困難,無法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造成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權益受損,應全國不分區,統一由中央政府,主動發放都市計劃容積移轉證明,並設立都市計劃容積移轉銀行,在地質條件許可下,全國一個區,讓都市計劃容積移轉需求高的六都,作為主要的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接受基地,其他各縣市,則作為都市計劃容積移轉主要的送出基地。
另外,非六都各縣市接受基地條件,位於舊市區基地面積可以下降到50平方公尺,其他地區可以下降到100平方公尺,才不會獨厚財團,一般人民無法享受,都市計劃容積移轉的利益。
下個月,都市計劃專案小組會議,要麻煩工務處,針對130條道路的公共設施保留土地面積金額,提出報告。
建設處,針對公園和市場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和金額,提出報告。
交通處,針對停車場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與金額,提出報告。
都市發展處針對都市計劃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條文建議內容,請先經過行政處法制科諮詢過後,提出報告。
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蔡榮豐議員,戴寧議員,市政府各局處同仁,和市議會同仁,共同出席和提供寶貴的建議,我們下次會議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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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日記 #社政 #20190410
在社政委員會的質詢,我向社會局提出了社工遭強制回捐、社工訪視風險、單親補助門檻、托育日誌電子化、黑板樹斷頭修樹等議題,並向客委會提出客家文化觀光亮點營造的可能方向。
【重新檢視 #單親補助門檻 適宜性】
據統計,本市共有 45,843 戶單親家庭,但只有 19,045 個孩童(局長答覆約 6,000 戶)符合單親生活補助,補助要點除了家庭收入天花板之外,還要求全家(含父母、子女)土地公告現值未超過 650 萬才可申請。試問若今天申請人與父母分別住高雄、台北,為何無法申請?還是說政府希望單親家庭投靠老父老母依親嗎?若申請人已與原生家庭疏離、甚至關係不佳,又該怎麼辦呢?因此我要求社會局長好好重新檢視補助標準的適宜性。局長回覆表示,同意補助標準有不近人情之處,會再研擬是否能透過面訪等方式確認申請人之需求,讓補助都能落實在有需求的民眾身上。
【#托育日誌電子化 雙軌制先行】
托育人員每天都要填寫的托育日誌是與家長間重要溝通媒介,若能節省行政時間,托育人員就能把更多時間花在照顧孩子上,因此請社會局研擬推動電子聯絡簿的可行性,讓家長在工作忙碌之時,也可以直接透過網路與手機 APP 即時掌握狀況。我建議局長可先實行雙軌制,讓托育人員可以選擇紙本或電子化,作為轉換期間的緩衝配套作法。局長回覆肯定此方向,會再與秘書處進一步討論,我也會持續追蹤。
【#社工強制回捐 須有預防機制】
今年 2 月高雄爆出一件強制回捐的個案,感謝社會局事後協助社工把回捐的款項給討回,但只要求補回,卻無其他懲處或預防,形同讓「暗砍」的行為穩賺不賠。我認為,應公告違法的機構,讓社工在求職時可以迴避。申請風險加給的機構也應公開,協助社工判斷加給是否被暗砍。此外,我以市議會跳過服務處、直接向公費助理撥款薪資的方式為例,請局長檢視補助案薪資撥款流程(現為補助案→機構→社工)是否有變革為直接撥款給社工的可能性,避免被機構從中操作。也許事前略增行政手續,但省去後續稽查、處理糾紛的成本,未必不划算。
【#社工訪視風險 明訂警察陪同 SOP】
經統計,過半的社工在進行個案訪視時曾遭遇口頭或肢體暴力,雖然社會局有訂出一套安全維護要點,但在人力不足的狀況下,實在很難實施,甚至在要求警察陪同時,也是由派出所自由心證,希望社會局能訂定出一套明確標準,在怎樣的評估之下需要兩人陪同甚至是警察陪同,以利降低訪視的風險,同時也讓警察局有一套標準可以遵循。
【#斷頭修樹 給兒童的不良示範?】
隸屬社會局的高雄兒童福利服務中心近來修剪了外面的黑板樹,卻是用危害樹木健康的斷頭修樹。據我們了解,廠商有證照、也是照 SOP 在修剪,問題恐怕是源頭的 SOP。我會再向養工處反應 SOP 的問題,也希望社會局長一同留意,否則傷害樹木健康的修樹方式恐怕是對兒童的不良示範。
【#客家文化觀光亮點】
高雄客家原鄉的觀光亮點究竟在哪?我建議以文化底蘊深厚的美濃作為出發點,結合黃蝶季,吸引青年返鄉、傳承在地文化。日本的越後妻有大地藝術祭,以生活化的展覽形式,成功吸引國際觀光客來到農村,值得師法。我認為美濃的菸業、紙傘、八角亭、穿水橋成年禮等元素都相當有發展為觀光產值的潛力。此外,旗山、美濃、杉林、內門非常適合成為里山生態村,友善耕作不只可達成產業與環境的平衡,也能讓觀光客親身體驗客家的農業文化。
土地公告現值 在 【地政小學Bar】公告土地現值- - 公告地價- - 市價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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