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都會區部落生態,💪打造夢想居住環境。
從過去的服務經驗中,姿伶深知,唯有站在以原民思維的角度、感同身受族人面臨的困境與需求,解決居住問題,才能長治久安;非當前政府以漢族主流思維,所制定的原民居住政策,容易造成失敗收場。
過去成功的案例像三鶯部落,政府在三峽台北大學旁承租二十年3.4公頃國有土地,期滿後族人擁有優先承租權。透過「自力造屋」方式打造家園,族人自籌款、銀行貸款和政府補助款各占三分之一,又稱為333模式。
另外,在瑞芳政府蓋了「黃金大鎮」集合式住宅,汐止樟樹灣蓋了高達幾百間的社會住宅,以及在基隆和平島上蓋的海灣住宅,都是比較成功的搬遷案例。
【如何在理想與現實之間找到交集,一直是姿伶思考的重點。】
💡姿伶提出的「爭取公有地打造原住民特色示範住宅」政策,建造模式基礎是基於現今主流方式,包括:集合式住宅、國宅、社會住宅、類333模式。至於採用哪一種形式,均脫離不了「土地取得」、「建物建設經費」、「是否可買賣之產權歸屬」三大面向。
💖未來,姿伶將積極爭取國有閒置土地,打造特色示範住宅,是依循「類333模式」,並根據在地族人經濟負擔能力、生活機能、文化需求及未來發展性,從中找出大家可接受之方式。
但不管採用何種模式,都仍以原民文化思維出發,打造適合都會原民特色住宅,解決族人在都市中長期面臨居住正義困境,營造出適合都會原民部落居住風貌,創造桃園市成為原民最宜居的城市。
了解更多「原力居住-爭取公有地打造原住民特色示範住宅」政策說明,歡迎連結陳姿伶競選總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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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議員平地原住民候選人
國有 地 承租權 買賣 在 周江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事情是很複雜的,就是因為很複雜,所以公部門更該有包容力與理解的心,去面對這台灣社會土地所有權的轉型正義歷史問題,而不是強勢的弭平這些爭議。
會議在吵吵鬧鬧中結束了~~~
今天下午,由新竹縣政府召開的客家土樓協調會,起因是新竹縣政府規劃要在竹東興建的客家土樓一案,遇到在地住戶們的反對與抗議,最主要的原因還不是文化層面的問題,其實是土地使用的問題。
先來說說這些人是哪些人吧?拿到會議資料時,上頭寫著”占用人“、”占耕物“等字眼,從縣府的觀點來看,此土地是縣府有償跟國有財產局撥用的土地,上頭的耕作物、及耕作物所有權人,當然是”占用人“。作為一個協調會的現場,在語言上這些”占用人“已經矮了一截!我心想。
沒想到協調會一開始,報告單位在說明會議議程時就說出了“占用人”,很快的就引起“占用人們”的拍桌抗議,之後就是一連串批拉啪拉的發言,直到會議結束,中間還發生了一個小插曲,其中一位抗議代表當場丟出一個便當到台前,表示這些官員都不是吃飯的~~~
整場會議就圍繞在是不是占用打轉。
居民代表認為,這塊地是他們三、四代前的祖先們,有的在清朝、有的日治時期,或開墾或買賣而所有,後因繼承而續耕下來的。直到中國國民黨來台之後,因為實施土地登記制度,父執輩的因為種種原因,多半是不識字(不識漢字)、政令宣導不全等諸多原因,而沒有登記到土地的所有權,導致原本的私有土地都被收歸為國有~~~
會議上,居民不斷強調有繳穀、繳租的證據,證明自己是一直有在耕作,但問題是承租制度,不管是林務局的林班地或國有財產局的土地,繳了穀、繳了租其實等於承認了土地是國家的,耕作行為只是因為承租才得以有此權利~~~。但問題是”承租“這套制度,當初為何可行?
承租這故事說來還真有點複雜,早年國民黨來台後,百廢待舉,為了安頓多達百萬來台的中國籍移民,也為了控制因為土地登記制度下,以些山坡地占耕戶的濫墾行為,國民黨推行承租制度,開放當時本省籍的山林墾耕者及部分中國籍老兵,於山林進行承租以墾耕維生。承租是當時為了解決時代問題、政治管理不易問題而發展出的權宜之計。
而竹東這些鄉親們的父執輩,多半是在這樣的條件下同意了以承租的方式來維持繼續耕作的權益,而國家也因此可以在法律上主張其為國有財產地的權益。然而隨著時代的進步,國家對於承租地上方禁允項目的其實有很多的改變,導致有些承租人可能因此本來可以的行為變得不允許而產生違規,也有因為子孫輩因不了解而未能辦理完成承租的繼承權,或承租權經過買賣讓渡,使得土地上的使用狀況變得複雜很多。因此有些人被終止了承租權、有些人未續約而被“放棄”~~~。這些老農們再多的辯解與繳租證據,其實在法律上都只證明了自己在國家法律面前矮了一截的身份地份。
這種歷史共業的問題,國家在處理起來上,理應有更包容、更多點的耐心來對待,而不是為了首長個人的歷史定位及執政政績的急迫感,而強逼老農吞下這份委屈與不滿。協調會上主席縣府楊文科秘書就一再的要求老農們拿出”證據“,證明土地是清朝時、日治時原有的~~~。這樣的說法除了凸顯了官方的傲慢之外,沒有其他任何正當性的理由。
當台灣民主化運動推展至今,這類問題其實就是轉型正義最該關注且付出官方心力、包容力與諒解的地方。否則再多再好的建設,都只是不斷的暴力強加而已。
在協調會上,官方可以用占用者來定義這群老農,可以請刑警在會議室外戒護,請問這些警察刑警是要保護誰的?這真的是很不公平的協調會~~~
國有 地 承租權 買賣 在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Ali Nakaisulan/巴浩】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5月24日審議,由立委鄭天財、廖國棟、簡東明、林正二、高金素梅等22人所提案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條文修正草案。
根據現行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山坡地範圍內山地保留地,輔導原住民開發並取得耕作權、地上權或承租權。其耕作權、地上權繼續經營滿五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除了政府指定的特定用途之外,如果有移轉,要以原住民為限;開發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立委對於必須設定耕作權或是地上權滿五年,才能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的限制規定有意見,認為應該刪除年限的規定。立委強調設定年限非常不合理,也有違反土地法等法律相關土地所有權的規定。
對於立委的提案,農委會以及行政院原民會表示已經達成共識,也認為會慎重考慮,將5年的限制規定刪除。不過對於立委的這項提案,日前站出來揭露新竹縣山區違法開發亂象的知名作家朱天衣認為,一旦取消5年條款,山坡地買賣會更嚴重。不過立委簡東明表示,那是個案不能以偏概全。
最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了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的修正,除了刪除原住民必須設定耕作權或地上權滿五年,才能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的限制規定之外,也增訂了依法取得所有權的原住民保留地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
但抵繳遺產稅、贈與稅或受行政執行、強制執行的原住民保留地,得由原民會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購買,其所有權移轉為國有,管理機關登記為原民會。
依前項但書移轉的原住民保留地,其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加四成為計算基準,以確保原住民保留地不會流失,並增加了保留地土地價值,這項修正案初審通過後還必須逕付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