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張署長是懂體育體制
我讀過張署長許多資料,他在學術研究領域與我過去教育所口試委員洪老師相關資料中,我發現,論述到運動員生涯規劃與他國比較時,都很精準,非常值得參考,只是,張署長在職權上沒有權力去按照他與各位專家所做出的研究政策,原因是體育署所執掌的範圍不在「專業修法」,只能使用「行政法規、命令」進行改造。
#此際要的不只是感動與熱血
是一個長治久安的基本權益的賦予,並紮紮實實地寫在法律條文而不是內部行政缺乏保障的規則(義傑法學老師的指導方針),這也是為什麼我論述,體育是Physical Education,運動是SPORT,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樣態,但我國行政組織卻把它硬湊一起,導致體育署沒有辦法全面做好事情,畢竟他是三級單位,編制人數比台X市體育局還小,但要管全國所有體育教育、運動產業甚至到博弈!!
天阿,這是教育部該做的事嗎?產業是教育?教育是博弈?!我想各位應該與我一樣,「教育博弈」持太大保留意見,這也難怪,在經濟事務上,體育署去年紓困很慢,今年想要幫忙用力紓困卻沒有經濟論述來說服放行者。
#美國體育制度
美國政府以「體育運動民營化」的精神主導了美國全民的運動氣氛,舉辦體育運動活動或鼓勵與體育運動有關的運科研究,非常需要適當的經費贊助,民營化後的體育運動便能夠有足夠的自主性以解決經費問題。當民營化後,體育經費不一定都來自於政府,反而政府在體育經費上進而縮減(體委會,95)。
拜民間力量之賜,這也是美國成為運動強國原因,畢竟民間力量與速度沒有國會限制,運動回到民間,體育是教育政策。唯有人民將體育視為生活一部分時,運動才能更為蓬勃,進而「幫助體育競技更發達」。
#回到我國體育政策
我們就要思考,體育是否純粹回歸到教育部體育署專業工作,減輕體育署不專業、不專長的工作。針對運動SPORT是否應該成立二級部會承如「文化部」、「文策院」功能,讓政府來協助民間在運動產業制度上發展,並能與財政部、經濟部、國發基金等進行跨部會平行合作,將運動事業發展成產業聚落,成為國際運動產業鍊大國。
#智慧是累積來的 #知識是閱讀而來
這五年來我研讀商法,當自己發現問題時,我會找朋友翻譯日本、美國及其他資料,這些都是要「收費」的,不是7-11告訴我答案,更非我憑空想像,當然,我願意,因為這是智慧、也是知識。
下星期,8月11日,下午2點,
我將與幾位關心體育政策先進、專家、長官、企業家、選手與教練進行國是體育論壇進行,
#體育專法之可行性評估
#運動發展部成立必要性
如有關心我國體育政策發展朋友們,敬請關注(媒體直播名單陸續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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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吳秦雯
立法委員 黃國書 蔣萬安 王婉瑜 高虹安
崇越科技 郭智輝 董事長
勤美集團 林廷芳 董事長
奧運金牌 陳詩欣
前國家教練 田偉璋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焦佳弘
青年選手家長 Diana
SUPERACE 林義傑
歡迎各位社會先進指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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