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孝條款剝奪繼承權,連特留分也沒有!
1.大不孝,連特留分都沒有:
對父母親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情事時,被繼承人(父母)可以明確表示他不能繼承財產(最好是用書面)。
換句話說,如果確實有不孝事實(例如:重大的打人、罵人、騙人⋯⋯), 而且被繼承人有明白的用遺囑或書面表示出來,那麼這個不肖的子孫的「繼承權」是被剝奪的,是一種資格的剝奪,所以1毛都拿不到,也沒有「特留分」。
至於是不是重大虐待或侮辱,是由法院個案做認定。
2.小不孝,仍有特留分:
如果沒有大不孝的狀況,被繼承人(父母)可以寫遺囑表示,財產都給某一些比較孝順的孩子,但因為沒有大不孝的狀況,所以仍有特留分。
如果特留分算出來仍然覺得過多,就需要做一些財務的規劃,例如:事先做贈與、保險規劃等。

重點是,我們必須事前做安排,才能讓孝順的拿到多一點財產,不孝的不行拿到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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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繼承權特留分 在 賴鴻齊律師- 【 傳子不傳女-淺談自書遺囑】 前參謀總長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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