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就可以任意對民眾盤查嗎?
臨檢必須要具備合法性,警察人員發動臨檢、盤查等法定職權的要件,必須百分之百遵循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的意旨,不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
其次,警察運用強制手段是否合乎比例?以本案而言,詹姓女子是否有任何可疑足以令員警懷疑有治安疑慮?而不是隨機攔查陌生人。
我們是法治國家,警察行使職權都必須符合法律規範。美國近來不斷傳出警察濫用權力的新聞,造成人民與政府間的不信任。這起舞蹈老師的案件一定要審慎面對,不要造成人心的恐慌。
我也是中華人權協會的理事長,如果遇到類似事件,可以私訊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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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要好好自保(#鋼鐵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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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編手記:警察隨意盤查民眾,配合一下就好?】
昨天早上在桃園市中壢區,一位詹小姐下了火車走在大街上正準備進行自己一天的行程,卻被一名身穿警察制服、騎著警用機車的員警,以「沒看過你、你神情緊張」為理由,「 #合理懷疑」詹小姐有犯罪嫌疑。
當下詹小姐雖然拒絕回答,但是同意員警可以和她一起前往目的地,沒想到員警卻限制她的行動自由、搶奪手機、施加暴力造成多處擦傷,甚至上了手銬以現行犯身分押送到派出所做筆錄。隨後詹小姐被送往中壢分局的拘留室待了兩個小時半,更被送到桃園地檢署拘留三小時餘,等待開庭審理。
過程中詹小姐詢問員警現在我 #沒有人權 嗎?員警回應,沒有!
詹小姐「失去了九個小時的 #人身自由、身體受傷、尊嚴盡失、蒙受羞辱、無法工作、無法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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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在這篇貼文下留言「 #配合一下就好 」,但真的是這樣嗎?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文提到,對人的臨檢要「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也就是說警察不可以主張「因為你看起來很可疑,我想盤查,你就要乖乖配合我」,要說得出哪裡可疑,為什麼要進行臨檢。
甚至在第535號解釋出爐後,2003年通過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也明文規定,警察只能問你的基本資料、看你的證件,甚至也規定了警察如果無法查明民眾身分,而需要帶往派出所等地方的時候,不可以使用 #強制力,也不可以 #超過三小時。
麻煩找菁琪律師-Better call Zoe 曾經處理過一個 #配合一下 而吃上莫須有官司的案件。案件當事人剛回台下了飛機,在回家的計程車上遇到警察臨檢,員警要求打開行李箱檢查。當事人乖乖配合警察打開了行李箱,行李箱有一支外國友人送的,自己都沒有吹過的卡祖笛(一種簡易樂器)被警察認為 #很可疑,最後這支卡祖笛被驗出大麻陽性反應,這名當事人就被依「持有二級毒品」起訴,
雖然最後無罪,但過程中卻飽受恐懼。
文化部長李永得、台大教授李茂生和苗栗縣議員曾玟學,也都曾經遇過警察不合理、不合法的違法盤查;就算警察是為了執法,也不該抱持著「寧可錯殺一百」的心態對民眾違法濫權!
【延伸資訊】
Podcast 》菁琪律師聊「臨檢」:https://reurl.cc/v5z1ly
YouTube 》警察非法搜索現場:https://reurl.cc/3NnL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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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警察違法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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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遭警察盤查,不少人都提到大法官 釋字535號 ,這個 解釋 有提到,警方攔檢,必須說明實施臨檢的理由,會有這樣的大法官釋憲,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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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ps (hips)》之銘言:
看了你回覆眾人的觀點,你想逃我們也勸不了你,你貫徹始終去try try看也好,免得你
覺得沒試過很可惜。
: 我有個問題
: 這個戰時動員令 若是不應召會有什麼後果?
戰時被抓:強制入伍或被審判後坐牢
戰後被抓:審判後坐牢(如果實在很怕戰死,那就賭這個可能性)
「不被抓到」的機率是有,但很小,除非是「特別幸運兒」。
: 畢竟開戰後兵荒馬亂的
是的。但這跟抓逃兵是否能抓到大部份,沒有什麼干擾影響。
: 有很多合理的藉口可以找
並不合理。你認為的合理不是憲兵、法官認為的合理。所以沒有按時報到,就構成逃兵。
因為除了接到動員令,政府大概也會發「公告」(公示送達)視為送達給各個當事人,雙
管齊下。
國防部現行計畫中的動員程序是還不夠細緻,執行效率低;但是不意謂逃兵者「容易逃得
成」。在效率低的動員程序中,逃兵者「頭兩天」撐著不報到且還沒被憲兵抓到,甚至此
人還能自認為聰明,帶著大量泡麵前往阿里山找無人處野營。這算「逃成」嗎?你自己模
擬,這位逃兵仔在阿里山上「逃」到第七天的時候會發生、會看到什麼呢?
: 比方 人不在戶籍地 沒接到電話
: 或是路被炸了 到不了
: 剛開戰時政府單位,各警局很可能會處於過載狀態
因為不只有警察,被動員的還沒除役的歷年退伍的後備憲兵人數,你要不要去憲兵版問問
有無上萬人?戰時分配到各縣市憲兵隊,不給其他雜務,每天唯一專責就是在轄區內臨檢
遇上的年輕男子抓逃兵。總統的緊急命令應該也會規定戰時每個人出門需帶身分證,沒帶
的年輕貌似沒有斷手斷腳的男性,就被先推定成逃兵,上銬押回再說。
以及戰時甚至某些部隊也被國防部指派在後方山野、鄉間抓逃兵。
你以為「只有警察」抓你?
: 應該很難去抓24小時沒報到的.
: 日後就算被究責, 應該也有各種理由 再推給戰時證據湮滅
日後要分不同情形。你幸運的話讓你有日後,你不幸運的話被當成戒嚴狀態下的現行犯
拒捕(不是你認為沒有拒捕,是現場憲兵怎麼認為),你就多唸阿彌陀佛。
: 以無罪推定原則不用坐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牢
平時是講無罪推定。戰時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的內容中,雖然也不會明文主張違反無罪推定
,但是「推定」的「程度」有拿捏空間。此外,刑事訴訟法的一些拘提、逮捕、搜索、扣
押程序也會被總統的緊急命令予以簡化,憲兵、警察權力變大。
: 而且真的被召進去了也可以循裝精神病的模式免役
: 畢竟長官應該不想讓頭腦有問題的人佩真槍實彈
: 也就是說 若沒有戰時抗召或裝瘋直接就地正法之類的
: 邱國正誇口的這些保證呢 應該不會這麼順利.
確實不會「這麼順利」,但逃兵成功的機率其實也不大,畢竟後備憲兵在戰時重新組成本
來取消的各地憲兵隊的編制,抓一些在八卦版分享「絕妙好計」的逃兵仔們剛剛好。
因為戒嚴,只要出現在街上的貌似青年男子,憲兵就立刻檢查身分證;就算沒帶身分證,
也先當作逃兵推定,先逮捕上銬押回再慢慢核查。憲兵搜山時也一樣。遇到某人沒帶身分
證說他是免役體位,戰時剛好來登山郊遊云云,憲兵不跟他廢話,上銬押回,慢慢核查。
所以烏軍收復的烏東地區,街上只見婦女、兒童、老男人迎接,你有在畫面中看到幾位
年輕男子閒晃嗎?
當然啦,田僑仔在偏僻鄉間有廣大私有林地,在私有地中某隱密處預先挖好地窖且從未跟
鄰居親友提及,在地窖存上一年份罐頭泡麵與礦泉水,自己子弟聽說開戰就躲入絕不出來
。那麼可能如果沒有人密報的話,憲兵一時找不到來抓他入營。只能等戰後判他逃兵罪。
此外,平常看到一些刁民抗拒拆除違建,跟警察推擠等等。戰時如果某家族要護航該族中
躲在祖厝的某逃兵役男被上門前來的憲兵抓補,要暴力推擠憲兵的話。各位自己認為憲兵
會怎麼做?就算第一批憲兵遲鈍,但回部隊後被長官重懲,第二批再去的憲兵會跟那些刁
民客氣?開槍不至於,刺刀先上架,並且由檢察官通知當地警察進行聯合行動,將全族假
設十餘名觸犯逃兵罪的共同正犯全部逮捕。和憲兵推擠中被刺刀劃傷手臂、倒在地上耍賴
的民眾被逮捕後可以託親友去找民意代表陳情說憲兵濫權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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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程度。你繼續胡攪蠻纏無妨。
※ 編輯: PTTHappy (101.137.187.77 臺灣), 10/25/2022 21: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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