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會不停歇 #媒體議價法 #使用者付費
繼 #歐盟《#著作權指令》修正以及 #澳洲《媒體議價法》立法強制平台付費轉載新聞後,#丹麥 媒體們也將聯合與Google、臉書展開談判。
回到台灣,以台灣蘋果日報來看,從推行線上會員付費制到近期紙本正式停刊,我們可以發現媒體業除了紙媒困境外,網路時代來臨後又無法從流量中獲取應有的廣告收益。目前台灣每年約120億元網路廣告市場,其中有四分之三都由Google、臉書獨佔市場。
楚茵認為,一則新聞的背後,是每一家媒體工作者花費時間、金錢及人力辛苦產製出來的,不應無償提供。因此,《媒體議價法》得以讓媒體跟網路科技巨擘有協商的依據,且透過政府合理地協助,才能讓雙方可以互相扶持,一同茁壯。
先前楚茵質詢時,政委郭耀煌已回應,未來即將成立的 #數位發展部 會擔任媒體議價法的主責單位,並邀集NCC、公平會、文化部以及經濟部一同研究。楚茵也正與相關業者、團體、學者討論,就現有的《公平交易法》或《著作權法》進行檢討修正,如有必要我也會提出一部全新的法案,保障雙方的權益。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台灣 媒體議價法 在 林楚茵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4/12會議至今仍無紀錄 媒體議價公平會虛應了事?】
楚茵今日就媒體溢價法議題,於財政委員會質詢公平交易委員會陳志民副主委。楚茵發現,4月12日座談會今都沒看到會議紀錄,又將利益關係人共處一室,恐導致無法傳達真實心聲,且未來公平會是否足夠承擔大任,有待商榷。陳志民副主委承諾四月底前會送出會議記錄,後續主責機關仍需由高層決定。
自澳洲開始討論媒體議價法,楚茵便非常關注台灣該怎麼做?現行法規以及相關主管機關是否得以面對?因此,今天特別就此議題質詢陳志民副主委。楚茵問到,公平會4月12日該場會議邀集眾多學者及產業工作者,是否因為會議各方意見眾多,導致會議記錄至今仍無法出爐?陳志民回答,因該座談會出席者眾且發言議題發散,所以記錄較難整理,但盡量在四月底前做成送出。
楚茵認為,媒體議價法牽涉面向相當廣,僅召開三、四個鐘頭一場會議是足夠的嗎?未來這項制度的研擬還是讓公平會單打獨鬥?陳志民回答,公平會確實無法全面處理,主責機關也不是公平會所能決定,但仍舊持續會從「競爭」的角度檢視,而這項議題也不會是一場會議就能決定的,且涉及方向太廣,因此未來仍需要更高層級才能決定。
此外,該場次會議不僅邀集眾多學者及媒體,公平會還邀請免費使用新聞成果的網路平台業者與會,宛如一場大拜拜,而且邀請利益關係兩方共同參加同場會議,恐將導致媒體業者不敢在會議表達真實想法,楚茵要求公平會未來召開會議時需要多加注意。
台灣 媒體議價法 在 邱志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4.14【經濟委員會】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正草案
#數位壟斷
#媒體議價法
今天經濟委員會邀請公平會針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修正草案〉進行審查。
首先,針對各委員所提出之法律修正案,公平會都表示沒有必要或持保留意見,我詢問公平會李主委,依照現行版本以「原則同意、例外禁止、事後追懲」之「報備制」而非「許可制」,是否能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事業之亂象?若無修法必要,現今出現許多違法樣態,例如吸金、擾亂社會秩序、危害消費者權益等,要如何積極管控? 我認為,法律必須具有有效性及嚇阻性,若兩者皆缺乏就有修法必要,公平會對於修法心態過於保守。調整為「許可制」除了能強化管理機能,避免不肖業者鑽法律漏洞,更能讓多層次傳銷產業能健全發展。公平會應超前部屬,在門檻就預防違法事態的發生,而非消極於事後補償受損利益。
再者,針對數位壟斷議題,我詢問李主委,台灣數位壟斷情況是否嚴重?根據統計資料,2019年GOOGLE及臉書占了數位廣告市場約7到8成,顯示科技巨頭的數位壟斷問題已不可忽視。因此,我建議公平會,斟酌參考澳洲的立法模式,評估立法手段對台灣是否有仿效之處,盡快擬定具體方向。最後,我也勉勵公平會,即使受限於人力及預算,在未來我國邁向數位經濟的路上,公平會之角色非常重要,除了相關法規必須與時俱進外,在執行效率及效能上更需保持積極心態。
台灣 媒體議價法 在 #新聞媒體議價法 - Explore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於是澳洲政府在2020擬訂《新聞媒體議價法》,要求大型社群平台,在刊登新聞內容後,必須要向產出內容的新聞媒體支付費用。. 那麼如果台灣實行「新聞…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