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戡發文指出,某臺大教授的著作有多處抄襲,我看完之後十分駭然。因為張亞中老師曾對蔡英文的論文事件發表評論:「倫敦政經學院不是正規大學」,著實是金玉良言啊!現在張總校長是不是也會發出正義的怒吼:「臺大出這種教授,不是正規大學。」
.
這樣的話,還真的虧大了,因為我才剛拿到畢業證書誒!早知如此,要選最正規的孫文學校就讀。不過似乎不必多慮,前述所指臺大某抄襲教授正是張亞中本人,張總校長是不會自我批評成非正規教授的。心中大石瞬間卸下,所以我拿到的,應該還能算是正規證書吧。
.
———(以下李戡全文)———
.
《張亞中,你抄錯行了!》
.
張亞中1998年出版《兩岸主權論》(台北:生智文化,1998)一書,不止一次抄襲楊永明1996年發表在《政治科學論叢》第七期的論文<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關於證明抄襲的方法論、抄襲者慣用的掩蓋手法和心態,我在《蔣介石日記的濫用》(被中共查禁)裡做了充分論證。現在我用這些方法,來還原張亞中怎麼抄襲楊永明,而且還抄錯行。
.
一、《兩岸主權論》第9到10頁,張亞中寫道:
.
國際法百科全書亦將主權定義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享有最高性,與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Installment 10.,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
這段引文,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的段落幾乎一模一樣:
.
國際法百科全書定義主權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滲透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的至高性和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
楊永明和張亞中都引用了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的內容,不過楊永明漏寫了書名中的Public一字,我們翻開這本書第404頁,可找到楊永明引文對應的原文:
.
State sovereignty now meant a State's general independence from and legal impermeability in relation to foreign powers, and the State's exclusive jurisdiction and supremacy of governmental powers over the State's territory and inhabitants.
.
這段話明明出現在百科全書第404頁,而非第403-404頁,為什麼張亞中會寫成「pp.397-418, at pp.403-404.」?
.
二、這個「兩段式頁數」的寫法,正好出現在楊永明論文頁143-144:
.
為方便區分起見,學者稱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概念為「內部主權」(或「國內主權」),而在國際法上的應用則被稱為「外部主權」(或「國家主權」)。【注釋是「See 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Rudolf L. Bindscdhedler et al eds.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
我們翻開百科全書,果然分別在第403和404頁看到「external sovereignty」(外部主權)和「internal sovereignty」(內部主權)的用法,說明楊永明的注釋沒問題。奇怪的是,楊永明這段引文,也出現在張亞中《兩岸主權論》第10頁:
.
有些學者區別主權的概念為「內部主權」與「外部主權」,前者指的是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後者指的是國家主權在國際法的運用。【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
由此可見,張亞中抄錯行了!張亞中根本沒看過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這本書,他這兩個出處,都是直接抄襲楊永明。名詞解釋那段,張亞中為了掩飾抄襲痕跡,故意在楊永明翻譯的引文裡改動數字,例如他省略了「滲透」兩字,殊不知這樣一省略,嚴重扭曲原意。換句話說,如果張亞中親自翻過百科全書,根本沒道理漏掉這個字。張亞中改動完楊永明翻譯的引文後,以為大功告成,在抄注釋的時候,卻不小心抄錯行——他該抄的是頁404,卻抄成了楊永明的另一個注釋頁397-418和頁403-404。另外,「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那段,張亞中本來該抄頁397-418和頁403-404,卻抄成頁404。
.
三、除此之外,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8的引文「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有相同的自由。」【注釋是「F. H. Hinsley, Sovereignty (New York: Basic Books, Inc., 1966), p.158.」】這段話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具有相同的自由」只有一字之差,在張亞中自稱看過原文的情況下,他的中文翻譯和楊永明翻譯的幾乎一模一樣,只是將「具有」換成「有」,顯然構成抄襲。
.
四、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被強調為國家與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democratic governance)被強調為國家及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c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張亞中除了把「及」換成「與」,其他地方一字不漏照抄楊永明。
.
五、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21的段落「更有學者指出政治參與權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原則,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福斯(Gregory Fox)更指出政治參與權(political participation)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權利,而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張亞中除了把「權利」改成「原則」,其他地方幾乎照抄楊永明。
.
凡是引用的文獻不是自己親手翻閱、而是從別人文章看到的,一定要加上「轉引」兩字,否則就是抄襲。這五個案例中,張亞中在注釋裡除了交代文獻來源,後面全都該加上「轉引自楊永明,<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頁XX」,但他都沒有。張亞中讀了兩個博士,必定了解學術規範,卻仍故意為之,有何資格動輒以「張老師」姿態教育別人?光是在《兩岸主權論》的其中一章,張亞中就有五個注釋抄自楊永明。有了這項紀錄,我很好奇張亞中在《歐洲統合:政府間主義與超國家主義的互動》(台北:揚智文化,1998)書裡引用的大量英文文獻,以及在《德國問題:國際法與憲法的爭議》(台北:揚智文化,1999)書裡使用的大量艱澀冷僻的德文文獻,其中有多少處可能有類似這樣的行為?
「博士論文自我抄襲」的推薦目錄:
- 關於博士論文自我抄襲 在 劉昱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博士論文自我抄襲 在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博士論文自我抄襲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博士論文自我抄襲 在 Re: [問題] 博論中置入已發表paper - 看板PhD 的評價
- 關於博士論文自我抄襲 在 要小小訂正一下這篇報導!... - Translation Matters 翻譯有要緊 的評價
- 關於博士論文自我抄襲 在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訊中心題庫答案 ... 的評價
- 關於博士論文自我抄襲 在 自我抄襲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博士論文自我抄襲 在 [問題] 這樣是否算論文抄襲- phd - PTT職涯區 的評價
- 關於博士論文自我抄襲 在 碩論可以幾乎複製貼上自己的論文嗎- 研究所板 - Dcard 的評價
- 關於博士論文自我抄襲 在 [請益] 碩士論文自我抄襲的問題- 看板Master_D - PTT網頁版 的評價
- 關於博士論文自我抄襲 在 2022 鄭知道了直播youtube 欲洗白抄襲疑慮? 高虹安遭爆引用 ... 的評價
博士論文自我抄襲 在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論文原創性的比對雖能對「天下文章一大抄」產生嚇阻作用,但抄襲只是「學術倫理」問題的一部分,其他例如論文資料造假、論文找人代寫、重新編排他人論文等等,都不是比對軟體可以發現的,要靠的是老師和學生對於學術倫理的自我要求,尤其是老師的監督和教導更為重要。
然後不要忘了AI,美國OPENAI公布了利用機器學習的GPT-3(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軟體,堪稱是「萬用」的文字產生器。使用者輸入一段文字,它就會繼續生出下面的段落和句子,不斷重複下去,就曾經有用AI寫出來的論文被國際會議接受,這種也是比對不出問題的。
--
#論文 #抄襲 #學術倫理
只抓論文抄襲 有用嗎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Read more: https://www.npf.org.tw/1/23053
博士論文自我抄襲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高雄市長補選簡單評論】
1
以一場「補選」來說,拿到67萬票、「7成」得票率,這是非常高的數字
但現在統媒和泛藍政客不斷強調說陳沒有超過2018的自己,沒有超過2018的韓國瑜
反正就是拚命要貶低補選的正當性
啊現在就是2020,一直講2018是在哈囉?
補選本來就不可能衝高投票率,超過四成投票率已經很高了
再加上今年高雄市民投了這麼多次票,主要對手李眉蓁又不斷爆爆樂
比賽早已進入垃圾時間,市民們仍願意出來投票實在非常不容易
這成績對民進黨來說是一個壓力,代表選民睜大眼睛在看
人們有所期待
2
其實不管是得票數、得票率,可能都不是最好的指標
選舉應該要觀察的是「催票率」(得票數除以總選舉人數)
大家可能沒注意到,2018年的選舉,
陳其邁的催票率32.5%甚至還贏過桃園鄭文燦的31.8%,新竹市林智堅同樣31.8%,遠遠超過台南黃偉哲23.8%
當時的韓國瑜真的是超級強大
這次補選陳其邁的催票率29.2%算是非常好的成績了
再強調一次,不能拿不同選舉之間的票數來論正當性、權威性
頂多就是個參考
*這邊要推薦強者同學的分析文:高雄市長補考,誰云過關?https://pse.is/T86HS
3
對陳其邁個人來說,2018年敗選之後,他的身段變得更柔軟許多
歷練了行政院副院長的位子,經過疫情的考驗,也算是證明自己的能力
不過接下來他除了在政務上必須非常認真推動之外
他本人在大型造勢場合的演講和表演,那個風格實在還是很不行
之後勢必要再練練
面對各派系之間的競爭則是另一個巨大的課題
4
如果要講2018的話,那為什麼不講2018韓國瑜獲得89萬票結果被將近94萬票罷免?
這場罷免的結果真的是台灣地方自治史上的奇蹟
而且要講2018的話,韓國瑜89萬票結果現在補選李眉蓁只剩24萬多票,應該也要強調一下呀
事實就是,百年大黨連一個像樣的候選人都推不出來
李眉蓁連把政見講清楚的能力都沒有,念稿都念不對
甚至,連正常的政見可能都沒有
然而,在國民黨內,稍微正常一點的政客在自己的同溫層被凍死已經是常態
整個黨的論述方向早就都壞掉了
然後,主掌人才培訓機構革實院的人是羅智強
真的是草包的天下
5
話說回來,高雄的經濟問題其實滿大的,是整個產業結構的問題
是市場經濟下贏家輸家差距大的問題
是台灣的各地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台北市長期拿走最大多數的預算,真的沒有資格去批評別人)
這些問題在選戰當中往往沒有獲得很好的討論
也不可能在短期內有好的解答
空轉兩年之後,可能又落得更遠
遠的不說,光是目前檯面上的幾個重大計劃(輕軌、科學園區etc)就一定會有很多利益衝突的可能
潛在優勢是接下來很有發展軍港和軍工業的可能性存在
但大家會不會有耐心呢?執政的人有沒有規劃和實行的能力呢?這會關乎高雄的長期發展
6
補選其實早就大勢抵定,沒什麼好談的
然而,從這幾次的選舉當中我們可以看到,台灣的品格教育以及性別平等教育,都有待加強
品格教育的部份包括論文抄襲事件
一開始爆料之後有人跑出來說只抄四頁不算抄
然後被爆料「整本抄襲」之後還可以理直氣壯
再繼續跳針早已澄清幾百遍的蔡總統論文
面對這種狀況,百年大黨選擇力挺到底,黨主席還是留美政治學博士、當到副教授
這種瞎挺背後所忽視的學術倫理問題,其實是非常嚴重的
除了抄襲外還有像是拍MV被說侵權之後的回應也是很扯…
韓國瑜在最後時刻現身,一下又搶走所有焦點
這次是鵝蛋和生小孩,再度是完全不知所以然的內容
但整個言論就是認定了女性最重要的功能就是生小孩
從2018到現在大家已經聽過太多這類荒腔走板言論
各種歧視言論和不尊重女性的言論
在在顯示這批人心中的價值觀念都已經陳腐到底
不過說真的,力挺的人們仍然非常多
光是總統大選當中的五百多萬票就很讓人心驚
7
說到歧視言論,柯文哲完全不遑多讓
而在這次補選當中,柯文哲的刻薄寡恩以及媽寶性格再度正常發揮
選完立刻開溜,連記者會都不願意出席
等同於是在比賽都還沒正式結束的狀況下,就宣告「那個已經沒用了」
最好笑的是,他開溜到台中的理由是要到台中掃街拜票
台中哪來的選舉.......
吳益政雖然在當議員的風評不錯,但他在兩岸關係上的立場是極端統派
會贊同一國兩制的那種,跟新黨是一樣的
民眾黨就是積極搶攻泛藍市場,根本不是什麼理性中立的第三勢力
然而,這整個黨組織和團隊實在太差勁,主席和蔡壁如兩個人到高雄站台,
又處處以自我為中心,合照站中間,直播也站中間
更讓人嘆為觀止的是,選完了之後民眾黨的支持者、高層人物們,開始拚命罵吳益政
(吳益政是有其理性沉著的一面,例如他在記者會上面打臉蔡壁如的說法真的很有趣。但既然知道這些人都是這樣的水準,當初又何必答應受徵召呢?)
台北市長丟著市政不管,民調敬陪末座也無所謂,罵民進黨網軍操控就可以了
才剛選完總統大選就急著講說要投入2024選舉
找人合作卻總是一如往常地刻薄,用完即丟
大家還要給這個人機會嗎?
推薦閱讀:沈榮欽評論
https://pse.is/U9N6D
8
最後來引兩段葉高華老師在總統大選之後的分析(兩篇文章都非常好看而且長知識):https://pse.is/SGP33
quote:第二次的政黨重組,我們可以看到年輕、都市、新中產階級大舉從國民黨剝離出來。民進黨吸收其中一部分,但無法全部吞下。因為許多出身藍色家庭的人仍舊無法忘懷當年對陳水扁路線的反感,投不下民進黨。於是,選票市場上出現一大塊很容易被「藍綠一樣爛」打動的空間。時代力量與民眾黨就是在爭奪這一塊市場。雖然蔡英文得票創紀錄,但是增加的那一塊——年輕、都市、新中產階級,對民進黨的忠誠度相當低。如果民進黨推出不適當的人選,這些人轉身就跑,沒在客氣的。而時代力量與民眾黨正虎視眈眈地想要網羅他們。由此可見,民進黨完全沒有得意忘形的空間。若不謹慎,難保不會重演2018年的慘劇。/
https://pse.is/SEADR
quote:年輕人幾乎不再把國民黨當成選項,但又渴望有其他政黨來制衡民進黨。因此,生態上一定得有政黨來填補制衡者的位置,這是新興政黨發展的大好契機。只不過,那生態位置還不一定專屬於誰。倘若新興政黨的表現讓人失望,年輕人也是很容易尋找其他替代品。/
現在台灣大部份的在野黨表現都是荒腔走板的,而且更麻煩的是,還有很多都是超級親中的。
如果民進黨不好好認真,那麼民眾懲罰了執政黨之後,結果就會是2018之後的那個樣子。
執政者能不好好認真嗎?
博士論文自我抄襲 在 要小小訂正一下這篇報導!... - Translation Matters 翻譯有要緊 的推薦與評價
那反過來問,畢業之後、拿碩博士論文的部分去發表或投稿,這需要註明引用自己的碩博士論文嗎 ... 扯蔡英文論文「自我抄襲」翻譯粉專批外行:胡亂質疑| 芋傳媒TaroNews. ... <看更多>
博士論文自我抄襲 在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訊中心題庫答案 ... 的推薦與評價
(4)「研究倫理」規範的對象是碩博士生,不包括就學中的大學生或是老師 ... 小妍想要將自己的研究成果寫成期刊論文投稿,下列何者為避免自我抄襲的有效辦法? ... <看更多>
博士論文自我抄襲 在 Re: [問題] 博論中置入已發表paper - 看板PhD 的推薦與評價
讓我們來看國外大咖實驗室........
https://steiner.bss.phy.cam.ac.uk/
其中可以下載歷年來的博士論文: Theses選項中
也可以下載發表的SCI文獻: Publications選項中
對照一下, 只要是同一學生作品, 就會發現兩者的data跟文章敘述雷同性極高,
唯一差別就是paper跟畢業論文的格式不同而已,
前面推文也有人提到日本也是很多都是這樣,
所以.....?
這些國家可能都是有問題的?
這些國家的學術倫理比台灣還要薄弱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66.207
※ 編輯: littlest 來自: 61.231.66.207 (10/14 23:49)
自我抄襲的定義是甚麼?
有沒有哪本聖經教科書 or 論文在定義這個"自我抄襲"的詞?
剛剛搜尋到的
https://www.nsc.gov.tw/hum/public/Data/131815151471.pdf
其中節錄:
其次,將自己過去所撰寫或發表之著作,僅作形式整理或修訂而換個名
稱發表時,此際若二者間存有前述 「實質類似」 情事時,此種自我抄襲行為
(Self-Plagiarism) 於著作權法上,當然不會有任何問題產生。蓋著作權人不會
向司法機關告發,自己侵害自己的著作權。然而,此種自我抄襲行為卻有違
反學術倫理之可能。當研究者未將此類自我抄襲行為加以公開,導致有重複
計算論文數量,進而對其升等、研究案申請有所影響時,即有違反學術倫理
之虞。
所以我想大家多慮了......
對理工科而言, 博士論文根本不可能列在著作裡, 也不可能用在升等,
都是直接以SCI論文定勝負, 換言之, 根本沒有所謂自我抄襲違反學術倫理之嫌;
(理工科有誰會把博士論文放進代表著作裡的嗎?)
比較有可能的是在文組, 因為博士論文往往就是代表著作,
所以才有可能會有這疑慮....
※ 編輯: littlest 來自: 61.231.66.207 (10/15 00:33)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