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困難時,我就想辦法解決,而不是被打倒!】
..... 在南投縣山區鄉下,有個小孩名叫阿潭,他三歲時罹患小兒麻痺,從此無法站起來走路;他像一隻鱷魚一樣,用胸部貼在地上爬行,所以他的膝蓋、小腿、腳盤經常磨破、流血,也留下許多疤痕。到了七歲,爸爸才教他用兩隻手,拖著鞋子走路。你可以想見,當阿潭用手拖著鞋子走路,別人一定都會用好奇的眼光看他,但阿潭總是不自卑,而以點頭、微笑面對。七歲,原本是孩子上小學的年齡,可是媽媽擔心他會被其他小朋友嘲笑、欺負,所以沒讓他上小學唸書。直到九歲時,熱心的校長才建議買一部三輪車,拜託全校同學幫忙推阿潭去上學。可是,遇到下雨天怎麼辦?在傾盆大雨中,三輪車陷在山區泥沼中,進退不得啊!同學都先走了,阿潭的眼淚和雨水一直流、一直流,大姐也在一旁抱怨。
.....然而,皇天總是不負苦心人,六年後,阿潭從西嶺國小以第一名成績畢業。不過,問題又來了,山區沒國中啊!阿潭問爸爸:「以後我該怎麼辦?」爸爸也去請教很多人,有人說:「叫他去擦皮鞋啦!」甚至也有人直接說:「這孩子是個『廢人』,不用再唸書,也不必去學什麼手藝,乾脆拿個盤子給他,叫他去車站,趴在地上當乞丐,人家就會丟銅板給他? 」可是,阿潭聽了,難過得跑到樹下大聲痛哭—「不,我不要當廢人,我不要當廢人,我不要當乞丐……」後來,國小旁邊蓋了一所國中,阿潭高興得哭了好多天;他深信,上天聽到了他的祈求,老天絕不會放棄他的。也因此,阿潭更加努力用功唸書,三年後,也以第一名成績從鳳鳴國中畢業。
真的,天助自助者!只要自立自強,敢向命運挑戰的人,就是巨人!阿潭說:「遇到困難時,我就想辦法解決,而不是被打倒!」阿潭,名字叫做「劉大潭」,他後來又唸了台中高工、逢甲大學機械工程系,也都是以第一名的成績畢業!他的堅定信念和毅力,就像「感恩的心」這首歌的歌詞一樣 「我要向蒼天說,我絕不認輸!」
.....在求職過程中,劉大潭曾經被一百多家公司行號拒絕於門外,甚至被警衛趕出來,但最後終於有一家工廠願意「試用他」。於是,劉大潭努力工作、不計較酬勞,也免費加班;當別人設計東西都只畫出一種方案時,他就加班設計出五、六種方案,提供老闆圈選。也因這種用心、認真的態度,獲得老闆賞識;也因此,阿潭從組長、設計課長,一直升到研發部經理,薪水是全工廠最高的。後來,劉大潭在書法班認識了一位漂亮、有才藝的女孩,當然,女孩的父親說什麼也不願讓女兒嫁給一個「用手走路」的人。然而,劉大潭鼓起勇氣,恭敬地向「可能的老丈人」說:「我除了腳不方便之外,我身體健康,品德操守及責任感都很好,設計課長的薪水也很穩定,最重要的是,我很愛您女兒……」丈婿一夜的懇談之後,丈人終於點頭答應了。如今,劉大潭有了貌美如 花的 太太,也有了三個可愛的美麗女兒。而且,劉大潭也自己創業,成為「速跑得機械公司的董事長」。
.....劉大潭說,十五年前,他曾經「爬進」汽車展示場,現場的五、六名業務員一看到他,都紛紛走避,怕他可能是來化緣、要錢的。這時,劉大潭 向一名 小姐說:「我要買車!」可是,還是沒有人願意理他,只在一旁竊竊私笑。隔一天,劉大潭再度「爬進」了汽車展示場,但他也請銀行經理提領「六十萬現金」過來,把鈔票放在桌上;此時,所有業務員都看傻了眼,急忙客氣、畢恭畢敬地泡茶、端咖啡過來。付完錢之後,劉大潭拿出手提袋內的工具和零件,把鐵條用螺絲起子安裝在油門和腳煞車上;這時,只要「用手」就可以操控油門和煞車。三十分鐘之後,劉大潭就把車子開走了,而現場六、七名的業務員,人人瞠目結舌、錯愕不已!
.....劉大潭的多年好友、廣告才子范可欽形容他:「走路像條狗,生活像條龍。」
走路像條狗,是因為命運的捉弄,讓他自小只能用雙手拖著萎縮的雙腳匍匐前進。然而,面對旁人異樣、好奇的眼光,他卻永遠像百獸之尊「龍」,一樣昂首闊步,對自己的殘疾一點也不自卑,而是以自信的微笑面對。
.....劉大潭的自信其來有自,因為他在專業上的表現出類拔萃。
認識他三十多年的好友曾壽塘說:「只要你眼睛看得到、腦袋想得出的東西,『教授』(指劉大潭)都可以用電腦畫出3D立體圖。」
熟悉的朋友都叫他「教授」,因為他的研發能量,不比真正的大學教授少,至今取得的專利已近兩百項。二十年前,劉大潭看到電視新聞中,報導七、八個大學生在火災中被燒死,很心痛。一天,他看到一隻蜘蛛從葡萄棚上滑下來,就立刻衝回家,設計出蜘蛛高樓緩降機,吊在窗中測試,效果很棒!他申請專利,立刻就被核准了;後來,被派出國比賽,也得到金牌。又有一天,他看到 連戰先生到圓山飯店開會,被困在電梯裡兩小時;於是,他又發明「在停電或電梯故障時,可以安全下降到一樓」的安全電梯。這個發明,又很快得到專利和金頭腦獎。
.....您知道嗎? 劉大潭 先生的發明不計其數,但他說,他這一生中做得最好的是「廢物利用」!原本,他的身體已經殘廢,但他堅持「看好自己」,也絕不放棄,並充分利用剩餘的頭腦和雙手,也因此,他成為一名頂尖的發明家!他曾經榮獲「全國發明展第一名、金頭腦獎」,也拿下「瑞士日內瓦國際發明金牌」、「德國國際發明金牌」、「國科會十大傑出科技人才獎」、「文復會科技總統獎」、「經濟部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 一生獲獎無數。同時,他更是全球第一位「身障發明家」!劉大潭先生說,這幾年,他得到的金牌已經超過「一公斤」,獎金超過兩百萬;他的人生目標,是「金牌 五公斤 、獎金五百萬」。 靠自己的智慧以及不向命運低頭的毅力,劉大潭從一名被認為這輩子注定只能當乞丐的窮小子成功翻身,成為身價數千萬元的企業家。 (網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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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喔~今日的法律知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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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新聞報導了一名31歲保全,每天時間工作高達12小時,甚至在去年六月,有其中十天的工作時數平均高達22.5小時,在長期這樣的工作狀況下,身體終於負荷不了,最後在前兩個月值班的時候,在凌晨沒有人發現的狀況下,因為高血壓引發顱內出血去世了。家屬在事後去查,才發現這位保全兩年左右的工作期間,每天工作12個小時,長期常態加班,公司居然從來沒有付過加班費。
的確,現代人工作壓力大,事情越做越多,常常下班時間一到,事情做不完,老闆也還沒離開辦公室,就算知道小孩放學了需要接送,甚至當是和老婆的結婚紀念日,看到大家都還坐在位置上,也還是就默默的留下來加班,到了發薪日去刷存摺,不意外的發現,這個月果然還是沒有加班費,長久下來,老闆覺得你加班是應該的,你卻已經為了工作,把家人的感情賠掉了,甚至身體健康也開始亮起了紅燈,相信各位聽眾應該多少都有耳聞甚至親身體驗這樣的經歷吧,難道,真的只能幫老闆「做功德」嗎?
其實,依照法律規定,正常的工作時數,一天是8個小時,一個禮拜最多就只有40個小時。
如果老闆說,工作真的做不完,希望員工留下來加班也不是不行,但是需要先取得工會或是勞資會議的同意後,才能請員工加班,而且加班的時間是有上限的歐,老闆一天最多只能請員工加班4個小時,而且在一個月內加班的總時間,不能超過46個小時。但如果老闆真的還是覺得做不完,就必須再取得工會或是勞資會議的同意,然而一個月內加班的總時數上限,不能超過54小時,而且每三個月加總,也不能超過138小時。
此外,只要老闆請員工加班,都必須支付加班費,加班費又是怎麼算呢?
法律目前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是依照員工每天加班的時數去計算的,如果員工在加班的當天,加班時數在兩個小時以內,加班時的薪水,要比平常每小時工資再多三分之一以上;如果是在2到4個小時,加班時的薪水,則應該要比平常每小時工資再多三分之二以上。
舉例來說,如果員工平常的工資換算下來,每個小時平均可以拿300元,那在加班時,如果當天只有加班兩個小時以內,老闆每小時需要付的加班費是平常的薪資300元,再加100元以上的加給,因此員工可以每小時拿400元以上的薪水;而在當天加班時間在2到4小時的情形,老闆則需要付300元薪資加200元以上的加給,因此員工可以拿到每小時500元以上的薪水。
那如果每天加班四個小時以上,加班費要怎麼算呢?ㄟˊ,別忘了,依照法律規定,老闆每天最多就只能請員工加班四個小時,再多就是違法囉,所以如果老闆請你加班到四個小時以上,請務必為家人和自己的健康著想,勇敢的拒絕他吧,別為了工作,卻把自己的生活賠掉囉~
最後,相信很多朋友一定想問,如果真的不幸,碰到老闆不懂法律,要求員工加班超時,或是加班不付加班費,該怎麼辦?
謝憲愷律師提醒大家,勞工朋友遇到這種情形的時候,可以向勞動部或各縣市的勞動局、勞工局檢舉老闆的違法,讓主管單位裁罰公司,而且主管單位會依法公布雇主的名稱以及老闆的姓名,避免更多勞工受害,也能督促老闆守法;至於老闆之前不付的加班費,也一定要跟法院起訴跟老闆討回來,別讓自己權益睡著,繼續傻傻做功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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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超過46小時怎麼辦 在 早安.台灣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你累了嗎?加班加不完?callin聊過勞與加班!
http://radio.rti.org.tw/program/detail/?recordId=789
◎早安現場-爭議多時的勞基法終於三讀。
本次修法四大重點如下,
一、7休1改為「14休4」、兩周內的休息日及例假日,應至少有4天。
二、輪班間隔時數由11小時縮減為8小時。
三、加班費核實計算、每月加班上限從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四、特休假可遞延至次年,次年度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這樣的修法,在某些特定的產業裡,會不會造成勞工過勞?
如果會,該怎麼辦?
未來施行細則該怎麼訂?
專訪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
◎週五大聲公-勞動基準法再度修正通過了!
勞動團體覺得這次修法是「惡修」。
但行政院長賴清德則認為是優先保障了勞工權益。
並且呼籲勞資合作,應該要魚幫水、水幫魚。
為什麼雙方的認知差異這麼大?
您又如何看待?
不管您是員工或是老闆, Callin到早安台灣,聊聊您的委曲或看法!
加班超過46小時怎麼辦 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動臺北- पोस्ट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加班」怎麼定義? 根據《勞基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勞基法第32條》雇主如果有需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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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帳戶制,即以每3個月為一期來計算,總加班工時上限138小時,但每3個月內的各個月份可調整加班時數,每月最高不可超過54小時。138除以3=46,所以每月平均加班時數的 ... ... <看更多>
加班超過46小時怎麼辦 在 加班超過46小時怎麼辦、加班時數認定、勞基法工作時數在PTT ... 的推薦與評價
在加班超過46小時怎麼辦這個討論中,有超過5篇Ptt貼文,作者a6000200也提到想吃早餐店,但不想喝紅茶怎麼辦通常早餐店紅茶都很難喝又小杯不如去超商買20元600cc的可是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