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筆記:
犯罪所得在第三人手上,第三人所持有的財產若被視為犯罪所得,有可能因此被沒收,但前提必須是第三人的財產是被告因犯罪而取得的不法所得。也就是檢察官要證明被告有犯罪,否則就沒有不法所得,當然也就不必沒收。
例如違法吸金之後將犯罪資產移轉給第三人,當然要追討第三人所持有的不法所得,發還被害人,另外當然要追究第三人是否為洗錢共犯(洗錢的問題以後再說)。
有爭議的是投資一家不賺錢的公司成為股東,之後卻以公司虧損主張被詐欺而投資,要求返還股款。須知投資有賺有賠,何況你投資的時候就知道公司是虧損的,哪來的陷於錯誤,沒有詐欺也就沒有不法所得。
結論:作為一個持有不法所得的第三人,法院要沒收你的財產,你必須要委任律師參加刑事訴訟程序,以免財產被沒收。
刑事訴訟 筆記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台灣某報為某廢單位粉飾太平、做大內/外宣的痕跡好不掩飾啊!這種顯然偏頗的報導竟然還放頭版,其中到底有什麼關係,值得研究。
為什麼不說檢方逃的逃、散的散、靠著各種攀附關係轉政務職升官的升官,所以真正第一線辦案的地檢署基層缺人缺得慌?為什麼不說這次開缺的院檢比例?為什麼不說檢方開缺地點以及研究家因等原因關聯性?為什麼不說最後20名的院檢比例?為什麼不研究一下司法官學院的僵化訓練、考評和排名有沒有問題?前幾名選「精華地段」的檢方缺到底有什麼好得意,那你法務部長怎麼不說明一下大量多年實戰經驗的現職檢察官跳槽到院方是怎麼回事?
鬼扯什麼翁茂鐘案,抹黑院方顯得自己白。講得好像翁的死亡筆記本裡好像就沒有法務部、檢方高層似的,所以法務部就不必管檢方破爛資源的問題、不必管檢改問題,可以繼續腐爛了?
你們怎麼不說筆記本名單裡還有前法務部次長和現任檢察長咧?
果然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大家如果看過《扭曲的正義》第三部,再仔細研究一下這類報導的媒體和記者......以後就知道如何透過記者姓名做媒體識讀了。
台灣的記者最擅長裝笨,不只會裝內行,也很會裝外行,別有用心的雕琢痕跡昭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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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扭曲的正義》第三部【媒體幻象】,聯經出版:https://bit.ly/3q3vNjP
「我們刑事司法的偵查體系連同媒體,層層疊疊、勾勾纏纏,早已分不清誰先開始錯,又是哪方錯得比較多,唯一可以確定的,是我們在漫長的歲月中,餵養出了一隻巨獸,而這隻巨獸,正蠶食鯨吞《刑事訴訟法》所楬櫫的公平正義。」
刑事訴訟 筆記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檢察官 #侯寬仁 的濫權違法起訴,偵辦過程中持續利用 #媒體 散播不實消息,超過400多篇聳動報導、12家電視臺70次以上播報,嚴重 #違反偵查不公開 原則,利用 #媒體抹黑 及 #輿論審判,使太極門師徒飽受冤屈與誤會。#監察院 認定侯寬仁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 #八項重大違法。
各界呼籲政府良心行政 盡速平反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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