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形式的方法把孩子貼在社群或公諸於媒體,都要謹慎三思,除了文中的隱私權外,小孩也有自己資訊公開方式、時間、內容的選擇權。別把小孩私有化,他是獨立個體。
*孩童並非父母擺飾在櫥窗的洋娃娃。
👉https://vocus.cc/article/5f24044cfd89780001464de1
*據英國《衛報》報導,依據法國嚴格的隱私法,父母未經子女同意就將其照片上傳至社群媒體,待子女成年,有權向父母提告,最高可罰4.5萬歐元(約台幣166萬元)以及1年有期徒刑
👉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39505/BN-2016-05-09-153308-218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陳麗娜反映大林蒲居民地方盛傳遷村是「假的」 市長陳菊強調最後一年任期全力確定遷村政策 高雄市大林蒲遷村案展開土地丈量等工作,但中央迄今沒有發出正式同意遷村案公文。市議員陳麗娜今(23)日在市政總質詢指出,地方盛傳出市府遷村是「假的」。市長陳菊答詢強調,她和大林蒲居民有深厚的情感,一定會盡全力促使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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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店市值每日更新-09/23】
南哥投資便利商店(簡稱南店) ,目前總投資金額約1000萬(初始市值1012萬) ,投資就像經營公司,永遠100%持股(現金低於5%內做配置的彈性調整) ,營業項目分兩類,波段股操作最多佔2成,定存股操作最少佔8成
今年到8月底止,約200萬操作的波段股,已實現虧損約12萬,約800萬操作的定存股,目前總市值約823萬(持股+現金+未入帳股息預估) ,獲利約23萬,總計還小賺23-12=11萬
從現在開始每天收盤後,將總市值(持股+現金+未入帳股息預估) ,完全呈現在大家面前,投資真人秀,24小時營業,每年獲利目標10%就好,也就是100萬,我能不能做到,追蹤看下去,你就知道
雖然過去10年我都是正報酬,平均報酬就不講,以免被解讀是保證,過去不代表未來,沒有人可以保證未來
我只是在分享自己的資金管控及分散投資的理財觀念,如果能達到穩定獲利的話,那只要努力存錢,等投資金額達到500萬,平均報酬率10%,每年50萬,等於1個月就有4萬以上的月薪了
不努力,什麼都不可能;只要努力,什麼都有可能
想當年,剛當完兵,買了1台豪邁125,存款剩下不到1萬元,第一個工作是工程師,做約2年半時,被挖角到現在公司當課長,跳槽後薪水多一倍,當時25歲,就開始努力工作存錢,因為我相信,只要努力,什麼都有可能,曾經有5年的時間,每天都到公司上班,一定忙到21:00以後才下班,連颱風天都去上班,還曾經沒睡覺在公司過夜,隔天繼續上班,當時沒有加班費,那是拼拿股票的年代
30歲賺到第一桶金100萬,40歲前賺到1000萬(努力存錢加正確投資才有可能) ,現在正資產約2000萬以上,1000萬在股市投資,其他就是房產加現金等等,不知不覺已經做23年了,還有2年就可以選擇退休,專職投資囉
不管你幾歲,只要從現在開始,都來得及,去做了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想中樂透,也要走出門去買,才有對獎機會,才有中獎可能,買樂透也是可以投資的,中獎率越小的商品,越要做好資金管控及分散投資,南哥投資固定一組號碼已經10年,買一期花50元,一個月花400元,10年花約5萬元,這叫做投資,如果一期花5萬買,這叫做賭博
從現在開始做長期價值投資計劃,假設一開始投入60萬,平均報酬率10%,配息再投入,複利的狀況下,用72法則計算,72/每年10%=7.2年,代表每7.2年可以翻倍,所以7.2x3=21.6。代表約22年可以有480萬,在同一家公司做滿25年可以退休,退休後就可以靠著480萬投資,只要做到平均10%報酬率,等於月領4萬元
南哥已經做滿23年,2年後就可以選擇退休,還可以領一筆勞退舊制的退休金約100多萬,所以不求多,投資1000萬,年報酬率10%,退休後每年有100萬可以用,足矣
南店將以公開方式呈現簡單報告讓大家看清楚,什麼最清楚,總市值最清楚(持股+現金+未入帳股息預估),只要總市值比昨天多,就是獲利,總市值比昨天少,就是虧損,只貼漲停板的持股或只貼賣出獲利的交易,但是帳上虧損大於獲利,有什麼用,不給人家看全部,只看到冰山一角,就算是鐵達尼號,一樣會沉船
南哥買進不會公開分享,但是賣出會分享,證明所言非假,順便分享投資觀念及想法
南哥定義年報酬率10%算低標,年報酬率20%算高標,因為過去25年真正做到年化報酬率20%的,只有巴菲特公開讓大家看到,至於超高標大於30%,感覺爆料同學會的前30名達人可能都做得到,我先說我做不到,如果我不小心做到,肯定是運氣好,去年就是運氣好的一年,投資150萬,獲利74萬,報酬率約50%
郭蕫在2018年股東會,因為訂年成長10%沒達成,向股東道歉,我想如果我能達到年報酬率10%,就很滿意了,1000萬的10%,就是每年100萬,我2年後退休,每年100萬的被動收入,我覺得夠用了
我只是在訂目標,執行計劃,努力達成自己的目標,不是要跟任何人比績效,所以不用留言告訴我誰很厲害,那不關我的事
附圖是從9/16開始記錄的總投資市值變化,還有目前4個戶頭的持股市值,真實的記錄,每天清楚看到賺賠,數字會說話,追蹤看下去,1年後的今天,看是變多或變少
如果你長榮/陽明買在23x,現在12x,幾乎腰斬,友達/群創買在3x,現在1x,也是幾乎腰斬,來追蹤南哥看看,一起學習長期價值投資,或許有機會可以改變投資總是虧損的宿命
這是我在同學會的第2年,去年投資150萬,獲利74萬,報酬率約50%,今年投資1000萬,年底時會獲利或虧損,繼續追蹤看下去,你才會知道
南哥投資便利商店,自己當老闆,追劇追到自然睡,睡覺睡到自然醒,上班忙到還會笑,無人的自動化便利商店,定價買進,固定報酬率,定價賣出,努力創造被動收入
搜尋"股市南哥" ,可以找到南哥投資便利商店的相關資訊,也可以看到之前上報的文章,還沒看過的人,可以看看,瞭解南哥,讓自己在投資路上,有學習成長的機會,看完的請按讚
Pressplay專案,南哥投資便利商店,歡迎加盟,自己當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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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雜誌第315期 📌企業併購法第27條關於股權申報與表決權限制/周振鋒(政治大法學院副教授)
2020年6月30日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常會,公司派援引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第15項,主張市場派股東未依法申報而刪除其表決權,使公司派支持之董事候選人全數當選。此舉引來主管機關、輿論大力撻伐,也使外界開始注意到企業併購法有前揭規定之存在。周振鋒老師本文以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第15項為中心,探討此些規範的目的、適用、認定以及合理性等議題,最終再提出立法建議。作為相關經營權爭奪之法制參考。
✏關鍵詞:企業併購法第27條、股份收購、經營權爭奪、股權申報、表決權限制
✏摘要:
2020年6月30日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常會,公司派援引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第15項,主張市場派股東未依法申報而刪除其表決權,使公司派支持之董事候選人全數當選。此舉引來主管機關、輿論大力撻伐,也使外界開始注意到企業併購法有前揭規定之存在。本文即擬以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第15項為中心,探討此些規範的目的、適用、認定以及合理性等議題,最終再提出立法建議。結論上,本文建議將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第15項刪除。
✏試讀
🟧企併法第27條第14項、第15項適用問題探討:立法背景與目的
企併法在2015年修正時,於第27條增訂第10項至第15項系列規定,主要目的在於規範併購前公司大股東之資訊揭露,使外界及早得知該股東之持股具併購目的。本條第10項規定,為併購目的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10%以下之股份者,得以不公開方式先行單獨或與他人共同為之,依此規定收購公司得秘密收購股份而不對外公開。但依本條第14項,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10%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10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倘收購公司持有公開發行之目標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10%之股份時,收購公司即有申報義務;違反申報義務時,本條第15項復規定,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依企併法第27條第14項申報義務啟動條件為何?
企併法第27條第14項、第15項雖已增訂數年,但此些規範如何適用一直沒受到太多關注與討論。由於企併法第27條第14項之申報義務與證交法第43條之1之申報義務啟動條件「幾乎」相同,且行政實務上依前開兩規定申報時使用同一套申報表格,因而,若非申報者主觀上已有明確併購目的,通常皆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申報。由企併法第27條第14項文義可知,僅有股東「為併購目的」持有股份時始有該項之申報義務;否則,單純持有公開發行公司10%股份時依證交法規定申報即可。但此主觀目的除股東主動對外表示者外,倘其僅單純購買並持有大量股份之外觀時,應如何認定該股東係「為併購目的」而持有股份?
🗒全文請見:企業併購法第27條關於股權申報與表決權限制/周振鋒,月旦法學雜誌第315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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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娜反映大林蒲居民地方盛傳遷村是「假的」
市長陳菊強調最後一年任期全力確定遷村政策
高雄市大林蒲遷村案展開土地丈量等工作,但中央迄今沒有發出正式同意遷村案公文。市議員陳麗娜今(23)日在市政總質詢指出,地方盛傳出市府遷村是「假的」。市長陳菊答詢強調,她和大林蒲居民有深厚的情感,一定會盡全力促使遷村政策早日定案,這是她任期最後一年的「剩餘價值」,大林蒲遷村絕不會是「假的」,市府也不會用「混的」。
陳麗娜在議場秀出,紅毛港遷村中央在民國 70 多年由行政院長俞國華核發的公文,強調相關遷村作業都定据此執行。但是大林蒲遷村中央至今未發同意遷村公文,大林蒲遷村案土地丈量等程序卻已展開,加上遷村範圍 、補償制度、補償機制等都有問題,令居民越來越心慌,地方甚至認為「遷村只是假動作?」、「會不會地方一頭熱,最後中央卻以沒錢等理由不買單?」、「以後市長不是陳菊,中央是不是就翻臉。
陳麗娜因此提出對大林蒲遷村案四大主張,首先請陳菊年底前務必取得中央同意文;建物內部裝璜比照紅毛港遷村納入補償;小港區山邊路有十幾戶、南星路靠海那邊也有幾戶人家設籍,都要納入遷村範圍。遷村土地目前用途不一,補償應以地易地或是其他方式辦理,務必公平也要合情理。
陳菊很感性地說,她在高雄擔任市長 12 年,即將邁入最後一年。她對大林蒲居民有很深的情感,遷村案絕不是「假的」,也不是用「混的」,市府很認真地在處理,負責遷村案的副市長史哲,明天還要到國發會去討論這個案。她會儘量在任內確定遷村案的政策方向 ,執行工作將交給下任市長處理。目前丈量工作是初步查估,做為估算遷村費之用,不是賠償依據。遷村細節,她會要求相關單位公平、公正、公開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