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文
[關於公眾利益與私人情感]
稍早的發文,引來一些人的批評,我想批評的點在於,我主張 #人具有選擇開放或保守的權利 , 但同時對於 #某種形式的開放感到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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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兩者之間並不互相牴觸。我舉 #朱家安 的 #護家盟不萌 為例,裡面提到了一個例子:一個反同的蛋糕師傅,收到同性戀的結婚蛋糕時,他依然必須要製作,大不了在裡面放上一張惡趣味的小卡片寫著「祝你們早日離婚」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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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而言,#公眾事務的規範不應該由私人情感來決定。因此,我支持每個人有選擇開放跟保守的權利,但我自己站在偏保守的立場,同時對開放的一方覺得噁心,這並不互相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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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同性婚姻也是如此。一個人可以覺得同性戀很噁心,這沒什麼。我反而覺得這必須予以尊重:因為噁心是一種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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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最大化所有人的利益之前提下,我提倡同性婚姻,因為同性戀的婚姻應當被保障,即便有99.9%的人都覺得噁心,他們的婚姻依舊應該被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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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我也用這樣的方式思考過廢死的議題。提倡廢死最大的困難就是有人會問你「如果今天是你家人被殺,你還會支持廢死嗎?」我認為我不會,我肯定會發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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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回到前面我所說的,#公眾事務的規範不應該由私人情感來決定。因此,即便我再痛苦,我仍舊在理智上認為,死刑應當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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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死刑及刑法有一些心理學與腦科學背景的看法,有機會再來談談。不過我的邏輯是:犯罪者應當接受重回社會的再教育,以「 #北歐監獄模式」進行因地制宜的改革,設立屬於台灣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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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受害者,確實也應該給予補償,這部分的補償應當由政府結合心理衛生機構研發心理治療團隊,給予完善的心理照顧,透過創傷治療來取代應報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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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個人可以有個人的情感,這和立法並不牴觸。一個人可以討厭同性戀,但在政治正確上,他必須至少不反對同性戀具有結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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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也可以覺得約炮很噁心,但在政治正確上,他必須至少不反對有些人會選擇開放,而非限制每個人都應當選擇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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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沒事提了一個超級前衛的廢死大概又要再被當作第二篇奇葩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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