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公司法 #會計】
嗨~各位同學晚安,我是祁明老師。今天是痛苦的開工日(其實已經是昨天了~)我們先來點輕鬆有趣的科普知識讓同學放鬆一下(數學不好的人可能會更痛苦XD)
同學知道為什麼公司法只針對公司「資本」、「盈餘」、「資本公積」的運用加以管控?而不是針對公司「資金(現金)」的運用加以管控呢(轉投資、貸放款、保證除外)?又為何轉投資貸放款保證例外地被限制呢?此外,為什麼不針對舉債所得資金的運用加以規範?
---------耐心看完就會知道原因分隔線---------
公司資金的來源主要有四:股東出資、對外舉債、營業盈餘、其他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而這四種來源的資金,雖然外表看起來都是錢,但是在公司法及會計規則的規制下,被要求放在不同的會計科目中,分別為資本、負債、盈餘(含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而不同會計科目資金之運用也有不同之限制。
首先,股東出資後不得任意退股,並且該筆資金必須作為公司營業的後盾、債權人的保障,因此資本之流出有其嚴格限制;其次,營業所得之盈餘分派則是股東權的核心,公司法雖不禁止公司將盈餘分派予股東,但仍然須受法定程序限制,完稅後必先填補虧損,並提撥法定盈餘公積(預防將來之虧損),方能分派;至於資本公積,原則上只能用於填補虧損及§241之運用。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公司法除轉投資、貸放款、保證外不禁止公司金錢的運用?也不針對舉債所得資金的運用加以規範?僅針對公司「資本」、「盈餘」、「資本公積」加以管控呢?這邊我們需要一點小小的會計知識:💡【資產 – 負債 = 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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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解釋:(事件依時序發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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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藍海股份有限公司剛設立,股東出資100萬元】
此時公司的資產中會有100萬元現金,股東權益則會有股本100萬。
2【藍海公司向銀行借款50萬元】
此時公司的資產會有150萬元現金,但負債也會增加50萬,股東權益則不變。
3【藍海公司今年賺了120萬(票款已兌現),收受現金餽贈10萬元】
此時公司的資產會有280萬元現金,負債仍然50萬,股東權益則增加為230萬(分別為股本100萬、保留盈餘120萬、資本公積10萬)
4【藍海公司董事會決議購買價值120萬元的土地】
此時公司的資產仍有280萬(160萬現金、土地價值120萬),負債與股東權益則不變。
5【藍海公司董事會決議償還欠款50萬元】
此時公司的資產剩下230萬(現金剩下110萬、土地仍為120萬),負債歸零,股東權益不變。
6【藍海公司決定轉投資A公司30萬、借B公司30萬】
此時公司的資產仍為230萬(現金剩下50萬、土地120萬、A公司股份30萬、對B公司債權30萬),股東權益不變。
同學發現了嗎?發現了嗎?發現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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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沒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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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沒錯,答案就是,只有資本、盈餘、資本公積的使用會導致等式的右邊減少(股東權益減少=公司淨值減少=公司償債能力減少=債權人的保障減少)。所以我們可以把問題分為,「等式左邊的變動」及「等式右邊的變動」這兩種。
一、 等式左邊的問題:
1、以董事注意義務加以管控即可
看到這邊同學有沒有發現,「借款」、「償還借款」、「購買土地」、「轉投資」、「貸放款」都不會影響到股東權益,只是資產項目的變動而已。換言之公司的淨值(淨資產)都不會有所變動,對股東及公司債權人來講原則上不會有權益受損的問題,除非決策者圖利自己或他人(如關係人交易),或做出錯誤的決策(應注意而不注意,如未作功課而買貴),或商業風險實現(如投資失利、景氣衰退),因此這部分的管控機制其實用「受託義務」中的「注意義務」或「忠實義務」就可以加以管控,進而防止股東及債權人之權益受損。
2、高度風險事項則以公司權利能力之限制處理§13、15、16
(1)保證,是拿公司的錢換空氣,所以限制最嚴格
(2)貸放款,是拿公司的錢換債權,限制也頗嚴格
(3)轉投資,是拿公司的前換股東權,限制最輕
從這邊不難發現,保證、貸放款都是拿公司的錢去換帳面上可能等值,但實際上是垃圾的東西(公司帳面淨值不變但實際價值減損),所以禁止相當嚴格;至於轉投資則不然,因為轉投資他公司的理由不一而足,可能是投機,但也可能是為了風險切割,甚至是為了專注本業而將新部門分割出去,理由不一而足,因此限制較小。其區別從107年全盤修正僅放寬§13也可以略知一二。
二、 等式右邊的問題:
反之,若涉及等式右邊(股東權益)的減少,則是公司的淨值(償債能力)下降的問題,對公司股東與債權人的權益都有影響。然而如果股東權益的減少是因為股東拿走(實質減資、盈餘分派、§241公積發放現金),此時受影響的人就只有「債權人」而已,因此為了保護債權人,公司法才會在這三個項目做了那麼嚴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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