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能沈默,決定站出來拿著彩虹旗支持恐同言論犯罪化!】
恐同言論是一般的「言論觀點」還是一種「犯罪」? 今日瑞士公投揭曉答案!
我發現台灣人普遍認為,瑞士是「很先進的歐洲國家」。每次台灣朋友嫌台灣社會太保守,不像我們國家這麼開放。我都忍不住笑一笑反駁:「你指的應該是瑞典吧 !瑞士有些山區的州,女性等到1991年才有投票權。再來,瑞士目前也還是西歐國家少數還沒合法同性婚姻的國家之一。我個人覺得台灣比瑞士開放了!」
瑞士是一個有不同面孔的國家,我相信居住在日內瓦或蘇黎世的台灣朋友,確實會覺得那是一個社會價值開放的國家。不過,那兩個城市只佔瑞士人口的一個小部分。瑞士畢竟還是一個「山國」。 鄉下州在瑞士政治裡面權利很大,這點可以解釋為什麼有些 「人權議題」需要花特別長的時間去推。
在瑞士山區出生的我,經常會用比較極端的眼光去討論瑞士人是否開放這件事。畢竟,我是在這個國家相當保守的地方長大的,我從小聽到和看到的很多事情,會讓不少居住瑞士大都市裡面的人翻白眼。
不過,這十五年來,曾經非常保守的山區的社會風氣也開始有所轉變。瑞士立法院這三年來,也開始更積極推動一些對同性朋友們友善的法律。2018年修改了「反歧視法」,原本的法律只規範性別、種族的歧視和仇恨言論,而新法律則加上了恐同言論。新法律引起了一些宗教團體和保守的鄉下人的不滿,並開始連署公投,希望撤回新法律。原因是他們害怕這法律即將會限制他們的 「言論自由」。他們認為,反對同性戀也只是一個「觀點」,瑞士憲法保障他們擁有任何觀點。因此,他們在100天內就達到5萬瑞士公民的連署標準,立法院便把全國公投訂在2月9號,內容為「是否支持把恐同言論給犯罪化」。
我看到他們順利找到了5萬個人來反對這法案,我覺得很不可思議!在2020年的現在,還需要用全國公投的方式,來決定是否把針對同性戀的仇恨的言論當作一般的 「觀點」,實在讓我太無語了。
政府公佈了公投日期不久後,我在臉書上看到了一個瑞士長輩發文:「怎麼又要給死gay公投啊!政府怎麼無恥地把國家資源浪費給那群人辦公投啊!國家裡不是有更重要的事要關注嗎?」看到這一句,我從小時候親耳聽過的「恐同言論」,再度浮現在我的腦海裡。
2005年,上國一的時候,瑞士第一次舉辦「認同同性戀權利」的公投。公投目標是創造一個 「伴侶制度」給同性伴侶申請。因為我那時候還小,對於當時的辯論沒什麼印象,但是我還記得一堂因為這個公投而變特別的英文課。那天下午的英文課,英文老師衝進教室,ㄧ臉的苦瓜臉。那一天的英文課突然變成了一個政治舞台。他上課講出的第一句話是:「你們青少年真可憐!當你們畢業的時候,這個國家早就大亂了!你們可別相信這是 ‘’一個新現象‘’,同性戀在古代的時候也有過!當古希臘開始普遍同性戀的時候,他們的文明很快就崩壞了!現在的瑞士人已跟古人一樣被腐敗了。」那時12歲的我,第一次覺得老師說的不對。他講的,怎麼跟家裡自己看的歷史書差這麼多,古希臘是因為大戰崩壞,整件事跟同性戀無關。 原本非常相信老師的話的我,突然開始懷疑他講的一切,不過當時的我不知道,那就是我第一次面對 「恐同言論」。
高中的回憶比較豐富。對於恐同言論的經驗也更加記憶猶新。當我們高中生吵架罵人,罵女同學都是罵 「婊子」, 男同學都是罵 「gay砲」!光看這兩個單字,就能反映出瑞士傳統社會對於「交友經驗較豐富的女生」和「有陰柔特質的男生」的看不起。在山區,高中時選擇出櫃的確是一件無法想像的事。同志朋友們都會低調地度過這一關,等到搬去都市,再出櫃。而且,對於懷疑有不同性向的同學的霸凌是常見的。高三的時候,有一個隔壁班的女同學被經常被男同學取笑「男人婆」!而其他同學也只當作笑話笑一笑,不當一回事。有一天,她沒有來上課,第二天我們才知道原來她在家裡的浴室割腕自殺了,這件事情讓了全校非常震驚。老師跟同學怎麼沒有意識到她被霸凌?雖然大部分人知道她經常被開玩笑,但沒有老師把這件事情當作 「嚴重的事」。我想這位同學被霸凌的場合我們很多時候是看不到的,而某天她到了極限,就這麼離開了這個世界。雖然我們那時候不熟,我偶爾還是會想到她,而她也是我認識的第一個恐同受害者。其實這幾年新聞才開始關注LGBT少年自殺的問題。媒體指出,20%年輕同志有試圖自殺的經驗,這個比例是同年齡的五倍,這件事讓我理解反對恐同言論的重要性。
其實恐同行為的受害者,不一定是同性戀。我高中時在德語區交換一年,那是我第一次交了國外的朋友。我和其中一個智利的同學變成好朋友,我們無話不談。到了聖誕節,他必須回家,我意識到這可能是我們最後一次的見面,難過地送他到開往機場的火車站。在他上車之前,我們在月台上互相擁抱,我們感動到眼匡泛淚。然而,旁邊有一群德語區的青少年往我們這邊看還大聲的喊 「你看看這兩個死gay !」。我當下有聽到,但沒有理會他們。不想讓這種不經大腦的言論,來毀掉朋友離別的難過時刻。火車出發了之後,我開始往出口走,在經過這群少年的時候,其中一個比我高的男生很用力的用他的肩膀撞我一下。我當下很錯愕,以為他們要攻擊我,於是我就快速地跑離現場。年紀輕的我當下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件事,也莫名其妙地成為了恐同行為的受害者。
後來我離開了山區,展開大學生涯,也開始接觸到很多不一樣的人。周遭的朋友對於很多議題也較開放,我就比較少聽到恐同相關的言論。那時才明白,國家與恐同不一定有關係,反而跟人的教育和環境有關係。
去年台灣公投同性法案的時候,我發布了一篇支持公投的貼文。那一片貼文引起了很多學生們和朋友們的正面回饋。去年發的文章,竟然有些瑞士網友們看到還分享了。 杰宇拿站著在兩張彩虹旗之間,拿著一張 「支持同性婚姻」的牌子,莫名其妙在離我們遙遠的山村引起了很多婆婆媽媽的八卦。這件事情,是我媽媽跟我說的。當他別一個鄰居說:「我看到妳兒子在國外拿著彩虹旗,他不怕丟臉真好!」聽到這一句爆笑了,為了那些跟上新科技的歐巴桑感到開心,看著社群媒體再也不怕缺八卦!我同時也對我媽媽很對不起,畢竟她還得平常是面對那些人。那次電話了之後,我決定不要再po能為難她的貼文。雖然過去有些事我很想分享,但我會先顧慮到那些人到底會怎麼想我。
這件事情我現在覺得很荒謬,當他們高調地維護他們歧視同性的「權利」,我反而會需要顧慮到他們怎麼想我所支持的立場。
Non ! 今天我選擇在公共場合拿著彩虹旗維護我的價值觀 。我也想順便說幾句話:
- 伯伯,我看到您在臉書的恐同貼文,我當下覺得很生氣。但我知道你不是壞人,只是缺乏眼見。我建議你開始旅遊,離開我們的山村,看看這個世界,請您不要繼續當一隻「山底之蛙」。
- 國中英文老師,幸好您教英文而不是歷史。您那天所說出的無知的話,讓我開始學習要有主見,也是謝謝您!
- 來不及長大的高中同學, 雖然我沒有講過您的壞話,但我當時沒有糾正取笑妳的同學,總是讓我有罪惡感。請妳原諒我,當我未來面對類似的言論時,再也不會選擇沈默。
我相信今天開票的結果會是通過保障同性戀的法律。這個法律爭取的並不是輸贏的對立,而是保障國家內少數群體的基本人權。我認為民主制度最核心的價值,就是可以保障每個人的權利。當某一個少數群體得到國家的認同和保護,最大的受益者不是他們,而是這個國家的民主制度。
#Oui
#Référendum
#瑞士公投
#反對恐同
#🌈
公共場合罵人去死 在 杰宇的法文邂逅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不能沈默,決定站出來拿著彩虹旗支持恐同言論犯罪化!】
恐同言論是一般的「言論觀點」還是一種「犯罪」? 今日瑞士公投揭曉答案!
我發現台灣人普遍認為,瑞士是「很先進的歐洲國家」。每次台灣朋友嫌台灣社會太保守,不像我們國家這麼開放。我都忍不住笑一笑反駁:「你指的應該是瑞典吧 !瑞士有些山區的州,女性等到1991年才有投票權。再來,瑞士目前也還是西歐國家少數還沒合法同性婚姻的國家之一。我個人覺得台灣比瑞士開放了!」
瑞士是一個有不同面孔的國家,我相信居住在日內瓦或蘇黎世的台灣朋友,確實會覺得那是一個社會價值開放的國家。不過,那兩個城市只佔瑞士人口的一個小部分。瑞士畢竟還是一個「山國」。 鄉下州在瑞士政治裡面權利很大,這點可以解釋為什麼有些 「人權議題」需要花特別長的時間去推。
在瑞士山區出生的我,經常會用比較極端的眼光去討論瑞士人是否開放這件事。畢竟,我是在這個國家相當保守的地方長大的,我從小聽到和看到的很多事情,會讓不少居住瑞士大都市裡面的人翻白眼。
不過,這十五年來,曾經非常保守的山區的社會風氣也開始有所轉變。瑞士立法院這三年來,也開始更積極推動一些對同性朋友們友善的法律。2018年修改了「反歧視法」,原本的法律只規範性別、種族的歧視和仇恨言論,而新法律則加上了恐同言論。新法律引起了一些宗教團體和保守的鄉下人的不滿,並開始連署公投,希望撤回新法律。原因是他們害怕這法律即將會限制他們的 「言論自由」。他們認為,反對同性戀也只是一個「觀點」,瑞士憲法保障他們擁有任何觀點。因此,他們在100天內就達到5萬瑞士公民的連署標準,立法院便把全國公投訂在2月9號,內容為「是否支持把恐同言論給犯罪化」。
我看到他們順利找到了5萬個人來反對這法案,我覺得很不可思議!在2020年的現在,還需要用全國公投的方式,來決定是否把針對同性戀的仇恨的言論當作一般的 「觀點」,實在讓我太無語了。
政府公佈了公投日期不久後,我在臉書上看到了一個瑞士長輩發文:「怎麼又要給死gay公投啊!政府怎麼無恥地把國家資源浪費給那群人辦公投啊!國家裡不是有更重要的事要關注嗎?」看到這一句,我從小時候親耳聽過的「恐同言論」,再度浮現在我的腦海裡。
2005年,上國一的時候,瑞士第一次舉辦「認同同性戀權利」的公投。公投目標是創造一個 「伴侶制度」給同性伴侶申請。因為我那時候還小,對於當時的辯論沒什麼印象,但是我還記得一堂因為這個公投而變特別的英文課。那天下午的英文課,英文老師衝進教室,ㄧ臉的苦瓜臉。那一天的英文課突然變成了一個政治舞台。他上課講出的第一句話是:「你們青少年真可憐!當你們畢業的時候,這個國家早就大亂了!你們可別相信這是 ‘’一個新現象‘’,同性戀在古代的時候也有過!當古希臘開始普遍同性戀的時候,他們的文明很快就崩壞了!現在的瑞士人已跟古人一樣被腐敗了。」那時12歲的我,第一次覺得老師說的不對。他講的,怎麼跟家裡自己看的歷史書差這麼多,古希臘是因為大戰崩壞,整件事跟同性戀無關。 原本非常相信老師的話的我,突然開始懷疑他講的一切,不過當時的我不知道,那就是我第一次面對 「恐同言論」。
高中的回憶比較豐富。對於恐同言論的經驗也更加記憶猶新。當我們高中生吵架罵人,罵女同學都是罵 「婊子」, 男同學都是罵 「gay砲」!光看這兩個單字,就能反映出瑞士傳統社會對於「交友經驗較豐富的女生」和「有陰柔特質的男生」的看不起。在山區,高中時選擇出櫃的確是一件無法想像的事。同志朋友們都會低調地度過這一關,等到搬去都市,再出櫃。而且,對於懷疑有不同性向的同學的霸凌是常見的。高三的時候,有一個隔壁班的女同學被經常被男同學取笑「男人婆」!而其他同學也只當作笑話笑一笑,不當一回事。有一天,她沒有來上課,第二天我們才知道原來她在家裡的浴室割腕自殺了,這件事情讓了全校非常震驚。老師跟同學怎麼沒有意識到她被霸凌?雖然大部分人知道她經常被開玩笑,但沒有老師把這件事情當作 「嚴重的事」。我想這位同學被霸凌的場合我們很多時候是看不到的,而某天她到了極限,就這麼離開了這個世界。雖然我們那時候不熟,我偶爾還是會想到她,而她也是我認識的第一個恐同受害者。其實這幾年新聞才開始關注LGBT少年自殺的問題。媒體指出,20%年輕同志有試圖自殺的經驗,這個比例是同年齡的五倍,這件事讓我理解反對恐同言論的重要性。
其實恐同行為的受害者,不一定是同性戀。我高中時在德語區交換一年,那是我第一次交了國外的朋友。我和其中一個智利的同學變成好朋友,我們無話不談。到了聖誕節,他必須回家,我意識到這可能是我們最後一次的見面,難過地送他到開往機場的火車站。在他上車之前,我們在月台上互相擁抱,我們感動到眼匡泛淚。然而,旁邊有一群德語區的青少年往我們這邊看還大聲的喊 「你看看這兩個死gay !」。我當下有聽到,但沒有理會他們。不想讓這種不經大腦的言論,來毀掉朋友離別的難過時刻。火車出發了之後,我開始往出口走,在經過這群少年的時候,其中一個比我高的男生很用力的用他的肩膀撞我一下。我當下很錯愕,以為他們要攻擊我,於是我就快速地跑離現場。年紀輕的我當下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件事,也莫名其妙地成為了恐同行為的受害者。
後來我離開了山區,展開大學生涯,也開始接觸到很多不一樣的人。周遭的朋友對於很多議題也較開放,我就比較少聽到恐同相關的言論。那時才明白,國家與恐同不一定有關係,反而跟人的教育和環境有關係。
去年台灣公投同性法案的時候,我發布了一篇支持公投的貼文。那一片貼文引起了很多學生們和朋友們的正面回饋。去年發的文章,竟然有些瑞士網友們看到還分享了。 杰宇拿站著在兩張彩虹旗之間,拿著一張 「支持同性婚姻」的牌子,莫名其妙在離我們遙遠的山村引起了很多婆婆媽媽的八卦。這件事情,是我媽媽跟我說的。當他別一個鄰居說:「我看到妳兒子在國外拿著彩虹旗,他不怕丟臉真好!」聽到這一句爆笑了,為了那些跟上新科技的歐巴桑感到開心,看著社群媒體再也不怕缺八卦!我同時也對我媽媽很對不起,畢竟她還得平常是面對那些人。那次電話了之後,我決定不要再po能為難她的貼文。雖然過去有些事我很想分享,但我會先顧慮到那些人到底會怎麼想我。
這件事情我現在覺得很荒謬,當他們高調地維護他們歧視同性的「權利」,我反而會需要顧慮到他們怎麼想我所支持的立場。
Non ! 今天我選擇在公共場合拿著彩虹旗維護我的價值觀 。我也想順便說幾句話:
- 伯伯,我看到您在臉書的恐同貼文,我當下覺得很生氣。但我知道你不是壞人,只是缺乏眼見。我建議你開始旅遊,離開我們的山村,看看這個世界,請您不要繼續當一隻「山底之蛙」。
- 國中英文老師,幸好您教英文而不是歷史。您那天所說出的無知的話,讓我開始學習要有主見,也是謝謝您!
- 來不及長大的高中同學, 雖然我沒有講過您的壞話,但我當時沒有糾正取笑妳的同學,總是讓我有罪惡感。請妳原諒我,當我未來面對類似的言論時,再也不會選擇沈默。
我相信今天開票的結果會是通過保障同性戀的法律。這個法律爭取的並不是輸贏的對立,而是保障國家內少數群體的基本人權。我認為民主制度最核心的價值,就是可以保障每個人的權利。當某一個少數群體得到國家的認同和保護,最大的受益者不是他們,而是這個國家的民主制度。
#Oui
#Référendum
#瑞士公投
#反對恐同
#🌈
公共場合罵人去死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次金曲除了內容優秀,周邊產品也不賴。
蕭敬騰的穿著被網友批評「穿的像同性戀一樣」,男人卻戴女人戴的珠寶、項鍊,又說他戴的又土又俗又娘。據報載,蕭方得知以後也決定提告。
妨害名譽的罪名是有可能成立的,不過真正的問題或許不在那。
🎸本案涉及的應該是「誹謗罪」而不是「公然侮辱罪」
誹謗與公然侮辱都是妨害名譽罪名,不過我國法院是這樣子區分的:
#公然侮辱 是不具評論性質的謾罵、侮辱,例如路上有行車糾紛,駕駛搖下車窗就破口大罵三字經;
#誹謗 則是具有評論性質的言語攻擊,也就是說要跟具體事實有關,例如路上有行車糾紛,駕駛不是開窗破口大罵,而是拍下對方的車牌號碼,回家發文寫著「這個人左搖右擺、變換車道不打燈,就是有這種87拉基不會開還要開才會死一堆人」
本案網友是針對蕭的穿著進行批評,而不是沒來由的謾罵,因此是誹謗罪的問題。
🎸說人的穿著很土、很俗、很娘,可能構成誹謗
構不構成侮辱與誹謗,不以被害人的主觀感受來認定,而是要看這個罵人的話會不會影響被害人的人格、社會評價。
例如,我最討厭別人說我胖,某天酸民一直說我胖,我也不能去告他公然侮辱、誹謗,因為胖本身不是個有貶抑的詞,就算我很在意,但說我胖也不會影響到我的人格、社會評價,因此不構成侮辱、誹謗。
所以,本案網友說蕭穿得像同性戀一樣,是不構成妨害名譽的,因同性戀本身並非具有攻擊性的詞彙,假設蕭本人因為這樣的描述而感到冒犯,也是不構成侮辱或誹謗。
但是,像本案用土、俗、娘來批評穿著、品味,都是針對個人長相、個性或性別的負面批評,因此可能成立誹謗。
例如,高等法院101年上易字1430號判決、台中地院106年易字1308號判決,就是罵人娘娘腔最後被判了公然侮辱、誹謗罪。
🎸網友的評論可能算是合理評論,不用處罰
照上面的邏輯,其實在公開場合講人壞話都有可能構成犯罪。所以,法律為了避免這種寒蟬效應,在刑法第311條定了幾個免責事由,其中一個就是
「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適當的評論」。如果你評論的是公事,評論的方式又適當,那即便你的行為構成侮辱、誹謗,也不處罰。
怎樣算公事?我國法院大多認為要跟「公共利益」有關(例如台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353號),像是政府施政、食安問題這種。
所以,就算這名網友的評論方式是適當的,根據我國法院的邏輯,由於藝人的穿著跟公共利益無關,他也沒辦法說自己是善意、合理評論而免責。
但這一點我抱著比較不一樣的看法。對我來說,是不是可受公評之事取決於被害人自己公開的範圍,例如藝人就是公開表演、曝光展現自己,那麼在他出現的公開場合的一舉一動,應該都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不需要限定於公益那麼嚴格。如果用尖銳的文字描述藝人穿著就是犯罪,那麼不少八卦媒體、花邊新聞或是專業的時尚雜誌也都該倒閉了。
🎸真正的問題不是犯罪,而是網友凸顯了他的偏見
在我看來,這個新聞的重點不是有沒有構成犯罪,而是這名網友無法掩飾心中的偏見。
例如,穿著像個同性戀,是否把同性戀當成是某種貶抑詞來形容人呢?同性戀的穿著是什麼?穿得像同性戀又有什麼問題?同性戀跟不男不女是等義詞嗎?不男不女是個恰當的描述嗎?
從他的字句讓人感覺到他的成見(或說是偏見)以及對於性別的固定框架,用「娘」來形容人更是同時對性別的歧見與傷害,這些框架在現在甚至是未來應該都是不合適的了,卻還是有人把它發揚光大。
法律要處理的永遠都是最後也最不重要的問題。
但法律管不到的就沒關係嗎?
態度與思想,才是這個社會上最重要的規範,也才是人們最在意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