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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陳世榮、立委蘇巧慧合力成功爭取樹林醫養專區+社會住宅,解決地方老人安養及社會居住需求問題。
議員陳世榮自106年起即在議會爭取「樹林醫養(醫療)專區,歷經多次選地,並由立委蘇巧慧多次在中央、地方協調,終於確定選在城林橋頭樹林、板橋交界處國有地上,興建醫養專區十社會住宅。。
今天下午內政部營建署在樹林區彭厝里市民活動中心,召開用地都市計畫變更座談會,努力多年終於正式啓動開跑,期待加速前進,醫養專區十社會住宅建設,早日完成造福地方。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1的網紅李中,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都市計畫 之擬定、審議及執行,依照 #地方制度法 第十八條規定,是屬於直轄市的權限。 ❌沒想到中央 #內政部營建署,竟然跳過 #臺中市政府,直接和國防部與中興大學等單位合謀,要把南區 #文小38 用地變更為 #社會住宅 用地;問遍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不管是教育局小教科、都發局城鄉規劃科還是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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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多贏!
爭取全國首個醫養專區社會宅在樹林
長期以來,樹林鶯歌地區長照量能不足,民眾往往必須跨區尋找 #住宿型長照機構。從2019年開始,我與 #陳世榮 議員多次和新北市政府協調,規劃在板橋樹林交界地帶設置 #醫養專區,也獲得新北市政府的支持。但因該地區未來將有捷運經過,位置良好,內政部營建署也開始評估於相同位置興建社會住宅。
我們認為,社會住宅和住宿型長照機構本來就是可以互補存在,社會住宅的精神本來就有多元互助,當然同時也能提供給長者優先入住,並在低樓層設置照護機構、樂齡商店,成為台灣銀髮照護社區的典範!
因此,日前我和陳世榮議員共同召開協調會,邀請內政部營建署、新北市衛生局開會討論,確認雙方合併開發的意願,研議醫養專區結合社會住宅的可行性。
同時,我建議營建署和新北市府應針對此區域進行整體評估,以生活圈的概念規劃,雙方也都同意合併開發的方向可行。接下來,新北市衛生局將盤整醫養專區需求,進一步向營建署討論合作方式。
我一向支持中央地方攜手合作,期待全台第一個醫養專區暨社會住宅能夠順利完成,回應地方需求,創造多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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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居住正義」!
爭取政府廣建社會住宅,昨日在樹林區山佳參加內政部營建署,辦理興建社會住宅都市計畫變更說明會。
內政部營建署 社會住宅 在 李中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都市計畫 之擬定、審議及執行,依照 #地方制度法 第十八條規定,是屬於直轄市的權限。
❌沒想到中央 #內政部營建署,竟然跳過 #臺中市政府,直接和國防部與中興大學等單位合謀,要把南區 #文小38 用地變更為 #社會住宅 用地;問遍市政府相關主管機關,不管是教育局小教科、都發局城鄉規劃科還是住宅發展工程處,沒有一個單位有被知會也通通被蒙在鼓裡。
🔵要做社會住宅不是不可以,但應該是由臺中市政府來規劃、執行,再上報內政部營建署,絕對不是像現在這樣,由營建署自己跳下來做,而且還故意跳過臺中市政府,這根本就是漠視 #法治。
#公園
#綠地
#法治國
#準備扣地方政府反對社會住宅大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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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社會住宅 宜先完整規劃財務及土地】
昨天蔡總統說到,執政成敗跟社會住宅成功與否有關,同時也是地方執政重要指標之一。我想從國會的角度提供幾個建議,以解決人民「居」的問題,落實居住正義。
過去國民黨將住宅政策,誤解為房地產政策,甚至胡志強還說過「景氣好、房地產就好」。然而江宜樺在2009年擔任內政部長時,台北市的房價所得比大約為10:1,104年第四季時,已達15.75。人民所得沒有增加,經濟成長緩慢,房地產卻仍然飆漲!可見,房市跟景氣沒有一定關聯,國民黨將房市推給景氣,是無視民眾買房痛苦指數遽增事實。
我一向關心社會住宅議題,要求政府推行社會住宅時,必須先謹慎思考籌措財源、運用土地資源,以及整合舊政府曾經推行的政策。目前內政部營建署的三種特種基金規模約548億,扣掉每年的租金補貼、利息補貼,資金缺口約四十億,以第一期社會住宅約七百億的資金規模,經費從哪來?同時,住宅基金本身可運用的現金僅67億,讓人擔心長期資金不足、短期資金無法調度,宜妥善規劃財源。
我也要求,內政部應先和國防部、財政部協調,整理出可用的中央、地方土地及財源,並做細部規劃,才有利於社會住宅的推動!
內政部營建署 社會住宅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推動居住正義 人民安居刻不容緩!】
台灣現階段社會住宅僅有七千多戶,房市供需失衡,無殼蝸牛狀況相當嚴重。我要求從修住宅法、訂定租賃專法著手解決。
新政府預計興建社會住宅12萬戶,包租代管及容積獎勵則約8萬戶,八年將完成總共20萬戶社會住宅。其中興建戶數12萬、建築成本至少七百億,規劃由住宅基金、低利貸款支應。
雖然內政部營建署的住宅基金,原本就是規劃供公宅興建、租金補助用,但在國民黨政府時代,因財源短絀,要求基金解繳國庫大約四百多億,且舊政府又沒有編列預算補助基金,造成基金淨值僅剩540億。
而未來將徵收的房地合一稅,稅收規模僅兩百億,又要分給長照政策、統籌分配款,能挹注住宅基金的部分依然有限。我請內政部保證,儘速將住宅法送交立院,以活絡國有財產,簡化中央土地撥用程序;同時,也支持內政部,未來住宅基金應堅持不需解繳國庫。
另外,以前的租屋平台、物件稀少、補貼標準不定,造成有租賃需求的民眾極大困擾。甚至今早查閱舊政府建置的內政部租屋平台,上面僅有一個物件!我主張,應建構完整租屋機制,讓持有空屋的成本增加,提升租屋誘因,並保障房屋持有人和租屋人,制定租賃專法。
推動住宅法、租賃專法,是對人民安居刻不容緩的事情,也是居住正義的落實。
我要求於9月前內政部應盡快將修法意見送交國會,讓民眾不必再當無殼蝸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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