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鹽田光電學到的事:眾人走過爭議 合力開啟「布袋模式」-- 鹽田光電系列報導5 (02/13/2020 TEIA環境資訊中心)
(記者 陳文姿報導)「東方環頸鴴今年第一巢開始下蛋了,這比去年、前年都早!」在地民眾邱彩綢興奮分享他的新發現。
自從去年底民間團體認領布袋10區[註1] 鹽田後,初步的巡檢、紀錄工作已經展開。除了看哪裡被偷倒垃圾、紀錄水位高低、鳥況變化,接著拜訪鹽田周圍的養殖漁民,了解魚塭排水習慣等,這些都是在為下一步的鹽田水位管理、排鹽、教育推廣等工作鋪路。
2018年底,候鳥來台過冬時節,一張外籍賞鳥人士拍下嘉義布袋鹽田光電正在施工的照片在網路上曝光,鹽田光電成了破壞生態的代名詞。沸揚的論辯口水過去,一年後,出現了另一則默默無聞的新聞:在中央與地方政府協力下,當地人士跟環保團體共組的「布袋鹽田濕地保育工作平台」跟國產署正式簽約,認養下91公頃、約3.5個大安森林公園大小的布袋10區鹽田。
合作握手的照片背後,承載許多人的付出,以及對綠能、社區與生態間共存的摸索歷程,有人稱為「布袋模式」,但在不同人的心中,都有他自己對布袋經驗的解讀。
鹽田今昔 一場20年的生態復育歷程
跟遭廢棄而成為野生動物天堂的地方不同,布袋鹽田鳥況逐年上升,其實與人為介入有關。前布袋鹽田鹽工[註2] 的子弟、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執行長的蔡福昌,娓娓道來布袋的變遷。
話說從前,2001年布袋鹽田正式廢曬,管控鹽田水位的水門隨之拆除或封閉。冬天鹽田乾涸,海風颳起沙塵。受不了風吹沙的居民開始自主管理水門,讓水漫鹽田;另一方面,鹽田周圍的養殖魚塭水路與鹽田潮溝共用,排水須經由鹽田。對居民跟養殖漁民而言,「鹽田有水」才能有好環境,於是開始自主管理鹽田。
除了高低合適的水位成了候鳥棲息之所,每年魚塭曬池時,小魚小蝦順著排水流入鹽田,成為千里而來冬候鳥的饗宴。布袋鹽田成為高蹺鴴、東方環頸鴴及小燕鷗等水鳥繁殖區,鳥況一年比一年好,進入大爆發。
「看到一群破百隻的鳥,那感受完全不一樣。」回想布袋逃過八輕、渡假村等開發計畫,生息20幾年,蔡福昌說,「事後來看,這就是一種生態復育。」
生態補償的試驗場 為地面光電找出路
人為輕度介入,這樣的管理方式讓布袋成為重要鳥類棲地環境,但礙於法規與人力,無法處理水閘門老舊毀損、被亂倒垃圾、甚至是有害廢棄物等情況。
沒被劃入國家重要濕地的鹽田,時時面對開發壓力;認養土地的構想在各方努力下逐步成形。講白了,其實是民間力量跟國家爭地,也是「讓自然持續在這片人為濕地上做工」的期望。
2018年底,地球公民基金會在布袋舉行鹽田光電開發論壇,受邀出席的經濟部能源局組長陳崇憲當場表示支持。在行政院聯繫下,國產署於去(2019)年初提出國有非公用土地的認養原則,去年底首批審定的認養計畫上路,嘉義布袋跟台南七股都列在其中。
被問到「布袋經驗」,陳崇憲不假思索地說,一般開發投資都有時間壓力,沒有時間找到各方心中真正的顧慮。「坐下來把心中的疑慮講清楚,這樣才能找到解決的方式。」
背負著2025年20GW的太陽光電目標,能源局自然也承受壓力,但陳崇憲表示,還是要從示範專區做起,先試出比較好的機制,日後溝通才會更順利。
地球公民基金會:以更大的視角看開發 新的機制成為可能
「布袋鹽田濕地保育工作平台」成員之一、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看到另一個面向。她認為,最特別的點是「不侷限場址」,把考量層面擴及周遭生態與居民。無論是民間認領的91公頃土地,還是光電業者天泰能源的生態調查範圍自願擴大到場址11倍大,某種程度帶入了「生態補償」的概念。
此外,她表示,布袋鹽田光電在選址、設計、營運的過程中,政府、民間跟廠商間都持續溝通,這是難得的案例。溝通過程中仍有不順暢,甚至偶爾要透過角力爭取,但從布袋經驗出發,如果能建立一套生態檢核與社會參與的機制,對長期的能源轉型將別有意義。
反對到理解 在妥協中找方向
2017年,102公頃的布袋鹽田光電由韋能能源與天泰能源得標,兩家業者都同意留下30%作為生態保留區,並持續20年的生態調查,要用數據讓大家了解光電對生態的影響。而原本的8區鹽田,韋能能源同意讓場址保有滯洪功能,淹水時節由居民優先排水,這一點更獲得居民肯定。
光電的長期影響至今仍難以斷定,但常常到布袋鹽田拍鳥的許震唐說,現在施工人員一看到他,馬上就跟他分享今天哪裡水位如何、鳥況如何,這已成為大家共同關心的事。
「布袋鹽田濕地保育工作平台」仍持續爭取其他未開發鹽田的認養工作。看到70多公頃鹽田變成光電場,邱彩綢仍感到不捨。她表明希望不再有其他鹽田濕地消失,但也看到這段日子以來,業者學習生態觀念、居民學習光電知識,大家從開始的抗拒、角力走向理解、學習的過程,這也是好事。
邱彩綢說,她近日打電話給業者,想知道商轉後生態保留區的情況,業者的態度很坦承,這樣的感覺很好。
[註1] 傳統的布袋鹽場依管理需要分為十個區。5區到10區位在南布袋,6區、7區已經被納入國家重要濕地。
[註2] 僱曬制度下的鹽田工作者,不屬台鹽編制內員工。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e-info.org.tw/node/22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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