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公告】
1. 依本黨章程規定,須年滿18歲始得具備選舉人與被選舉人之資格。本次選舉選舉人應於本年8月4日前入黨者,始有投票權。
2. 本屆選舉採網路選舉,選舉人以黨員申請入黨時所登錄於黨員資料庫之「黨員戶籍地」選區,就被選舉人名單中擇一投票。候選人名冊、基本資料及政見理念,請參閱本黨官方網站「候選人專區」(網址:https://www.tpp.org.tw/party-representative-candidate/2020)。
3. 本屆選舉投票請於本年12月12日9:00至16:00間進行線上投票,並於21:00公告被選舉人得票資料。
4. 選舉委員會於2020年12月16日將選舉結果資料提請中央委員會,以確認黨員代表當選名單,並於當日15:00公告。
5. 被選舉人對於選舉結果有異議者,應於正式公告後三日內以書面向黨部提出申訴,選舉委員會將於收到書面申訴後五日內提出覆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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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政見文宣轉發服務》
候選人可於11月26日10:00起至11月30日18:00期間(逾期不受理),下載服務申請表單回傳此信箱 ( tpp_election2020@tpp.org.tw ),黨部將於12月1日按選區寄送訊息提供轉發服務,協助候選人傳遞文宣政見予各選區之選舉人。
服務申請表單下載:https://reurl.cc/v1jQbe
候選人專區連結:https://www.tpp.org.tw/party-representative-candidate/2020
《選舉投票公報》:https://reurl.cc/4m7lYv
候選人資格戶籍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找親友遷戶籍投票,當選無效!】
上一次里長選舉時,桃園有位里長候選人邀請好幾位親友把戶籍遷到選區內,以取得投票資格,之後這名候選人也順利當選。但後來經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這名劉姓候選人與親友,虛偽遷徙戶籍投票的行為已經觸犯妨害投票罪而把他們起訴,日前經過地院、高院判決皆認為這名里長當選無效,而且這些假遷戶籍的人也面臨了刑責。
🎸 為了投票給某人而遷戶籍,刑法會處罰
根據刑法第146條第2項規定,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虛偽遷入戶籍,實際上未確實居住,而只是為了符合選罷法要持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規定,以達投票予某一候選人的目的,如【有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之意圖】,就會構成刑法妨害投票罪(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3657號刑事判決要旨參照)。
🎸 觸犯妨害投票罪,還會當選無效
同時,依照選罷法第120條規定,假遷戶籍導致觸犯刑法妨害投票罪、或是導致當選票數不實,而有「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不問人數之多寡、也不管是否真的有影響選舉結果,只要「有可能」影響選舉結果的公正性,就會構成選罷法該條所說的【當選無效】。
🎸 沒有影響選舉結果,也會被處罰嗎?
能不能主張,有沒有這幾票都不會影響選舉結果呢?
答案是:不行!還是會被處罰!
法院判決大多數的見解是認為,利用遷籍方式,虛偽製造投票權,就算只有少少數票,但引進其他選區之人來增加特定候選人的票數,會【導致投票結果未能真正表達選區民意】,違反民主運作和精神。而且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不只是指讓特定候選人之當選或不當選而已,應該還包含得票比率、得票結果不正確的情形在內。(桃園地方法院109年選簡字第1號刑事判決參照)
那能不能主張遷戶籍不是為了投票呢?
這可能就有機會了。
因為根據妨害投票罪的規定,要「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如果遷戶籍根本不是為了投給某當選人、或是因為有其他的計畫(判決中有出現例如為了學籍、結婚等等原因),那的確有可能會被認為【沒有妨害投票結果的意圖】,而不成立妨害投票罪及當選無效。(高等法院 108 年選上字第 25 號民事判決參照)
不過還是要提醒大家,不要為了投票給某候選人而答應假遷戶籍阿~否則這一票不旦不會讓他當選,還可能當選無效,得不償失啊!
https://news.cts.com.tw/cts/local/202004/202004161997417.html
候選人資格戶籍 在 鄉民挺起來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加坡的選票有獨立流水號可以追溯到個人的身分證字號!
選票有流水號,拿選票的時候需要掃描ID,所以呢,基本上如果新加坡政府需要,他們的確可以回溯究竟每個人投了哪個政黨、哪個候選人,同時也可以要求所有人出席投票。但是一般來說,新加坡朋友們說他們基本上對彼此都會宣稱還是"無記名投票",因為他們希望全國的人都能夠踴躍表達自己的意見。
跟各國朋友票選新加坡選舉三大不可思議!
(*本文會刪除留言,純粹因為有台灣網軍來留言針對特定台灣政治人物的看法,完全out of scope且無法控制,所以決定刪除明顯網軍留言,也希望大家分享但多尊重不同看法*)
新加坡選舉有三大不可思議,目前在各國友人含德國、保加利亞、立陶宛、法國、台灣、美國人的討論中,這名列前茅的三大不可思議分別為
第一!
選舉前三周才知道選舉日期,而且,而且,有可能其實是選舉前一周才知道要選舉唷!這真是太神奇了,今年新加坡是6/24宣布7/10為選舉日期,然後6/30是各黨派提名候選人,也就是說,大家有十天的時間好好省視各黨派的候選人,然後投下神聖的一票。
各國友人都說明大部分國家都是一兩年前就會知道選舉日期,但是在本文寫成之前,我們沒有取得北韓跟中國的朋友的意見。
第二!
選區跟居住地無關、無關、無關!類比一下的假設就是,你一直以來住在大安區,戶籍登記也是大安區,但是今年7/10要選舉,然後今年3/13你會在網路上發現選舉"選區"被重新劃分,你雖然住在大安區,但是你會投內湖選區的票!換句話說,你的選區名稱可以離你居住地"非常遠"(澄清一下,這裡並不是你"搬到內湖"去投票,而是你的居住地被劃進了稱為內湖的選區)
是的,不要懷疑!目前最經典的例子就是有幾個住SengKang的新加坡律師向我們說明,他們雖然一輩子住在SengKang,但是今年他們的選區被畫到了新的選區,因為…沒有收到選舉通知的那一刻,它們老實說是不能確定自己到底投哪個選區!所以每一次的選舉的選區都是在選舉前才會變化,沒有例外!
怎麼修正選區邊界呢?有個選戰江湖傳聞潛規則就是,如果該選區PAP前次選舉只以些微差距選贏的話,該選區邊界會重新被劃分,確保這次選舉能夠"順利"一點。(https://www.channelnewsasia.com/…/workers-party-questions-e…)
第三!
新加坡的選票有獨立流水號可以追溯到個人!
選票有流水號,拿選票的時候需要掃描ID,所以呢,基本上如果新加坡政府需要,他們的確可以回溯究竟每個人投了哪個政黨、哪個候選人,同時也可以要求所有人出席投票。但是一般來說,新加坡朋友們說他們基本上對彼此都會宣稱還是"無記名投票",因為他們希望全國的人都能夠踴躍表達自己的意見。
畢竟,在新加坡,如果你沒有投票,下次選舉時你想要投票,政府會要求你重新登記、同時解釋上次沒有投票的原因,新加坡人還是希望既然大家都是"必須"要投票,那就盡量表達自己的意見,不要有顧慮。
**補充:因為匿名性這點,很多人提出有許多澄清選票匿名性的新聞,我們援引的是新加坡選舉部門的正式文字列在最後一點,直接引述英文。但是我們也不斷在留言裡說明,我們這些討論的國籍並沒有覺得孰優孰劣(畢竟所有人都是選擇住在新加坡的外國人,而且絕大多數已經是跟新加坡人組成家庭),也認為制度上有兩種設計,一種是利用"制度制衡"讓"追溯"不會發生,另一種是真正做到實質上、物理上完全無法被追溯。人為制度設計本來就有很多"人"的成分存在,所以制度上的制衡很重要,目前新加坡政府沒有誘因、沒有需要,同時也聽從在野黨與人民的聲音讓投票保持匿名。
"Theoretically, it is possible for anyone with access to the ballot papers to identify who cast a particular vote. The link between the ballot paper number and the voter serial number on the counterfoil does facilitate tracing from a ballot paper to a voter's identity on the Registers of Electors in the event there is an election petition."
https://www.eld.gov.sg/voters_ballotsecrecy.html
以上是大家票選出的三大不可思議,其他還有包括各式各樣選前修憲修改席次數目、候選人資格可以修正為跨國CEO是參選資格之一、或是候選人不用跟選區有任何關連等等其他一些現象,在各國朋友集結討論下,沒有名列前茅的機會,因為族繁不及備載~
老實說,聽完各國朋友討論,真的不得不說台灣真的是非常先進的民主政體、擁有很細緻的民主制度設計,這一切要感謝很多民主先烈犧牲自己的自由甚至生命讓我們今天有一個不用擔憂被告、被驅逐出境、可以隨意表達自己意見的自由國度。真心要好好珍惜呢~
候選人資格戶籍 在 台灣創新法律協會- 以遷戶籍方式,取得候選人資格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以遷戶籍方式,取得候選人資格,是否該當刑法第146條第2項虛遷戶籍投票罪之構成要件⭕️ 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4333號刑事判決按刑法第146 條第2...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