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卸責導致三輸,呼籲增訂「網約車客運業」,給計程車與Uber和諧共存的機會】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4月22日赴立法院備詢時,強調會幫助Uber走上合法,然而Uber自2013年進入台灣市場,到現在連運輸業執照都沒有,更不用說罰款根本無法罰到Uber。
Uber自2013年進入台灣市場、2017年2月暫停服務,2017年4月交通部曾以租賃車業合作的方式,讓Uber的商業模式在地合法,然而長期以來計程車業者與Uber之間在市場劃分與競爭上即爭論不斷、相互失和,這次交通部擬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更是讓雙方衝突白熱化,目前該規則限制租賃車以小時計價,且不得巡迴攬客,形同阻斷Uber的發展。
無論是計程車還是Uber司機,每一台車的背後都代表著一個家庭的生計任何一方的工作權與營業權受害,將影響成千上萬人的生活,一直以來,交通部不願認真處理Uber的問題,2016年先提出多元計程車方案,在今年又提出讓Uber跳腳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草案,導致雙方衝突持續惡化及擴大,任何一方的司機們都備感壓力,深怕法規的變更迫使自己必須放棄工作、無力養家。
交通部的不作為,製造了三輸:計程車司機輸、Uber司機輸、消費者輸,消費者少了選擇的機會,少了已經習慣的搭車模式,對消費者而言是一大損失,未來國際上任何新創企業欲進軍臺灣,鑒於Uber事件恐怕都得考慮再三,臺灣的小客車旅運業更是喪失產業升級或是讓國際新創落地發展在地創新服務的機會。
我認為,交通部應交代清楚何謂真正落地?交通部放任Uber議題引發這麼多爭議,是否是因為拿Uber沒辦法?對此,我呼籲交通部應該拿出主管機關的高度,訂定明確、透明及具備可預測性的政策,讓租賃業者及計程車業者有所是從,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同時,交通部也應該 #修正公路法第34條第1項,增加 #網約車客運業 此項業別,#讓網約車在公路法中有所歸屬,並且 #適度開放浮動費率,跟原有計程車客運業做適度的市場區隔。
除了交通部應該努力以外,對我而言,最好的做法應該是由政府針對數位經濟產業設立 #數位經濟部門,#專責掌管數位經濟平台相關議題,將Uber、Airbnb、數位醫療....等數位經濟產業一併歸管,並推動 #跨部會溝通監理平台。在這裡,我想請問唐鳳,身為數位政委,對於數位經濟的新興議題,您有扮演好協調角色嗎?
最後,我也在此呼籲Uber,應該正視我國國人及產業界對其的質疑與批評,妥善處理好合規落地台灣與繳清罰款兩大問題,才能在台灣走過創新陣痛期後,與國內各領域產業和諧共存。
#呼籲修正公路法
#增訂網約車客運業
#締造三贏不要三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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