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注意!住宅補貼開放「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大類申請。今年租金補貼有分級制度,最高每個月可拿到8000元。這3類人可以申請,申請時間至8月31日為止。
營建署說明,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租屋補貼:
1.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已成年、未成年已結婚、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家庭成員指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3.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每人動產限額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但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需與相對人分居者,申請人得提出切結書或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
雖然持有自有住宅者不得申請租屋補貼,但營建署強調若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則視為無自有住宅:
1.家庭成員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 (約12坪)之共有住宅。
2.家庭成員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
3.家庭成員僅持有未保存登記,申請前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住宅,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
4.經財稅機關查核申請戶家庭成員現正受託管理他人之財產,該申請戶家庭成員非該信託財產之委託人者。
營建署提醒,「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者僅能擇一申請。不管申請何項補貼,皆需檢附基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若申請人跟配偶不同戶籍,需檢附兩人戶口名簿。若家庭成員(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證明及居留證。
營建署進一步指出,租賃契約應記載出租人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地址應與建物登記資料所載地址相同。另外,有關建物登記資料應包含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未登記建物之合法房屋證明。民眾可請房東協助出具或是自行至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主要用途登記需符合為住宅相關類別才符合規定。
營建署指出,若要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須在近2年內購買住宅且辦理貸款,需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未購屋者雖不用先檢附前開資料,但於完成購屋辦理一般貸款後,務必將前開資料補寄給地方政府,經確認符合規定後才可轉換優惠利率。提供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是要確認主要用途登記是否為住宅類別、房屋持有及貸款類別情況。有關貸款餘額證明固定格式,可至營建署網站首頁「住宅補貼專區」-「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其他書表下載」下載,再請承貸金融機構協助開立即可。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象為僅持有1間且屋齡超過10年之住宅,檢附該住宅的建物所有權狀提出申請,待取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資格後,方可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貸款,辦理修繕作業。營建署特別提醒,因住宅補貼訂有計畫戶數,對於弱勢家庭及特殊經濟需求之申請者,會額外評點加分。今年租金補貼實施分級制度,補貼金額分別從2,000元至8,000元。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部分,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地方政府審核通過,可享有較低之優惠利率(現為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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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委託人死亡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在日本逐年成長的『遺囑代用信託』,信託公會也在台灣力推。信託公會理事長雷仲達表示,遺囑代用信託基本上有三大功用,第一是於委託人生前將信託財產用於照顧自己;二是在委託人死亡後,利用信託財產來協助處理後事;三則是將剩餘的信託財產用來照顧遺族。
雷仲達表示,日本會發展遺囑代用信託,主要考量到在日本的繼承制度下,遺產是由繼承人分別共有,但是如果任一位繼承人想要單獨提領被繼承人的存款,來辦理喪葬事宜、支付被繼承人之醫療費用或是繳付稅金等,可能銀行面臨無法同意單一繼承人提領的情形。
若是被繼承人生前預先將銀行存款設定遺囑代用信託,可以讓委託人死亡後的受益人,能透過信託機制來取得這些款項。」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503000145-260205?chdtv
信託財產委託人死亡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你知道,死後遺留下來的財產可能是不定時炸彈嗎?
今天想來跟大家聊聊預立遺囑、遺囑信託、繼承登記還有遺產分割方式的重要性
大家可以先看看這個新聞:
「…2月27日晚間8點多,在高雄市前鎮區一間連鎖美式大賣場門口,兩派人馬持械對砍,造成一人命危,砍人的是榮泉彈珠汽水老闆娘陳滿卿的侄子,被砍的則是陳女大哥陳文顓,接下來兩派人馬三天兩頭就上演街頭追逐。親戚間會如此對立,起因於1年多前,陳文顓不滿父親過世前將名下造船廠登記給七妹,持棍痛打逼走親妹妹,引發其他兄弟姊妹不滿,雙方開始撂人互砍,如此複雜的家族糾紛,也讓榮泉彈珠汽水董娘相當憂心,因為手心手背都是肉,如何解決,恐怕是個棘手難題 。…」出TVBS網路新聞2018年4月22日上午8:47。
國人除了有「養兒防老」的觀念外,存錢防老也是常見的確保老年生活的方式,但是世事無常,人生的長度往往不是我們能夠決定的,因此決定自己生後財產的最後歸屬,讓他作為自己的親人或喜愛之人的離別禮物就顯得格外重要,然而,早期國人總是抱持著「留下財產就是給予兒孫最好的禮物」的態度,遺產留是留了,但卻未做妥善分配與安排,而徒留手足紛爭、家族失和,因此,如果你所重視的價值觀為「家和萬事興」,就應該再深入思考,還要做哪些事才能再降低家族為遺產爭吵不和的風險呢?答案是了解在法律上如何辦理繼承登記、如何進行有效的遺產分割,並進而預立遺囑,並辦理遺囑信託,妥善的為自己的生後財作安排。
留給親人一封跨越生與死的情書-預立遺囑與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是什麼?
遺囑是指立遺囑人在生前,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決定自己死後所遺留下來的財產要如何分配,在我國民法上是一種可以自己獨自完成而不需要像買賣一樣有相對人存在的法律行為,而這種法律行為特別的地方在於,他不是在完成遺囑時發生效力,而是在遺囑人死後才發生效力,如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民法第1199條規定:「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遺囑信託的運作模式可以分為兩個流程。首先,依信託法第2條規定:「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因此立遺囑人應在遺囑中,表明將全部或部分的財產交由受託人以信託方式保管。再者,依信託法第1條規定:「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因此,立遺囑人應將財產交給受託人,於立遺囑人過世後,受託人應依信託契約與遺囑的內容處理信託財產的相關事宜。
最為著名的例子,即香港富豪許世勳,為了避免子女揮霍遺產或遺產遭人侵占,因此於生前訂立了遺產信託,依照遺囑信託的內容規定,其死後並非由其子女ㄧ次繼承全部遺產,而是由子女以月領港幣200萬元(約台幣786萬元)生活費的方式繼承,以確保遺產能被子孫妥善利用、細水長流。
老年人一般很牴觸立遺囑或是在生前即就死後財產進行規劃這件事,認為在其生前就開始討論遺產的規劃不僅觸霉頭,也會認為子女與自己就遺產安排進行規畫是為了貪圖繼承利益。也有很多人會認為,預立遺囑、辦理遺囑信託是有錢人才存在的煩惱,但事實上,一般小資家庭也會碰到這方面的問題。預立遺囑即辦理遺囑信託有很多優點,能夠在遇到突如其來的意外後,就自己的遺產妥善進行規劃,運用這些財產來照顧自己生前所愛及所在意的人,可以說是死後留給親人的一封跨越生與死的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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