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針】非失眠用藥,濫打恐送命
只是想好好睡個覺,卻因此染毒!呂小姐因有睡眠困擾,3年多來去了400次,購買推薦的「舒眠課程」,年初因長期神智不清就醫,沒想到竟是注射俗稱「牛奶針」的第4級管制藥品,且診斷出麻醉劑上癮 [1]。
■牛奶針是什麼?
它的正式名稱是「丙泊酚」(Propofol),「台中榮總麻醉部」洪至仁主任說明,因為外觀是乳白色的液體狀,因此被稱為「牛奶針」;因為患者麻醉後較不會有昏沉感,在外科手術中廣泛使用。
■麻醉就像睡覺?牛奶針濫用藏致命危機
除了外科手術外,有些健檢機構或醫美診所標榜的「舒眠麻醉」,也是使用丙泊酚作為麻醉藥物。洪至仁指出,人體在注射麻醉藥物後,反射系統會受到影響,可能導致心跳、呼吸變慢,即使這次使用時沒問題,也無法保證下次使用就能安然度過;如果剛好身體狀況不佳,就可能致命!因此使用丙泊酚時,最好有麻醉專科醫師在場,隨時監測患者的生理狀況。
因為丙泊酚「好用」、「舒服」的特性,在國內外皆曾引發濫用疑慮。流行樂天王麥可傑克森正是因為使用丙泊酚不慎而送命;洪至仁也提到,曾有不肖業者以「戒海洛因癮」、「改善失眠」等訴求,接客施打牛奶針,但一旦使用不慎,就可能送命[2]。
■麻醉劑牛奶針會上癮!濫用嚴重可致死
在醫療麻醉科中,有一種乳白色溶液,很常在手術作為麻醉藥和鎮定劑,它就是「丙泊酚」(Propofol),俗稱牛奶針。根據美國哈佛醫學院(Harvard Medical School)的資料,由於牛奶針的效用非常快,且通常藥效很快就結束,因此容易被濫用。若使用過量失去意識,是可能致死的。
■牛奶針是毒品限專業麻醉師用
衛福部提醒,台灣已於2015年將此藥物列為第4級毒品,只有在具備相關急救設備的醫療機構下才能服用,並且須由專業醫療人員給藥、監控服用者的心臟及呼吸等生命徵象,以避免使用過量。
▶過去曾有不法人士謊稱牛奶針能解毒癮,但這是不實的資訊,況且共用針筒或來源不明的藥物,可能還會提高感染愛滋病(AIDS)的風險,切勿以身試法,遠離毒品才是保障身體健康的唯一道路。
■牛奶針依賴性強恐上癮
根據美國猶他大學(University of Utah)毒物控制中心的資料,牛奶針能帶來醉意和高潮,若遭濫用容易產生依賴性,並上癮,最後愈服愈兇,變得無法自拔,一旦癮頭無法滿足,就容易變得焦慮和激動。如果原本有在用機械式呼吸輔助(Mechanical ventilation),還可能會產生抗拒,妨礙治療。
■牛奶針的睡意有別一般睡眠
與一般的麻醉藥一樣,牛奶針會造成低血壓(Hypotension)、抑制呼吸,且使腦和神經系統變遲鈍。此外,牛奶針還會帶來暈眩和睡意,並會持續數小時,所以服用後的24小時內別開車,或從事任何需要全神貫注的活動[3]。
■致命牛奶針,列管安人心!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曾讓流行樂天王麥克傑克森送命的丙泊酚(Propofol),因製劑外觀呈現乳白色而稱之「牛奶針」。丙泊酚製劑為具醫療用途之麻醉劑,係以靜脈注射方式用於全身麻醉,或於人工呼吸器病患、局部外科手術和侵入性檢查作為鎮靜使用。
惟近年時有媒體披露其被毒癮者用來當作替代性毒品而遭濫用,常因過量致死或藥效發作失去意識而發生意外,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分析該所99年至103年間解剖之死亡案例,與Propofol相關死亡計17件,其中有數件為自行施打牛奶針過量致死案例。
食藥署進一步表示,施用Propofol針劑後可能會導致心跳減緩、呼吸抑制而死亡,因此必須在具備相關急救設備的醫療機構下使用,且須由專業醫師給藥,使用過程中必須有醫療人員持續監測病患的心臟及呼吸功能,避免因藥物過量,導致呼吸衰竭而死亡的風險。
為維護國人用藥安全及健康,行政院已於104年3月26日公告將Propofol增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加強其流向管理,自丙泊酚(Propofol)列管後迄今,食藥署查獲之違規案件計16件,以無管制藥品登記證為最多,其次為簿冊未詳實登載收支結存情形,皆依相關法規處分。
食藥署同時提醒民眾,為防制丙泊酚遭非法濫用,行政院亦於同年8月10日公告其為第四級毒品,千萬別任意施用以免違法[4]。
■牛奶針非失眠用藥、濫打恐送命
草屯療養院精神科主治醫師黃聿斐指出,牛奶針主要成分丙泊酚是短效麻醉藥,臨床上常用於手術、大腸鏡等無痛檢查等,可短暫麻醉患者並讓其檢查結束就甦醒,一般人若長期使用牛奶針易成癮導致用量愈來愈大,一旦造成呼吸抑制就有致命危險;林口長庚臨床毒物科主治醫師顏宗海則表示,丙泊酚是4級管制藥品,需有相關執照才可取得且一般不會用來作為安眠藥品。
黃聿斐指出,施打丙泊酚易出現心跳減緩、抑制呼吸等副作用且施打風險高,不符合睡眠障礙治療的醫療常規,此外若麻醉藥物成癮者拿牛奶針作為戒癮的替代方法,也可能衍生新的成癮,甚至造成死亡。
顏宗海表示,施打丙泊酚應由受過麻醉訓練或加護病房照護訓練的醫師執行,不應由執行診斷或外科手術的醫師執行;施打丙泊酚時應持續監測病人情況,並備妥維持呼吸道通暢、人工換氣及供氧設備[5]。
■失眠知多少? 談藥物及非藥物處置的利與弊
睡眠是維持身心健康重要的一環,然而台灣民眾的失眠問題與安眠鎮靜類藥物使用之盛行率相當高,幾乎每3-4人就有一人使用過安眠藥,且不分醫療科別。
然而,研究發現就醫或非就醫民眾普遍對於正確及安全用藥的識能或遵從性不佳,特別是老年族群,失眠問題處理不當或安眠藥劑濫用將導致嚴重的身心健康問題,例如跌倒、車禍、專注力降低、記憶障礙、日常功能影響、人際關係低下等,且常與精神疾病(特別是憂鬱症、焦慮症)共病。
為有效預防民眾誤用、濫用或依賴安眠鎮靜藥物,對於安眠藥使用問題的早期辨識、精準評估、成功轉介、以及持續追蹤等,皆迫切需要大眾知能教育的提升,以及醫療專業服務的介入。
失眠的處遇可分為「藥物」及「非藥物」兩類,其中藥物處置是較常見的方法,包括benzodiazepines, “z‐drugs”, melatonin receptor agonists, selective histamine H1 antagonists, orexin antagonists, antidepressants, antipsychotics, anticonvulsants, and non‐selective antihistamines等數種處方(Krystal et al., 2019)。
用藥並非失眠處置最佳的方式,安眠藥也常帶來負面影響,歷史上名人如蔣經國總統的失眠困擾與安眠藥戒除經驗是很好的例子(https://reurl.cc/ar6p2Y),他在日記中所揭露的經歷,警惕世人重視壓力自我管理及安眠藥危害的議題。
然而,藥物並非國際間推崇的首要處置方法,非藥物治療方式中如「失眠認知行為療法(cognitive behavioral therapy for insomnia, CBT‐I)」是具實證基礎的失眠治療首選(Krystal et al., 2019),其優點為無成癮副作用、短期之療效等同安眠藥、長期療效較安眠藥具持續性。
缺點包括:療效尚缺乏強力證據、介入費時且無法如安眠藥般短期見效、需醫療團隊長期追蹤以維持療效然病患易不遵從等議題[6]。
【Reference】
1. 來源
➤➤資料
∎[1] (自由時報)「貴婦花2000萬打400次牛奶針助眠 竟驗出K他命!」:https://bit.ly/3dB2nGL
∎[2] (健康2.0 )「麥可傑克森因它喪命…牛奶針可助眠、戒毒癮?麻醉科醫師這樣說」:https://bit.ly/3svGAEw
∎[3] (Hello醫師)「麻醉劑牛奶針會上癮!濫用嚴重可致死」:https://bit.ly/32LgOBT
∎[4] (衛生福利部)「致命牛奶針,列管安人心!」:https://bit.ly/32BBUSM
∎[5] (蘋果新聞網)「非失眠用藥,濫打恐送命」:https://bit.ly/3en4EEz
∎[6]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失眠知多少? 談藥物及非藥物處置的利與弊」:https://bit.ly/2L50B4x
➤➤照片
∎ Hello醫師「麻醉劑牛奶針會上癮!濫用嚴重可致死」:https://bit.ly/32LgO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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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朝著進步方向前進。
這兩張照片,上面是拆除前,下面是拆除後。為什麼好好的餐廳要拆?因為它是違建。這是某個企業地下室停車場,業者卻在竣工完成、市府抽查後,私自改變設計,蓋起美侖美奐的員工餐廳。
臺北市建管處多次上門稽查開罰,罰金累積了上百萬,但業者卻不想改,寧願一次次被罰,這是對公權力的藐視,直到上個月,我說要帶隊去拆。
「有法卻不遵守」、「有關係就沒關係」,這絕對不是法治社會該有的行為。公務員不敢執法、民代虛耗時間幫忙喬事。當法令不行,就會導致人民不再信任政府、也不想守法的惡性循環。
現在業者主動將員工餐廳拆除,是正向的開始,市長室列管的重大違建,也正在逐一處理中。
像這兩天很多市民關心的老字號餐廳,他們使用執照登記用途是「住宅」,卻一直拿來做餐廳使用,已經被罰了很多次,都沒有變更使用執照,無障礙設施與停車空間,也不符規定,如今有的願意改善、有的開始和房東協調。
站在政府的立場,開罰從來不是我們的目的,我們還是會繼續輔導店家合法使用,有困難的個案處理,務求情理法兼顧;我還是相信,法令不該只是放著參考用的,我們應該鼓勵合法、尊重法治,當所有的人都遵守法律的規範,才有可能改掉積非成是的違建文化,讓臺灣朝著進步前進。
#美食很重要
#法治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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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違法發照 創全國惡例
縱放大巨蛋復工 圖利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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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我與林亮君議員及詹順貴獨立蒼茫、陳長文二位律師一起召開記者會,針對柯文哲在大巨蛋案上,罔顧程序違法發照、視公共安全如無物一事,嚴正提出指控。並在下午赴地檢署正式告發。
本案最重要的幾項事實如下:
①大巨蛋不符合建築法規第97條、第127條規定 市府仍違法發照放水遠雄
依照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作為逃生使用的安全梯必須有一小時以上的防火時效,第127條規定演唱會與集會場的主觀眾席最多只能低於地面7公尺。大巨蛋有5處下沉式廣場至少11座的安全梯,沒有做防火區劃的設計,又其觀眾席是在地面下10.5公尺,完全不符合上述規定,如果未來有火警需要逃生時,這些樓梯根本無法提供防火防煙的保護,也沒辦法從地下觀眾席逃到一樓避難層,導致大巨蛋缺少安全可靠的逃生路徑,恐釀成重大災禍。
柯文哲明知大巨蛋不符第97條、第127條規定,仍在2020年7月17日核准建照第三次變更設計,並用建照註記幫遠雄解套。這就像大學生還有2科必修未通過,學校卻發給他畢業證書,說等他以後上班前再修過就好。本案市府創下全國不符規定仍違法發照的惡例,讓大巨蛋可以快速復工,縮短期程,早日營運,顯然在圖利遠雄!
②柯文哲對大巨蛋前踞後恭,180度大轉變啟人疑竇
(1)為護航遠雄改稱安全梯不是主要構造
大巨蛋5處下沉式廣場樓梯原屬主要構造,如果要符合第97條、第127條規定,就應修改建築圖說,辦理變更設計。但市府為了讓遠雄不用變更設計符合規定就拿到建照,只在建照的注意事項第25點中表示,應在使用執照請領前改正,並備註「如涉及建築法第39條情形,應辦理變更設計」云云,為遠雄解套。
這種作為就是在暗示安全梯不是主要構造,所以遠雄不用辦理建照變更設計。可是先前2015年5月20日市政府勒令大巨蛋停工,理由正是因為有79處樓梯、樓地板等「主要構造」不按圖施工,這也已經得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認可,判決中認定樓梯和樓地板開口等都屬主要構造,所以不適用建築法第39條的但書。
(2)為包庇遠雄誆稱大巨蛋申請用途為體育館
根據2011年遠雄提交的《投資計劃書》中的第五章「財務規劃」,未來大巨蛋體育活動將佔59.1%,剩餘40.9%則做其他活動如演唱會、集會等使用。2018年3月17日市府建管處也曾發新聞稿要求遠雄將演唱會使用的用途納入申請。
做為大巨蛋BOT案的甲方,台北市政府清楚知道大巨蛋未來的營運規劃,但在2020年遠雄申請建照時,市府居然睜眼說瞎話,說大巨蛋申請用途為體育館,因此沒有第127條適用問題,明顯為刻意包庇遠雄,使其復工。
③市府承柯文哲意志從上到下公然圖利遠雄
柯文哲徹底破壞台北市政府行政體制,帶頭放水遠雄,市府官員也自行揣摩上意,有樣學樣。我在勘察大巨蛋時發現,建築基地內西南側下沉式廣場的電扶梯已經裝好,但它並不屬於先前行政法院同意的14項安全維護工項,經查證後才知道這是前台北市祕書長張哲揚用專簽決行,同意遠雄在停工期間可以施作,又一明顯違反停工規範的偷跑做法。
為了堅持大巨蛋的公共安全,包括我在內的多位議員,多次用質詢、記者會方式來提醒市府第97條、第127條違法的問題,已窮盡監督之責,但柯文哲市長與其市府團隊根本充耳不聞,面對我針對違法發照的告發,不僅見笑轉生氣嗆「要告就去告」,還錯誤引用核四案例來轉移焦點,實在非常惡質。
柯市長與台北市政府在大巨蛋上的種種表現,無視公共安全,讓大巨蛋貿然復工,使當地居民承受未知的風險,創下全國惡例,公然圖利遠雄,今日我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告發柯文哲圖利罪,請司法機關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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