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一眾法治專家,會如何面對這個觀點?當現時香港的「法治」只限於守法,佔中的個案已證明「違法達義」那個「義」還有很長的路才會達到,不知道在抗爭的人們,有幾多人看得明白「法治」這支動聽的曲調是幾多人的催魂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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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活在人治社會學法不精的法官及彭律師才會天天只叫市民守法,漠視政府不守法,還大言不慚自詡正義!
法治與公義都只是人人可以評估討論的常識,不是法官律師的專利。今天香港的法治危機,來自執法的不公,也來自負責裁判法律的法官偏執不公,人民經溫和的報復行為只為警醒執迷者,完全符合矯正正義。筆者給予高度正面的評價,只是善良地希望可以撥亂反正,不讓報復性正義需要升級而已。//
【報復性正義從來符合法治】
一般人的思維,從來是簡單地以符合自己價值利益想法就是對的,不符自然是錯,就義正詞嚴地批評指摘。一般人則受制於慣性權威的崇拜,特別是對法治,總以為法官、律師這些法律動物說的就是正義的道理;殊不知這不是科學的,不是學術的,也不是辯證的,也就是違反理性的。
法官不錯是有執行正義的責任,這是法治;法官不符公義因而被報復之時,同樣符合正義,也就同樣符合法治。法治是制度,是理念,不是身份。
法治出現了危機,人人都感覺到了。燒法院只是象徵性,出現塗鴉大字辱罵某個法官,也只是象徵性,未到真正報復性行為出現。政府同兩個律師會,相信也包括一眾尊貴法官,眾口一詞,立場一致,都在嚴厲譴責。筆者看來這是專業動物只有慣性沒有反思能力的典型表現。
訟務律師公會批評勇武者火燒法院,大字辱罵法官,是意料中事。法官絕大多數來自所謂大律師行業,其實正稱是訟務律師,一點也不大或高級,都只是讀同一法律學位及專業文憑,不過反智現象是一個公會不單代表行業利益,也代表了何謂法治的價值觀。同一學歷資格的事務律師公會一般只代表懂搵錢的專業,多於法治。會長彭韻僖最近寫下了香港家書加入宣傳法治,其謬誤及誤導比訟務律師公會更不堪入目。
筆者必須承認近來對事務律師的尊敬增加不少,原因不是彭韻僖這類低質素的法治論述,只因那幾十位不辭勞苦的義務律師,他們無償地服務被司法迫害的抗爭者,是人性的光輝,也是真正對法治的尊重,不是只顧利益與金錢。相對而言,彭韻僖只是為港共及不義的高牆發言。在抗爭受難者的傷口上灑鹽。彭某的謬誤明顯得令人莫名其妙,也百分之一百與港共藍絲暴警的謬誤一式一樣,就是只指控勇武者違法,但不說警隊的違法行為。
[「互相尊重」是人治居多 ]
大家很簡單地將文章中的「犯法者」改為警隊或藍絲鄉黑,彭韻僖的鴻文絕對是條理分明宣揚法治的好文章。「警察要明白法治的概念是守法」;「政見不同不等於警暴可以合理地犯法(蒙面濫權插贓)」;「政見不同而當眾打人(福建幫、元朗鄉黑),用伏爾泰的名言是惡魔行為。」
彭某叫市民反省,佔中時接受了法庭禁制令,和平散去,今天則蔑視法庭的權威。彭律師是在叫法官們反省不當吧?市民正是因為反省而覺醒了,知道盲目服從不義的禁令是愚蠢及不符法治,所以才會公民抗命,問題出於法官的不公啊!
彭韻僖愈講愈亢奮,也就更令人發笑,她說若人人依從自己的規矩行事,社會無法律可言。說的太好了,是指警隊吧?彭引用英國首相近例,指他為求脫歐嘗試繞過應有程序,被下議院議長堅守法律攔住。筆者搞不清了,港人除了自己起而反抗外,可靠法官港共還是彭律師你去攔住警暴呢?你連訟務律師公會那樣各打五十也辦不到,你只是向受害的市民揮棍子啊!
彭韻僖還說「法治基本概念是守法」,「法治深層次意義為互相尊重」。又犯了張冠李戴的基本謬誤。惡法也是法要遵守只是法家治人的思想;「互相尊重」是人治多於法治,儒家多於法家。如果不怕講多錯多,筆者歡迎彭某再寫文章清清楚楚自己的理念,筆者不如將精神放於為大家補補法治基本常識,這是中學通識及大一法律班有教的,只是法官律師忘記了的比比皆是。
法治代表公義或正義(Justice),是源於希臘文,意思是公平(fairness)。希臘三聖最後一位是亞里士多德,他為正義下了定義,兩千年來所有法學家都只是為這定義補充作註而已,離不開其基本框架。亞氏指正義有三類,分別為報復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又稱矯正正義;分配正義及程序正義。這裏只講報復為何是正義行為。
大家其實知道,只是不覺或誤解了。刑法制度的基礎就是報復,而報復觀念不論中西文化都承認是正義的一部分,可說不能報復就沒有了正義。中國人說的報應,惡有惡報,合理化了所有對犯罪者的懲罰,甚而不文明的刑罰,也視為只是罪有應得。報復性正義只是反映人類的報復本能。今天的國際法,完全承認一國被侵犯時作報復的行為是權利。西方有同樣文化,「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血債血償」,就是基於有報復才有公義。(源於《聖經》)
彭法官認為一個示威者掟了個膠水樽就是暴力,就應受7年監禁的刑罰,是代表社會對「暴徒」作懲罰,這就是正義?據知她幾乎不例外地拒絕所有到她座前申請保釋的抗爭者,近乎未審先判加以懲罰,基礎正是以為正義的報復觀念。抗爭者的報復,只是寫大字及放個燒彈,不會傷人,不令人無辜失去自由。請問,這報復算對等嗎?是誰更寬容忍讓?誰更濫用報復失去正義?誰應受譴責!
[ 政府守法才有法治社會]
法治的基礎是什麼?法治的基礎是要求政府守法,不是人民守法。彭法官及彭韻僖聽過一句名言嗎?"the rule of Law, not men"聽過也不知來自亞里士多德的說話。"Government by Laws is superior to government by men"。這個原則被寫入《美國憲法》之中,法治是要求政府所有權力行使都要於法有據,是指政府要守法才有法治社會。
只有活在人治社會學法不精的法官及彭律師才會天天只叫市民守法,漠視政府不守法,還大言不慚自詡正義!
法治與公義都只是人人可以評估討論的常識,不是法官律師的專利。今天香港的法治危機,來自執法的不公,也來自負責裁判法律的法官偏執不公,人民經溫和的報復行為只為警醒執迷者,完全符合矯正正義。筆者給予高度正面的評價,只是善良地希望可以撥亂反正,不讓報復性正義需要升級而已。
信報財經新聞 2020-01-07
A15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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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性正義從來符合法治】
一般人的思維,從來是簡單地以符合自己價值利益想法就是對的,不符自然是錯,就義正詞嚴地批評指摘。一般人則受制於慣性權威的崇拜,特別是對法治,總以為法官、律師這些法律動物說的就是正義的道理;殊不知這不是科學的,不是學術的,也不是辯證的,也就是違反理性的。
法官不錯是有執行正義的責任,這是法治;法官不符公義因而被報復之時,同樣符合正義,也就同樣符合法治。法治是制度,是理念,不是身份。
法治出現了危機,人人都感覺到了。燒法院只是象徵性,出現塗鴉大字辱罵某個法官,也只是象徵性,未到真正報復性行為出現。政府同兩個律師會,相信也包括一眾尊貴法官,眾口一詞,立場一致,都在嚴厲譴責。筆者看來這是專業動物只有慣性沒有反思能力的典型表現。
訟務律師公會批評勇武者火燒法院,大字辱罵法官,是意料中事。法官絕大多數來自所謂大律師行業,其實正稱是訟務律師,一點也不大或高級,都只是讀同一法律學位及專業文憑,不過反智現象是一個公會不單代表行業利益,也代表了何謂法治的價值觀。同一學歷資格的事務律師公會一般只代表懂搵錢的專業,多於法治。會長彭韻僖最近寫下了香港家書加入宣傳法治,其謬誤及誤導比訟務律師公會更不堪入目。
筆者必須承認近來對事務律師的尊敬增加不少,原因不是彭韻僖這類低質素的法治論述,只因那幾十位不辭勞苦的義務律師,他們無償地服務被司法迫害的抗爭者,是人性的光輝,也是真正對法治的尊重,不是只顧利益與金錢。相對而言,彭韻僖只是為港共及不義的高牆發言。在抗爭受難者的傷口上灑鹽。彭某的謬誤明顯得令人莫名其妙,也百分之一百與港共藍絲暴警的謬誤一式一樣,就是只指控勇武者違法,但不說警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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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很簡單地將文章中的「犯法者」改為警隊或藍絲鄉黑,彭韻僖的鴻文絕對是條理分明宣揚法治的好文章。「警察要明白法治的概念是守法」;「政見不同不等於警暴可以合理地犯法(蒙面濫權插贓)」;「政見不同而當眾打人(福建幫、元朗鄉黑),用伏爾泰的名言是惡魔行為。」
彭某叫市民反省,佔中時接受了法庭禁制令,和平散去,今天則蔑視法庭的權威。彭律師是在叫法官們反省不當吧?市民正是因為反省而覺醒了,知道盲目服從不義的禁令是愚蠢及不符法治,所以才會公民抗命,問題出於法官的不公啊!
彭韻僖愈講愈亢奮,也就更令人發笑,她說若人人依從自己的規矩行事,社會無法律可言。說的太好了,是指警隊吧?彭引用英國首相近例,指他為求脫歐嘗試繞過應有程序,被下議院議長堅守法律攔住。筆者搞不清了,港人除了自己起而反抗外,可靠法官港共還是彭律師你去攔住警暴呢?你連訟務律師公會那樣各打五十也辦不到,你只是向受害的市民揮棍子啊!
彭韻僖還說「法治基本概念是守法」,「法治深層次意義為互相尊重」。又犯了張冠李戴的基本謬誤。惡法也是法要遵守只是法家治人的思想;「互相尊重」是人治多於法治,儒家多於法家。如果不怕講多錯多,筆者歡迎彭某再寫文章清清楚楚自己的理念,筆者不如將精神放於為大家補補法治基本常識,這是中學通識及大一法律班有教的,只是法官律師忘記了的比比皆是。
法治代表公義或正義(Justice),是源於希臘文,意思是公平(fairness)。希臘三聖最後一位是亞里士多德,他為正義下了定義,兩千年來所有法學家都只是為這定義補充作註而已,離不開其基本框架。亞氏指正義有三類,分別為報復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又稱矯正正義;分配正義及程序正義。這裏只講報復為何是正義行為。
大家其實知道,只是不覺或誤解了。刑法制度的基礎就是報復,而報復觀念不論中西文化都承認是正義的一部分,可說不能報復就沒有了正義。中國人說的報應,惡有惡報,合理化了所有對犯罪者的懲罰,甚而不文明的刑罰,也視為只是罪有應得。報復性正義只是反映人類的報復本能。今天的國際法,完全承認一國被侵犯時作報復的行為是權利。西方有同樣文化,「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血債血償」,就是基於有報復才有公義。(源於《聖經》)
彭法官認為一個示威者掟了個膠水樽就是暴力,就應受7年監禁的刑罰,是代表社會對「暴徒」作懲罰,這就是正義?據知她幾乎不例外地拒絕所有到她座前申請保釋的抗爭者,近乎未審先判加以懲罰,基礎正是以為正義的報復觀念。抗爭者的報復,只是寫大字及放個燒彈,不會傷人,不令人無辜失去自由。請問,這報復算對等嗎?是誰更寬容忍讓?誰更濫用報復失去正義?誰應受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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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活在人治社會學法不精的法官及彭律師才會天天只叫市民守法,漠視政府不守法,還大言不慚自詡正義!
法治與公義都只是人人可以評估討論的常識,不是法官律師的專利。今天香港的法治危機,來自執法的不公,也來自負責裁判法律的法官偏執不公,人民經溫和的報復行為只為警醒執迷者,完全符合矯正正義。筆者給予高度正面的評價,只是善良地希望可以撥亂反正,不讓報復性正義需要升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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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的思維,從來是簡單地以符合自己價值利益想法就是對的,不符自然是錯,就義正詞嚴地批評指摘。一般人則受制於慣性權威的崇拜,特別是對法治,總以為法官、律師這些法律動物說的就是正義的道理;殊不知這不是科學的,不是學術的,也不是辯證的,也就是違反理性的。
法官不錯是有執行正義的責任,這是法治;法官不符公義因而被報復之時,同樣符合正義,也就同樣符合法治。法治是制度,是理念,不是身份。
法治出現了危機,人人都感覺到了。燒法院只是象徵性,出現塗鴉大字辱罵某個法官,也只是象徵性,未到真正報復性行為出現。政府同兩個律師會,相信也包括一眾尊貴法官,眾口一詞,立場一致,都在嚴厲譴責。筆者看來這是專業動物只有慣性沒有反思能力的典型表現。
訟務律師公會批評勇武者火燒法院,大字辱罵法官,是意料中事。法官絕大多數來自所謂大律師行業,其實正稱是訟務律師,一點也不大或高級,都只是讀同一法律學位及專業文憑,不過反智現象是一個公會不單代表行業利益,也代表了何謂法治的價值觀。同一學歷資格的事務律師公會一般只代表懂搵錢的專業,多於法治。會長彭韻僖最近寫下了香港家書加入宣傳法治,其謬誤及誤導比訟務律師公會更不堪入目。
筆者必須承認近來對事務律師的尊敬增加不少,原因不是彭韻僖這類低質素的法治論述,只因那幾十位不辭勞苦的義務律師,他們無償地服務被司法迫害的抗爭者,是人性的光輝,也是真正對法治的尊重,不是只顧利益與金錢。相對而言,彭韻僖只是為港共及不義的高牆發言。在抗爭受難者的傷口上灑鹽。彭某的謬誤明顯得令人莫名其妙,也百分之一百與港共藍絲暴警的謬誤一式一樣,就是只指控勇武者違法,但不說警隊的違法行為。
[「互相尊重」是人治居多 ]
大家很簡單地將文章中的「犯法者」改為警隊或藍絲鄉黑,彭韻僖的鴻文絕對是條理分明宣揚法治的好文章。「警察要明白法治的概念是守法」;「政見不同不等於警暴可以合理地犯法(蒙面濫權插贓)」;「政見不同而當眾打人(福建幫、元朗鄉黑),用伏爾泰的名言是惡魔行為。」
彭某叫市民反省,佔中時接受了法庭禁制令,和平散去,今天則蔑視法庭的權威。彭律師是在叫法官們反省不當吧?市民正是因為反省而覺醒了,知道盲目服從不義的禁令是愚蠢及不符法治,所以才會公民抗命,問題出於法官的不公啊!
彭韻僖愈講愈亢奮,也就更令人發笑,她說若人人依從自己的規矩行事,社會無法律可言。說的太好了,是指警隊吧?彭引用英國首相近例,指他為求脫歐嘗試繞過應有程序,被下議院議長堅守法律攔住。筆者搞不清了,港人除了自己起而反抗外,可靠法官港共還是彭律師你去攔住警暴呢?你連訟務律師公會那樣各打五十也辦不到,你只是向受害的市民揮棍子啊!
彭韻僖還說「法治基本概念是守法」,「法治深層次意義為互相尊重」。又犯了張冠李戴的基本謬誤。惡法也是法要遵守只是法家治人的思想;「互相尊重」是人治多於法治,儒家多於法家。如果不怕講多錯多,筆者歡迎彭某再寫文章清清楚楚自己的理念,筆者不如將精神放於為大家補補法治基本常識,這是中學通識及大一法律班有教的,只是法官律師忘記了的比比皆是。
法治代表公義或正義(Justice),是源於希臘文,意思是公平(fairness)。希臘三聖最後一位是亞里士多德,他為正義下了定義,兩千年來所有法學家都只是為這定義補充作註而已,離不開其基本框架。亞氏指正義有三類,分別為報復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又稱矯正正義;分配正義及程序正義。這裏只講報復為何是正義行為。
大家其實知道,只是不覺或誤解了。刑法制度的基礎就是報復,而報復觀念不論中西文化都承認是正義的一部分,可說不能報復就沒有了正義。中國人說的報應,惡有惡報,合理化了所有對犯罪者的懲罰,甚而不文明的刑罰,也視為只是罪有應得。報復性正義只是反映人類的報復本能。今天的國際法,完全承認一國被侵犯時作報復的行為是權利。西方有同樣文化,「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血債血償」,就是基於有報復才有公義。(源於《聖經》)
彭法官認為一個示威者掟了個膠水樽就是暴力,就應受7年監禁的刑罰,是代表社會對「暴徒」作懲罰,這就是正義?據知她幾乎不例外地拒絕所有到她座前申請保釋的抗爭者,近乎未審先判加以懲罰,基礎正是以為正義的報復觀念。抗爭者的報復,只是寫大字及放個燒彈,不會傷人,不令人無辜失去自由。請問,這報復算對等嗎?是誰更寬容忍讓?誰更濫用報復失去正義?誰應受譴責!
[ 政府守法才有法治社會]
法治的基礎是什麼?法治的基礎是要求政府守法,不是人民守法。彭法官及彭韻僖聽過一句名言嗎?"the rule of Law, not men"聽過也不知來自亞里士多德的說話。"Government by Laws is superior to government by men"。這個原則被寫入《美國憲法》之中,法治是要求政府所有權力行使都要於法有據,是指政府要守法才有法治社會。
只有活在人治社會學法不精的法官及彭律師才會天天只叫市民守法,漠視政府不守法,還大言不慚自詡正義!
法治與公義都只是人人可以評估討論的常識,不是法官律師的專利。今天香港的法治危機,來自執法的不公,也來自負責裁判法律的法官偏執不公,人民經溫和的報復行為只為警醒執迷者,完全符合矯正正義。筆者給予高度正面的評價,只是善良地希望可以撥亂反正,不讓報復性正義需要升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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