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選手出國比賽一律稱「中華臺北」?】
國共內戰結束之初,「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確實獲得較多國家的支持,「臺北政府」得以代表「中國」直到 1971 年為止。
至於國際奧委會,則自 1958 年起就陸續遭到其他會員國質疑「臺北政府並不具有代表全中國的正當性」,當時蘇聯更表示,讓臺北政府代表全中國,只會導致「中國大陸」的運動員無法參加奧林匹克,此舉事實上嚴重違背奧會憲章中「任何人均應不因任何原因受歧視而被剝奪參與奧林匹克運動大會」之不歧視原則。
提出這些質疑的會員國認為,臺北政府就只能代表臺北當局,「大陸地區」則應該要讓北京當局來代表,這是「一中一臺論」在國際舞臺上首次出現。
而 1959 年國際奧會年會上,他們甚至將不能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奧會 (The Chinese 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除籍,不過他們建議臺北當局將奧委會改名為「福爾摩沙(Formasa)/臺灣(Taiwan)奧委會」以避開爭議。
然而不僅中共不接受「中國與臺灣同時出現在國際舞臺上」這件事,因為此舉形同表示「臺灣與中國分屬不同政府統治」。
在當時的時代氛圍下,蔣介石政權也不接受「被降格為臺灣」這件事,畢竟此舉形同放棄對中國的代表權與領土的控制權。
雖然在折衝樽俎下,雖然得以使用「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The Republic of China Olympic Committee)重新獲得會籍,但已不可能再代表「中國」,必須使用 Formosa 或是 Taiwan 名義。
因此 1960-1968 年間的夏季奧運期間,我國就以「中華民國代表隊」出賽,但是必須在制服加上英文「Formosa/Taiwan」字樣,目的在彰顯蔣介石政權實際管轄範圍為臺灣地區而不及於大陸地區。
這也使得當時我國代表隊「不得已」以臺灣為名出賽,這件事令當時的政府很是惱火,現在看來卻令只能以「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TPE)」出賽的我們,有種時空倒錯之感。
1971 年,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 2758 號決議,即為當時我國政府所稱的「排我納匪案」,決議中通過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內代表「中國」之位,並要求「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失去聯合國代表中國的權力後,實質上也等於我國退出了聯合國,自此便失去參與國際組織的各種機會。
1972 年的慕尼黑奧運因為由同樣身處「自由陣營」的聯邦德國(西德)所舉辦,「中華民國」得以再次使用「Republic of China(ROC)」以及國歌國旗參加奧運,但這也是最後一次 ROC 字樣出現在奧運場上了。
此時的國際奧委會在「兩個中國」的爭鬥下,一度容許(中華民國/Taiwan)的方式暫時保留了我國的會籍,但由於中共叩關的聲勢越來越響亮,國際奧委會也開始施壓我國更改國內奧委會的名稱來解決「一個中國問題」。
此問題還導致主辦 1976 年蒙特婁奧運的加拿大政府拒絕我國選手以中華民國(ROC)身分入境,經過折衷後雖然可以拿國旗與播放國歌,但只能以 Taiwan 名義參加該屆奧運,使得當時行政院長蔣經國認為被矮化而拒絕出賽。
同時間,也隨著美國與中共的關係正常化並與中華民國斷交,國際奧委會的態度也逐漸與聯合國合流不再承認中華民國(ROC/Formosa/Taiwan),甚至以通訊投票做成「名古屋決議」,除承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奧委會來代表中國外,還要求我國更改會名,也不得再使用國旗與國歌,更不得使用中華民國名義出賽。
當時政府一開始並不接受此噩耗般地「決議」,遠赴瑞士洛桑法院,控告名古屋決議違法奧會憲章,但畢竟大勢已去,雖然當時的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及時任國際奧委會委員的徐亨不斷地調停與奔走,希望協調出國際奧委會與臺北當局都能接受的方案。
不過我國政府高層主張「寧為玉碎,不與瓦全」,乾脆從此退出奧運賽事。
但是到了 1981 年,時任行政院長孫運璿體認到,不應再度重歷我國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外交挫敗經驗,尤其體育外交深受國際重視,必須為我國體育選手爭取參與參與國際體育賽事的機會,才能保持國際能見度。
最後和國際奧委會達成和解,除撤回訴訟,亦於瑞士洛桑簽訂「洛桑協議」,以政府僅能代表其實際管轄的地理疆界為原則約定:
➤我國承諾修改會名為「中華臺北奧委會」
➤新的會旗會歌不使用國旗、國歌及國徽
➤國際奧委會則確保臺灣選手和其他國家選手能享有相同的權利義務,我國奧委會亦同
此種使我國在形式上放棄使用國名國旗國歌、但是實質上享有和其他國家相同權利義務之參與國際事務的方式,從此被稱為「奧會模式」。
理論上,奧會模式(不得出現國名、國旗與國歌)只適用在奧運賽事之中,像是臺灣自己辦的瓊斯盃,理論上也因為不是奧會賽事而無須遵守奧會模式;但是此作法卻在日後廣為使用,除了衍生到非奧會賽事、甚至是非體育的國際賽事。
而臺灣主辦的國際賽事也據此被要求「不得出現國旗與國歌」,我國雖然仍能實質參與國際賽事,但仍遭到「禁止使用自己國名國歌」的歧視待遇。
本文摘自: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被沿用的奧會模式:為什麼選手出國比賽一律稱「中華台北」?〉https://storystudio.tw/article/gushi/chinese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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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擺脫中華台北?如何才能終止中華系列體協亂象?https://wp.me/pd1HGm-lp
👉🏻聖峰談俄國ROC隊的,給大家參考一下:
https://www.facebook.com/hsfforformosa/posts/874438563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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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這希望大家了解一件事情,中華奧會是民間團體不是政府單位,ROC政權治理當局是不可以去干涉民間團體運作,可以去監督但在法律上沒有權利強制要求民間團體改名。在這情況之下,如果ROC政權真的運用政治壓力去脅迫中華奧會改名,這毫無疑問就是政治干預。雖然對很多人來說很樂見政治干預改名台灣,但是我們不能雙標。
奧運是國際性民間運動組織,共同舉辦的國際比賽,這不是任何一個國家舉辦的運動,國際奧會是國際組織,但他不是國家政府去組成的。國際奧會是由世界各地民間團體共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成員是世界各地的民間組織,不一定是要主權國家的民間運動團體才可參與,像是香港奧會組織、中華奧會也有參與。這個本質是民間運動團體,所以他們會很介意政治干預,因為要尊重相對自主性,要讓運動自主具有獨立性。
奧運的精神是運動員上場競技而不是國家之間的競技,奧會憲章初衷是想打破國際界線。
奧運發展到最後,會變成以國家為單位,甚至成為國家間相互較勁比實力、鼓動民族主義的機會,其實是因為這個世界目前的區域劃分方式主要是以主權國家的領土界線為準,而各奧運組織的影響範圍也會受制於主權國家的領土界線,所以導致奧運參賽隊伍幾乎等同於國家隊。
其實,奧運參賽隊伍本來應該只是「地區代表隊」而已。
而從「參加奧運的資格」基本上是跟運動員本身的表現有關,而非與「國家」有關,就可以知道,奧運參賽選手真的就只是為自己參賽而已。
每個參與奧運的運動選手,都是因為「個人表現」符合參加奧運的標準而能參加奧運,而不是因為他們所屬的國家在體育上滿足什麼條件。
奧運選手會代表某個國家參賽,就只是因為他們在報名的時候,選擇填入了那個「國籍」。這在有雙重/多重國籍的選手身上可以看得很清楚。
所以奧運真正的精神其實是運動無國界,透過運動來打破地理及政治上的藩籬。相較於一直從國家的角度去看待奧運的比賽結果,從欣賞個別運動員優異表現的角度來看奧運這樣的賽事,或許會是更符合奧運憲章精神的作法。
台灣人想要透過將「中華台北」改名成「台灣」讓台灣隊出現,但所訴諸的手段卻會直接違背奧會憲章「禁止政治干預」的基本原則。在這個情況之下,把東奧正名用成公投,一旦這個通過,ROC政權治理當局就必須要採取行政作為促成改名的結果發生,那這就是政治干預無誤,這個結果會直接導致國際奧會因為中華奧會受到政治干預而禁止其出賽。
如果是中華奧會自己主動去跟國際奧會洽談變更名稱,這樣子才不會有政治干預的問題。
如果有機會可以掌控中華奧會就有可能透過與國際奧會洽談的方式來改名,看要改成什麼名稱都可,只是這機會很渺小,因為中華奧會涵蓋的範圍是ROC政權自由地區所有中華系列的運動團體。中華奧會主事者大多是支持ROC政權或者與KMT相關的人,且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大部分是1949年來台的中國難民創的協會,特別是所謂的「黨國權貴」,所以會與ROC政權及KMT的情結難分難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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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擺脫中華台北跟如何終止中華系列體育協會亂象其實是環環相扣的。
如果我們想要讓名稱真正符合台澎法理狀態,那就不能寄望現在的中華系列體育協會。
那要怎麼辦呢?
釜底抽薪的方法就是盡快完成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才有辦法讓建國後的台澎組成台灣隊、台澎隊。
現在說這個方法,可能會讓人笑說遙不可及。不過還是有一條路可以走,但需要很多人配合。
台澎金馬東沙這個地方,把法理地位切割開來,在自決建國之前,直接先成立各項體育協會的台澎版本,讓這些團體、協會共同匯聚在一起成立台澎奧委會,就可以與中華奧會來談涵蓋區域範圍如何區分,可以洽談讓中華奧會只負責金馬東這個屬於中國領土地方。中華奧會就可以跟國際奧會說明清楚區域上的切割依法理地位來分別,多了一個台澎奧會,讓台澎奧會加入國際奧會,就可以出一個台澎隊參賽了。這是在還未自決建國之前可以完成的事情。
以上法律上是做得到這個路線,當然現實上,在執行面就會很困難。
我們現在在推廣法理建國就是知道推廣是不容易的,也是無法一蹴而就的事情。
當我們還未建國還無法名正言順的成立台澎新國家的民間團體參與國際賽事,但我們可以去了解國際賽事,往往是要具有全國性/全區域代表性的體育組織才能具有報名權限,運動選手想要報名參加就必須透過這個體育協會才可以報名。此外,中華系列體育協會高層與ROC政權體育署官員關係良好,因此這些協會申請補助也比較方便,即使將來新成立台澎版的體育協會,要跟ROC政權申請經費,會比中華系列體協相比處於相對弱勢狀態。
經費對運動選手跟教練在訓練過程中不可諱言很重要,所以若經費在ROC政權官方補助卡關,就會過得很困難,倘若台澎版的體育協會能收到充分的民間團體贊助來補足、取代ROC政權官方的補助,就會有機會讓台澎版運動協會成為台澎選手最厚實的後盾。
體協通常會是由曾經是運動選手的人去成立,所以具有一定程度的專業性,不太可能是一般人去成立。
體育運動在體育界裡面非常重視成果,並不是有錢就行,而是看在體育項目是否有亮眼表現,當你遇到曾經在國際賽事拿過獎牌的前輩,就會產生崇拜之心,所以體育界改革會遇到困難也跟輩分及結果導向有觀。
所以上面說的在自決建國之前可行路線,必須要先說服資深運動員跟教練,讓他們願意加入新成立的台澎系列體協,才有辦法成為領頭羊,但現實面還是要有民間資助才能夠與中華系列體協抗衡。
這邊聽下來,是不是會覺得與其拐彎抹角做這些,不如努力完成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再順理成章完成這些?
最後還是想跟大家說真正釜底抽薪的方法就是早日建國。國家隊就是要先建國才會有國家隊,要有真正可以代表台澎的國家隊,就是早日完成台澎自決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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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提一下:
#洛桑協議
洛桑協議是1981.3.23簽訂的協議,主要是針對涵蓋的地理範圍包括ROC政權治下地區的奧會所使用的名稱,在這裏面也針對所使用的會旗、會歌有所規範。
通常對主權國家的奧會會使用該國的國旗跟國歌,但對中華奧會而言,它不是使用中華民國國旗跟國歌,而是上面用了KMT黨徽(不是ROC國徽)的奧會旗跟中華民國國旗歌。
#中華民國出賽名稱
ROC政權派出去的代表隊有一段時間是使用「中國」這個隊名,而且選手也全部都是中國人。希望大家不要忘記這些歷史。
如果我們在現在將「中華台北」改成「台灣」,那1924、1932、1936、1948年的中國隊就會直接與台灣隊混在一起
大家別忘記了,台灣選手在1952.4.28之前還是日籍台澎人,還是日本人,不可能在1924、1932、1936、1948年是中國隊選手。
如果這樣改了,不但讓台灣人自己更搞不清楚狀況,國際社會看這些歷史也會以為喔台灣真的就是中國,在過去參賽的那些年份,最終就成為了「台灣」隊的過往。
這最後不就會導向「台灣其實是中國的一部分」嗎?
改名一時爽,後果效應火葬場。
過去的歷史一路累積下來到今天,我們不可能去忽視、切割過去,就像現在把中華民國改成台灣共和國,過去經歷的那些中國政權做的一切事情都會跟著跑,這些過往包袱一樣繼續背負。
大家別忘了1964、1968年ROC政權在聯合國中做為中國主權國家的合法政府代表,當時的台澎人還以為自己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所以即使名稱當時叫台灣隊也仍舊改變不了ROC政權的法律身分本質。
就好比香港在奧運上也有香港隊,但沒有人會質疑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隊伍名稱與是否為主權國家、領土主權歸屬是不相關的,名實不相符是有可能的,但我們要盡量名實相符,雖然中華台北這個名稱與台澎狀況不相符沒錯,但直接改成台灣也是錯的,因為ROC政權治理範圍除了涵蓋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台澎之外,還有中國領土金馬東。所以要改名稱不可以直接以偏概全的改成台灣,這樣會讓國際社會搞不清楚台澎是代管區。
我們希望看這直播的人可以思考一下,奧運是國際上都關注的賽事,如果我們今天派出去的隊伍名稱,可以很明白告訴世界台澎是被ROC政權代管不是分裂中國的一部分,台灣的問題不是中國內戰的延續,使用真正能正確忠實呈現台澎法理地位的名稱,不是會對未來台澎建國有幫助嗎?
若改用了錯誤的名稱,會妨礙建國:「台灣」將掩蓋掉中華民國政權使用「中華台北」所能彰顯的中國政權本質、而中國領土金馬東則跟台灣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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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中網友提問 #聖峰回答
1問:剛google一下,1995年,國際奧委會修改《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只有獨立國家才能夠成為國際奧委會會員[9]。現行的《奧林匹克憲章》於1999年12月在瑞士洛桑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第120次全體會議通過的。所以台灣如果另外再成立一個民間單位類似 中華奧委會去參加 也沒辦法對嗎?
1答:
申請的時候把台澎是盟佔代管區的法律事實放進來未必進不去。因為這個盟佔代管區的存在,會讓中華奧會的合法代表範圍限縮到金馬東沙,並使台澎成為「無奧會負責」的狀態。負責台澎代管區的奧委會在這時被接納將會是很順理成章的事情,若不被接納,國際奧會本身也必須針對台澎的部分作出特別處置。也就是必須設置像難民隊這樣的隊伍來處理台澎的部分。
概念上來說,中華奧會當下所負責的範圍,在台澎奧委會出現之後,就會切分成金馬東、台澎兩塊而分別成為這兩者的負責區。由於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原本中華奧會的責任區就不應該涵蓋台澎,則,在撥亂反正讓真相大白之後,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就必須接納「其實本來早就該建立並加入的」台澎奧委,以保障台澎地區運動員的權益。
整個感覺會有點像:
聯合國2758號決議讓ROC政權無法繼續在聯合國代表它現實上無法有效代表的中國,
而國際奧委會接納台澎奧委會的決定則是讓中華奧會無法繼續代表它本來就無權代表的台澎。
所以假設台澎奧會能成立,之後的整個操作也仍舊會跟史實跟國際法緊密連結在一起。
而整個推動的過程,就會是一場對全世界進行的台澎法理地位機會教育。
不過也正如我們在直播中提到的,其實最一勞永逸的方法就是快點完成自決建國,成立台澎奧會啥的其實並不是非做不可的事情。
大家比較會關注的夏季奧運四年一次(其實每兩年就一個奧運,夏奧、冬奧輪流,但冬奧比較沒人在關注),像這次因為奧運而又被大家注意到的名稱、中華體協問題,過幾個月之後大概就又不會有人關注了。
所以我在直播裡面提到的,固然確實是條路,但至少我個人並沒有什麼意願耗費心思去推動。
一方面那終究只是權宜措施,無法對台澎的國際地位造成實質改變。
二方面,現實上如果要讓台澎奧委會出現,也還是得先讓多數台澎人瞭解真相才行。
所以,結論就是:專心宣傳真相比較實際一點。
「讓更多台澎人瞭解真相」可以說是一切的基礎。
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修改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你分得出國徽和黨徽嗎
——
你知道中華民國的國徽,長什麼樣子嗎?
沒錯,就是在國旗上也看得到的「青天白日」。
但為什麼有些人會覺得現在的國徽有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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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徽與國旗
在艷陽下,旗手將國旗緩緩拉到頂端,唱國歌與國旗歌。這個場景,大概是多數人學生時期的回憶之一。
不過,你知道國徽與國旗的來由嗎?
現在的國徽,是由革命人士陸皓東所設計。在他死後,國民黨將「青天白日」作為黨徽。
1928 年,《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通過,也選擇它作為國徽,並在加上「滿地紅」以後,成為現在的國旗,象徵「自由、平等、博愛」,也象徵三民主義。
也正是這個選擇,讓國徽出現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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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黨徽還是國徽?
你分得出來國民黨黨徽與國徽的差別嗎?
在「青天白日」成為國家、各個政府組織,甚至一些民間團體的共同標誌後,黨徽與國徽的相似性,開始使人們分不清哪個代表黨,哪個又代表國家。
其實,黨徽與國徽的差別,在於「白日」是否與邊框相連。
黨徽的白日與邊框相連,象徵著「堅定的革命精神」,而國徽的白日與邊框不相連,留給「青天」更多空間,則是代表「青天廣闊無邊」。
不過,這個分法也有問題。因為按照這個標準,有些本該屬於政府的單位,都掛上了貼近黨徽的標誌。
例如 1925 年成立的「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雖然定位上屬於政府機關,委員長旗卻是放著黨徽。
此外,1991 年以前的「中華民國空軍」標誌,也比較貼近黨徽。
甚至到了現在,「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會徽上的青天白日,也與黨徽難以區別。
——
🇹🇼 國徽,該換嗎?
國民黨黨徽與國徽的相似性,讓一些人批評是「黨國不分」。
時代力量黨團曾經提案修正《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內政部評估後,認為國徽不應輕易修改,因此發函國民黨,希望國民黨考慮修改黨徽。
對此,國民黨發出新聞稿表示,「先有黨徽,再有國徽」代表中華民國發展的順序,不可顛倒因果,同時要求執政黨,要改就直接改國徽。
就像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沒有國民黨黨哪有舊中國,大家都是中國人,沒事兒。
由於《憲法》第 6 條明文規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如果要對國徽開刀,勢必會遇到「是否修憲」的疑慮。
——
#法律白話文運動 #國徽 #黨徽 #國民黨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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